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八十九 道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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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則服,尋復變異,且力能動搖官吏,累年不決,而逮繫者甚衆。

    洽以白提點刑獄,殺之。

    有盜黠甚,辭不能折。

    會獄有兄弟爭財者,洽諭之曰:「訟于官,祗為胥吏之地,且冒法以求勝,孰與各守分以全手足之愛乎?」辭氣懇切,訟者感悟。

    盜聞之,自伏。

    民有殺人,賄其子焚之,居數年,事敗,洽治其獄無狀,憂之,且白郡委官體訪。

    俄夢有人拜于庭,示以傷痕在脅。

    翌日,委官上其事,果然。

     郡守以倉廩虛,籍倉吏二十餘家,命洽鞫之,洽廉知為都吏所賣。

    都吏者,州之巨蠹也,嘗幹於倉不獲,故以此中之。

    洽度守意銳未可嬰,姑繫之,而密令計倉庾所入以白守曰:「君之籍二十餘家者,以胥吏也。

    今校數歲之中所入,已豐於昔,由是觀之,胥吏妄矣。

    君必不忍受胥吏之妄,而籍無罪之家也。

    若以罪胥吏,過乃可免。

    」守悟,為罷都吏,而免所籍之家。

     知永新縣。

    一日謁告,聞獄中榜笞聲,蓋獄吏受賕,乘間訊囚使誣服也。

    洽大怒,亟執付獄,明日以上于郡,黥之。

    湖南酃寇作亂,與縣接壤,民大恐。

    洽單車以往,邑佐、寓士交諫,弗聽。

    至則寇未嘗至,乃延見隅官,訪利害而犒之,因行安福境上,結約土豪,得其懽心。

    未幾,南安舒寇將犯境,聞有備,乃去。

     以江東提舉常平薦,通判池州。

    獄有張德脩者,誤蹴人以死,獄吏誣以故殺,洽訊而疑之,請再鞫,守不聽。

    會提點常平袁甫至,時方大旱,禱不應,洽言于甫曰:「漢、晉以來,濫刑而緻旱,伸冤而得雨,載於方冊可攷也。

    今天大旱,焉知非由德脩事乎?」甫為閱款狀於獄,德脩遂從徒罪。

    復白郡請蠲征稅,寬催科,以召和氣,守為寬稅。

    三日果大雨,民甚悅。

    洽數以病請祠,至是主管建昌仙都觀,以慶壽恩賜緋衣、銀魚。

     時袁甫提點江東刑獄,甫以白鹿書院廢弛,招洽為長。

    洽曰:「嘻,是先師之迹也,其可辭!」至則選好學之士日與講說,而汰其不率教者。

    凡養士之田乾沒於豪右者復之。

    學興,即謝病去。

     端平初,大臣多薦洽,召赴都堂審察,洽以疾不赴,乃除祕書郎,尋遷著作佐郎。

    度正、葉味道在經幄,帝數問張洽何時可到,將以說書待洽,洽固辭,遂除直祕閣,主管建康崇禧觀。

    嘉熙元年,以疾乞緻仕,十月卒,年七十七。

     洽自少用力於敬,故以「主一」名齋。

    平居不異常人,至義所當為,則勇不可奪。

    居閒不言朝廷事,或因災異變故,輒顰蹙不樂,及聞一君子進用,士大夫直言朝廷得失,則喜見顏色。

    所交皆名士,如呂祖儉、黃榦、趙崇憲、蔡淵、吳必大、輔廣、李道傳、李燔、葉味道、李閎祖、李方子、柴中行、真德秀、魏了翁、李{直土}、趙汝譡、陳貴誼、杜孝嚴、度正、張嗣古,皆敬慕之。

    卒後一日,有旨除直寶章閣。

    所著書有春秋集注、春秋集傳、左氏蒙求、續通鑑長編事略、歷代郡縣地理沿革表、文集。

     子〈木路〉、檉,賜同進士出身。

     陳淳字安卿,漳州龍溪人。

    少習舉子業,林宗臣見而奇之,且曰:「此非聖賢事業也。

    」因授以近思錄,淳退而讀之,遂盡棄其業焉。

     及朱熹來守其鄉,淳請受教,熹曰:「凡閱義理,必窮其原,如為人父何故止於慈,為人子何故止於孝,其他可類推也。

    」淳聞而為學益力,日求其所未至。

    熹數語人以「南來,吾道喜得陳淳」,門人有疑問不合者,則稱淳善問。

    後十年,淳復往見熹,陳其所得,時熹已寢疾,語之曰:「如公所學,已見本原,所闕者下學之功爾。

    」自是所聞皆要切語,凡三月而熹卒。

     淳追思師訓,痛自裁抑,無書不讀,無物不格,日積月累,義理貫通,洞見條緒。

    故其言太極曰:「太極隻是理,理本圓,故太極之體渾淪。

    以理言,則自末而本,自本而末,一聚一散,而太極無所不極其至。

    自萬古之前與萬古之後,無端無始,此渾淪太極之全體也。

    自其沖漠無朕,而天地萬物皆由是出,及天地萬物既由是出,又復沖漠無朕,此渾淪無極之妙用也。

    聖人一心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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