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零八 志第六十一 禮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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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真廟初加八字,是天聖二年。

    今神宗附廟已十年,故事加徽號必在南郊前,謹如聖旨討閱以聞。

    」四月二十七日,詔加上神宗皇帝徽號,於大禮前三日行禮。

    九月十六日,奉上冊寶曰神宗紹天法古運德建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

     徽宗崇寧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更定神宗徽號曰體元顯道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又奉哲宗徽號曰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

    大觀元年九月,加上僖祖徽號為十六字,曰立道肇基積德起功懿文憲武睿和至孝皇帝。

    政和三年十一月五日,加上神宗、哲宗徽號。

    前二日,皇帝禦大慶殿,奉神宗冊寶授太師、魯國公蔡京,載以玉輅,奉哲宗冊寶授少師、太宰何執中,載以金輅,並詣太廟幄殿,奉安以俟。

    四日,皇帝詣景靈宮行禮,赴太廟宿齋。

    五日,服袞冕,恭上神宗冊寶于本室,曰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又上哲宗冊寶于本室,曰憲元繼道世德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

    次行朝享,禮畢,赴南郊青城宮。

     紹興十二年十一月,詔議加上徽宗徽號曰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

    十三年正月九日,皇帝禦文德殿,命宰臣秦檜奏請太廟。

    十日,內殿宿齋,文武百僚集於發冊寶殿門幕次,次禮儀使、閣門官、太常博士、禮直官分立禦幄前,次分引百僚入就殿下,東西相向立定,禮直官引奉冊寶使、侍中、中書令、舉寶舉冊官詣殿下西階之西東向立。

    俟齋室簾降,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禮部侍郎奏中嚴外辦。

    次禮直官、太常博士引禮儀使當幄前俛伏跪奏:「禮儀使臣某言,請皇帝行奉上徽宗皇帝發冊寶之禮。

    」奏訖,俛伏,興。

    簾卷,前導官前導皇帝出幄,執大圭,詣冊寶幄東褥位西向立。

    禮儀使奏請再拜,皇帝再拜,三上香,再拜,在位官皆再拜。

    前導還褥位西向立,侍中、中書令、舉冊舉寶官升殿,入冊寶幄。

    舉冊寶官俱搢笏跪,舉冊寶與侍中、中書令奉冊寶進行,皇帝後從,降自西階,至殿下褥位南向立。

    禮儀使奏皇帝再拜,舉冊官奉冊,舉寶官奉寶,皇帝搢大圭,跪奉受冊寶使,皇帝執大圭再拜,在位官皆再拜。

    持節者持節導冊寶進行,出殿正門。

    禮儀使奏禮畢。

    皇帝釋大圭,升自東階,入齋室。

    禮部郎中奏解嚴。

    次冊寶出北宮門,奉冊寶使以下騎從,至太廟靈星門外下馬,步從至太廟南神門外。

    次日,文武百僚集於太廟幕次,分引詣殿下再拜,冊寶使詣各室行奠獻禮。

    次贊者引舉冊官舉冊,舉寶官舉寶,禮直官引侍中、中書令前導冊寶入自南正門,至殿西階下權置定,各再拜。

    次詣徽宗室,冊寶使俛伏跪奏稱:「嗣皇帝臣某,謹遣臣等奉徽號冊寶。

    」奏訖,俛伏,興。

    舉冊官舉冊進,中書令跪讀冊文,舉寶官舉寶進,侍中跪讀寶文,冊寶使以下各再拜,至冊寶幄安奉。

    禮畢,以次退。

    次文武百僚奉表稱賀。

     紹熙二年八月,詔上高宗徽號曰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

    慶元三年,上孝宗徽號曰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

    嘉泰三年,上光宗徽號曰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

    寶慶三年,上寧宗徽號曰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

    鹹淳二年,上理宗徽號曰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

    並如紹興十三年儀注。

     廟諱。

    紹興二年十一月,禮部、太常寺言:「淵聖皇帝禦名,見於經傳義訓者,或以威武為義,或以回旋為義,又為植立之象,又為亭郵表名,又為圭名,又為姓氏,又為木名,當各以其義類求之。

    以威武為義者,今欲讀曰『威』;以回旋為義者,今欲讀曰『旋』;以植立為義者,今欲讀曰『植』;若姓氏之類,欲去『木』為『亘』。

    又緣漢法,『邦』之字曰『國』,『盈』之字曰『滿』,止是讀曰『國』、曰『滿』,其本字見於經傳者未嘗改易。

    司馬遷漢人也,作史記,曰:『先王之制,邦內畿服,邦外侯服。

    』又曰:『盈而不持則傾。

    』於『邦』字、『盈』字亦不改易。

    今來淵聖皇帝禦名,欲定讀如前外,其經傳本字,即不當改易,庶幾萬世之下,有所考證,推求義類,別無未盡。

    」三十二年正月,禮部、太常寺言:「欽宗祔廟,翼祖當遷。

    於正月九日,告遷翼祖皇帝、簡穆皇後神主奉藏於夾室。

    所有以後翼祖皇帝諱,依禮不諱。

    」詔恭依。

     紹熙元年四月,詔:「今後臣庶命名,並不許犯祧廟正諱。

    如名字見有犯祧廟正諱者,並合改易。

    」 嘉定十三年十月,司農寺丞嶽珂言:「孝宗舊諱從『伯』從『玉』從『宗』。

    攷國朝之制,祖宗舊諱二字者,皆著令不許並用。

    」又言「欽宗舊諱二字,其一從『〈面,丆改亠〉』從『旦』,其一從『火』從『亘』,皆合回避。

    乞併下禮、寺討論,頒降施行。

    」既而禮、寺討論:「所有欽宗、孝宗舊諱,若二字連用,並合回避,宜從本官所請,刊入施行。

    」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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