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徽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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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國軍節度使仲理為開府儀同三司,進封嗣濮王。
己亥,慮囚。
戊申,鄭居中卒。
辛亥,以蔡攸領樞密院。
秋七月戊午,以梁師成為少保。
己未,童貫緻仕。
起復譚稹為河北、河東、燕山府路宣撫使。
庚午,太傅、楚國公王黼等上尊號曰繼天興道敷文成武睿明皇帝,不允。
禁元祐學術。
八月辛巳朔,日當食不見。
辛醜,命王安中作復燕雲碑。
壬寅,太白晝見。
是月,蕭幹破景州、薊州,寇掠燕山,郭藥師敗之。
幹尋為其下所殺,傳首京師。
九月辛酉,大饗明堂。
冬十月乙酉,雨木冰。
壬寅,罷諸路提舉常平之不職者。
十一月乙卯,以鄭紳為太師。
丙寅,幸王黼第觀芝。
諸路漕臣坐上供錢物不足,貶秩者二十二人。
丁卯,王安中、譚稹並加檢校少傅,郭藥師為太尉。
華原郡王樸薨。
壬申,王黼子弟親屬推恩有差。
是月,金人取平州,張覺走燕山,金人索之甚急,命王安中縊殺,函其首送之。
十二月乙巳,金人遣高居慶等來賀正旦。
戊申,以高平郡王棣為太保,進封徐王。
是歲,秦鳳旱,河北、京東、淮南饑,遣官振濟。
六年春正月乙卯,為金主輟朝。
戊午,置書藝所。
癸亥,藏蕭幹首于大社。
戊寅,遣連南夫弔祭金國。
二月丁亥,以冀國公〈木咢〉為開府儀同三司,進封河間郡王;韶州防禦使令盪為婺州觀察使,封安定郡王。
己亥,躬耕藉田。
丙午,詔:「自今非歷臺閣、寺監、監司、郡守、開封府曹官者,不得為郎官、卿監,著為令。
」李邦彥以父憂去位。
三月己酉朔,以錢景臻為少師。
金人來匄糧,不與。
閏月辛巳,皇後親蠶。
庚子,禦集英殿策進士。
夏四月癸醜,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八百五人。
丁巳,李邦彥起復。
五月壬寅,慮囚。
癸卯,金人遣使來告嗣位。
六月壬子,詔以收復燕雲以來,京東、兩河之民困於調度,令京西、淮、浙、江、湖、四川、閩、廣並納免夫錢,期以兩月納足,違者從軍法。
秋七月戊子,遣許亢宗賀金國嗣位。
丁酉,詔:應係禦筆斷罪,不許詣尚書省陳訴改正。
壬寅,詔宗室、後妃戚裡、宰執之家概敷免夫錢。
甲辰,置璣衡所。
八月乙卯,譚稹落太尉,罷宣撫使,童貫落緻仕,領樞密院代之。
丁巳,以溢機堡為安羌城。
壬戌,以復燕雲赦天下。
九月乙亥,以白時中為特進、太宰兼門下侍郎,李邦彥為少宰兼中書侍郎。
蔡攸落節鉞。
辛巳,大饗明堂。
丁亥,以趙野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承旨宇文粹中為尚書右丞,開封尹蔡懋同知樞密院。
庚寅,以金芝產于艮嶽萬壽峯,改名壽嶽。
庚子,金人遣富謨弼等以遺留物來獻。
冬十月庚午,詔:有收藏習用蘇、黃之文者,並令焚毀,犯者以大不恭論。
癸酉,詔內外官並以三年為任,治績著聞者再任,永為式。
十一月丙子,王黼緻仕。
太白晝見。
乙酉,罷應奉司。
丙戌,令尚書省置講議司。
壬辰,詔:「監司擇縣令有治績者保奏,召赴都堂審察錄用,毋過三人。
」 十二月甲辰朔,蔡京領講議司。
詔百官遵行元豐法制。
丁未,詔內外侍從以上各舉所知二人。
癸亥,蔡京落緻仕,領三省事。
是歲,河北、山東盜起,命內侍梁方平討之。
京師、河東、陝西地大震,兩河、京東西、浙西水,環慶、邠寧、涇原流徙,令所在振恤。
夏國、高麗、于闐、羅殿入貢。
七年春正月癸酉朔,詔赦兩河、京西流民為盜者,仍給復一年。
癸巳,詔罷諸路提舉常平官屬,有罪當黜者以名聞;仍令三省修已廢之法。
二月甲辰,復置鑄錢監。
詔禦史察贓吏。
己酉,雨木冰。
庚戌,詔京師運米五十萬斛至燕山,令工部侍郎孟揆親往措置。
己巳,進封廣國公栻為南康郡王、福國
己亥,慮囚。
戊申,鄭居中卒。
辛亥,以蔡攸領樞密院。
秋七月戊午,以梁師成為少保。
己未,童貫緻仕。
起復譚稹為河北、河東、燕山府路宣撫使。
庚午,太傅、楚國公王黼等上尊號曰繼天興道敷文成武睿明皇帝,不允。
禁元祐學術。
八月辛巳朔,日當食不見。
辛醜,命王安中作復燕雲碑。
壬寅,太白晝見。
是月,蕭幹破景州、薊州,寇掠燕山,郭藥師敗之。
幹尋為其下所殺,傳首京師。
九月辛酉,大饗明堂。
冬十月乙酉,雨木冰。
壬寅,罷諸路提舉常平之不職者。
十一月乙卯,以鄭紳為太師。
丙寅,幸王黼第觀芝。
諸路漕臣坐上供錢物不足,貶秩者二十二人。
丁卯,王安中、譚稹並加檢校少傅,郭藥師為太尉。
華原郡王樸薨。
壬申,王黼子弟親屬推恩有差。
是月,金人取平州,張覺走燕山,金人索之甚急,命王安中縊殺,函其首送之。
十二月乙巳,金人遣高居慶等來賀正旦。
戊申,以高平郡王棣為太保,進封徐王。
是歲,秦鳳旱,河北、京東、淮南饑,遣官振濟。
六年春正月乙卯,為金主輟朝。
戊午,置書藝所。
癸亥,藏蕭幹首于大社。
戊寅,遣連南夫弔祭金國。
二月丁亥,以冀國公〈木咢〉為開府儀同三司,進封河間郡王;韶州防禦使令盪為婺州觀察使,封安定郡王。
己亥,躬耕藉田。
丙午,詔:「自今非歷臺閣、寺監、監司、郡守、開封府曹官者,不得為郎官、卿監,著為令。
」李邦彥以父憂去位。
三月己酉朔,以錢景臻為少師。
金人來匄糧,不與。
閏月辛巳,皇後親蠶。
庚子,禦集英殿策進士。
夏四月癸醜,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八百五人。
丁巳,李邦彥起復。
五月壬寅,慮囚。
癸卯,金人遣使來告嗣位。
六月壬子,詔以收復燕雲以來,京東、兩河之民困於調度,令京西、淮、浙、江、湖、四川、閩、廣並納免夫錢,期以兩月納足,違者從軍法。
秋七月戊子,遣許亢宗賀金國嗣位。
丁酉,詔:應係禦筆斷罪,不許詣尚書省陳訴改正。
壬寅,詔宗室、後妃戚裡、宰執之家概敷免夫錢。
甲辰,置璣衡所。
八月乙卯,譚稹落太尉,罷宣撫使,童貫落緻仕,領樞密院代之。
丁巳,以溢機堡為安羌城。
壬戌,以復燕雲赦天下。
九月乙亥,以白時中為特進、太宰兼門下侍郎,李邦彥為少宰兼中書侍郎。
蔡攸落節鉞。
辛巳,大饗明堂。
丁亥,以趙野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承旨宇文粹中為尚書右丞,開封尹蔡懋同知樞密院。
庚寅,以金芝產于艮嶽萬壽峯,改名壽嶽。
庚子,金人遣富謨弼等以遺留物來獻。
冬十月庚午,詔:有收藏習用蘇、黃之文者,並令焚毀,犯者以大不恭論。
癸酉,詔內外官並以三年為任,治績著聞者再任,永為式。
十一月丙子,王黼緻仕。
太白晝見。
乙酉,罷應奉司。
丙戌,令尚書省置講議司。
壬辰,詔:「監司擇縣令有治績者保奏,召赴都堂審察錄用,毋過三人。
」 十二月甲辰朔,蔡京領講議司。
詔百官遵行元豐法制。
丁未,詔內外侍從以上各舉所知二人。
癸亥,蔡京落緻仕,領三省事。
是歲,河北、山東盜起,命內侍梁方平討之。
京師、河東、陝西地大震,兩河、京東西、浙西水,環慶、邠寧、涇原流徙,令所在振恤。
夏國、高麗、于闐、羅殿入貢。
七年春正月癸酉朔,詔赦兩河、京西流民為盜者,仍給復一年。
癸巳,詔罷諸路提舉常平官屬,有罪當黜者以名聞;仍令三省修已廢之法。
二月甲辰,復置鑄錢監。
詔禦史察贓吏。
己酉,雨木冰。
庚戌,詔京師運米五十萬斛至燕山,令工部侍郎孟揆親往措置。
己巳,進封廣國公栻為南康郡王、福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