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八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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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亮被弒,師退,義問還朝,力請退,遂罷。
隆興元年,中丞辛次膺論義問「頃護諸將幾敗事,且以官私其親」。
謫饒州。
乾道元年,詔自便。
六年卒,年七十三。
蔣芾字子禮,常州宜興人,之奇曾孫。
紹興二十一年,進士第二人。
孝宗即位,累遷起居郎兼直學士院。
時宦者梁珂事上潛邸,撓權,尹穡論珂,與祠,芾繳奏罷之。
簽書樞密院事,首奏加意邊防,又奏:「拔將才行伍間,識其姓名,一旦披籍可立取具。
又料簡歸正人,仍以北人將之,或令深入山東,或令自荊、襄深入。
」 除權參知政事、同知國用事。
芾奏:「方今財最費於養兵,藝祖取天下,不過十五萬人。
紹興初,外有大敵,內有巨寇,然兵數亦不若今日之多。
近見陳敏勇汰三千人,戚方汰四千人,然多是有官人,與以外任,請券錢、添借給如故,是減於內而添於外,何益?又招兵耗蠧愈甚,臣考覈在內諸軍,每月逃亡事故,常不下四百人。
若權停招兵一年有半,俟財用稍足,招丁壯,不惟省費,又得兵精。
」上悟。
一日,因進呈邊報,上顧芾曰:「將來都督非卿不可。
」芾奏:「臣未嘗經歷兵間。
」又奏:「方今錢穀不足,兵士不練,將帥與臣不相識,願陛下更審思其人。
」南郊禮畢,宰相葉顒、魏杞罷。
芾採衆論,參己見,為籌邊志上之。
明年,拜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
會母疾卒,詔起復,拜左僕射,芾力辭。
有密旨欲今歲大舉,手詔廷臣議,或主和,或主恢復,使芾決之。
芾奏:「天時人事未至。
」拂上意。
服闋,除觀文殿大學士、知紹興府、提舉洞霄宮。
尋以言者論,落職,建昌軍居住。
期年,有旨自便。
再提舉洞霄宮,卒。
芾始以言邊事結上知,不十年間緻相位,終以不能任兵事受責,豈優於論議而劣於事功歟? 葉顒字子昂,興化軍仙遊人。
登紹興元年進士第,為廣州南海縣主簿,攝尉。
盜發,州檄巡、尉同捕,巡檢獲盜十餘人,歸其勞於顒,顒曰:「掠美、欺君、倖賞,三者皆罪,不忍為也。
」帥曾開大喜之。
知信州貴溪縣。
時詔行經界,郡議以上中下三等定田稅,顒請分為九等,守從之,令信之六邑以貴溪為式。
知紹興府上虞縣。
凡繇役,令民自推貨力甲乙,不以付吏,民欣然皆以實應。
催租各書其數與民,約使自持戶租至庭,親視其入,鹹便之。
帥曹泳令今歲夏租先期送什之八,顒請少紓其期,泳怒。
及麥大熟,民輸租反為諸邑最,泳大喜,許薦于朝,顒固辭。
賀允中薦顒靜退,遂召見,顒論國讎未復,中原之民日企鑾輿之返,其語剴切,高宗嘉納。
除將作監簿。
知處州,青田令陳光獻羨餘百萬,顒以所獻充所賦。
湯思退之兄居處州,家奴屠酤犯禁,一繩以法,思退不悅。
屬常州逋緡錢四十萬,守坐免,移顒知常州。
金犯邊,高宗視師建康,道毗陵,顒賜對舟次,因言:「恢復莫先於將相,故相張浚久謫無恙,是天留以相陛下也。
」顒初至郡,無旬月儲,未一年餘緡錢二十萬。
或勸獻羨,顒曰:「名羨餘,非重征則橫斂,是民之膏血也,以利易賞,心實恥之。
」 召為尚書郎,除右司。
詔求直言,顒上疏謂:「陛下以手足之至親,付州郡之重寄,是利一人害一方也。
」人稱其直。
除吏部侍郎,復權尚書。
時七司弊事未去,上疏言選部所以為弊,乃與郎官編七司條例為一書,上嘉之,令刻闆頒示。
除端明殿學士,拜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武臣梁俊彥請稅沙田、蘆場,帝以問顒,對曰:「沙田乃江濱地,田隨沙漲而出沒不常,蘆場則臣未之詳也。
且辛巳軍興,蘆場田租並復,今沙田不勝其擾。
」上曰:「誠如卿言。
」顒至中書,召俊彥切責之曰:「汝言利求進,萬一為國生事,斬汝不足以塞責。
」俊彥皇恐汗下。
是日,詔沙田、蘆場並罷。
禦史林安宅請兩淮行鐵錢,顒力言不可,安宅不能平,既入樞府,乃上章攻顒雲:「顒之子受宣州富人周良臣錢百萬,得監鎮江大軍倉。
」禦史王伯庠亦論之。
顒乞下吏辯明,乃以資政殿學士提舉洞霄宮。
上下其事臨安府,時王炎知臨安,上令炎親鞫置對,無秋毫跡。
獄奏,上以安宅、伯庠風聞失實,並免所居官,仍貶安宅筠州,召顒赴闕。
入見,上勞之曰:「卿之清德自是愈光矣。
」 除知樞密院事,未拜,進尚書左僕射兼樞密使。
顒首薦汪應辰、王十朋、陳良翰、周操、陳之茂、芮曄、林光朝等,可備執政、侍從、臺諫,上嘉納。
又言:「自古明君用人,使賢使愚,使姦使盜,惟去泰甚。
」上曰:「固然。
虞有禹、臯,亦有共、驩;周有旦、奭,亦有管、蔡,在用不用。
」顒曰:「誠如聖訓,但今日在朝雖未見有共、驩、管、蔡,然有竊弄威福者,臣不敢隱。
」上問為
隆興元年,中丞辛次膺論義問「頃護諸將幾敗事,且以官私其親」。
謫饒州。
乾道元年,詔自便。
六年卒,年七十三。
蔣芾字子禮,常州宜興人,之奇曾孫。
紹興二十一年,進士第二人。
孝宗即位,累遷起居郎兼直學士院。
時宦者梁珂事上潛邸,撓權,尹穡論珂,與祠,芾繳奏罷之。
簽書樞密院事,首奏加意邊防,又奏:「拔將才行伍間,識其姓名,一旦披籍可立取具。
又料簡歸正人,仍以北人將之,或令深入山東,或令自荊、襄深入。
」 除權參知政事、同知國用事。
芾奏:「方今財最費於養兵,藝祖取天下,不過十五萬人。
紹興初,外有大敵,內有巨寇,然兵數亦不若今日之多。
近見陳敏勇汰三千人,戚方汰四千人,然多是有官人,與以外任,請券錢、添借給如故,是減於內而添於外,何益?又招兵耗蠧愈甚,臣考覈在內諸軍,每月逃亡事故,常不下四百人。
若權停招兵一年有半,俟財用稍足,招丁壯,不惟省費,又得兵精。
」上悟。
一日,因進呈邊報,上顧芾曰:「將來都督非卿不可。
」芾奏:「臣未嘗經歷兵間。
」又奏:「方今錢穀不足,兵士不練,將帥與臣不相識,願陛下更審思其人。
」南郊禮畢,宰相葉顒、魏杞罷。
芾採衆論,參己見,為籌邊志上之。
明年,拜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
會母疾卒,詔起復,拜左僕射,芾力辭。
有密旨欲今歲大舉,手詔廷臣議,或主和,或主恢復,使芾決之。
芾奏:「天時人事未至。
」拂上意。
服闋,除觀文殿大學士、知紹興府、提舉洞霄宮。
尋以言者論,落職,建昌軍居住。
期年,有旨自便。
再提舉洞霄宮,卒。
芾始以言邊事結上知,不十年間緻相位,終以不能任兵事受責,豈優於論議而劣於事功歟? 葉顒字子昂,興化軍仙遊人。
登紹興元年進士第,為廣州南海縣主簿,攝尉。
盜發,州檄巡、尉同捕,巡檢獲盜十餘人,歸其勞於顒,顒曰:「掠美、欺君、倖賞,三者皆罪,不忍為也。
」帥曾開大喜之。
知信州貴溪縣。
時詔行經界,郡議以上中下三等定田稅,顒請分為九等,守從之,令信之六邑以貴溪為式。
知紹興府上虞縣。
凡繇役,令民自推貨力甲乙,不以付吏,民欣然皆以實應。
催租各書其數與民,約使自持戶租至庭,親視其入,鹹便之。
帥曹泳令今歲夏租先期送什之八,顒請少紓其期,泳怒。
及麥大熟,民輸租反為諸邑最,泳大喜,許薦于朝,顒固辭。
賀允中薦顒靜退,遂召見,顒論國讎未復,中原之民日企鑾輿之返,其語剴切,高宗嘉納。
除將作監簿。
知處州,青田令陳光獻羨餘百萬,顒以所獻充所賦。
湯思退之兄居處州,家奴屠酤犯禁,一繩以法,思退不悅。
屬常州逋緡錢四十萬,守坐免,移顒知常州。
金犯邊,高宗視師建康,道毗陵,顒賜對舟次,因言:「恢復莫先於將相,故相張浚久謫無恙,是天留以相陛下也。
」顒初至郡,無旬月儲,未一年餘緡錢二十萬。
或勸獻羨,顒曰:「名羨餘,非重征則橫斂,是民之膏血也,以利易賞,心實恥之。
」 召為尚書郎,除右司。
詔求直言,顒上疏謂:「陛下以手足之至親,付州郡之重寄,是利一人害一方也。
」人稱其直。
除吏部侍郎,復權尚書。
時七司弊事未去,上疏言選部所以為弊,乃與郎官編七司條例為一書,上嘉之,令刻闆頒示。
除端明殿學士,拜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武臣梁俊彥請稅沙田、蘆場,帝以問顒,對曰:「沙田乃江濱地,田隨沙漲而出沒不常,蘆場則臣未之詳也。
且辛巳軍興,蘆場田租並復,今沙田不勝其擾。
」上曰:「誠如卿言。
」顒至中書,召俊彥切責之曰:「汝言利求進,萬一為國生事,斬汝不足以塞責。
」俊彥皇恐汗下。
是日,詔沙田、蘆場並罷。
禦史林安宅請兩淮行鐵錢,顒力言不可,安宅不能平,既入樞府,乃上章攻顒雲:「顒之子受宣州富人周良臣錢百萬,得監鎮江大軍倉。
」禦史王伯庠亦論之。
顒乞下吏辯明,乃以資政殿學士提舉洞霄宮。
上下其事臨安府,時王炎知臨安,上令炎親鞫置對,無秋毫跡。
獄奏,上以安宅、伯庠風聞失實,並免所居官,仍貶安宅筠州,召顒赴闕。
入見,上勞之曰:「卿之清德自是愈光矣。
」 除知樞密院事,未拜,進尚書左僕射兼樞密使。
顒首薦汪應辰、王十朋、陳良翰、周操、陳之茂、芮曄、林光朝等,可備執政、侍從、臺諫,上嘉納。
又言:「自古明君用人,使賢使愚,使姦使盜,惟去泰甚。
」上曰:「固然。
虞有禹、臯,亦有共、驩;周有旦、奭,亦有管、蔡,在用不用。
」顒曰:「誠如聖訓,但今日在朝雖未見有共、驩、管、蔡,然有竊弄威福者,臣不敢隱。
」上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