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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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一時之急。

    其令兩制至待制以上、臺諫官,與河渠司同詳定。

    」 修又上疏曰: 伏見學士院集議修河,未有定論。

    豈由賈昌朝欲復故道,李仲昌請開六塔,互執一說,莫知孰是。

    臣愚皆謂不然。

    言故道者,未詳利害之原;述六塔者,近乎欺罔之繆。

    今謂故道可復者,但見河北水患,而欲還之京東。

    然不思天禧以來河水屢決之因,所以未知故道有不可復之勢,臣故謂未詳利害之原也。

    若言六塔之利者,則不待攻而自破矣。

    今六塔既已開,而恩、冀之患,何為尚告奔騰之急?此則減水未見其利也。

    又開六塔者雲,可以全回大河,使復橫隴故道。

    今六塔止是別河下流,已為濱、棣、德、博之患,若全回大河,顧其害如何?此臣故謂近乎欺罔之繆也。

     且河本泥沙,無不淤之理。

    淤常先下流,下流淤高,水行漸壅,乃決上流之低處,此勢之常也。

    然避高就下,水之本性,故河流已棄之道,自古難復。

    臣不敢廣述河源,且以今所欲復之故道,言天禧以來屢決之因。

     初,天禧中,河出京東,水行於今所謂故道者。

    水既淤澀,乃決天臺埽,尋塞而復故道;未幾,又決於滑州南鐵狗廟,今所謂龍門埽者。

    其後數年,又塞而復故道。

    已而又決王楚埽,所決差小,與故道分流,然而故道之水終以壅淤,故又於橫隴大決。

    是則決河非不能力塞,故道非不能力復,所復不久終必決於上流者,由故道淤而水不能行故也。

    及橫隴既決,水流就下,所以十餘年間,河未為患。

    至慶曆三、四年,橫隴之水,又自海口先淤,凡一百四十餘裡;其後遊、金、赤三河相次又淤。

    下流既梗,乃決於上流之商胡口。

    然則京東、橫隴兩河故道,皆下流淤塞,河水已棄之高地。

    京東故道,屢復屢決,理不可復,不待言而易知也。

     昨議者度京東故道功料,但雲銅城已上乃特高爾,其東比銅城以上則稍低,比商胡已上則實高也。

    若雲銅城以東地勢鬥下,則當日水流宜決銅城已上,何緣而頓淤橫隴之口,亦何緣而大決也?然則兩河故道,既皆不可為,則河北水患何為而可去?臣聞智者之於事,有所不能必,則較其利害之輕重,擇其害少者而為之,猶愈害多而利少,何況有害而無利,此三者可較而擇也。

     又商胡初決之時,欲議修塞,計用梢芟一千八百萬,科配六路一百餘州軍。

    今欲塞者乃往年之商胡,則必用往年之物數。

    至於開鑿故道,張奎所計工費甚大,其後李參減損,猶用三十萬人。

    然欲以五十步之狹,容大河之水,此可笑者;又欲增一夫所開三尺之方,倍為六尺,且闊厚三尺而長六尺,自一倍之功,在於人力,已為勞苦。

    雲六尺之方,以開方法算之,乃八倍之功,此豈人力之所勝?是則前功既大而難興,後功雖小而不實。

     大抵塞商胡、開故道,凡二大役,皆困國勞人,所舉如此,而欲開難復屢決已驗之故道,使其虛費,而商胡不可塞,故道不可復,此所謂有害而無利者也。

    就使幸而暫塞,以紓目前之患,而終於上流必決,如龍門、橫隴之比,此所謂利少而害多也。

     若六塔者,於大河有減水之名,而無減患之實。

    今下流所散,為患已多,若全回大河以注之,則濱、棣、德、博河北所仰之州,不勝其患,而又故道淤澀,上流必有他決之虞,此直有害而無利耳,是皆智者之不為也。

    今若因水所在,增治隄防,疏其下流,浚以入海,則可無決溢散漫之虞。

     今河所歷數州之地,誠為患矣;隄防歲用之夫,誠為勞矣。

    與其虛費天下之財,虛舉大衆之役,而不能成功,終不免為數州之患,勞歲用之夫,則此所謂害少者,乃智者之所宜擇也。

     大約今河之勢,負三決之虞:復故道,上流必決;開六塔,上流亦決;河之下流,若不浚使入海,則上流亦決。

    臣請選知水利之臣,就其下流,求入海路而浚之;不然,下流梗澀,則終虞上決,為患無涯。

    臣非知水者,但以今事可驗者較之耳。

    願下臣議,裁取其當焉。

     預議官翰林學士承旨孫抃等言:開故道,誠久利,然功大難成;六塔下流,可導而東去,以紓恩、冀金堤之患。

     十二月,中書上奏曰:「自商胡決,為大名、恩冀患。

    先議開銅城道,塞商胡,以功大難卒就,緩之,而憂金堤汎溢不能捍也。

    願備工費,因六塔水勢入橫隴,宜令河北、京東預完堤埽,上河水所居民田數。

    」詔下中書奏,以知澶州事李璋為總管,轉運使周沆權同知潭州,內侍都知鄧保吉為鈐轄,殿中丞李仲昌提舉河渠,內殿承制張懷恩為都監。

    而保吉不行,以內侍押班王從善代之。

    以龍圖閣直學士施昌言總領其事,提點開封府界縣鎮事蔡挺、勾當河渠事楊緯同修河決。

    修又奏請罷六塔之役,時宰相富弼尤主仲昌議,疏奏亦不省。

     嘉祐元年四月壬子朔,塞商胡北流,入六塔河,不能容,是夕復決,溺兵夫、漂芻藁不可勝計。

    命三司鹽鐵判官沈立往行視,而修河官皆謫。

    宦者劉恢奏:「六塔之役,水死者數千萬人,穿土幹禁忌;且河口乃趙征村,於國姓、禦名有嫌,而大興臿斸,非便。

    」詔禦史吳中復、內侍鄧守恭置獄于澶,劾仲昌等違詔旨,不俟秋冬塞北流而擅進約,以緻決潰。

    懷恩、仲昌仍坐取河材為器,懷恩流潭州,仲昌流英州,施昌言、李璋以下再謫,蔡挺奪官勒停。

    仲昌,垂子也。

    由是議者久不復論河事。

     五年,河流派別于魏之第六埽,曰二股河,其廣二百尺。

    自二股河行一百三十裡,至魏、恩、德、博之境,曰四界首河。

    七月,都轉運使韓贄言:「四界首古大河所經,即溝洫志所謂『平原、金堤,開通大河,入篤馬河,至海五百餘裡』者也。

    自春以丁壯三千浚之,可一月而畢。

    支分河流入金、赤河,使其深六尺,為利可必。

    商胡決河自魏至于恩冀、乾寧入于海,今二股河自魏、恩東至于德、滄入于海,分而為二,則上流不壅,可以無決溢之患。

    」乃上四界首二股河圖。

    七年七月戊辰,河決大名第五埽。

     英宗治平元年,始命都水監浚二股、五股河,以紓恩、冀之患。

    初,都水監言:「商胡堙塞,冀州界河淺,房家、武邑二埽由此潰,慮一旦大決,則甚於商胡之患。

    」乃遣判都水監張鞏、戶部副使張燾等行視,遂興工役,卒塞之。

     神宗熙寧元年六月,河溢恩州烏欄堤,又決冀州棗彊埽,北注瀛。

    七月,又溢瀛州樂壽埽。

    帝憂之,顧問近臣司馬光等。

    都水監丞李立之請於恩、冀、深、瀛等州,創生堤三百六十七裡以禦河,而河北都轉運司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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