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八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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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康伯 梁克家 汪澈 葉義問 蔣芾 葉顒 葉衡
陳康伯字長卿,信之弋陽人。
父亨仲,提舉江東常平。
康伯幼有學行。
宣和三年,中上舍丙科。
累遷太學正。
丁內艱。
貴溪盜將及其鄉,康伯起義丁逆擊,俘其渠魁,邑得全。
建炎末,為敕令刪定官,預脩紹興敕令。
尋通判衢州,攝郡事。
盜發白馬原,康伯督州兵濟王師進討,克之。
除太常博士,改提舉江東常平茶鹽。
高宗進蹕建康,康伯以職事過闕,得對,因請擇將,上開納。
紹興八年,除樞密院大計議官。
累遷戶部司勳郎中。
康伯與秦檜太學有舊,檜當國,康伯在郎省五年,泊然無求,不偷合。
十三年,始遷軍器監。
借吏部尚書使金,至汴將晡,不供餉,閉戶臥勿問;入夜,館人扣戶謝不敏,亦不對。
後因金使至,詔康伯館伴,端午賜扇帕,與論拜受禮,言者以生事論,罷知泉州。
海盜間作,朝廷遣劉寶、成閔逐捕,康伯以上意招懷,盜多出降,籍為兵。
久之,不逞者陰倡亂,康伯訊得實,論殺之,州以無事。
秩滿,三奉祠,垂十年。
檜死,起知漢州,將出峽,召對,除吏部侍郎。
康伯首請節用寬民,凡州縣取民無藝,許監司互察,臺諫彈劾。
尋兼禮、戶部。
乞約歲用,會所入,儲什之一二備水旱。
奏上,議竟不決。
兼刑部。
前此有司希檜意興大獄,康伯平讞直冤,士大夫存歿多賴之。
除吏部尚書。
宰臣擬用「權尚書」出命,高宗顧曰:「朕且大用,何『權』為?」尋拜參知政事。
自孫道夫使北還,已聞金以買馬非約為言,朝廷特恃和,康伯與同知樞密院事王綸白發其端。
綸使還,乃言和好無他,康伯持初論不變。
九月,以通奉大夫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例賜銀絹,康伯固辭,減半,又辭。
兼史院。
上嘗謂其「靜重明敏,一語不妄發,真宰相也。
」又命與湯思退輔政,事勿憚商論,惟其當而已。
康伯言:「大臣事當盡公,若依阿植黨,此鄙夫患失者,臣非惟不敢,亦素不能。
」高宗嘆其長者。
普安郡王居潛藩,高宗一日謂康伯,當以使相封真王,今宜冠以屬籍,於是詔以為皇子,封建王,實三十年二月也。
明年三月,拜光祿大夫、尚書左僕射。
五月,金遣使賀天申節,出嫚言,求淮、漢地,指取將相大臣,且以淵聖兇問至。
康伯主禮部侍郎黃中之論,持斬衰三年。
先是,葉義問、賀允中使還,言金必敗盟,康伯請早為之備,建四策:一,增劉錡荊南軍,以重上流;二,分畫兩淮地,命諸將結民社,各保其境;三,劉寶獨當淮東,將驕卒少,不可倚;四,沿江諸郡脩城積糧,以固內地。
至是,召三衙帥及楊存中至都堂議舉兵,又請侍從、臺諫集議,康伯傳上旨曰:「今日更不問和與守,直問戰當如何。
」時上意雅欲視師,內侍省都知張去為陰沮用兵,且陳退避策,中外妄傳幸閩、蜀,人情洶洶。
右相朱倬無一語,同知樞密院事周麟之受命聘金,憚不欲行,康伯獨以為己任,奏曰:「金敵敗盟,天人共憤,今日之事有進無退,聖意堅決,則將士之意自倍。
願分三衙禁旅助襄、漢,待其先發應之。
」康伯勉周麟之以國事,麟之語侵康伯,康伯曰:「使其不為宰相,當自行,大臣與國存亡,雖死安避。
」麟之竟以辭行罷,尋貶責。
殿中侍禦史陳俊卿言當用張浚,且乞斬張去為以作士氣。
康伯以俊卿振職,奏權兵部侍郎。
九月,金犯廬州,王權敗歸,中外震駭,朝臣有遣家豫避者。
康伯獨具舟迎家入浙,且下令臨安諸城門扃鐍率遲常時,人恃以安。
敵迫江上,召楊存中至內殿議之,因命就康伯議。
康伯延之入,解衣置酒,上聞之已自寬。
翌日,入奏曰:「聞有勸陛下幸越趨閩者,審爾,大事去矣,盍靜以待之。
」 一日,忽降手詔:「如敵未退,散百官。
」康伯焚之而後奏曰:「百官散,主勢孤矣。
」上意既堅,請下詔親征,以葉義問督江、淮軍,虞允文參謀軍事。
上初命朱倬為都督,倬辭,乃命義問。
允文尋敗敵於采石,金主亮為其臣下所斃而還。
方亮之犯江,國人即立葛王褒。
三十二年,始遣高忠建來告登位,議授書禮,康伯以誼折之,於是報書始用敵國禮。
高宗倦勤,有與子意,康伯密贊大議,乞先正名,俾天下鹹知聖意,遂草立太子詔以進。
及行內禪禮,以康伯奉冊。
孝宗即位,命兼樞密使,進封信國公,禮遇殊渥,但呼丞相而不名。
康伯自建康扈從回,即以病祈去位,不允。
明年,改元隆興,請益堅,遂以太保、觀文殿大學士、福國公判信州。
上慰勞甚勤,且曰:「有宣召,慎勿辭。
」宰執即府餞別,百官班送都門外。
已又辭郡,丐外祠,除醴泉觀使。
二年八月,起判紹興府,且令赴闕奏事,復辭,未幾,召陪郊祀。
時北兵再犯淮甸,人情驚駭,皆望康伯復相
父亨仲,提舉江東常平。
康伯幼有學行。
宣和三年,中上舍丙科。
累遷太學正。
丁內艱。
貴溪盜將及其鄉,康伯起義丁逆擊,俘其渠魁,邑得全。
建炎末,為敕令刪定官,預脩紹興敕令。
尋通判衢州,攝郡事。
盜發白馬原,康伯督州兵濟王師進討,克之。
除太常博士,改提舉江東常平茶鹽。
高宗進蹕建康,康伯以職事過闕,得對,因請擇將,上開納。
紹興八年,除樞密院大計議官。
累遷戶部司勳郎中。
康伯與秦檜太學有舊,檜當國,康伯在郎省五年,泊然無求,不偷合。
十三年,始遷軍器監。
借吏部尚書使金,至汴將晡,不供餉,閉戶臥勿問;入夜,館人扣戶謝不敏,亦不對。
後因金使至,詔康伯館伴,端午賜扇帕,與論拜受禮,言者以生事論,罷知泉州。
海盜間作,朝廷遣劉寶、成閔逐捕,康伯以上意招懷,盜多出降,籍為兵。
久之,不逞者陰倡亂,康伯訊得實,論殺之,州以無事。
秩滿,三奉祠,垂十年。
檜死,起知漢州,將出峽,召對,除吏部侍郎。
康伯首請節用寬民,凡州縣取民無藝,許監司互察,臺諫彈劾。
尋兼禮、戶部。
乞約歲用,會所入,儲什之一二備水旱。
奏上,議竟不決。
兼刑部。
前此有司希檜意興大獄,康伯平讞直冤,士大夫存歿多賴之。
除吏部尚書。
宰臣擬用「權尚書」出命,高宗顧曰:「朕且大用,何『權』為?」尋拜參知政事。
自孫道夫使北還,已聞金以買馬非約為言,朝廷特恃和,康伯與同知樞密院事王綸白發其端。
綸使還,乃言和好無他,康伯持初論不變。
九月,以通奉大夫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例賜銀絹,康伯固辭,減半,又辭。
兼史院。
上嘗謂其「靜重明敏,一語不妄發,真宰相也。
」又命與湯思退輔政,事勿憚商論,惟其當而已。
康伯言:「大臣事當盡公,若依阿植黨,此鄙夫患失者,臣非惟不敢,亦素不能。
」高宗嘆其長者。
普安郡王居潛藩,高宗一日謂康伯,當以使相封真王,今宜冠以屬籍,於是詔以為皇子,封建王,實三十年二月也。
明年三月,拜光祿大夫、尚書左僕射。
五月,金遣使賀天申節,出嫚言,求淮、漢地,指取將相大臣,且以淵聖兇問至。
康伯主禮部侍郎黃中之論,持斬衰三年。
先是,葉義問、賀允中使還,言金必敗盟,康伯請早為之備,建四策:一,增劉錡荊南軍,以重上流;二,分畫兩淮地,命諸將結民社,各保其境;三,劉寶獨當淮東,將驕卒少,不可倚;四,沿江諸郡脩城積糧,以固內地。
至是,召三衙帥及楊存中至都堂議舉兵,又請侍從、臺諫集議,康伯傳上旨曰:「今日更不問和與守,直問戰當如何。
」時上意雅欲視師,內侍省都知張去為陰沮用兵,且陳退避策,中外妄傳幸閩、蜀,人情洶洶。
右相朱倬無一語,同知樞密院事周麟之受命聘金,憚不欲行,康伯獨以為己任,奏曰:「金敵敗盟,天人共憤,今日之事有進無退,聖意堅決,則將士之意自倍。
願分三衙禁旅助襄、漢,待其先發應之。
」康伯勉周麟之以國事,麟之語侵康伯,康伯曰:「使其不為宰相,當自行,大臣與國存亡,雖死安避。
」麟之竟以辭行罷,尋貶責。
殿中侍禦史陳俊卿言當用張浚,且乞斬張去為以作士氣。
康伯以俊卿振職,奏權兵部侍郎。
九月,金犯廬州,王權敗歸,中外震駭,朝臣有遣家豫避者。
康伯獨具舟迎家入浙,且下令臨安諸城門扃鐍率遲常時,人恃以安。
敵迫江上,召楊存中至內殿議之,因命就康伯議。
康伯延之入,解衣置酒,上聞之已自寬。
翌日,入奏曰:「聞有勸陛下幸越趨閩者,審爾,大事去矣,盍靜以待之。
」 一日,忽降手詔:「如敵未退,散百官。
」康伯焚之而後奏曰:「百官散,主勢孤矣。
」上意既堅,請下詔親征,以葉義問督江、淮軍,虞允文參謀軍事。
上初命朱倬為都督,倬辭,乃命義問。
允文尋敗敵於采石,金主亮為其臣下所斃而還。
方亮之犯江,國人即立葛王褒。
三十二年,始遣高忠建來告登位,議授書禮,康伯以誼折之,於是報書始用敵國禮。
高宗倦勤,有與子意,康伯密贊大議,乞先正名,俾天下鹹知聖意,遂草立太子詔以進。
及行內禪禮,以康伯奉冊。
孝宗即位,命兼樞密使,進封信國公,禮遇殊渥,但呼丞相而不名。
康伯自建康扈從回,即以病祈去位,不允。
明年,改元隆興,請益堅,遂以太保、觀文殿大學士、福國公判信州。
上慰勞甚勤,且曰:「有宣召,慎勿辭。
」宰執即府餞別,百官班送都門外。
已又辭郡,丐外祠,除醴泉觀使。
二年八月,起判紹興府,且令赴闕奏事,復辭,未幾,召陪郊祀。
時北兵再犯淮甸,人情驚駭,皆望康伯復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