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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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司公使庫,以備逐年雇人開葑撩淺。
縣尉以「管勾開湖司公事」繫銜。
軾既開湖,因積葑草為堤,相去數裡,橫跨南、北兩山,夾道植柳,林希榜曰「蘇公堤」,行人便之,因為軾立祠堤上。
紹興九年,以張澄奏請,命臨安府招置廂軍兵士二百人,委錢塘縣尉兼領其事,專一濬湖;若包占種田,沃以糞土,重寘于法。
十九年,守臣湯鵬舉奏請重開。
乾道五年,守臣周淙言:「西湖水面唯務深闊,不容填溢,并引入城內諸井,一城汲用,尤在涓潔。
舊招軍士止有三十餘人,今宜增置撩湖軍兵,以百人為額,專一開撩。
或有種植茭菱,因而包占,增疊堤岸,坐以違制。
」 九年,臨安守臣言:「西湖冒佃侵多,葑菱蔓延,西南一帶,已成平陸。
而瀕湖之民,每以葑草圍裹,種植荷花,駸駸不已。
恐數十年後,西湖遂廢,將如越之鑑湖,不可復矣。
乞一切芟除,務令淨盡,禁約居民,不得再有圍裹。
」從之。
臨安運河在城中者,日納潮水,沙泥渾濁,一汛一淤,比屋之民,委棄草壤,因循填塞。
元祐中,守臣蘇軾奏謂:「熙寧中,通判杭州時,父老皆雲苦運河淤塞,率三五年常一開濬。
不獨勞役兵民,而運河自州前至北郭,穿闤闠中蓋十四五裡,每將興工,市肆洶動,公私騷然。
自胥吏、壕砦兵級等,皆能恐喝人戶,或雲當於某處置土、某處過泥水,則居者皆有失業之憂。
既得重賂,又轉而之他。
及工役既畢,則房廊、邸舍,作踐狼籍,園圃隙地,例成丘阜,積雨蕩濯,復入河中,居民患厭,未易悉數。
若三五年失開,則公私壅滯,以尺寸水行數百斛舟,人牛力盡,跬步千裡,雖監司使命,有數日不能出郭者。
詢其所以頻開屢塞之由,皆雲龍山淛江兩閘,泥沙渾濁,積日稍久,便及四五尺,其勢當然,不足怪也。
尋剗刷捍江兵士及諸色廂軍,得一千人,七月之間,開濬茆山、鹽橋二河,各十餘裡,皆有水八尺。
自是公私舟船通利,三十年以來,開河未有若此深快者。
然潮水日至,淤塞猶昔,則三五年間,前功復棄。
今於鈐轄司前置一牐,每遇潮上,則暫閉此牐,候潮平水清復開,則河過闤闠中者,永無潮水淤塞、開淘騷擾之患。
」詔從其請,民甚便之。
紹興三年十一月,宰臣奏開修運河淺澀,帝曰:「可發旁郡廂軍、壯城、捍江之兵,至於廩給之費,則不當吝。
」宰臣朱勝非等曰:「開河非今急務,而餽餉艱難,為害甚大。
時方盛寒,役者良苦;臨流居人,侵塞河道者,悉當遷避;至於畚牐所經,沙泥所積,當預空其處,則居人及富家以僦屋取貲者皆非便,恐議者以為言。
」帝曰:「禹卑宮室而盡力於溝洫,浮言何恤焉!」八年,又命守臣張澄發廂軍、壯城兵千人,開濬運河堙塞,以通往來舟楫。
隆興二年,守臣吳芾言:「城裏運河,先已措置北梅家橋、仁和倉、斜橋三所作壩,取西湖六處水口通流灌入。
府河積水,至望仙橋以南至都亭驛一帶,河道地勢,自昔高峻。
今欲先於望仙橋城外保安牐兩頭作壩,卻於竹車門河南開掘水道,車戽運水,引入保安門通流入城,遂自望仙橋以南開至都亭驛橋,可以通徹積水,以備緩急。
計用工四萬。
」從之。
乾道三年六月,知荊南府王炎言:「臨安居民繁夥,河港堙塞,雖屢開導,緣裁減工費,不能迄功。
臣嘗措置開河錢十萬緡,乞候農暇,特詔有司,用此專充開河支費,庶幾河渠復通,公私為利。
」上俞其請。
四年,守臣周淙出公帑錢招集遊民,開濬城內外河,疏通淤塞,人以治辦稱之。
淳熙二年,兩淛漕臣趙磻老言:「臨安府長安牐至許村巡檢司一帶,漕河淺澀,請出錢米,發兩岸人戶出力開濬。
」又言:「欲於通江橋置闆牐,遇城中河水淺涸,啟闆納潮,繼即下闆,固護水勢,不得通舟;若河水不乏,即收牐闆,聽舟楫往還為便。
」 七年,守臣吳淵言:「萬松嶺兩旁古渠,多被權勢及百司公吏之家造屋侵占,及內砦前石橋、都亭驛橋南北河道,居民多拋糞土瓦礫,以緻填塞,流水不通。
今欲分委兩通判監督,地分廂巡,逐時點檢,勿令侵占并拋颺糞土。
秩滿,若不淤塞,各減一年磨勘;違,展一年:以示勸懲。
」 十四年七月,不雨,臣僚言:「竊見奉口至北新橋三十六裡,斷港絕潢,莫此為甚。
今宜開濬,使通客船,以平穀直。
」從之。
鹽官海水:嘉定十二年,臣僚言:「鹽官去海三十餘裡,舊無海患,縣以鹽竈頗盛,課利易登。
去歲海水泛漲,湍激橫衝,沙岸每一潰裂,常數十丈。
日復一日,浸入鹵地,蘆洲港瀆,蕩為一壑。
今聞潮勢深入,逼近居民。
萬一春水驟漲,怒濤犇湧,海風佐之,則呼吸蕩出,百裡之民,寧不俱葬魚腹乎?況京畿赤縣,密邇都城。
內有二十五裡塘,直通長安牐,上徹臨平,下接崇德,漕運往來,客船絡繹,兩岸田畝,無非沃壤。
若海水徑入于塘,不惟民田有鹹水渰沒之患,而裏河堤岸,亦將有潰裂之憂。
乞下淛西諸司,條具築捺之策,務使捍堤堅壯,土脈充實,不為怒潮所衝。
」從之。
十五年,都省言:鹽官縣海塘衝決,命淛西提舉劉垕專任其事。
既而垕言: 縣東接海鹽,西距仁和,北抵崇德、德清,境連平江、嘉興、湖州;南瀕大海,元與縣治相去四十餘裡。
數年以來,水失故道,早晚兩潮,奔衝向北,遂緻縣南四十餘裡盡淪為海。
近縣之南,元有捍海古塘亙二十裡。
今東西兩段,並已淪毀,侵入縣兩旁又各三四裡,止存中間古塘十餘裡。
萬一水勢衝激不已,不惟鹽官一縣不可復存,而向北地勢卑下,所慮鹹流入蘇、秀、湖三州等處,則田畝不可種植,大為利害。
詳今日之患,大概有二:一曰陸地淪毀,二曰鹹潮泛溢。
陸地淪毀者,固無力可施;鹹潮泛溢者,乃因捍海古塘衝損,遇大潮必盤越流注北向,宜築土塘以捍鹹潮。
所築塘基址,南北各有兩處:在縣東近南則為六十裡鹹塘,近北則為袁花塘;在縣西近南亦曰鹹塘,近北則為淡塘。
亦嘗驗兩處土色虛實,則袁花塘、淡塘差勝鹹塘,且各近裏,未至與海潮為敵。
勢當東就袁花塘、西就淡塘修築,則可以禦縣東鹹潮盤溢之患。
其縣西一帶淡塘,連縣治左右,共五十餘裡,合先修築。
兼縣南去海一裡餘,幸而古塘尚存,縣治民居,盡在其中,未可棄之度外。
今將見管樁石,就古塘稍加工築疊一裡許,為防護縣治之計。
其縣東民戶,日築六十裡鹹塘。
萬一又
縣尉以「管勾開湖司公事」繫銜。
軾既開湖,因積葑草為堤,相去數裡,橫跨南、北兩山,夾道植柳,林希榜曰「蘇公堤」,行人便之,因為軾立祠堤上。
紹興九年,以張澄奏請,命臨安府招置廂軍兵士二百人,委錢塘縣尉兼領其事,專一濬湖;若包占種田,沃以糞土,重寘于法。
十九年,守臣湯鵬舉奏請重開。
乾道五年,守臣周淙言:「西湖水面唯務深闊,不容填溢,并引入城內諸井,一城汲用,尤在涓潔。
舊招軍士止有三十餘人,今宜增置撩湖軍兵,以百人為額,專一開撩。
或有種植茭菱,因而包占,增疊堤岸,坐以違制。
」 九年,臨安守臣言:「西湖冒佃侵多,葑菱蔓延,西南一帶,已成平陸。
而瀕湖之民,每以葑草圍裹,種植荷花,駸駸不已。
恐數十年後,西湖遂廢,將如越之鑑湖,不可復矣。
乞一切芟除,務令淨盡,禁約居民,不得再有圍裹。
」從之。
臨安運河在城中者,日納潮水,沙泥渾濁,一汛一淤,比屋之民,委棄草壤,因循填塞。
元祐中,守臣蘇軾奏謂:「熙寧中,通判杭州時,父老皆雲苦運河淤塞,率三五年常一開濬。
不獨勞役兵民,而運河自州前至北郭,穿闤闠中蓋十四五裡,每將興工,市肆洶動,公私騷然。
自胥吏、壕砦兵級等,皆能恐喝人戶,或雲當於某處置土、某處過泥水,則居者皆有失業之憂。
既得重賂,又轉而之他。
及工役既畢,則房廊、邸舍,作踐狼籍,園圃隙地,例成丘阜,積雨蕩濯,復入河中,居民患厭,未易悉數。
若三五年失開,則公私壅滯,以尺寸水行數百斛舟,人牛力盡,跬步千裡,雖監司使命,有數日不能出郭者。
詢其所以頻開屢塞之由,皆雲龍山淛江兩閘,泥沙渾濁,積日稍久,便及四五尺,其勢當然,不足怪也。
尋剗刷捍江兵士及諸色廂軍,得一千人,七月之間,開濬茆山、鹽橋二河,各十餘裡,皆有水八尺。
自是公私舟船通利,三十年以來,開河未有若此深快者。
然潮水日至,淤塞猶昔,則三五年間,前功復棄。
今於鈐轄司前置一牐,每遇潮上,則暫閉此牐,候潮平水清復開,則河過闤闠中者,永無潮水淤塞、開淘騷擾之患。
」詔從其請,民甚便之。
紹興三年十一月,宰臣奏開修運河淺澀,帝曰:「可發旁郡廂軍、壯城、捍江之兵,至於廩給之費,則不當吝。
」宰臣朱勝非等曰:「開河非今急務,而餽餉艱難,為害甚大。
時方盛寒,役者良苦;臨流居人,侵塞河道者,悉當遷避;至於畚牐所經,沙泥所積,當預空其處,則居人及富家以僦屋取貲者皆非便,恐議者以為言。
」帝曰:「禹卑宮室而盡力於溝洫,浮言何恤焉!」八年,又命守臣張澄發廂軍、壯城兵千人,開濬運河堙塞,以通往來舟楫。
隆興二年,守臣吳芾言:「城裏運河,先已措置北梅家橋、仁和倉、斜橋三所作壩,取西湖六處水口通流灌入。
府河積水,至望仙橋以南至都亭驛一帶,河道地勢,自昔高峻。
今欲先於望仙橋城外保安牐兩頭作壩,卻於竹車門河南開掘水道,車戽運水,引入保安門通流入城,遂自望仙橋以南開至都亭驛橋,可以通徹積水,以備緩急。
計用工四萬。
」從之。
乾道三年六月,知荊南府王炎言:「臨安居民繁夥,河港堙塞,雖屢開導,緣裁減工費,不能迄功。
臣嘗措置開河錢十萬緡,乞候農暇,特詔有司,用此專充開河支費,庶幾河渠復通,公私為利。
」上俞其請。
四年,守臣周淙出公帑錢招集遊民,開濬城內外河,疏通淤塞,人以治辦稱之。
淳熙二年,兩淛漕臣趙磻老言:「臨安府長安牐至許村巡檢司一帶,漕河淺澀,請出錢米,發兩岸人戶出力開濬。
」又言:「欲於通江橋置闆牐,遇城中河水淺涸,啟闆納潮,繼即下闆,固護水勢,不得通舟;若河水不乏,即收牐闆,聽舟楫往還為便。
」 七年,守臣吳淵言:「萬松嶺兩旁古渠,多被權勢及百司公吏之家造屋侵占,及內砦前石橋、都亭驛橋南北河道,居民多拋糞土瓦礫,以緻填塞,流水不通。
今欲分委兩通判監督,地分廂巡,逐時點檢,勿令侵占并拋颺糞土。
秩滿,若不淤塞,各減一年磨勘;違,展一年:以示勸懲。
」 十四年七月,不雨,臣僚言:「竊見奉口至北新橋三十六裡,斷港絕潢,莫此為甚。
今宜開濬,使通客船,以平穀直。
」從之。
鹽官海水:嘉定十二年,臣僚言:「鹽官去海三十餘裡,舊無海患,縣以鹽竈頗盛,課利易登。
去歲海水泛漲,湍激橫衝,沙岸每一潰裂,常數十丈。
日復一日,浸入鹵地,蘆洲港瀆,蕩為一壑。
今聞潮勢深入,逼近居民。
萬一春水驟漲,怒濤犇湧,海風佐之,則呼吸蕩出,百裡之民,寧不俱葬魚腹乎?況京畿赤縣,密邇都城。
內有二十五裡塘,直通長安牐,上徹臨平,下接崇德,漕運往來,客船絡繹,兩岸田畝,無非沃壤。
若海水徑入于塘,不惟民田有鹹水渰沒之患,而裏河堤岸,亦將有潰裂之憂。
乞下淛西諸司,條具築捺之策,務使捍堤堅壯,土脈充實,不為怒潮所衝。
」從之。
十五年,都省言:鹽官縣海塘衝決,命淛西提舉劉垕專任其事。
既而垕言: 縣東接海鹽,西距仁和,北抵崇德、德清,境連平江、嘉興、湖州;南瀕大海,元與縣治相去四十餘裡。
數年以來,水失故道,早晚兩潮,奔衝向北,遂緻縣南四十餘裡盡淪為海。
近縣之南,元有捍海古塘亙二十裡。
今東西兩段,並已淪毀,侵入縣兩旁又各三四裡,止存中間古塘十餘裡。
萬一水勢衝激不已,不惟鹽官一縣不可復存,而向北地勢卑下,所慮鹹流入蘇、秀、湖三州等處,則田畝不可種植,大為利害。
詳今日之患,大概有二:一曰陸地淪毀,二曰鹹潮泛溢。
陸地淪毀者,固無力可施;鹹潮泛溢者,乃因捍海古塘衝損,遇大潮必盤越流注北向,宜築土塘以捍鹹潮。
所築塘基址,南北各有兩處:在縣東近南則為六十裡鹹塘,近北則為袁花塘;在縣西近南亦曰鹹塘,近北則為淡塘。
亦嘗驗兩處土色虛實,則袁花塘、淡塘差勝鹹塘,且各近裏,未至與海潮為敵。
勢當東就袁花塘、西就淡塘修築,則可以禦縣東鹹潮盤溢之患。
其縣西一帶淡塘,連縣治左右,共五十餘裡,合先修築。
兼縣南去海一裡餘,幸而古塘尚存,縣治民居,盡在其中,未可棄之度外。
今將見管樁石,就古塘稍加工築疊一裡許,為防護縣治之計。
其縣東民戶,日築六十裡鹹塘。
萬一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