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八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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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留矣,但力辨羣枉,則補外之請自得。
」乃力論其事有害無利,遂以端明殿學士知平江府。
韓玉被旨揀馬,過郡,應辰簡其禮。
玉歸,譖之於上曰:「臣所過州縣,未有若平江之不治者。
」上怪之。
平江米綱至,有折閱,事上,連貶秩。
力疾請祠,自是臥家不起矣,以淳熙三年二月卒于家。
應辰接物溫遜,遇事特立不回,流落嶺嶠十有七年。
檜死,始還朝,剛方正直,敢言不避。
少從呂居仁、胡安國遊,張栻、呂祖謙深器許之,告以造道之方。
嘗釋克己之私如用兵克敵,易懲忿窒慾,書剛制于酒,懲窒、剛制皆克勝義,可不常省察乎?其義理之精如此。
好賢樂善,出於天性,尤篤友愛,嘗以先疇遜其兄衢,雖無屋可居不顧也。
子達,繼登進士第,仕至吏部尚書、端明殿學士。
王十朋字龜齡,溫州樂清人。
資穎悟,日誦數千言。
及長,有文行,聚徒梅溪,受業者以百數。
入太學,主司異其文。
秦檜死,上親政,策士,論考官曰:「對策中有陳朝政切直者,並置上列。
」十朋以「權」為對,大略曰:「攬權者,非欲衡石程書如秦皇,傳餐聽政如隋文,彊明自任、不任宰相如唐德宗,精於吏事、以察為明如唐宣宗,蓋欲陛下懲既往而戒未然,威福一出於上而已。
嘗有鋪翠之禁,而以翠羽為首飾者自若,是豈法令不可禁乎?抑宮中服澣濯之化,衣不曳地之風未形於外乎?法之至公者莫如選士,名器之至重者莫如科第。
往歲權臣子孫、門客類竊巍科,有司以國家名器為媚權臣之具,而欲得人可乎?願陛下正身以為本,任賢以為助,博采兼聽以收其效。
」幾萬餘言。
上嘉其經學淹通,議論醇正,遂擢為第一。
學者爭傳誦其策,以擬古晁、董。
上用其言,嚴銷金鋪翠之令,取交阯所貢翠物焚之。
詔:「十朋乃朕親擢。
」授紹興府簽判。
既至,或以書生易之,十朋裁決如神,吏姦不行。
時以四科求士,帥王師心謂十朋身兼四者,獨以應詔。
召為祕書郎兼建王府小學教授。
先是,教授入講堂居賓位,十朋不可,皇孫特加禮而位教授中坐。
金將渝盟,十朋輪對,言:「自建炎至今,金未嘗不內相殘賊,然一主斃,一主生,曷嘗為中國利?要在自備如何。
禦敵莫急於用人,今有天資忠義、材兼文武可為將相者,有長於用兵、士卒樂為之用可為大帥者,或投閑置散,或老於藩郡,願起而用之,以寢敵謀,以圖恢復。
」蓋指張浚、劉錡也。
又言:「今權雖歸於陛下,政復出於多門,是一檜死百檜生也。
楊存中以三衙而交結北司,以盜大權。
漢之禍起於恭、顯,王氏之相為終始;唐之禍起於北軍,藩鎮之相為表裏。
今以管軍位三公,利源皆入其門,陰結諸將,相為黨援。
樞密本兵之地,立班甘居其後。
子弟親戚,布滿清要。
臺諫論列,委曲庇護,風憲獨不行於管軍之門,何以為國!至若清資加於噲伍;高爵濫於醫門;諸軍承受,威福自恣,甚於唐之監軍;皇城邏卒,旁午察事,甚於周之監謗;將帥剝下賂上,結怨三軍;道路捕人為卒,結怨百姓:皆非治世事。
」上嘉納,戢邏卒,罷諸軍承受,更定樞密、管軍班次,解楊存中兵權,其言大略施行。
秦檜久塞言路,至是十朋與馮方、胡憲、查籥、李浩相繼論事,太學生為五賢詩述其事。
除著作郎。
三十一年正月,風雷雨雪交作,十朋以為陽不勝陰之驗,遺陳康伯書,冀以春秋災異之說力陳于上,崇陽抑陰,以弭天變。
遷大宗正丞,亟請祠歸。
金犯邊,起劉錡為江、淮、浙西制置,張浚帥金陵,悉如其言。
孝宗受禪,起知嚴州。
召對,首言:「太皇非倦勤時,而以大器付陛下,賢於堯、舜,陛下當思以副太上者。
今社稷之安危,生民之休戚,人才之進退,朝廷之刑賞,宜若舜之協堯,斷然行之,以盡繼述之道。
」拜司封郎中,累遷國子司業。
言:「今居位者往往職之不舉,宜有以革之。
人主有大職三,任賢、納諫、賞罰是也。
」上嘉之。
除起居舍人,升侍講。
時左右史失職久,十朋除起居郎,胡銓奏四事,語在胡銓傳。
除侍禦史,上謂胡銓曰:「比除臺官,外議如何?」銓曰:「皆謂得人。
」上曰:「卿與十朋皆朕親擢。
」 十朋見上英銳,每見必陳恢復之計。
及將北伐,上疏曰:「天子之孝莫大於光祖宗、安社稷,因前王盈成而守者,周成康、漢文景是也;承前世衰微而興者,商高宗、周宣王是也;先君有恥而雪之,漢宣帝臣單于、唐太宗俘頡利是也;先君有讎而復之,夏少康滅澆、漢光武誅莽是也。
迹雖不同,其為孝一也。
靖康之禍,亙古未有,陛下英武,慨然志在興復。
竊聞每對羣臣奏事,則曰:『當如創業時。
』又曰:『當以馬上治之。
』又曰:『某事當俟恢復後為之。
』比因宣召,語及陵寢,聖容惻然,曰:『四十年矣。
』陛下之心真少康、高宗、宣王、光武之心,奈何大臣不能仰副聖心?願戒在位者,去附和之私心,贊國家之大計,則中興日月可冀矣。
」因論史浩八罪,曰懷奸、誤國、植黨、盜權、忌言、蔽賢、欺君、訕上,上為出浩知紹興府。
十朋再疏,謂:「陛下雖能如舜之去邪,未能如舜之正名定罪。
紹興密邇行都,浩嘗為屬吏,姦贓彰聞,亦何顏復見其吏民。
」遂改與祠。
史正志與浩族異,拜浩而父事之,十朋論正志傾險姦邪,觀時求進,宜黜正志以正典刑。
林安宅出入史浩、龍大淵門,盜弄威福,至是詐病求緻仕,十朋并疏其罪。
皆罷去。
張浚出師復靈壁、虹縣,歸附者萬計,又復宿州。
十朋奏:「王師以弔民為主,先之以招納,不獲已而戰伐隨之,乞以此指戒浚。
金將既降,宜速加爵賞,以勸來者。
」上皆嘉納。
會李顯忠、邵宏淵不協,王師失律,張浚上表自劾,主和者乘此唱異議。
十朋上疏言:「臣素不識浚,聞其誓不與敵俱生,心實慕之。
前因輪對,言金必敗盟,乞用浚。
陛下嗣位,命督師江、淮,今浚遣將取二縣,一月三捷,皆服陛下任浚之難。
及王師一不利,橫議蠭起。
臣謂今日之師,為祖宗陵寢,為二帝復讎,為二百年境土,為中原弔民伐罪,非前代好大生事者比。
益當內脩,俟時而動。
陛下恢復志立,固不以一衄為羣
」乃力論其事有害無利,遂以端明殿學士知平江府。
韓玉被旨揀馬,過郡,應辰簡其禮。
玉歸,譖之於上曰:「臣所過州縣,未有若平江之不治者。
」上怪之。
平江米綱至,有折閱,事上,連貶秩。
力疾請祠,自是臥家不起矣,以淳熙三年二月卒于家。
應辰接物溫遜,遇事特立不回,流落嶺嶠十有七年。
檜死,始還朝,剛方正直,敢言不避。
少從呂居仁、胡安國遊,張栻、呂祖謙深器許之,告以造道之方。
嘗釋克己之私如用兵克敵,易懲忿窒慾,書剛制于酒,懲窒、剛制皆克勝義,可不常省察乎?其義理之精如此。
好賢樂善,出於天性,尤篤友愛,嘗以先疇遜其兄衢,雖無屋可居不顧也。
子達,繼登進士第,仕至吏部尚書、端明殿學士。
王十朋字龜齡,溫州樂清人。
資穎悟,日誦數千言。
及長,有文行,聚徒梅溪,受業者以百數。
入太學,主司異其文。
秦檜死,上親政,策士,論考官曰:「對策中有陳朝政切直者,並置上列。
」十朋以「權」為對,大略曰:「攬權者,非欲衡石程書如秦皇,傳餐聽政如隋文,彊明自任、不任宰相如唐德宗,精於吏事、以察為明如唐宣宗,蓋欲陛下懲既往而戒未然,威福一出於上而已。
嘗有鋪翠之禁,而以翠羽為首飾者自若,是豈法令不可禁乎?抑宮中服澣濯之化,衣不曳地之風未形於外乎?法之至公者莫如選士,名器之至重者莫如科第。
往歲權臣子孫、門客類竊巍科,有司以國家名器為媚權臣之具,而欲得人可乎?願陛下正身以為本,任賢以為助,博采兼聽以收其效。
」幾萬餘言。
上嘉其經學淹通,議論醇正,遂擢為第一。
學者爭傳誦其策,以擬古晁、董。
上用其言,嚴銷金鋪翠之令,取交阯所貢翠物焚之。
詔:「十朋乃朕親擢。
」授紹興府簽判。
既至,或以書生易之,十朋裁決如神,吏姦不行。
時以四科求士,帥王師心謂十朋身兼四者,獨以應詔。
召為祕書郎兼建王府小學教授。
先是,教授入講堂居賓位,十朋不可,皇孫特加禮而位教授中坐。
金將渝盟,十朋輪對,言:「自建炎至今,金未嘗不內相殘賊,然一主斃,一主生,曷嘗為中國利?要在自備如何。
禦敵莫急於用人,今有天資忠義、材兼文武可為將相者,有長於用兵、士卒樂為之用可為大帥者,或投閑置散,或老於藩郡,願起而用之,以寢敵謀,以圖恢復。
」蓋指張浚、劉錡也。
又言:「今權雖歸於陛下,政復出於多門,是一檜死百檜生也。
楊存中以三衙而交結北司,以盜大權。
漢之禍起於恭、顯,王氏之相為終始;唐之禍起於北軍,藩鎮之相為表裏。
今以管軍位三公,利源皆入其門,陰結諸將,相為黨援。
樞密本兵之地,立班甘居其後。
子弟親戚,布滿清要。
臺諫論列,委曲庇護,風憲獨不行於管軍之門,何以為國!至若清資加於噲伍;高爵濫於醫門;諸軍承受,威福自恣,甚於唐之監軍;皇城邏卒,旁午察事,甚於周之監謗;將帥剝下賂上,結怨三軍;道路捕人為卒,結怨百姓:皆非治世事。
」上嘉納,戢邏卒,罷諸軍承受,更定樞密、管軍班次,解楊存中兵權,其言大略施行。
秦檜久塞言路,至是十朋與馮方、胡憲、查籥、李浩相繼論事,太學生為五賢詩述其事。
除著作郎。
三十一年正月,風雷雨雪交作,十朋以為陽不勝陰之驗,遺陳康伯書,冀以春秋災異之說力陳于上,崇陽抑陰,以弭天變。
遷大宗正丞,亟請祠歸。
金犯邊,起劉錡為江、淮、浙西制置,張浚帥金陵,悉如其言。
孝宗受禪,起知嚴州。
召對,首言:「太皇非倦勤時,而以大器付陛下,賢於堯、舜,陛下當思以副太上者。
今社稷之安危,生民之休戚,人才之進退,朝廷之刑賞,宜若舜之協堯,斷然行之,以盡繼述之道。
」拜司封郎中,累遷國子司業。
言:「今居位者往往職之不舉,宜有以革之。
人主有大職三,任賢、納諫、賞罰是也。
」上嘉之。
除起居舍人,升侍講。
時左右史失職久,十朋除起居郎,胡銓奏四事,語在胡銓傳。
除侍禦史,上謂胡銓曰:「比除臺官,外議如何?」銓曰:「皆謂得人。
」上曰:「卿與十朋皆朕親擢。
」 十朋見上英銳,每見必陳恢復之計。
及將北伐,上疏曰:「天子之孝莫大於光祖宗、安社稷,因前王盈成而守者,周成康、漢文景是也;承前世衰微而興者,商高宗、周宣王是也;先君有恥而雪之,漢宣帝臣單于、唐太宗俘頡利是也;先君有讎而復之,夏少康滅澆、漢光武誅莽是也。
迹雖不同,其為孝一也。
靖康之禍,亙古未有,陛下英武,慨然志在興復。
竊聞每對羣臣奏事,則曰:『當如創業時。
』又曰:『當以馬上治之。
』又曰:『某事當俟恢復後為之。
』比因宣召,語及陵寢,聖容惻然,曰:『四十年矣。
』陛下之心真少康、高宗、宣王、光武之心,奈何大臣不能仰副聖心?願戒在位者,去附和之私心,贊國家之大計,則中興日月可冀矣。
」因論史浩八罪,曰懷奸、誤國、植黨、盜權、忌言、蔽賢、欺君、訕上,上為出浩知紹興府。
十朋再疏,謂:「陛下雖能如舜之去邪,未能如舜之正名定罪。
紹興密邇行都,浩嘗為屬吏,姦贓彰聞,亦何顏復見其吏民。
」遂改與祠。
史正志與浩族異,拜浩而父事之,十朋論正志傾險姦邪,觀時求進,宜黜正志以正典刑。
林安宅出入史浩、龍大淵門,盜弄威福,至是詐病求緻仕,十朋并疏其罪。
皆罷去。
張浚出師復靈壁、虹縣,歸附者萬計,又復宿州。
十朋奏:「王師以弔民為主,先之以招納,不獲已而戰伐隨之,乞以此指戒浚。
金將既降,宜速加爵賞,以勸來者。
」上皆嘉納。
會李顯忠、邵宏淵不協,王師失律,張浚上表自劾,主和者乘此唱異議。
十朋上疏言:「臣素不識浚,聞其誓不與敵俱生,心實慕之。
前因輪對,言金必敗盟,乞用浚。
陛下嗣位,命督師江、淮,今浚遣將取二縣,一月三捷,皆服陛下任浚之難。
及王師一不利,橫議蠭起。
臣謂今日之師,為祖宗陵寢,為二帝復讎,為二百年境土,為中原弔民伐罪,非前代好大生事者比。
益當內脩,俟時而動。
陛下恢復志立,固不以一衄為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