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零三 志第五十六 禮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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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辛卯行蠟禮,恐未為宜。

    況宗廟社稷並遵臘享,獨蠟不以臘,請下禮官議。

    」議如峴言,今後蠟百神、祀社稷、享宗廟皆用戌臘一日。

    天聖三年,同知禮院陳詁言:「蠟祭一百九十二位,祝文內載一百八十二位,唯五方田畯、五方郵表畷一十位不載祝文。

    又郊祀錄、正辭錄、司天監神位圖皆以虎為於菟,乃避唐諱,請仍為虎。

    五方祝文,衆族之下增入田畯、郵表畷雲。

    」 元豐,詳定所言:「記曰:『八蠟以祀四方,年不順成,八蠟不通。

    』歷代蠟祭,獨在南郊為一壇,惟周、隋四郊之兆,乃合禮意。

    又禮記月令以蠟與息民為二祭,故隋、唐息民祭在蠟之後日。

    請蠟祭,四郊各為一壇,以祀其方之神,有不順成之方則不修報。

    其息民祭仍在蠟祭之後。

    」先是,太常寺言:「四郊蠟祭,宜依百神制度築壇,其東西有不順成之方,即祭日月。

    其神農以下,更不設祭。

    又舊儀,神農、後稷並設位壇下,當移壇上。

    按禮記正義,伊耆氏,神農也。

    今壇下更設伊耆氏位,合除去之。

    」 政和新儀:臘前一日蠟百神。

    四方蠟壇廣四丈,高八尺,四出陛,兩壝,每壝二十五步。

    東方設大明位,西方設夜明位,以神農氏、後稷氏配,配位以北為上。

    南北壇設神農位,以後稷配,五星、二十八宿、十二辰、五官、五嶽、五鎮、四海、四瀆及五方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井泉、田畯,倉龍、朱鳥、麒麟、白虎、玄武,五水庸、五坊、五虎、五鱗、五羽、五介、五毛、五郵表畷、五臝、五貓、五昆蟲從祀,各依其方設位。

    中方鎮星、後土、田畯設於南方蠟壇酉階之西,中方嶽鎮以下設於南方蠟壇午階之西。

    伊耆設於北方蠟壇卯階之南,其位次於辰星。

     紹興十九年,有司檢會五禮新儀,臘前一日蠟東方、西方為大祀,蠟南方、北方為中祀,並用牲牢。

    乾道四年,太常少卿王瀹又請於四郊各為一壇,以祀其方之神,東西以日月為主,各以神農、後稷配;南北皆以神農為主,以後稷配。

    自五帝、星辰、嶽鎮、海瀆以至貓虎、昆蟲,各隨其方,分為從祀。

    其後南蠟仍於圓壇望祭殿,北蠟於餘杭門外精進寺行禮。

     太廟司命、戶、竈、中霤、門、厲、行七祀,熙寧八年,始置位版。

    太常禮院請褅享徧祭七祀。

    祥定所言:「周禮:天子六服,自鷩冕而下,各隨所祭而服。

    今既不親祀,則諸臣攝事日,當從王所祭之服,其攝事之臣不繫其官。

    」又言:「禮祭法曰:『王自為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行,曰泰厲,曰門,曰戶,曰竈。

    』孟春祀戶,祭先脾;孟夏祀竈,祭先肺;中央土祀中霤,祭先心;孟秋祀門,祭先肝;孟冬祀行,祭先腎。

    又傳曰:『春祀司命,秋祠厲。

    』此所祀之位,所祀之時,所用之俎也。

    周禮:『司服掌王之吉服,祭羣小祀則服玄冕。

    』注謂宮中七祀之屬。

    禮記曰:『一獻熟。

    』注謂宮中衞小神七祀之等。

    周禮大宗伯:『若王不與祭祀則攝位。

    』此所祀之服,所獻之禮,所攝之官也。

    近世因禘祫則徧祭七祀,其四時則隨時享分祭,攝事以廟卿行禮而服七旒之冕,分太廟牲以為俎,一獻而不薦熟,皆非禮制。

    請以立春祭戶於廟室戶外之西,祭司命於廟門之西,制脾於俎;立夏祭竈於廟門之東,制肺於俎;季夏土王日祭中霤於廟庭之中,制心於俎;立秋祭門及厲於廟門外之西,制肝於俎;立冬祭司命及行於廟門外之西,制腎於俎,皆用特牲,更不隨時享分祭。

    有司攝事,以太廟令攝禮官,服必玄冕,獻必薦熟。

    親祀及臘享,即依舊禮徧祭之。

    」政和新儀定太廟七祀,四時分祭,如元豐儀,臘享祫享則徧祭,設位於殿下橫街之北、道西,東向,北上。

     馬祖。

    祀典,仲春祀馬祖,仲夏享先牧,仲秋祭馬社,仲冬祭馬步,並擇日。

    壇壝之制。

    三壇各廣九步,高三尺,四陛,一壝。

     又有酺神之祀。

    慶曆中上封事者言:「螟蝗為害,乞內外並修祭酺。

    」禮院言:「按周禮:『族師,春秋祭酺。

    』酺為人物災害之神。

    鄭玄雲:『校人職有冬祭馬步。

    則未知此酺者,蝝螟之酺歟,人鬼之步歟?蓋亦為壇位如雩禜雲。

    』然則校人職有冬步,是與馬為害者,此酺蓋人物之害也。

    漢有蝝螟之酺神,又有人鬼之步神。

    歷代書史,悉無祭酺儀式。

    欲準祭馬步儀,壇在國城西北,差官就馬壇緻祭,稱為酺神。

     若外州者即略依禜禮。

    其儀注,先擇便方除地,設營纘為位,營纘謂立表施繩以代壇。

    其緻齋、行禮、器物,並如小祠。

    先祭一日緻齋,祭日設神坐內向,用尊及籩一、豆一,實以酒酺,設於神坐左。

    又設罍洗及篚於酒尊之左,俱內向。

    執事者位於其後,皆以近神為上。

    薦神用白幣一丈八尺在篚。

    將祭,贊祀官拜,就盥洗訖,進至神坐前,上香、尊幣。

    退詣罍盥洗,實以酒,再詣神坐前奠爵,讀祝,再拜,退而瘞幣。

    其酺神祝文曰:「維年歲次月朔某日,州縣具官某,敢昭告于酺神:蝗蝝薦生,害於嘉穀,惟神降祐,應時消殄。

    請以清酒、制幣嘉薦,昭告于神,尚享。

    」 紹興祀令:蟲蝗為害,則祭酺神。

    嘉定八年六月,以飛蝗入臨安界,詔差官祭告。

    又詔兩浙、淮東西路州縣,遇有蝗入境,守臣祭告酺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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