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分東西相向立。
皇帝詣禦坐東,西向立,奉盤醆官以盤北向恭進,皇帝奉盤,樂作,俟太上皇帝飲酒,皇帝躬接醆訖,皇帝少後,以盤醆授受盤醆官,以授殿中監,各復位立。
皇太子并文武百僚橫行北向,皇帝詣褥位北向再拜,在位官皆再拜。
皇帝詣太上禦坐東褥位西向立,皇太子、文武百僚再拜,搢笏舞蹈,又再拜訖,內侍舉茶床,奏禮畢官北向俛伏跪奏:「具官臣某言禮畢。
」在位官再拜。
太上皇帝駕興,皇帝從入,文武百僚以次退。
淳熙二年十一月,詔:「太上皇帝聖壽無疆,新歲七十,以十一日冬至加上尊號冊寶,十二月十七日立春行慶壽禮。
」是日早,文武百僚並簪花赴文德殿立班,聽宣慶壽赦。
宣赦訖,從駕至德壽宮行慶壽禮,緻詞曰:「皇帝臣某言:天祐君親,錫茲難老,維春之吉,年德加新。
臣某與羣臣等不勝大慶,謹上千萬歲壽。
」餘與前上壽儀注同。
禮畢,從駕官、應奉官、禁衞等並簪花從駕還內,文武百僚文德殿拜表稱賀。
十年十二月,以太上皇後新年七十,詔以立春日行慶賀之禮。
十三年春正月朔,以太上皇帝聖壽八十,帝率羣臣詣德壽宮行禮,其儀注、恩赦並如淳熙二年典故。
孝宗以十月二十二日為會慶節,光宗以九月四日為重明節,寧宗以十月十九日為天祐節、尋改為瑞慶節,理宗以正月五日為天基節,度宗以四月九日為乾會節,瀛國公以九月二十八日為天瑞節。
其上壽稱賀之禮,大略皆如天申節儀。
諸慶節,古無是也,真宗以後始有之。
大中祥符元年,詔以正月三日天書降日為天慶節,休假五日,兩京諸路州、府、軍、監前七日建道場設醮,斷屠宰;節日,士庶特令宴樂,京師然燈。
又以六月六日為天貺節,京師斷屠宰,百官行香上清宮。
又以七月一日聖祖降日為先天節,十月二十四日降延恩殿日為降聖節,休假、宴樂並如天慶節。
中書、親王、節度、樞密、三司以下至駙馬都尉,詣長春殿進金縷延壽帶、金絲續命縷,上保生壽酒;改禦崇德殿,賜百官飲,如聖節儀。
前一日,以金縷延壽帶、金塗銀結續命縷、緋綵羅延壽帶、綵絲續命縷分賜百官,節日戴以入。
禮畢,宴百官於錫慶院。
天禧初,詔以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一日天書再降內中功德閣為天禎節,一如天貺節。
尋以仁宗嫌名,改為天祺節。
政和三年十一月五日,以修祀事,天真示見,詔為天應節。
又以五月十二日祭方丘日為寧貺節,既又以二月十五日太上混元上德皇帝降聖日為真元節,八月九日青華帝君生辰為元成節,正月四日有太祖神禦之州府宮殿行香為開基節,十月二十五日為天符節,皆如天慶節,著為令。
高宗建炎元年十一月五日,詔:「政和以來添置諸節,除開基節外,餘並依祖宗法。
」
皇帝詣禦坐東,西向立,奉盤醆官以盤北向恭進,皇帝奉盤,樂作,俟太上皇帝飲酒,皇帝躬接醆訖,皇帝少後,以盤醆授受盤醆官,以授殿中監,各復位立。
皇太子并文武百僚橫行北向,皇帝詣褥位北向再拜,在位官皆再拜。
皇帝詣太上禦坐東褥位西向立,皇太子、文武百僚再拜,搢笏舞蹈,又再拜訖,內侍舉茶床,奏禮畢官北向俛伏跪奏:「具官臣某言禮畢。
」在位官再拜。
太上皇帝駕興,皇帝從入,文武百僚以次退。
淳熙二年十一月,詔:「太上皇帝聖壽無疆,新歲七十,以十一日冬至加上尊號冊寶,十二月十七日立春行慶壽禮。
」是日早,文武百僚並簪花赴文德殿立班,聽宣慶壽赦。
宣赦訖,從駕至德壽宮行慶壽禮,緻詞曰:「皇帝臣某言:天祐君親,錫茲難老,維春之吉,年德加新。
臣某與羣臣等不勝大慶,謹上千萬歲壽。
」餘與前上壽儀注同。
禮畢,從駕官、應奉官、禁衞等並簪花從駕還內,文武百僚文德殿拜表稱賀。
十年十二月,以太上皇後新年七十,詔以立春日行慶賀之禮。
十三年春正月朔,以太上皇帝聖壽八十,帝率羣臣詣德壽宮行禮,其儀注、恩赦並如淳熙二年典故。
孝宗以十月二十二日為會慶節,光宗以九月四日為重明節,寧宗以十月十九日為天祐節、尋改為瑞慶節,理宗以正月五日為天基節,度宗以四月九日為乾會節,瀛國公以九月二十八日為天瑞節。
其上壽稱賀之禮,大略皆如天申節儀。
諸慶節,古無是也,真宗以後始有之。
大中祥符元年,詔以正月三日天書降日為天慶節,休假五日,兩京諸路州、府、軍、監前七日建道場設醮,斷屠宰;節日,士庶特令宴樂,京師然燈。
又以六月六日為天貺節,京師斷屠宰,百官行香上清宮。
又以七月一日聖祖降日為先天節,十月二十四日降延恩殿日為降聖節,休假、宴樂並如天慶節。
中書、親王、節度、樞密、三司以下至駙馬都尉,詣長春殿進金縷延壽帶、金絲續命縷,上保生壽酒;改禦崇德殿,賜百官飲,如聖節儀。
前一日,以金縷延壽帶、金塗銀結續命縷、緋綵羅延壽帶、綵絲續命縷分賜百官,節日戴以入。
禮畢,宴百官於錫慶院。
天禧初,詔以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一日天書再降內中功德閣為天禎節,一如天貺節。
尋以仁宗嫌名,改為天祺節。
政和三年十一月五日,以修祀事,天真示見,詔為天應節。
又以五月十二日祭方丘日為寧貺節,既又以二月十五日太上混元上德皇帝降聖日為真元節,八月九日青華帝君生辰為元成節,正月四日有太祖神禦之州府宮殿行香為開基節,十月二十五日為天符節,皆如天慶節,著為令。
高宗建炎元年十一月五日,詔:「政和以來添置諸節,除開基節外,餘並依祖宗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