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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圜丘,祀昊天,以神武升配;隋祀昊天於圜丘,以皇考配;唐貞觀初,以高祖配圜丘;梁太祖郊天,以皇考烈祖配。

    恭惟宣祖皇帝,積累勳伐,肇基王業,伏請奉以配享。

    」從之。

     九年正月,詔以四月幸西京,有事於南郊,自國初以來,南郊四祭及感生帝、皇地祇、神州凡七祭,並以四祖疊配。

    太祖親郊者四,並以宣祖配。

    太宗即位,其七祭但以宣祖、太祖更配。

    是歲親享天地,始奉太祖升侑。

    雍熙元年冬至親郊,從禮儀使扈蒙之議,復以宣祖配。

    四年正月,禮儀使蘇易簡言:「親祀圜丘,以宣祖配,此則符聖人大孝之道,成嚴父配天之儀。

    太祖皇帝光啟丕圖,恭臨大寶,以聖授聖,傳於無窮。

    按唐永徽中,以高祖、太宗同配上帝。

    欲望將來親祀郊丘,奉宣祖、太祖同配;其常祀祈穀、神州、明堂,以宣祖崇配;圜丘、北郊、雩祀,以太祖崇配。

    」奏可。

     真宗至道三年十一月,有司言:「冬至圜丘、孟夏雩祀、夏至方丘,請奉太宗配;上辛祈穀、季秋明堂,奉太祖配;上辛祀感生帝、孟冬祭神州地祇,奉宣祖配;其親郊,奉太祖、太宗並配。

    」詔可。

    乾興元年,真宗崩,詔禮官定遷郊祀配帝,乃請:「祈穀及祭神州地祇,以太祖配;雩祀及昊天上帝及皇地祇,以太宗配;感生帝,以宣祖配;明堂,以真宗配;親祀郊丘,以太祖、太宗配。

    」奏可。

     景祐二年郊,詔以太祖、太宗、真宗三廟萬世不遷。

    南郊以太祖定配,二宗疊配,親祀皆侑。

    常祀圜丘、皇地祇配以太祖,祈穀、雩祀、神州配以太宗,感生帝、明堂以宣祖、真宗配,如舊。

    慶曆元年,判太常寺呂公綽言:「歷代郊祀,配位無側向,真宗示輔臣封禪圖曰:『嘗見郊祀昊天上帝,不以正坐,蓋皇地祇次之。

    今脩登封,上帝宜當子位,太祖、太宗配位,宜比郊祀而斜置之。

    』其後,有司不諭先帝以告成報功、酌宜從變之意,每郊儀範,既引祥符側置之文,又載西向北上之禮,臨時擇一,未嘗考定。

    」乃詔南郊祖宗之配,並以東方西向為定。

    皇祐五年郊,詔自今圜丘,三聖並侑。

    嘉祐六年,諫官楊畋論水災繇郊廟未順。

    禮院亦言:「對越天地,神無二主。

    唐始用三祖同配,後遂罷之。

    皇祐初,詔三聖並侑,後復疊配,未幾復並侑,以為定制。

    雖出孝思,然頗違經典,當時有司失於講求。

    」下兩制議,翰林學士王珪等曰:「推尊以享帝,義之至也。

    然尊尊不可以瀆,故郊無二主。

    今三後並侑,欲以緻孝也,而適所以瀆乎享帝,非無以寧神也,請如禮官議。

    」七年正月,詔南郊以太祖定配。

     高宗建炎二年,車駕至揚州,築壇於江都縣之東南。

    是歲冬至,祀昊天上帝,以太祖配。

    度宗鹹淳二年,將舉郊祀,時復議以高宗參配。

    吏部侍郎兼中書門下省檢正洪燾等議,以為:「物無二本,事無二初,舜之郊嚳,商之郊契,周郊後稷,皆所以推原其始也。

    禮者,所以別等差,視儀則,遠而尊者配於郊,近而親者配於明堂,明有等也。

    臣等謂宜如紹興故事,奉太宗配,將來明堂遵用先皇帝彜典,以高宗參侑,庶於報本之禮、奉先之孝,為兩盡其至。

    」詔恭依。

     儀注。

    乾德元年八月,禮儀使陶穀言:「饗廟、郊天,兩日行禮,從祀官前七日皆合於尚書省受誓戒,自來一日之內受兩處誓戒,有虧虔潔。

    今擬十一月十六日行郊禮,望依禮文於八日先受從享太廟誓戒,九日別受郊天誓戒,其日請放朝參。

    」從之。

    自後百官受誓戒於朝堂,宗室受於太廟。

     祭之日均用醜時,秋夏以一刻,春冬以七刻,前二日遣官奏告。

    配帝之室,儀鸞司設大次、小次及文武侍臣、蕃客之次,太常設樂位、神位、版位等事。

    前一日司尊彜帥其屬以法陳祭器于堂東,僕射、禮部尚書視滌濯告潔,禮部尚書、侍郎省牲,光祿卿奉牲,告充、告備,禮部尚書視鼎鑊,禮部侍郎視腥熟之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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