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一十七 列傳第一百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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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有幾?吾從其大者而講明之,疏其可用者而任使之。

    有勇略者治兵,有心計者治財,寬厚者任牧養,剛正者持風憲。

    為官擇人,不為人而擇官。

    用之既當,任之既久,然後可以責其成效。

    」又乞「亟與宰臣講求規畫,凡有關於宗社安危治亂之大計者條具以聞,審其所先後緩急以圖籌策,則治功可成,外患不足畏」。

    又乞「創遊擊軍三萬人以防江」。

    詔從之。

    十二月,拜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

    又特授樞密使兼參知政事、督視江、淮、京西、湖北軍馬,封長沙郡公。

    尋知建康府、行宮留守、江東安撫使。

     九年,特授光祿大夫、右丞相兼樞密使,封信國公。

    四上表力辭,言者以宰相須用讀書人,罷為觀文殿學士,充醴泉觀使兼侍讀,仍奉朝請。

    尋判潭州、湖南安撫使,加特進。

    寶祐二年,宣撫廣西。

    三年,改鎮荊湖,城荊門及郢州。

    改授湖南路安撫使、判潭州,再辭,依舊職醴泉觀使。

    五年,進少保、寧遠軍節度使,進封魏國公、醴泉觀使兼侍讀。

    四辭,免。

    開慶元年,判慶元府、沿海制置使,尋授沿江、江東宣撫使,置司建康府,任責隆興府、饒州江州徽州兩界防拓調遣,時暫兼判建康府、行宮留守,尋授江東西宣撫使,節制調遣饒、信、袁、臨江、撫、吉、隆興官軍民兵。

    訪問百姓疾苦,罷行黜陟,並許便宜從事。

     景定元年,授兩淮宣撫使、判揚州,進封魯國公,尋奉祠。

    鹹淳元年,加少傅。

    二年,乞緻仕,特授少師、武安軍節度使,進封冀國公。

    舟次小孤山,薨,年八十一。

    是夕,五洲星隕如箕。

    贈太傅,謚忠靖。

     範字武仲,少從父軍中。

    嘉定十三年,嘗與弟葵殲金人于高頭。

    十四年,出師唐、鄧,範與葵監軍。

    孟宗政時知棗陽,憚於供億,使人問曰:「金人在蘄、黃,而君攻唐、鄧,何也?」範曰:「不然,徹襄陽之備以救蘄、黃,則唐、鄧必將躡吾後。

    且蘄、黃之寇正銳,曷若先擣唐、鄧以示有餘,唐、鄧應我之不暇,則吾圉不守而自固,寇在蘄、黃師日以老,然後回師蹙之,可勝敵而無後患。

    」又敗金人於久長,與弟葵俱授制置安撫司內機,事具葵傳。

     十五年,丁父憂,起復直祕閣、通判揚州。

    十六年,為軍器監丞,以直祕閣知光州。

    十七年,入為知大宗正丞、刑部侍郎、試將作監兼權知鎮江府。

    進直徽猷閣、知揚州、淮東安撫副使。

    劉全、王文信二軍老幼留揚州,範欲修軍政,懼其徒漏洩兵機,乃時餽勞。

    二家既大喜,範即遺徐晞稷書,令教二人挈家歸楚,二人從之,範厚賚以遣。

    有孫海者,其衆亦八百。

    範併請抽還楚州,又請創馬軍三千,招遊手之強壯者及籍牢城重役人充之。

    別籍民為半年兵,春夏在田,秋冬教閱。

    官免建砦而私不廢農。

     彭義斌使統領張士顯見範,請合謀討李全。

    範告于制置使趙善湘曰:「以義斌蹙全,如山壓卵;然必請而後討者,知有朝廷也。

    失此不右,而右兇徒,則權綱解紐矣。

    萬一義斌無朝命而成大勳,是又唐藩鎮之事,非計之得也。

    莫若移揚州增戍之兵往盱眙,而四總管兵各留半以備金人,餘皆起發,擇一能將統之,命葵摘淮西精銳萬人與會于楚州,出許浦海道,五十艘入淮,以斷賊歸路,密約義斌自北攻之,事無不濟。

    四總管權位相侔,劉琸雖能得其歡心,而不能制其死命。

    如用琸,須令親履行陣,指蹤四人,不可止坐籌帷幄也。

    」不報。

     範又曰:「國家討賊則自此中興,否則自此不振。

    若朝廷不欲張皇,則範乃提刑,職在捕盜,但令範以本路兵措置楚州鹽賊,範當調時青、張惠兩軍之半,及其船數百,徑薄楚城,以遏賊路,調夏全、範成進之半,據漣、海而守之,又移揚州之戍以戍盱眙。

    然得親提精銳雄勝、強勇等就時青于城外,示賊以形勢,諭賊以禍福,賊必自降。

    若猶拒守,則南北軍民雜處,必有內應者矣。

    別約義斌攻之於北,山陽下則進駐漣、海以應之,撫歸附家屬以離其黨,不出半月,此賊必亡。

    若是,則不調許浦水軍,但得趙葵三千人亦足矣。

    若朝廷憚費,則全有豫買軍需錢二十萬在真州,且漣、楚積聚,多自足用。

    」 丞相史彌遠報範書,令諭四總管各享安靖之福。

    範所遣計議官聞之,曰:「但恐禍根轉深,不得安靖爾。

    」各揮涕而歸。

    會全且至,範又獻計曰:「撫機不發,事已無及。

    侯景困喪河南,緻毒蕭氏;今逆全不得志於義斌,而復慮四總管應之,歸據舊巢,其謀必急。

    然蹙之於喪敗之餘者易,圖之於休息之後者難;矧四總管合謀章露,必難遂已。

    但事機既變,局面不同。

    若廟算果定,不欲出教令,但得密賜指授,範一切伏藏不動,隻約義斌,使自彼攻其所必救,則機會在我,而前日之策可用矣。

    」還報,戒範無出位專兵。

    範乃為書謝廟堂,且決之曰:「今上自一人,下至公卿百執事,又下至士民軍吏,無不知禍賊之必反。

    雖先生之心,亦自知其必反也。

    衆人知之則言之,先生知而獨不言,不言誠是也。

    內無臥薪嘗膽之志,外無戰勝攻取之備,先生隱忍不言而徐思所以制之,此廟謨所以為高也。

    然以撫定責之晞稷,而以鎮守責之範。

    責晞稷者函人之事也,責範者矢人之事也。

    既責範以惟恐不傷人之事,又禁其為傷人之痛,惡其為傷人之言,何哉?其禍賊見範為備,則必忌而不得以肆其姦,他日必將指範為首禍激變之人,劫朝廷以去範。

    先生始未之信也,左右曰可,卿大夫曰可,先生必將曰:『是何惜一趙範而不以紓禍哉?』必將縛範以授賊,而範遂為宋晁錯。

    雖然,使以範授賊而果足以紓國禍,範死何害哉?諺曰:『護家之狗,盜賊所惡。

    』故盜賊見有護家之狗,必將指斥於主人,使先去之,然後肆穿窬之姦而無所忌。

    然則殺犬固無益於弭盜也。

    欲望矜憐,別與閑慢差遣。

    」彌遠得書,為之動心。

     二年春,奉祠。

    三年,知安慶府,未行,改知池州,繼兼江東提舉常平。

    彌遠訪將材於葵,葵以範對。

    進範直敷文閣、淮東提點刑獄兼知滁州。

    範曰:「弟而薦兄,不順。

    」以母老辭。

    乃上書彌遠曰:「淮東之事,日異日新。

    然有淮則有江,無淮則長江以北,港汊蘆葦之處,敵人皆可潛師以濟,江面數千裡,何從而防哉。

    今或謂巽辭厚惠可以啗賊,而不知陷彼款兵之計。

    或謂斂兵退屯可以緩賊,而不知成彼深入之謀。

    或欲行清野以嬰城,或欲聚烏合而浪戰,或以賊詞之乍順乍逆而為喜懼,或以賊兵之乍進乍退而為寬緊,皆失策也。

    失策則失淮,失淮則失江,而其失有不可勝諱者矣。

    夫有遏寇之兵,有遊擊之兵,有討賊之兵。

    今寶應之逼山陽,天長之逼盱眙,須各增戍兵萬人,遣良將統之,賊來則堅壁以挫其鋒,不來則耀武以壓其境;而又觀釁伺隙,時遣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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