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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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乃遣行。
丁亥,立殘破州縣守令勸民墾田及拋荒殿最格。
己醜,以孟庾知樞密院事。
壬辰,召張浚還行在。
丁酉,詔浚提舉詳定一司敕令。
戊戌,以貴州防禦使瑗為保慶軍節度使,封建國公。
徽猷閣待制範沖兼資善堂翊善,起居郎朱震兼讚讀。
以盛暑命監司行部慮囚。
己亥,嶽飛軍次鼎州。
庚子,周十隆降。
辛醜,命川、陝訪求元祐黨人子孫。
六月甲辰,封武經大夫令矼為安定郡王。
湖賊楊欽、全琮、劉詵相繼率衆詣嶽飛降。
乙巳,名新曆曰統元。
丁未,併饒州鑄錢司于虔州。
己酉,命建國公瑗出就資善堂聽讀,拜範沖、朱震。
出內帑錢賜宗室貧者。
壬子,復省淮南州縣冗官。
癸醜,以久旱減膳、祈禱;禁諸路科率,自租稅、和市、軍須外皆罷。
嶽飛急攻湖賊水砦,賊將陳瑫降,楊太赴水死,餘黨劉衡等皆降。
飛急擊夏誠,斬之。
丁巳,湖賊黃誠斬楊太首,挾鍾子儀、周倫詣都督府降,湖湘悉平,得戶二萬七千,悉遣歸業。
戊午,減褔建貢茶歲額之半。
庚申,以旱罷諸路檢察財用官。
丁卯,以賊平,免沿湖民前二年逋租。
己巳,罷褔建諸州槍仗手。
秋七月壬申朔,以仇悆為沿海制置使。
甲戌,免蘄州上供及租稅三年。
戊寅,奬諭嶽飛,撫勞將士,趣張浚還朝。
己卯,孟庾罷,以沈與求兼權樞密院事及措置財用。
壬午,以金、均、房州隸襄陽府路。
偽齊兵寇湖陽縣,執唐州守臣高青,復釋之。
丁亥,賜宇文虛中家福建田十頃。
甲午,詔殘破州縣親民官,計到、罷之日戶口考殿最。
韓世忠復鎮淮軍,禽偽齊守王拱。
丙申,蠲湖南路上供米三年及秋租之半。
丁酉,置高峯、王口二砦都巡檢使,益兵戍之。
八月壬寅朔,罷荊南營田司,令安撫司措置官兵耕種。
甲辰,定館職額為十八員。
壬子,詔淮南山水砦都巡檢各聽守令節制。
癸醜,蠲褔建州軍借撥常平錢米。
己未,下詔示章惇、蔡卞詆誣宣仁聖烈皇後之罪,追貶惇昭化軍節度副使,卞單州團練副使,子孫不許在朝。
命廣宮學,教內外宗子。
辛酉,詔淮南、襄陽府等路團結民社。
丙寅,以諸盜平,減湖、廣、江西二十二州雜犯死罪,釋徒、杖以下囚。
海賊朱聰降,命補水軍統領。
是月,偽齊陷光州。
九月辛未朔,罷總制司所增收頭子等諸色錢。
乙亥,賜禮部進士汪洋以下二百二十人及第、出身。
唱名始遵故典,令館職侍立殿上。
壬午,加嶽飛檢校少保。
偽齊兵寇固始縣,統領華旺拒戰卻之,尋復光州。
甲申,命沿海州軍籍海舶,分守要害。
乙酉,趙鼎上重修神宗實錄。
壬辰,詔元符上書邪等範柔中等二十七人各官一子。
以解潛部兵三千隸馬軍司。
甲午,周十隆復叛,犯汀州。
戊戌,遣統領王進、李貴討之。
冬十月庚戌,張浚入見。
乙卯,以席益為四川制置大使,位宣撫副使上,州軍兵馬並隸大使司,邊防重事仍令宣撫司處置。
李綱為江西制置大使,呂頤浩為湖南制置大使。
戊午,詔川、陝類試合格第一人依殿試第三人例推恩,餘並同賜進士出身;特奏名進士命宣撫選官試時務策。
澧州賊雷德進降。
乙醜,偽齊兵寇漣水軍,韓世忠遣統制呼延通等逆擊,敗之。
十一月庚午朔,初置節度使以下金字牙符,命都督府掌之,給將帥立戰功者。
命州縣賣戶帖以助軍費。
癸酉,詔:守臣死節昭著者,毋限品秩,並賜謚。
乙亥,徵和靖處士尹焞于涪州,命為崇政殿說書。
戊寅,郊。
辛巳,復置淮南提舉鹽事官。
壬午,出宮女三十人。
甲申,權減宰執及行在官吏奉。
乙酉,以趙開為四川都轉運使。
丙戌,命張浚視師荊、襄、川、陝。
戊子,知衡州裴廩坐調夫築城凍死二千餘人,除名,嶺南高州編管。
乙未,出內帑綿絹賜宗室。
丁酉,罷催稅戶長。
十二月己亥朔,以嶽飛為荊湖南北、襄陽府路、蘄黃州招討使。
楊沂中權主管殿前司,併統神武中軍。
庚子,改神武四軍及巡衞軍號行營五護軍。
辛醜,以都督府兵隸三衙。
命左右司、樞密院檢詳官參考中興已行條例,修為定法。
乙巳,禁服用翠羽。
己酉,免侍從官輪對。
庚戌,汰橫江水軍三之一。
癸醜,命兩淮、川陝、荊襄、荊南諸帥府參謀官各一員提點屯田。
癸亥,禁川陝州縣官悉用川陝人。
丙寅,都督府遣參議軍事劉子羽、主管機宜文字熊彥詩撫諭川陝,且察邊備虛實。
戊辰,夜雨雹。
六年春正月辛未,蠲貧民戶帖錢之半,無物產者悉除之。
癸酉,命給事中、中書舍人甄別元祐黨籍。
乙亥,以內重外輕,命省臺、寺監及監司、守令居職及二年者,許更疊出入除擢。
丁醜,詔:凡入粟補官者,毋授親民刑法之職。
壬午,賜宗子伯玖名璩,為和州防禦使。
罷綿州宣撫副使,命吳玠專
」乃遣行。
丁亥,立殘破州縣守令勸民墾田及拋荒殿最格。
己醜,以孟庾知樞密院事。
壬辰,召張浚還行在。
丁酉,詔浚提舉詳定一司敕令。
戊戌,以貴州防禦使瑗為保慶軍節度使,封建國公。
徽猷閣待制範沖兼資善堂翊善,起居郎朱震兼讚讀。
以盛暑命監司行部慮囚。
己亥,嶽飛軍次鼎州。
庚子,周十隆降。
辛醜,命川、陝訪求元祐黨人子孫。
六月甲辰,封武經大夫令矼為安定郡王。
湖賊楊欽、全琮、劉詵相繼率衆詣嶽飛降。
乙巳,名新曆曰統元。
丁未,併饒州鑄錢司于虔州。
己酉,命建國公瑗出就資善堂聽讀,拜範沖、朱震。
出內帑錢賜宗室貧者。
壬子,復省淮南州縣冗官。
癸醜,以久旱減膳、祈禱;禁諸路科率,自租稅、和市、軍須外皆罷。
嶽飛急攻湖賊水砦,賊將陳瑫降,楊太赴水死,餘黨劉衡等皆降。
飛急擊夏誠,斬之。
丁巳,湖賊黃誠斬楊太首,挾鍾子儀、周倫詣都督府降,湖湘悉平,得戶二萬七千,悉遣歸業。
戊午,減褔建貢茶歲額之半。
庚申,以旱罷諸路檢察財用官。
丁卯,以賊平,免沿湖民前二年逋租。
己巳,罷褔建諸州槍仗手。
秋七月壬申朔,以仇悆為沿海制置使。
甲戌,免蘄州上供及租稅三年。
戊寅,奬諭嶽飛,撫勞將士,趣張浚還朝。
己卯,孟庾罷,以沈與求兼權樞密院事及措置財用。
壬午,以金、均、房州隸襄陽府路。
偽齊兵寇湖陽縣,執唐州守臣高青,復釋之。
丁亥,賜宇文虛中家福建田十頃。
甲午,詔殘破州縣親民官,計到、罷之日戶口考殿最。
韓世忠復鎮淮軍,禽偽齊守王拱。
丙申,蠲湖南路上供米三年及秋租之半。
丁酉,置高峯、王口二砦都巡檢使,益兵戍之。
八月壬寅朔,罷荊南營田司,令安撫司措置官兵耕種。
甲辰,定館職額為十八員。
壬子,詔淮南山水砦都巡檢各聽守令節制。
癸醜,蠲褔建州軍借撥常平錢米。
己未,下詔示章惇、蔡卞詆誣宣仁聖烈皇後之罪,追貶惇昭化軍節度副使,卞單州團練副使,子孫不許在朝。
命廣宮學,教內外宗子。
辛酉,詔淮南、襄陽府等路團結民社。
丙寅,以諸盜平,減湖、廣、江西二十二州雜犯死罪,釋徒、杖以下囚。
海賊朱聰降,命補水軍統領。
是月,偽齊陷光州。
九月辛未朔,罷總制司所增收頭子等諸色錢。
乙亥,賜禮部進士汪洋以下二百二十人及第、出身。
唱名始遵故典,令館職侍立殿上。
壬午,加嶽飛檢校少保。
偽齊兵寇固始縣,統領華旺拒戰卻之,尋復光州。
甲申,命沿海州軍籍海舶,分守要害。
乙酉,趙鼎上重修神宗實錄。
壬辰,詔元符上書邪等範柔中等二十七人各官一子。
以解潛部兵三千隸馬軍司。
甲午,周十隆復叛,犯汀州。
戊戌,遣統領王進、李貴討之。
冬十月庚戌,張浚入見。
乙卯,以席益為四川制置大使,位宣撫副使上,州軍兵馬並隸大使司,邊防重事仍令宣撫司處置。
李綱為江西制置大使,呂頤浩為湖南制置大使。
戊午,詔川、陝類試合格第一人依殿試第三人例推恩,餘並同賜進士出身;特奏名進士命宣撫選官試時務策。
澧州賊雷德進降。
乙醜,偽齊兵寇漣水軍,韓世忠遣統制呼延通等逆擊,敗之。
十一月庚午朔,初置節度使以下金字牙符,命都督府掌之,給將帥立戰功者。
命州縣賣戶帖以助軍費。
癸酉,詔:守臣死節昭著者,毋限品秩,並賜謚。
乙亥,徵和靖處士尹焞于涪州,命為崇政殿說書。
戊寅,郊。
辛巳,復置淮南提舉鹽事官。
壬午,出宮女三十人。
甲申,權減宰執及行在官吏奉。
乙酉,以趙開為四川都轉運使。
丙戌,命張浚視師荊、襄、川、陝。
戊子,知衡州裴廩坐調夫築城凍死二千餘人,除名,嶺南高州編管。
乙未,出內帑綿絹賜宗室。
丁酉,罷催稅戶長。
十二月己亥朔,以嶽飛為荊湖南北、襄陽府路、蘄黃州招討使。
楊沂中權主管殿前司,併統神武中軍。
庚子,改神武四軍及巡衞軍號行營五護軍。
辛醜,以都督府兵隸三衙。
命左右司、樞密院檢詳官參考中興已行條例,修為定法。
乙巳,禁服用翠羽。
己酉,免侍從官輪對。
庚戌,汰橫江水軍三之一。
癸醜,命兩淮、川陝、荊襄、荊南諸帥府參謀官各一員提點屯田。
癸亥,禁川陝州縣官悉用川陝人。
丙寅,都督府遣參議軍事劉子羽、主管機宜文字熊彥詩撫諭川陝,且察邊備虛實。
戊辰,夜雨雹。
六年春正月辛未,蠲貧民戶帖錢之半,無物產者悉除之。
癸酉,命給事中、中書舍人甄別元祐黨籍。
乙亥,以內重外輕,命省臺、寺監及監司、守令居職及二年者,許更疊出入除擢。
丁醜,詔:凡入粟補官者,毋授親民刑法之職。
壬午,賜宗子伯玖名璩,為和州防禦使。
罷綿州宣撫副使,命吳玠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