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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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河北饑民為盜者,減死刺配。
庚申,羣臣三上尊號曰紹天法古文武仁孝皇帝,不許。
甲子,歐陽脩以太子少師緻仕。
丙寅,慮囚。
甲戌,富弼坐格青苗法,徙判汝州。
秋七月戊子,層檀國來貢。
甲午,振恤兩浙水災。
乙未,錄死事將校崔達子遇為三班奉職。
丁酉,監察禦史裏行劉摯罷監衡州鹽倉,禦史中丞楊繪貶知鄭州。
庚子,詔宗室不得祀祖宗神禦。
丁未,詔唐、鄧給流民田。
八月癸醜朔,高麗來貢。
遣官體量陝西差役新法及民間利害。
甲寅,詔郡縣保甲與賊鬬死傷者,給錢有差。
庚申,復春秋三傳明經取士。
癸酉,遣楚建中等賀遼主生辰、正旦。
置洮河安撫司,命王韶主之。
九月丙戌,河決鄆州。
辛卯,大饗明堂,以英宗配。
赦天下,內外官進秩有差。
庚子,夏人入貢。
癸卯,增選人奉。
冬十月壬子朔,罷差役法,使民出錢募役。
立選人及任子出官試法。
丙辰,置樞密院檢詳官。
戊辰,立太學生內、外、上舍法。
丙子,詔:罪人配流,遇冬者至中春乃遣。
十一月壬午朔,詔:凡賞功罰罪,事可懲勸者,月頒之天下。
甲申,詔蠲逋租。
丁亥,作中太一宮。
壬寅,開洪澤河達于淮。
十二月辛亥朔,詔增賜國子監錢四千緡。
戊午,歸夏俘。
己未,安定郡王從式薨。
甲子,封越國公世清為會稽郡王。
丙寅,省諸路廂軍。
乙亥,崇義公柴詠緻仕,子若訥襲封。
丙子,遼遣耶律紀等來賀正旦。
五年春正月己醜,詔聽降羌歸國。
己亥,詔:太廟時饗,以宗室使相已上攝事。
置京城邏卒,察謗議時政者收罪之。
二月壬子,龜茲來貢。
以兩浙水,賜穀十萬石振之,仍募民興水利。
壬戌,詔罷陝西遞運銅錫。
癸亥,太白晝見。
丙寅,以知鄭州呂公弼為宣徽南院使,判秦州;龍圖閣直學士蔡挺為樞密副使。
三月甲午,李日尊卒,子乾德嗣,遣使弔贈。
戊戌,富弼以司空緻仕,進封韓國公。
立文武換官法。
丙午,以內藏庫錢置市易務。
夏四月庚戌朔,立殿前馬步軍春秋校試殿最法。
乙卯,遼遣耶律適等來賀同天節。
己未,括閑田。
置弓箭手。
辛未,塞北京決河。
五月辛巳,詔以古渭砦為通遠軍,命王韶兼知軍。
行教閱法。
宗室非袒免親者許應舉。
庚寅,以青唐大首領俞龍珂為西頭供奉官,賜姓名包順。
壬辰,以趙尚寬等前守唐州辟田疏水有功,增秩以勸天下。
丙午,太白晝見。
行保馬法。
六月壬子,曾公亮以太傅緻仕。
癸亥,詔以四場試進士。
丙寅,作京城門銅魚符。
乙亥,置武學。
秋七月壬寅,初以文臣兼樞密都承旨。
閏月庚戌,遣中書檢正官章惇察訪荊湖北路。
詔:入內供奉官以下,已有養子,更養次子為內侍者斬。
八月甲申,太子少師緻仕歐陽脩薨。
秦鳳路沿邊安撫王韶復武勝軍。
丁亥,詔求歐陽脩所撰五代史。
壬辰,以武勝軍為鎮洮軍。
癸巳,遣崔台符等賀遼主生辰、正旦。
乙未,詔侍從及諸路監司各舉有才行者一人。
甲辰,王韶破木征于鞏令城。
頒方田均稅法。
九月癸醜,許宗室試換文資。
癸亥,始禦便殿,旬校諸軍武技。
丙寅,少華山崩,詔壓死者賜錢,貧者官為葬祭。
淮南分東西路。
冬十月戊戌,升鎮洮軍為熙州鎮洮軍節度,置熙河路。
減秦鳳囚罪一等。
十一月癸醜,河州首領瞎藥等來降,以為內殿崇班,賜姓名包約。
丁卯,貶權監察禦史裏行張商英監荊南稅。
壬申,分陝西為永興、秦鳳路,仍置六路經略司。
章惇開梅山,置安化縣。
十二月丙子,赦亡命荊湖溪洞者。
丁醜,詔太原置弓箭手。
戊寅,詔寺觀奉聖祖及祖宗陵寢神禦者免役錢。
改溫成廟為祠。
壬午,陳升之為樞密使。
癸未,雨土。
乙未,築熙州南北關及諸堡砦。
己亥,遼遣蕭瑜等來賀正旦。
六年春正月辛亥,復僖祖為太廟始祖,以配感生帝。
祧順祖于夾室。
二月辛卯,夏人寇秦州,都巡檢使劉惟吉敗之。
丙申,永昌陵上宮東門火。
王韶復河州,獲木征妻子。
壬寅,以韓絳知大名府。
三月己酉,詔贈熙河死事將田瓊禮賓使,錄其子三人、孫一人。
庚戌,親策進士。
置經局,命王安石提舉。
辛亥,試明經諸科。
丙辰,以四月朔日當食,自丁巳避殿減膳,降天下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己未,置諸路學官。
壬戌,賜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五百九十六人。
甲子,交州來貢。
丁卯,宰相上表請復膳,不許。
詔進士、諸科並試明法注官。
戊辰,置刑獄檢法官。
庚午,封李日尊子乾德為交阯郡王。
夏四月甲戌朔,日食,不見。
乙亥,禦殿復膳。
西南龍蕃諸夷來貢。
置律學。
丁醜,遼遣耶律寧等來賀同天節。
甲午,定齊、徐等州保甲。
戊戌,裁定在京吏祿。
五月癸卯朔,播州楊貴遷遣子光震來貢,以光震為三班奉職。
戊申,禱雨。
乙醜,詔京東路察士人有行義者以聞。
遣中書檢正官熊本措置瀘夷。
西京左藏庫副使景思忠等攻燒遂州夷囤戰歿,錄其子昌符等七人,軍士死者,賜其家錢帛有差。
辛未,西南龍蕃來貢。
六月己亥,置軍器監。
秋七月乙巳,詔京西、淮南、兩浙、江西、荊湖等六路各置鑄錢監。
丙午,大食陀婆離來貢。
己酉,禱雨。
甲寅,錄在京囚,死罪以下降一等,杖罪釋之。
丁巳,詔:沿邊吏殺熟戶以邀賞者戮之。
乙醜,分河北為東西路。
丙寅夜,西北有聲如磑。
八月壬申朔,遣賈昌衡等賀遼主生辰、正旦。
甲申,罷簡州歲貢綿紬。
甲午,賜熙河、涇原軍士特支錢。
戊戌,復比閭族黨之法。
九月壬寅,置兩浙和糴倉,立斂散法。
戊申,詔興水利。
辛亥,策武舉。
戊午,岷州首領本令征以其城降,王韶入岷州。
丙寅,太白犯鬥。
戊辰,詔禱雨,決獄。
冬十月辛未,章惇平懿、洽州蠻。
辛巳,以復熙、河、洮、岷、疊、宕等州,禦紫宸殿受羣臣賀,解所服玉帶賜安石。
甲申,朝獻景靈宮。
丙戌,振兩浙、江、淮饑。
壬辰,行折二錢。
丁酉,遣使瘞熙河戰骨。
十一月癸醜,中太一宮成,減天下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乙卯,親祀太一宮。
丙寅,大雪,詔京畿
庚申,羣臣三上尊號曰紹天法古文武仁孝皇帝,不許。
甲子,歐陽脩以太子少師緻仕。
丙寅,慮囚。
甲戌,富弼坐格青苗法,徙判汝州。
秋七月戊子,層檀國來貢。
甲午,振恤兩浙水災。
乙未,錄死事將校崔達子遇為三班奉職。
丁酉,監察禦史裏行劉摯罷監衡州鹽倉,禦史中丞楊繪貶知鄭州。
庚子,詔宗室不得祀祖宗神禦。
丁未,詔唐、鄧給流民田。
八月癸醜朔,高麗來貢。
遣官體量陝西差役新法及民間利害。
甲寅,詔郡縣保甲與賊鬬死傷者,給錢有差。
庚申,復春秋三傳明經取士。
癸酉,遣楚建中等賀遼主生辰、正旦。
置洮河安撫司,命王韶主之。
九月丙戌,河決鄆州。
辛卯,大饗明堂,以英宗配。
赦天下,內外官進秩有差。
庚子,夏人入貢。
癸卯,增選人奉。
冬十月壬子朔,罷差役法,使民出錢募役。
立選人及任子出官試法。
丙辰,置樞密院檢詳官。
戊辰,立太學生內、外、上舍法。
丙子,詔:罪人配流,遇冬者至中春乃遣。
十一月壬午朔,詔:凡賞功罰罪,事可懲勸者,月頒之天下。
甲申,詔蠲逋租。
丁亥,作中太一宮。
壬寅,開洪澤河達于淮。
十二月辛亥朔,詔增賜國子監錢四千緡。
戊午,歸夏俘。
己未,安定郡王從式薨。
甲子,封越國公世清為會稽郡王。
丙寅,省諸路廂軍。
乙亥,崇義公柴詠緻仕,子若訥襲封。
丙子,遼遣耶律紀等來賀正旦。
五年春正月己醜,詔聽降羌歸國。
己亥,詔:太廟時饗,以宗室使相已上攝事。
置京城邏卒,察謗議時政者收罪之。
二月壬子,龜茲來貢。
以兩浙水,賜穀十萬石振之,仍募民興水利。
壬戌,詔罷陝西遞運銅錫。
癸亥,太白晝見。
丙寅,以知鄭州呂公弼為宣徽南院使,判秦州;龍圖閣直學士蔡挺為樞密副使。
三月甲午,李日尊卒,子乾德嗣,遣使弔贈。
戊戌,富弼以司空緻仕,進封韓國公。
立文武換官法。
丙午,以內藏庫錢置市易務。
夏四月庚戌朔,立殿前馬步軍春秋校試殿最法。
乙卯,遼遣耶律適等來賀同天節。
己未,括閑田。
置弓箭手。
辛未,塞北京決河。
五月辛巳,詔以古渭砦為通遠軍,命王韶兼知軍。
行教閱法。
宗室非袒免親者許應舉。
庚寅,以青唐大首領俞龍珂為西頭供奉官,賜姓名包順。
壬辰,以趙尚寬等前守唐州辟田疏水有功,增秩以勸天下。
丙午,太白晝見。
行保馬法。
六月壬子,曾公亮以太傅緻仕。
癸亥,詔以四場試進士。
丙寅,作京城門銅魚符。
乙亥,置武學。
秋七月壬寅,初以文臣兼樞密都承旨。
閏月庚戌,遣中書檢正官章惇察訪荊湖北路。
詔:入內供奉官以下,已有養子,更養次子為內侍者斬。
八月甲申,太子少師緻仕歐陽脩薨。
秦鳳路沿邊安撫王韶復武勝軍。
丁亥,詔求歐陽脩所撰五代史。
壬辰,以武勝軍為鎮洮軍。
癸巳,遣崔台符等賀遼主生辰、正旦。
乙未,詔侍從及諸路監司各舉有才行者一人。
甲辰,王韶破木征于鞏令城。
頒方田均稅法。
九月癸醜,許宗室試換文資。
癸亥,始禦便殿,旬校諸軍武技。
丙寅,少華山崩,詔壓死者賜錢,貧者官為葬祭。
淮南分東西路。
冬十月戊戌,升鎮洮軍為熙州鎮洮軍節度,置熙河路。
減秦鳳囚罪一等。
十一月癸醜,河州首領瞎藥等來降,以為內殿崇班,賜姓名包約。
丁卯,貶權監察禦史裏行張商英監荊南稅。
壬申,分陝西為永興、秦鳳路,仍置六路經略司。
章惇開梅山,置安化縣。
十二月丙子,赦亡命荊湖溪洞者。
丁醜,詔太原置弓箭手。
戊寅,詔寺觀奉聖祖及祖宗陵寢神禦者免役錢。
改溫成廟為祠。
壬午,陳升之為樞密使。
癸未,雨土。
乙未,築熙州南北關及諸堡砦。
己亥,遼遣蕭瑜等來賀正旦。
六年春正月辛亥,復僖祖為太廟始祖,以配感生帝。
祧順祖于夾室。
二月辛卯,夏人寇秦州,都巡檢使劉惟吉敗之。
丙申,永昌陵上宮東門火。
王韶復河州,獲木征妻子。
壬寅,以韓絳知大名府。
三月己酉,詔贈熙河死事將田瓊禮賓使,錄其子三人、孫一人。
庚戌,親策進士。
置經局,命王安石提舉。
辛亥,試明經諸科。
丙辰,以四月朔日當食,自丁巳避殿減膳,降天下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己未,置諸路學官。
壬戌,賜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五百九十六人。
甲子,交州來貢。
丁卯,宰相上表請復膳,不許。
詔進士、諸科並試明法注官。
戊辰,置刑獄檢法官。
庚午,封李日尊子乾德為交阯郡王。
夏四月甲戌朔,日食,不見。
乙亥,禦殿復膳。
西南龍蕃諸夷來貢。
置律學。
丁醜,遼遣耶律寧等來賀同天節。
甲午,定齊、徐等州保甲。
戊戌,裁定在京吏祿。
五月癸卯朔,播州楊貴遷遣子光震來貢,以光震為三班奉職。
戊申,禱雨。
乙醜,詔京東路察士人有行義者以聞。
遣中書檢正官熊本措置瀘夷。
西京左藏庫副使景思忠等攻燒遂州夷囤戰歿,錄其子昌符等七人,軍士死者,賜其家錢帛有差。
辛未,西南龍蕃來貢。
六月己亥,置軍器監。
秋七月乙巳,詔京西、淮南、兩浙、江西、荊湖等六路各置鑄錢監。
丙午,大食陀婆離來貢。
己酉,禱雨。
甲寅,錄在京囚,死罪以下降一等,杖罪釋之。
丁巳,詔:沿邊吏殺熟戶以邀賞者戮之。
乙醜,分河北為東西路。
丙寅夜,西北有聲如磑。
八月壬申朔,遣賈昌衡等賀遼主生辰、正旦。
甲申,罷簡州歲貢綿紬。
甲午,賜熙河、涇原軍士特支錢。
戊戌,復比閭族黨之法。
九月壬寅,置兩浙和糴倉,立斂散法。
戊申,詔興水利。
辛亥,策武舉。
戊午,岷州首領本令征以其城降,王韶入岷州。
丙寅,太白犯鬥。
戊辰,詔禱雨,決獄。
冬十月辛未,章惇平懿、洽州蠻。
辛巳,以復熙、河、洮、岷、疊、宕等州,禦紫宸殿受羣臣賀,解所服玉帶賜安石。
甲申,朝獻景靈宮。
丙戌,振兩浙、江、淮饑。
壬辰,行折二錢。
丁酉,遣使瘞熙河戰骨。
十一月癸醜,中太一宮成,減天下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乙卯,親祀太一宮。
丙寅,大雪,詔京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