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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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協時月正日,蓋非細事。

    」 是歲,始議製渾儀。

    十一月,工部言,渾儀法要當以子午為正,今欲定測樞極,合差局官二員。

    詔差李繼宗等充測驗定正官,俟造畢進呈日,同參詳指說制度官丁師仁、李公謹入殿安設。

    三年正月壬戌,進呈渾儀木樣。

    壬申,太史局令丁師仁等言,省識東都渾儀四座:在測驗渾儀刻漏所曰至道儀,在翰林天文局曰皇祐儀,在太史局天文院曰熙寧儀,在合臺曰元祐儀,每座約銅二萬餘斤,今若半之,當萬餘斤。

    且元祐製造,有兩府提舉。

    時都司覆實,用銅八千四百斤。

    詔工部置物料,臨安府傭工匠,仍令工部長貳提舉。

     五年,日官言,正月朔旦日食九分半,虧在辰正。

    常州布衣陳得一言,當食八分半,虧在巳初,其言卒驗。

    侍禦史張緻遠言:「今歲正月朔日食,太史所定不驗,得一嘗為臣言,皆有依據。

    蓋患算造者不能通消息、盈虛之奧,進退、遲疾之分,緻立朔有訛。

    凡定朔小餘七千五百以上者,進一日。

    紹興四年十二月小餘七千六百八十,太史不進,故十一月小盡;今年五月小餘七千一百八十,少三百二十,乃為進朔,四月大盡。

    建炎三年定十一月三十日甲戌為臘,陰陽書曰,臘者,接也,以故接新,在十二月近大寒前後戌日定之,若近大寒戌日在正月十一日,若即用遠大寒戌日定之,庶不出十二月。

    如宣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丙午大寒,後四日庚戌,雖近,緣在六年正月一日,此時以十九日戊戌為臘。

    得一於歲旦日食,嘗預言之,不差氂刻。

    願詔得一改造新曆,委官專董其事;仍盡取其書,參校太史有無,以補遺闕;擇曆算子弟粗通了者,授演撰之要,庶幾日官無曠,曆法不絕。

    」二月丙子,詔祕書少監朱震,即祕書省監視得一改造新曆。

    八月曆成,震請賜名統元,從之。

    詔翰林學士孫近為序,以六年頒行,遷震一秩,賜得一通微處士,官其一子。

    道士裴伯壽等受賞有差。

     得一等上推甲子之歲,得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日度起於虛中以為元。

    著曆經七卷,曆議二卷,立成四卷,考古春秋日食一卷,七曜細行二卷,氣朔入行草一卷,詔付太史氏,副藏祕府。

     紹興九年,史官重修神宗正史,求奉元曆不獲,詔陳得一、裴伯壽赴闕補修之。

     十四年,太史局請製渾儀,工部員外郎謝伋言:「臣嘗詢渾儀之法,太史官生論議不同,鑄作之工,今尚闕焉。

    臣愚以為宜先詢訪制度,敷求通曉天文曆數之學者,參訂是非,斯合古制。

    」蘇頌之子應詔赴闕,請訪求其父遺書,考質制度。

    宰相秦檜曰:「在廷之臣,罕能通曉。

    」高宗曰:「此闕典也,朕已就宮中製造,範制雖小,可用窺測,日以晷度、夜以樞星為則,非久降出,第當廣其尺寸爾。

    」於是命檜提舉。

    時內侍邵諤善運思,專令主之,累年方成。

     統元曆頒行雖久,有司不善用之,暗用紀元法推步而以統元為名。

    乾道二年,日官以紀元曆推三年丁亥歲十一月甲子朔,將頒行,裴伯壽詣禮部陳統元曆法當進作乙醜朔,於是依統元曆法正之。

     光州士人劉孝榮言:「統元曆交食先天六刻,火星差天二度。

    嘗自著曆,期以半年可成,願改造新曆。

    」禮部謂:「統元曆法用之十有五年,紀元曆法經六十年,日月交食有先天分數之差,五星細行亦有二三度分之殊。

    算造曆官拘於依經用法,緻朔日有進退,氣節日分有誤,于時宜改造。

    」伯壽言:「造曆必先立表測景驗氣,庶幾精密。

    」判太史局吳澤私於孝榮,且言銅表難成、木表易壞以沮之。

    迺詔禮部尚書周執羔提領改造新曆,執羔亦謂測景驗氣,經涉歲月。

    孝榮乃采萬分曆,作三萬分以為日法,號七曜細行曆,上之。

    三年,執羔以曆來上,孝宗曰:「日月有盈縮,須隨時修改。

    」執羔對曰:「舜協時月正日,正為積久不能無差,故協正之。

    」孝宗問曰:「今曆與古曆何如?」對曰:「堯時冬至日在牽牛,今冬至日在鬥一度。

    」 孝榮七曜細行曆自謂精密,且預定是年四月戊辰朔日食一分,日官言食二分,伯壽並非之,既而精明不食。

    孝榮又定八月庚戌望月食六分半,候之,止及五分。

    又定戊子歲二月丁未望月食九分已上,出地,其光復滿。

    伯壽言:「當食既,復滿在戌正三刻。

    」 侍禦史單時言:「比年太史局以統元曆稍差而用紀元曆,紀元寖差,邇者劉孝榮議改曆,四月朔日食不驗,日官兩用統元、紀元以定晦朔,二曆之差,歲益已甚,非所以明天道、正人事也。

    如四月朔之日不食,雖為差誤,然一分之說,猶為近焉。

    八月望之月食五分,新曆以為食六分,亦為近焉。

    聞欲以明年二月望月食為驗,是夜或有陰晦風雨,願令日官與孝榮所定七政躔度其說異同者,俟其可驗之時,以渾象測之,察其稍近而屢中者,從其說以定曆,庶幾不緻甚差。

    」詔從之。

    十一月,詔國子司業權禮部侍郎程大昌、監察禦史張敦實監太史局驗之。

    時孝宗務知曆法疏密,詔太史局以高宗所降小渾儀測驗造曆。

    四年二月十四日丁未望,月食生光復滿,如伯壽言。

     時等又言:「去年承詔十二月癸卯、乙巳兩夜監測太陰、太白,新曆為近;今年二月十四日望月食,臣與大昌等以渾儀定其光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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