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理宗二
關燈
小
中
大
、秦國公汝愚追封福王。
乙酉,填星犯井。
癸巳,以李鳴復參知政事,李宗勉簽書樞密院事。
甲辰,詔:蜀雞冠隘都統王宣戰歿,其總管吳桂棄所守走,又縱部伍剽劫,削三官勒停。
九月壬子,填星留于井。
癸醜,有流星出七公西星,至濁沒。
丁巳,雷。
冬十月戊戌,有流星大如桃。
十一月戊辰,詔陳韡、史嵩之、趙葵於沿江、淮、漢州軍,備舟師戰具,防遏衝要堡隘。
辛未,太史言十二月朔日食將既,日與金、木、水、火四星俱纏于鬥。
詔損膳避朝,庶圖消弭,其令有司檢會故實以聞。
十二月戊寅朔,日有食之。
二年春正月戊申朔,詔令侍從、臺諫、卿監、郎官、帥臣、監司、前宰執侍從舉曉暢兵財各二人,三衙、諸軍統制舉將材二人。
己未,詔史嵩之、趙葵應援黃州、安豐,其立功將士等第,亟具名以聞;光州、信陽二城,共圖克復。
辛酉,詔:史嵩之進端明殿學士,視執政恩數;趙葵刑部尚書,制置並如舊;餘玠知招信軍兼淮東制置司參議官,進三秩;孟珙寧遠軍承宣使,依舊帶禦器械。
史嵩之端明殿學士,依舊京湖安撫制置使兼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鄂州,召赴闕。
甲子,兩浙轉運判官王埜察訪江面還,進對,劾吳潛知平江府不法厲民數事。
詔埜直華文閣、知建寧府。
二月甲申,大理少卿朱揚祖充押伴使,借章服、金魚。
庚寅,詔史嵩之以參知政事督視京西、荊湖南北路、江西軍馬,置司鄂州。
癸巳,大宗正丞賈似道奏言:「北使將至,地界、名稱、歲例,宜有成說。
」又奏:「裕財之道,莫急於去贓吏,藝祖治贓吏,杖殺朝堂,孝宗真決刺面,今日行之,則財自裕。
」戊戌,詔:「近覽李{直土}奏,知蜀漸次收復,然創殘之餘,綏撫為急,宜施蕩宥之澤。
淮西被兵,恩澤亦如之。
其降德音,諭朕軫恤之意。
」大元再遣王檝來。
辛醜,檝還,以朱揚祖充送伴使。
癸卯,以孟珙為京湖安撫制置副使,置司松滋縣。
三月己醜,命將作監周次說為大元通好使。
壬子,以李心傳為祕書少監、史館修撰,修高宗、孝宗、光宗、寧宗四朝國史、實錄。
癸醜,以高定子為中書舍人、京湖江西督視參贊軍事。
庚申,詔史嵩之兼督視光、蘄、黃、夔、施州軍馬。
戊辰,發行都會子二百萬、并湖廣九百萬。
下都督參政行府犒師。
乙亥,詔四川被兵州、軍、府、縣、鎮并轉輸勞役之所,見禁囚人情理輕者釋之。
詔四川帥臣招集流民復業,給種與牛,優與振贍。
夏四月癸未,以李{直土}同簽書樞密院事,督視江淮、京湖軍馬。
己酉,雨土。
太陰入太微垣。
閏月丁未,太陰入井。
甲子,有流星大如太白。
壬申,賜禮部進士周坦以下四百二十二人及第、出身有差。
五月辛巳,太白晝見。
癸未,以李鳴復知樞密院事,李宗勉參知政事,餘天錫簽書樞密院事。
甲申,喬行簡請「以兵事委李鳴復,財用委李宗勉,楮幣委餘天錫,當會議者,臣則參酌行之」。
詔允所請。
詔:嚴州布衣錢時、成忠郎吳如愚以隱居著書,並選為祕閣校勘。
丙戌詔崔與之提舉洞霄宮,任便居住,李鳴復復參知政事。
壬寅,歲星犯壁壘陣。
六月甲辰朔,流星晝隕。
戊申,吳淵知太平州,措置采石江防。
以吳潛為淮東總領財賦、知鎮江府。
丙寅,李{直土}薨,特贈資政殿大學士。
秋七月壬午,以霖雨不止,烈風大作,詔避殿、減膳、徹樂,令中外之臣極言闕失。
辛卯,有流星大如太白。
壬寅,熒惑犯鬼,積屍氣。
八月辛酉,太白晝見經天。
癸亥,流星晝隕。
九月壬午,熒惑犯權星。
子維生。
甲申,封宮人謝氏為永寧郡夫人。
乙未,有流星大如太白。
冬十月庚戌,雷。
丁卯,吳潛言:「宗子趙時〈日更〉集真、滁、豐、濠四郡流民十餘萬,團結十七砦。
其強壯二萬可籍為兵,近調五百援合肥,宜補時〈日更〉官。
又沙上蘆場田可得二十餘萬畝,賣之以贍流民,以佐砦兵。
」從之。
熒惑入太微垣。
戊辰,太白入于氐。
己巳,日生黑子。
辛未,復光州。
十一月甲申,子維薨,追封祁王,謚沖昭。
十二月丙午,光州守臣董垚臣伏誅,司戶柳臣舉配雷州。
乙卯,詔:四川諸州縣鹽酒榷額,自明年始更減免三年,其四路合發總所綱運者亦免。
戊辰,詔:諸路和糴給時直,平概量,毋科抑,申嚴收租苛取之禁。
己巳,出祠牒、會子共七百萬紙,給四川制司為三年生券。
三年春正月癸酉,以喬行簡為少傅、平章軍國重事,封益國公;李宗勉為左丞相兼樞密使;史嵩之右丞相兼樞密使,督視兩淮、四川、京湖軍馬;餘天錫參知政事;遊佀同簽書樞密院事。
二月丙午,詔史嵩之依舊兼都督江西、湖南軍馬。
丁卯,又命嵩之都督江淮、京湖、四川軍馬。
己巳,竄趙邦永,坐救滁不進兵。
三月辛未朔,以吳潛為敷文閣直學士、沿海制置使兼知慶元府。
甲戌,以別之傑權兵部尚書,依舊沿江制置安撫使兼都督行府參贊軍事,李曾伯兼都督行府參議官,孟珙兼都督行府參謀官。
流星晝隕。
辛卯,雨土。
乙酉,填星犯井。
癸巳,以李鳴復參知政事,李宗勉簽書樞密院事。
甲辰,詔:蜀雞冠隘都統王宣戰歿,其總管吳桂棄所守走,又縱部伍剽劫,削三官勒停。
九月壬子,填星留于井。
癸醜,有流星出七公西星,至濁沒。
丁巳,雷。
冬十月戊戌,有流星大如桃。
十一月戊辰,詔陳韡、史嵩之、趙葵於沿江、淮、漢州軍,備舟師戰具,防遏衝要堡隘。
辛未,太史言十二月朔日食將既,日與金、木、水、火四星俱纏于鬥。
詔損膳避朝,庶圖消弭,其令有司檢會故實以聞。
十二月戊寅朔,日有食之。
二年春正月戊申朔,詔令侍從、臺諫、卿監、郎官、帥臣、監司、前宰執侍從舉曉暢兵財各二人,三衙、諸軍統制舉將材二人。
己未,詔史嵩之、趙葵應援黃州、安豐,其立功將士等第,亟具名以聞;光州、信陽二城,共圖克復。
辛酉,詔:史嵩之進端明殿學士,視執政恩數;趙葵刑部尚書,制置並如舊;餘玠知招信軍兼淮東制置司參議官,進三秩;孟珙寧遠軍承宣使,依舊帶禦器械。
史嵩之端明殿學士,依舊京湖安撫制置使兼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鄂州,召赴闕。
甲子,兩浙轉運判官王埜察訪江面還,進對,劾吳潛知平江府不法厲民數事。
詔埜直華文閣、知建寧府。
二月甲申,大理少卿朱揚祖充押伴使,借章服、金魚。
庚寅,詔史嵩之以參知政事督視京西、荊湖南北路、江西軍馬,置司鄂州。
癸巳,大宗正丞賈似道奏言:「北使將至,地界、名稱、歲例,宜有成說。
」又奏:「裕財之道,莫急於去贓吏,藝祖治贓吏,杖殺朝堂,孝宗真決刺面,今日行之,則財自裕。
」戊戌,詔:「近覽李{直土}奏,知蜀漸次收復,然創殘之餘,綏撫為急,宜施蕩宥之澤。
淮西被兵,恩澤亦如之。
其降德音,諭朕軫恤之意。
」大元再遣王檝來。
辛醜,檝還,以朱揚祖充送伴使。
癸卯,以孟珙為京湖安撫制置副使,置司松滋縣。
三月己醜,命將作監周次說為大元通好使。
壬子,以李心傳為祕書少監、史館修撰,修高宗、孝宗、光宗、寧宗四朝國史、實錄。
癸醜,以高定子為中書舍人、京湖江西督視參贊軍事。
庚申,詔史嵩之兼督視光、蘄、黃、夔、施州軍馬。
戊辰,發行都會子二百萬、并湖廣九百萬。
下都督參政行府犒師。
乙亥,詔四川被兵州、軍、府、縣、鎮并轉輸勞役之所,見禁囚人情理輕者釋之。
詔四川帥臣招集流民復業,給種與牛,優與振贍。
夏四月癸未,以李{直土}同簽書樞密院事,督視江淮、京湖軍馬。
己酉,雨土。
太陰入太微垣。
閏月丁未,太陰入井。
甲子,有流星大如太白。
壬申,賜禮部進士周坦以下四百二十二人及第、出身有差。
五月辛巳,太白晝見。
癸未,以李鳴復知樞密院事,李宗勉參知政事,餘天錫簽書樞密院事。
甲申,喬行簡請「以兵事委李鳴復,財用委李宗勉,楮幣委餘天錫,當會議者,臣則參酌行之」。
詔允所請。
詔:嚴州布衣錢時、成忠郎吳如愚以隱居著書,並選為祕閣校勘。
丙戌詔崔與之提舉洞霄宮,任便居住,李鳴復復參知政事。
壬寅,歲星犯壁壘陣。
六月甲辰朔,流星晝隕。
戊申,吳淵知太平州,措置采石江防。
以吳潛為淮東總領財賦、知鎮江府。
丙寅,李{直土}薨,特贈資政殿大學士。
秋七月壬午,以霖雨不止,烈風大作,詔避殿、減膳、徹樂,令中外之臣極言闕失。
辛卯,有流星大如太白。
壬寅,熒惑犯鬼,積屍氣。
八月辛酉,太白晝見經天。
癸亥,流星晝隕。
九月壬午,熒惑犯權星。
子維生。
甲申,封宮人謝氏為永寧郡夫人。
乙未,有流星大如太白。
冬十月庚戌,雷。
丁卯,吳潛言:「宗子趙時〈日更〉集真、滁、豐、濠四郡流民十餘萬,團結十七砦。
其強壯二萬可籍為兵,近調五百援合肥,宜補時〈日更〉官。
又沙上蘆場田可得二十餘萬畝,賣之以贍流民,以佐砦兵。
」從之。
熒惑入太微垣。
戊辰,太白入于氐。
己巳,日生黑子。
辛未,復光州。
十一月甲申,子維薨,追封祁王,謚沖昭。
十二月丙午,光州守臣董垚臣伏誅,司戶柳臣舉配雷州。
乙卯,詔:四川諸州縣鹽酒榷額,自明年始更減免三年,其四路合發總所綱運者亦免。
戊辰,詔:諸路和糴給時直,平概量,毋科抑,申嚴收租苛取之禁。
己巳,出祠牒、會子共七百萬紙,給四川制司為三年生券。
三年春正月癸酉,以喬行簡為少傅、平章軍國重事,封益國公;李宗勉為左丞相兼樞密使;史嵩之右丞相兼樞密使,督視兩淮、四川、京湖軍馬;餘天錫參知政事;遊佀同簽書樞密院事。
二月丙午,詔史嵩之依舊兼都督江西、湖南軍馬。
丁卯,又命嵩之都督江淮、京湖、四川軍馬。
己巳,竄趙邦永,坐救滁不進兵。
三月辛未朔,以吳潛為敷文閣直學士、沿海制置使兼知慶元府。
甲戌,以別之傑權兵部尚書,依舊沿江制置安撫使兼都督行府參贊軍事,李曾伯兼都督行府參議官,孟珙兼都督行府參謀官。
流星晝隕。
辛卯,雨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