宋史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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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軍下]熙寧以後之制
騎軍
殿前指揮使[左右班二。
]內殿直[左右班四。
]散員[左右班四。
]散指揮[左右班四。
]散都頭[左右班二。
]散祗候[左右班二。
] 金槍班[左右二,元祐二年六月,密院言:「元豐七年,承旨司傳宣密院:殿前指揮使左右班槍手可各以五分為額,餘悉改充弓箭手。
切詳先為在京馬軍全廢槍手,其諸班槍手有闕,無人揀填,遂有此宣旨。
近因殿前馬步軍司奏,諸在京馬軍復置一分槍手,諸班槍手並依舊教閱。
」詔:「元豐七年宣旨,更不施行。
」] 東西班[及弩手、龍旗直、招箭,總十一。
中興後,東凡五班,西凡三班。
]散直[左右四。
熙寧九年,並南散直隸北散直。
中興後,名招箭班散直。
]外殿直[一。
熙寧五年廢。
]銀槍班[左右班二。
中興置。
]茶酒[舊班中興置。
]茶酒[新班中興置。
]鈞容直[國初一班。
中興因之,後廢。
已上為諸班。
] 捧日[并左射、○直、弩手、左第五軍,總三十五。
京師三十三,雍丘、鄭各一。
熙寧五年,捧日三十三并為二十二,廢弩手隸左射,餘留二十九。
元第一,十月,以左射隸天武。
二年,廢左射、○直。
八月,廢第五軍,雍丘第二、南京第一併改為新立驍捷。
九月,詔勿改,惟闕勿補,俟其少廢併。
] 歸明渤海[二。
京師。
元豐元年,撥填拱聖一,餘撥隸驍騎右四。
]拱聖[二十一。
京師。
熙寧六年,并為十六,廢左射。
中興後,副指揮一員。
]吐渾[五。
治平中,并為二。
熙寧二年,并為一。
元豐元年廢。
中興後,屬步軍。
] 驍騎[二十二。
京師。
熙寧六年,并為十四,廢弩手、上驍騎。
元豐元年,撥在京驍騎左第一隸神勇。
] 驍勝[十。
熙寧三年廢。
] 寧朔[十。
京師、尉氏各三,雍丘、滑、河陽、河陰各一。
熙寧二年,并為七。
元豐元年,在京第二第三并撥隸第一。
] 龍猛[八。
熙寧三年,并為六。
]飛猛[一。
熙寧二年廢。
] 契丹直[三。
鹹平、棣昌、壽各二。
熙寧九年廢。
神騎十八。
雍丘十三,鹹平五。
熙寧二年,并為十。
中興後,副指揮一員。
] 步鬥[六。
尉氏、太康各一,蔡四。
元豐元年,尉氏、太康各一、蔡州二皆撥隸步軍司虎翼。
十一月,蔡州二改為新立驍捷,其第二充擒戎第四,等四,尉氏三、太康四第四充擒戎第五,太康一元豐元年并尉氏第三隸第一,太康第二改驍雄。
二年,尉氏一勿填闕。
] 吐渾直[三。
太原二,潞一。
熙寧六年,廢潞州一。
一年,廢太原二。
元豐二年,太原、潞州各一,勿填闕。
中興屬步軍。
] 安慶直[四。
太原一,潞三。
熙寧六年皆廢。
]三部落[一。
太原。
熙寧三年廢。
]清朔[四。
西京二,潁昌、汝各一。
]擒戎[五。
西京、潁昌各二,汝一。
元豐元年,蔡州置二。
] 驍雄[舊六,治平四年并為四。
鹹平、陳各二。
熙寧初,以驍猛第四改充一。
元豐六年,鹹平、尉氏各一,闕勿補。
] 其馬軍行司新軍目: 選鋒[中興置。
]神策選鋒軍、左翼軍、右翼軍、摧鋒軍、遊奕軍、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護聖馬步軍中興置。
步軍 禦龍直[左右二。
]禦龍骨朵子直[左右二。
]禦龍弓箭直[五。
]禦龍弩直[五。
中興,左右班二。
] 天武[并寬衣、○直、左射,總三十四。
京師三十三,鹹平一。
熙寧二年,并三十三為二十三。
九年,廢左射。
元豐元年,併陳留第七軍第一隸鹹平第五軍第一。
十月,廢寬衣天武。
二年,廢第五軍,鹹平第一改雄武弩手。
九月,詔勿改,惟闕弗填。
四年,廢○直。
紹聖元年十一月,引進副使宋毬言:「自立殿前司以來。
有寬衣天武一指揮充駕出禁衞圍子,常守把在內諸門,熙寧中廢併,禁圍隻差天武,皇城諸門更不差人。
乞復置寬衣一指揮;或不欲添置,乞將天武本軍內以一指揮為寬衣天武。
」詔:禁圍子合用天武人兵,令殿前司今後並選定四十已上、有行止無過犯、不係新招揀到人充,遇闕選填。
] 神勇[并上神勇二十一。
京師。
熙寧六年,并為十四,廢上神勇。
孝宗初,改為護聖軍。
] 廣勇[四十三,每十為一軍。
京師五,陳留二十二,鹹平、東明、太康、胙城、南京各二,襄邑、陽武、鄆各一,滑三。
熙寧九年,在京增置一。
元祐二年八月,詔在京置左第三軍第一、右第三軍第一。
] 神射[五。
陳留三,雍丘二。
熙寧三年廢。
] 龍騎[二十,分三軍。
京師四,尉氏、雍丘、鹹平、鄭各二,南京、陳、蔡、河陽、棣、單、宿、白波各一。
熙寧二年,并為十三。
熙寧二年,在京第七隸第九。
] 雄勇[八。
鹹平三,鄆二,潁昌、鄭、滑各一。
元豐元年,并鹹平第二第三隸第一,鄆州第五隸第四,改曰雄威,并管城第七,白馬第八;潁昌一闕勿補。
二年,鹹平一闕勿補。
] 宣威[上下二。
鹹平、襄邑各一。
熙寧三年,以鹹平一隸廣捷,以襄邑一隸威猛,四年廢。
] 廣捷[五十六。
陳留八,鹹平六,雍丘四,襄邑、尉氏、潁昌各三,太康、扶溝、南京、亳、河陽、潁、寧陵各二,陳五,鄭、滑、曹、鄧、蔡、廣濟、穀熟、永城、襄城、萊各一。
熙寧三年,亳州一併廣勇,永城縣一併隸亳州。
元豐元年,併管城第四十隸本縣雄勇第七,併白馬縣第二十五隸本縣雄勇第八。
] 廣德[并揀中廣德,總十。
鹹平、尉氏、陽武、河陽、滄、鞏、白波各一,西京三。
治平四年,併十四為八。
熙寧六年,廢揀中廣德,尉氏揀中廣德第一、陽武第二改為廣德。
] 雄威[十。
考城、襄邑、陳留各一,南京四,陳三。
治平四年,併十、三為十。
元豐元年,以南京第八分隸第三、第四、第七。
二年,襄邑二闕勿補。
] 勝捷、威勝、威捷[建炎初置,隸殿前司。
]全捷、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自勝
]內殿直[左右班四。
]散員[左右班四。
]散指揮[左右班四。
]散都頭[左右班二。
]散祗候[左右班二。
] 金槍班[左右二,元祐二年六月,密院言:「元豐七年,承旨司傳宣密院:殿前指揮使左右班槍手可各以五分為額,餘悉改充弓箭手。
切詳先為在京馬軍全廢槍手,其諸班槍手有闕,無人揀填,遂有此宣旨。
近因殿前馬步軍司奏,諸在京馬軍復置一分槍手,諸班槍手並依舊教閱。
」詔:「元豐七年宣旨,更不施行。
」] 東西班[及弩手、龍旗直、招箭,總十一。
中興後,東凡五班,西凡三班。
]散直[左右四。
熙寧九年,並南散直隸北散直。
中興後,名招箭班散直。
]外殿直[一。
熙寧五年廢。
]銀槍班[左右班二。
中興置。
]茶酒[舊班中興置。
]茶酒[新班中興置。
]鈞容直[國初一班。
中興因之,後廢。
已上為諸班。
] 捧日[并左射、○直、弩手、左第五軍,總三十五。
京師三十三,雍丘、鄭各一。
熙寧五年,捧日三十三并為二十二,廢弩手隸左射,餘留二十九。
元第一,十月,以左射隸天武。
二年,廢左射、○直。
八月,廢第五軍,雍丘第二、南京第一併改為新立驍捷。
九月,詔勿改,惟闕勿補,俟其少廢併。
] 歸明渤海[二。
京師。
元豐元年,撥填拱聖一,餘撥隸驍騎右四。
]拱聖[二十一。
京師。
熙寧六年,并為十六,廢左射。
中興後,副指揮一員。
]吐渾[五。
治平中,并為二。
熙寧二年,并為一。
元豐元年廢。
中興後,屬步軍。
] 驍騎[二十二。
京師。
熙寧六年,并為十四,廢弩手、上驍騎。
元豐元年,撥在京驍騎左第一隸神勇。
] 驍勝[十。
熙寧三年廢。
] 寧朔[十。
京師、尉氏各三,雍丘、滑、河陽、河陰各一。
熙寧二年,并為七。
元豐元年,在京第二第三并撥隸第一。
] 龍猛[八。
熙寧三年,并為六。
]飛猛[一。
熙寧二年廢。
] 契丹直[三。
鹹平、棣昌、壽各二。
熙寧九年廢。
神騎十八。
雍丘十三,鹹平五。
熙寧二年,并為十。
中興後,副指揮一員。
] 步鬥[六。
尉氏、太康各一,蔡四。
元豐元年,尉氏、太康各一、蔡州二皆撥隸步軍司虎翼。
十一月,蔡州二改為新立驍捷,其第二充擒戎第四,等四,尉氏三、太康四第四充擒戎第五,太康一元豐元年并尉氏第三隸第一,太康第二改驍雄。
二年,尉氏一勿填闕。
] 吐渾直[三。
太原二,潞一。
熙寧六年,廢潞州一。
一年,廢太原二。
元豐二年,太原、潞州各一,勿填闕。
中興屬步軍。
] 安慶直[四。
太原一,潞三。
熙寧六年皆廢。
]三部落[一。
太原。
熙寧三年廢。
]清朔[四。
西京二,潁昌、汝各一。
]擒戎[五。
西京、潁昌各二,汝一。
元豐元年,蔡州置二。
] 驍雄[舊六,治平四年并為四。
鹹平、陳各二。
熙寧初,以驍猛第四改充一。
元豐六年,鹹平、尉氏各一,闕勿補。
] 其馬軍行司新軍目: 選鋒[中興置。
]神策選鋒軍、左翼軍、右翼軍、摧鋒軍、遊奕軍、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護聖馬步軍中興置。
步軍 禦龍直[左右二。
]禦龍骨朵子直[左右二。
]禦龍弓箭直[五。
]禦龍弩直[五。
中興,左右班二。
] 天武[并寬衣、○直、左射,總三十四。
京師三十三,鹹平一。
熙寧二年,并三十三為二十三。
九年,廢左射。
元豐元年,併陳留第七軍第一隸鹹平第五軍第一。
十月,廢寬衣天武。
二年,廢第五軍,鹹平第一改雄武弩手。
九月,詔勿改,惟闕弗填。
四年,廢○直。
紹聖元年十一月,引進副使宋毬言:「自立殿前司以來。
有寬衣天武一指揮充駕出禁衞圍子,常守把在內諸門,熙寧中廢併,禁圍隻差天武,皇城諸門更不差人。
乞復置寬衣一指揮;或不欲添置,乞將天武本軍內以一指揮為寬衣天武。
」詔:禁圍子合用天武人兵,令殿前司今後並選定四十已上、有行止無過犯、不係新招揀到人充,遇闕選填。
] 神勇[并上神勇二十一。
京師。
熙寧六年,并為十四,廢上神勇。
孝宗初,改為護聖軍。
] 廣勇[四十三,每十為一軍。
京師五,陳留二十二,鹹平、東明、太康、胙城、南京各二,襄邑、陽武、鄆各一,滑三。
熙寧九年,在京增置一。
元祐二年八月,詔在京置左第三軍第一、右第三軍第一。
] 神射[五。
陳留三,雍丘二。
熙寧三年廢。
] 龍騎[二十,分三軍。
京師四,尉氏、雍丘、鹹平、鄭各二,南京、陳、蔡、河陽、棣、單、宿、白波各一。
熙寧二年,并為十三。
熙寧二年,在京第七隸第九。
] 雄勇[八。
鹹平三,鄆二,潁昌、鄭、滑各一。
元豐元年,并鹹平第二第三隸第一,鄆州第五隸第四,改曰雄威,并管城第七,白馬第八;潁昌一闕勿補。
二年,鹹平一闕勿補。
] 宣威[上下二。
鹹平、襄邑各一。
熙寧三年,以鹹平一隸廣捷,以襄邑一隸威猛,四年廢。
] 廣捷[五十六。
陳留八,鹹平六,雍丘四,襄邑、尉氏、潁昌各三,太康、扶溝、南京、亳、河陽、潁、寧陵各二,陳五,鄭、滑、曹、鄧、蔡、廣濟、穀熟、永城、襄城、萊各一。
熙寧三年,亳州一併廣勇,永城縣一併隸亳州。
元豐元年,併管城第四十隸本縣雄勇第七,併白馬縣第二十五隸本縣雄勇第八。
] 廣德[并揀中廣德,總十。
鹹平、尉氏、陽武、河陽、滄、鞏、白波各一,西京三。
治平四年,併十四為八。
熙寧六年,廢揀中廣德,尉氏揀中廣德第一、陽武第二改為廣德。
] 雄威[十。
考城、襄邑、陳留各一,南京四,陳三。
治平四年,併十、三為十。
元豐元年,以南京第八分隸第三、第四、第七。
二年,襄邑二闕勿補。
] 勝捷、威勝、威捷[建炎初置,隸殿前司。
]全捷、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自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