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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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得擅用。

     二年七月戊子,範子淵言:「因護黃河岸畢工,乞中分為兩埽。

    」詔以廣武上、下埽為名。

     三年七月,澶州孫村、陳埽及大吳、小吳埽決,詔外監丞司速修閉。

    初,河決澶州也,北外監丞陳祐甫謂:「商胡決三十餘年,所行河道,填淤漸高,堤防歲增,未免泛濫。

    今當修者有三:商胡一也,橫壠二也,禹舊迹三也。

    然商胡、橫壠故道,地勢高平,土性疏惡,皆不可復,復亦不能持久。

    惟禹故瀆尚存,在大伾、太行之間,地卑而勢固。

    故祕閣校理李垂與今知深州孫民先皆有修復之議。

    望召民先同河北漕臣一員,自衞州王供埽按視,訖于海口。

    」從之。

     四年四月,小吳埽復大決,自澶注入禦河,恩州危甚。

    六月戊午,詔:「東流已填淤不可復,將來更不修閉小吳決口,候見大河歸納,應合修立堤防,令李立之經畫以聞。

    」帝謂輔臣曰:「河之為患久矣,後世以事治水,故常有礙。

    夫水之趨下,乃其性也,以道治水,則無違其性可也。

    如能順水所向,遷徙城邑以避之,復有何患?雖神禹復生,不過如此。

    」輔臣皆曰:「誠如聖訓。

    」河北東路提點刑獄劉定言:「王莽河一徑水,自大名界下合大流注冀州,及臨清徐曲禦河決口、恩州趙村埧子決口兩徑水,亦注冀州城東。

    若遂成河道,即大流難以西傾,全與李垂、孫民先所論違背,望早經制。

    」詔送李立之。

     八月壬午,立之言:「臣自決口相視河流,至乾寧軍分入東西兩塘,次入界河,於劈地口入海,通流無阻,宜修立東西堤。

    」詔覆計之。

    而言者又請:「自王供埽上添修南岸,於小吳口北創修遙提,候將來礬山水下,決王供埽,使直河注東北,於滄州界或南或北,從故道入海。

    」不從。

     九月庚子,立之又言:「北京南樂、館陶、宗城、魏縣,淺口、永濟、延安鎮,瀛州景城鎮,在大河兩堤之間,乞相度遷於堤外。

    」於是用其說,分立東西兩堤五十九埽。

    定三等向著:河勢正著堤身為第一,河勢順流堤下為第二,河離堤一裡內為第三。

    退背亦三等:堤去河最遠為第一,次遠者為第二,次近一裡以上為第三。

    立之在熙寧初已主立堤,今竟行其言。

     五年正月己醜,詔立之:「凡為小吳決口所立堤防,可按視河勢向背應置埽處,毋虛設巡河官,毋橫費工料。

    」六月,河溢北京內黃埽。

    七月,決大吳埽堤,以紓靈平下埽危急。

    八月,河決鄭州原武埽,溢入利津、陽武溝、刀馬河,歸納梁山濼。

    詔曰:「原武決口已引奪大河四分以上,不大治之,將貽朝廷巨憂。

    其輟修汴河堤岸司兵五千,併力築堤修閉。

    」都水復言:「兩馬頭墊落,水面闊二十五步,天寒,乞候來春施工。

    」至臘月竟塞雲。

    九月,河溢滄州南皮上、下埽,又溢清池埽,又溢永靜軍阜城下埽。

    十月辛亥,提舉汴河堤岸司言:「洛口廣武埽大河水漲,塌岸,壞下牐鬥門,萬一入汴,人力無以枝梧。

    密邇都城,可不深慮。

    」詔都水監官速往護之。

    丙辰,廣武上、下埽危急,詔救護,尋獲安定。

     七年七月,河溢元城埽,決橫堤,破北京。

    帥臣王拱辰言:「河水暴至,數十萬衆號叫求救,而錢穀稟轉運,常平歸提舉,軍器工匠隸提刑,埽岸物料兵卒即屬都水監,逐司在遠,無一得專,倉卒何以濟民?望許不拘常制。

    」詔:「事幹機速,奏覆牒稟所屬不及者,如所請。

    」戊申,命拯護陽武埽。

     十月,冀州王令圖奏:「大河行流散漫,河內殊無緊流,旋生灘磧。

    宜近澶州相視水勢,使還復故道。

    」會明年春,宮車晏駕。

     大抵熙寧初,專欲導東流,閉北流。

    元豐以後,因河決而北,議者始欲復禹故迹。

    神宗愛惜民力,思順水性,而水官難其人。

    王安石力主程昉、範子淵,故二人尤以河事自任;帝雖藉其才,然每抑之。

    其後,元祐元年,子淵已改司農少卿,禦史呂陶劾其「修堤開河,縻費巨萬,護堤壓埽之人,溺死無數。

    元豐六年興役,至七年功用不成。

    乞行廢放。

    」於是黜知兗州,尋降知峽州。

    其制略曰:「汝以有限之材,興必不可成之役,驅無辜之民,置之必死之地。

    」中書舍人蘇軾詞也。

     八年三月,哲宗即位,宣仁聖烈皇後垂簾。

    河流雖北,而孫村低下,夏、秋霖雨,漲水往往東出。

    小吳之決既未塞,十月,又決大名之小張口,河北諸郡皆被水災。

    知澶州王令圖建議濬迎陽埽舊河,又於孫村金堤置約,復故道。

    本路轉運使範子奇仍請於大吳北岸修進鋸牙,擗約河勢。

    於是回河東流之議起。

     元祐元年二月乙醜,詔:「未得雨澤,權罷修河,放諸路兵夫。

    」九月丁醜,詔祕書監張問相度河北水事。

    十月庚寅,又以王令圖領都水,同問行河。

     十一月丙子,問言:「臣至滑州決口相視,迎陽埽至大、小吳,水勢低下,舊河淤仰,故道難復。

    請於南樂大名埽開直河并簽河,分引水勢入孫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

    」令圖亦以為然,於是減水河之議復起。

    既從之矣,會北京留守韓絳奏引河近府非是,詔問別相視。

     二年二月,令圖、問欲必行前說,朝廷又從之。

    三月,令圖死,以王孝先代領都水,亦請如令圖議。

     右司諫王覿言:「河北人戶轉徙者多,朝廷責郡縣以安集,空倉廩以振濟,又遣專使察視之,恩德厚矣。

    然耕耘是時,而流轉於道路者不已;二麥將熟,而寓食於四方者未還。

    其故何也,盍亦治其本矣。

    今河之為患三:泛濫渟滀,漫無涯涘,吞食民田,未見窮已,一也;緣邊漕運獨賴禦河,今禦河淤澱,轉輸艱梗,二也;塘泊之設,以限南北,濁水所經,即為平陸,三也。

    欲治三患,在遴擇都水、轉運而責成耳。

    今轉運使範子奇反覆求合,都水使者王孝先暗繆,望別擇人。

    」 時知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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