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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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東,北向,俱異位重行西上。
設執皇後鈎箱者位於內命婦之西,少南,西上。
尚功執鈎,司製執箱;內外命婦鈎箱者,各位於後,典製執鈎,女史執箱。
又於壇上設執皇後鈎箱位於皇後採桑位之北,稍東,南向,西上。
前出宮一日,兵部率其屬陳小駕鹵簿於宣德門外,太僕陳厭翟車東偏門內,南向。
其日未明,外命婦應採桑及從採桑者,先詣親蠶所幕次,以俟起居,各令其女侍者進鈎箱,載至親蠶所,授內謁者監以授執鈎箱者。
前一刻,內命婦各服其服,內侍引內命婦妃嬪以下,俱詣殿庭起居訖,內侍奏請中嚴;少頃,又奏外辦。
皇後首飾、鞠衣,乘龍飾肩輿如常儀,障以行帷,出內東門至左昇龍門。
內侍跪奏:「具官臣某言,請降肩輿升厭翟車。
」訖,俛伏,興,少退。
禦者執綏升厭翟車,內侍詣車前奏請車進發,出宣德東偏門,執事者進鈎箱,載之車。
至親蠶所殿門,降車,乘肩輿入殿後西閤門,侍衞如常儀。
內侍先引內外命婦及從採桑者俱就壇下位,諸執鈎箱者各就位。
內侍奏請中嚴;少頃,奏外辦。
皇後首飾、鞠衣,乘肩輿,內侍前導至壇東門,華蓋、仗衞止於門外,近侍者從之入。
內侍奏請降肩輿,至幄次內,下簾。
又內侍至幄次,請行禮,導皇後詣壇,升自南陛,東向立。
執鈎箱者自北陛以次升壇就位次,內侍引尚功詣採桑位前西向,奉鈎以進,皇後受鈎採桑,司製奉箱進以受桑,皇後採桑三條,止,以鈎授尚功,尚功受鈎,司製奉箱俱退,復位。
初,皇後採桑,典製各以鈎授內外命婦,皇後採桑訖,內外命婦以次採桑,女使執箱者受之,內外命婦一品各採五條,二品、三品各採九條,止,典製受鈎,與執箱者退,復位。
內侍各引內外命婦退,復位。
內侍詣皇後前奏禮畢,退,復位。
內侍引皇後降自南陛,歸幄次。
少頃,奏請乘肩輿如初。
內侍前導,皇後歸殿後閤,內侍奏解嚴。
初,皇後降壇,內侍引內命婦詣蠶室,尚功帥執鈎箱者以次從至蠶室,尚功以桑授蠶母,蠶母受桑縷切之,授內命婦食蠶,灑一薄訖,內侍引內外命婦各還次,皇後還宮。
宣和重定親蠶禮,外命婦、宰執并一品夫人升壇侍立,餘品列於壇下。
六年閏二月,皇後復行親蠶之禮焉。
紹興七年,始以季春吉巳日享先蠶,視風師之儀。
乾道中,升為中祀。
告禮。
古者,天子將出,類于上帝,命史告社稷及圻內山川。
又天子有事,必告宗廟。
歷代因之。
宋制:凡行幸及封泰山,祠後土,謁太清宮,皆親告太廟。
三歲郊祀,每歲祈穀上帝,祀感生帝,雩祀,祭方丘,明堂、神州地祇、圜丘,並遣官告祖宗配侑之意。
他大事:即位、改元、更禦名、上尊號、尊太後、立皇後太子、皇子生、籍田、親征、納降、獻俘、朝陵、肆赦、河平及大喪、上謚、山陵、園陵、祔廟、奉遷神主,皆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嶽瀆、山川、宮觀、在京十裡內神祠。
其儀用犧尊、籩、豆各一,實以酒、脯、醢。
宮寺以素饌、時果代,用祝幣,行一獻禮。
若車駕出京,則有軷祭,用羝羊一。
所過州郡橋梁、山川、帝王名臣陵廟去路十裡內者,各令本州以香、酒、脯祭告。
建隆元年,太祖平澤、潞,仍祭祅廟、泰山、城隍,征揚州、河東,並用此禮。
四年,修葺太廟,遣官奏告四室及祭本廟土神。
凡修葺同。
如遷神主,修畢奉安。
是歲十一月,詔以郊祀前一日,遣官奏告東嶽、城隍、浚溝廟、五龍廟及子張、子夏廟,他如儀。
太平興國五年十一月,車駕北征。
前一日,遣官祭告天地於圜丘,用特牲;太廟、社稷用太牢;望祭嶽瀆、名山、大川於四郊,磔風於風伯壇,祀雨師於本壇,禱馬於馬祖壇,祭蚩尤、禡牙於北郊,並用少牢;祭北方天王於北郊迎氣壇,用香、柳枝、燈油、乳粥、酥蜜餅、果。
仍遣內侍一人監祭。
鹹平中北征,禮同。
八年,滑州合河口畢工,遣官告天地、嶽瀆,後天禧中,又遣謝玉清昭應景靈上清太一宮、會靈祥源觀及諸陵。
雍熙四年,詔以親耕籍田,遣官奏告外,又祭九龍、黃溝、扁鵲、吳起、信陵、張耳、單雄信七廟,後又增祭德安公、嶽臺諸神廟,為定式。
淳化三年十二月將郊,常奏告外,又告太社、太稷及文宣、武成等廟。
景德二年,契丹遣使修好,遣官奏告諸陵。
四年二月次西京,遣告汾陰、中嶽、太行、河、洛、啟母少姨廟,東還,奏告如常儀。
大中祥符元年,天書降,及封禪,告天地、宗廟、社稷及諸祠、廟、宮、觀;其在外者,乘傳以往。
澶鄆兗州高陽、帝嚳、帝堯,亦皆告之。
四年,加五嶽帝號,告天地、宗廟、社稷。
五年,聖祖降,告如封禪禮。
六年,宮庭嘉禾生,遣官告廟及玉皇、聖祖天尊大帝。
天禧元年,奉迎太祖聖容赴西京,遣官奏告如常儀,及經由五裡內并西京城內外神祠。
天聖七年,玉清昭應宮火,遣告諸陵。
十年,大內火,遣告天地、廟社。
明道二年,詔以蟲螣為沴,減尊號四字,告天地、宗廟。
熙寧七年,南郊雅飾,奏告太廟、後廟。
八年,以韓琦配享,告英宗廟。
元符三年四月朔,太陽虧,遣官告太社。
大觀元年十二月,以恭受八寶,告天地、宗廟、社稷。
政和二年冬至,受元圭,禮同。
三年二月,以太平告成,冊告諸陵。
四年二月,皇長子冠,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五年,建明堂,告如上禮,及宮觀、嶽瀆。
高宗建炎已後,事有關於國體者,皆告。
紹興九年,金人遣使議和割地;十一年,詔撰講和誓文;二十四年,進徽宗禦集;二十六年,進太後回鑾事實;二十七年,進玉牒仙源類譜;明年,進神宗寶訓,進祖宗仙源積慶圖,進徽宗實錄,進祐陵迎奉錄;三十一年,金人叛盟興師;開禧二年,吳曦伏誅;嘉定七年,進高宗中興經武要略;十三年,進宗藩慶系錄,刊正
設執皇後鈎箱者位於內命婦之西,少南,西上。
尚功執鈎,司製執箱;內外命婦鈎箱者,各位於後,典製執鈎,女史執箱。
又於壇上設執皇後鈎箱位於皇後採桑位之北,稍東,南向,西上。
前出宮一日,兵部率其屬陳小駕鹵簿於宣德門外,太僕陳厭翟車東偏門內,南向。
其日未明,外命婦應採桑及從採桑者,先詣親蠶所幕次,以俟起居,各令其女侍者進鈎箱,載至親蠶所,授內謁者監以授執鈎箱者。
前一刻,內命婦各服其服,內侍引內命婦妃嬪以下,俱詣殿庭起居訖,內侍奏請中嚴;少頃,又奏外辦。
皇後首飾、鞠衣,乘龍飾肩輿如常儀,障以行帷,出內東門至左昇龍門。
內侍跪奏:「具官臣某言,請降肩輿升厭翟車。
」訖,俛伏,興,少退。
禦者執綏升厭翟車,內侍詣車前奏請車進發,出宣德東偏門,執事者進鈎箱,載之車。
至親蠶所殿門,降車,乘肩輿入殿後西閤門,侍衞如常儀。
內侍先引內外命婦及從採桑者俱就壇下位,諸執鈎箱者各就位。
內侍奏請中嚴;少頃,奏外辦。
皇後首飾、鞠衣,乘肩輿,內侍前導至壇東門,華蓋、仗衞止於門外,近侍者從之入。
內侍奏請降肩輿,至幄次內,下簾。
又內侍至幄次,請行禮,導皇後詣壇,升自南陛,東向立。
執鈎箱者自北陛以次升壇就位次,內侍引尚功詣採桑位前西向,奉鈎以進,皇後受鈎採桑,司製奉箱進以受桑,皇後採桑三條,止,以鈎授尚功,尚功受鈎,司製奉箱俱退,復位。
初,皇後採桑,典製各以鈎授內外命婦,皇後採桑訖,內外命婦以次採桑,女使執箱者受之,內外命婦一品各採五條,二品、三品各採九條,止,典製受鈎,與執箱者退,復位。
內侍各引內外命婦退,復位。
內侍詣皇後前奏禮畢,退,復位。
內侍引皇後降自南陛,歸幄次。
少頃,奏請乘肩輿如初。
內侍前導,皇後歸殿後閤,內侍奏解嚴。
初,皇後降壇,內侍引內命婦詣蠶室,尚功帥執鈎箱者以次從至蠶室,尚功以桑授蠶母,蠶母受桑縷切之,授內命婦食蠶,灑一薄訖,內侍引內外命婦各還次,皇後還宮。
宣和重定親蠶禮,外命婦、宰執并一品夫人升壇侍立,餘品列於壇下。
六年閏二月,皇後復行親蠶之禮焉。
紹興七年,始以季春吉巳日享先蠶,視風師之儀。
乾道中,升為中祀。
告禮。
古者,天子將出,類于上帝,命史告社稷及圻內山川。
又天子有事,必告宗廟。
歷代因之。
宋制:凡行幸及封泰山,祠後土,謁太清宮,皆親告太廟。
三歲郊祀,每歲祈穀上帝,祀感生帝,雩祀,祭方丘,明堂、神州地祇、圜丘,並遣官告祖宗配侑之意。
他大事:即位、改元、更禦名、上尊號、尊太後、立皇後太子、皇子生、籍田、親征、納降、獻俘、朝陵、肆赦、河平及大喪、上謚、山陵、園陵、祔廟、奉遷神主,皆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嶽瀆、山川、宮觀、在京十裡內神祠。
其儀用犧尊、籩、豆各一,實以酒、脯、醢。
宮寺以素饌、時果代,用祝幣,行一獻禮。
若車駕出京,則有軷祭,用羝羊一。
所過州郡橋梁、山川、帝王名臣陵廟去路十裡內者,各令本州以香、酒、脯祭告。
建隆元年,太祖平澤、潞,仍祭祅廟、泰山、城隍,征揚州、河東,並用此禮。
四年,修葺太廟,遣官奏告四室及祭本廟土神。
凡修葺同。
如遷神主,修畢奉安。
是歲十一月,詔以郊祀前一日,遣官奏告東嶽、城隍、浚溝廟、五龍廟及子張、子夏廟,他如儀。
太平興國五年十一月,車駕北征。
前一日,遣官祭告天地於圜丘,用特牲;太廟、社稷用太牢;望祭嶽瀆、名山、大川於四郊,磔風於風伯壇,祀雨師於本壇,禱馬於馬祖壇,祭蚩尤、禡牙於北郊,並用少牢;祭北方天王於北郊迎氣壇,用香、柳枝、燈油、乳粥、酥蜜餅、果。
仍遣內侍一人監祭。
鹹平中北征,禮同。
八年,滑州合河口畢工,遣官告天地、嶽瀆,後天禧中,又遣謝玉清昭應景靈上清太一宮、會靈祥源觀及諸陵。
雍熙四年,詔以親耕籍田,遣官奏告外,又祭九龍、黃溝、扁鵲、吳起、信陵、張耳、單雄信七廟,後又增祭德安公、嶽臺諸神廟,為定式。
淳化三年十二月將郊,常奏告外,又告太社、太稷及文宣、武成等廟。
景德二年,契丹遣使修好,遣官奏告諸陵。
四年二月次西京,遣告汾陰、中嶽、太行、河、洛、啟母少姨廟,東還,奏告如常儀。
大中祥符元年,天書降,及封禪,告天地、宗廟、社稷及諸祠、廟、宮、觀;其在外者,乘傳以往。
澶鄆兗州高陽、帝嚳、帝堯,亦皆告之。
四年,加五嶽帝號,告天地、宗廟、社稷。
五年,聖祖降,告如封禪禮。
六年,宮庭嘉禾生,遣官告廟及玉皇、聖祖天尊大帝。
天禧元年,奉迎太祖聖容赴西京,遣官奏告如常儀,及經由五裡內并西京城內外神祠。
天聖七年,玉清昭應宮火,遣告諸陵。
十年,大內火,遣告天地、廟社。
明道二年,詔以蟲螣為沴,減尊號四字,告天地、宗廟。
熙寧七年,南郊雅飾,奏告太廟、後廟。
八年,以韓琦配享,告英宗廟。
元符三年四月朔,太陽虧,遣官告太社。
大觀元年十二月,以恭受八寶,告天地、宗廟、社稷。
政和二年冬至,受元圭,禮同。
三年二月,以太平告成,冊告諸陵。
四年二月,皇長子冠,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五年,建明堂,告如上禮,及宮觀、嶽瀆。
高宗建炎已後,事有關於國體者,皆告。
紹興九年,金人遣使議和割地;十一年,詔撰講和誓文;二十四年,進徽宗禦集;二十六年,進太後回鑾事實;二十七年,進玉牒仙源類譜;明年,進神宗寶訓,進祖宗仙源積慶圖,進徽宗實錄,進祐陵迎奉錄;三十一年,金人叛盟興師;開禧二年,吳曦伏誅;嘉定七年,進高宗中興經武要略;十三年,進宗藩慶系錄,刊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