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一十一 列傳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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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二十卷。
子公綽、公弼、公著、公孺。
公著自有傳。
公綽字仲裕,蔭補將作監丞、知陳留縣。
天聖中,為館閤對讀。
召試,直集賢院,辭,改校理,遷太子中允。
夷簡罷相,復為直集賢院、同管勾國子監,出知鄭州。
嘗問民疾苦,父老曰:「官籍民產,第賦役重輕,至不敢多畜牛,田疇久蕪穢。
」公綽為奏之,自是牛不入籍。
還判吏部南曹,累遷太常博士、同判太常寺。
請復太醫局,及請設令、丞、府史如天官醫師。
鈞容直假太常旌纛、羽籥,為優人戲,公綽執不可,遂罷之。
糾察在京刑獄。
虎翼卒劉慶告變,下吏案驗,乃慶始謀,衆不從,慶反誣衆以邀賞。
因言:「京師衞兵百萬,不痛懲之,則衆心搖。
」遂斬慶以徇。
遷尚書工部員外郎,為史館修撰。
時夷簡雖謝事,猶領國史,公綽辭修撰。
夷簡薨,還兵部員外郎,復為修撰。
服除,復同判太常寺兼提舉修祭器。
公綽以郊廟祭器未完,制度多違禮,請悉更造。
故事,薦新諸物,禮官議定迺薦,或後時陳敗。
公綽採月令諸書,以四時新物及所當薦者,配合為圖。
又以歲大、中、小祠凡六十一,禘祫二,祼獻興俯,玉帛尊彜,菁茆醓醢,鍾石歌奏,集為郊祀總儀上之。
又言:「古者,天地、宗廟、日月、五方、百神之祀,鹹有尊罍,五齊三酒,分實其中,加明水、明酒,以達陰陽之氣。
今有司徒設尊罍,而酌用一尊,非禮神之意。
宜按周禮實齊酒,取火於日,取水於月,因天地之潔氣。
」又言:「祖宗配郊,當正位,今側鄉之,非所以示尊嚴也。
」初,謚諸後,皆繫祖宗謚,而真宗五後獨曰「莊」。
公綽曰:「婦人從夫之謚,真宗謚章聖,而後曰『莊』,非禮也,願更為『章』。
」多施行之。
歷知制誥、龍圖閣直學士、集賢殿修撰、知永興軍,改樞密直學士、知秦州。
安遠砦、古渭州諸羌來獻地,公綽顧其屬曰:「天下之大,豈利區落尺寸地以為廣邪?」卻之。
弓箭手馬多闕,公綽諭諸砦戶為三等,凡十丁為社,至秋成,募出金帛市馬,馬少,則先後給之。
祀明堂,遷刑部郎中,召為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
歲餘,願罷府事,進翰林侍讀學士、知審刑院兼判太常寺。
初,公綽在開封府,宰相龐籍外屬道士趙清貺受賂,杖脊道死。
至是,禦史以為公綽受籍旨,杖殺清貺以滅口,左遷龍圖閣學士、知徐州。
方杖清貺時,實非公綽所臨。
頃之,公綽亦自辨,復侍讀學士,徙河陽,留侍經筵。
時久不雨,帝顧問:「何以緻雨?」曰:「獄久不決,即有冤者,故多旱。
」帝親慮囚,已而大雨。
遷右司郎中,未拜,卒。
贈左諫議大夫。
公綽通敏有才,父執政時,多涉幹請,喜名好進者趨之。
嘗漏洩除拜以市恩,時人比之竇申。
公弼字寶臣。
賜進士出身,積遷直史館、河北轉運使。
自寶元、慶曆以來,宿師備邊。
既西北撤警,而將屯如故,民疲餽餉。
公弼始通禦河,漕粟實塞下;冶鐵以助經費;移近邊屯兵就食京東;增城卒,給闆築;蠲冗賦及民逋數百萬。
夷簡之亡也,仁宗思之,問知父弼名,識于殿柱。
至是,益材其為。
擢都轉運使,加龍圖閣直學士、知瀛州,入權開封府。
嘗奏事退,帝目送之,謂宰相曰:「公弼甚似其父。
」 改同羣牧使,以樞密直學士知渭、延二州,徙成都府。
其治尚寬,人疑少威斷。
營卒犯法當杖,扞不受,曰:「寧以劍死。
」公弼曰:「杖者國法,劍汝自請。
」杖而後斬之,軍府肅然。
英宗罷三司使蔡襄,召公弼代之。
初,公弼在羣牧時,帝居藩,得賜馬頗劣,欲易不可。
至是,帝謂曰:「卿曩歲不與朕馬,是時固已知卿矣。
蔡襄主計,訴訟不時決,故多留事。
卿繼其後,將何以處之?」公弼頓首謝,對曰:「襄勤於事,未嘗有曠失,恐言之者妄耳。
」帝以為長者。
拜樞密副使。
時言事者數與大臣異議去,公弼諫曰:「諫官、禦史,為陛下耳目,執政為股肱。
股肱耳目,必相為用,然後身安而元首尊。
宜考言觀事,視其所以而進退之。
」彗出營室,帝憂之,同列請飭邊備。
公弼曰:「彗非小變,陛下宜側身修德,以應天戒,臣恐患不在邊也。
」 神宗立,司馬光劾內侍高居簡,帝未決。
公弼曰:「光與居簡,勢不兩立。
居簡,內臣耳,而光中執法,願陛下擇其重者。
」帝曰:「然則當奈何?」公弼曰:「遷居簡一官,而解其近職,光當無爭。
」從之。
進樞密使。
議者欲併環慶、鄜延為一路,公弼曰:「自白草西抵定遠,中間相去千裡,若合為一路,猝有緩急,將何以應?」又欲下邊臣使議之,公弼曰:「廟堂之上不處決,而諉邊吏,可乎?」乃止。
王安石知政事,嗛公弼不附己,白用其弟公著為禦史中丞以偪之。
公弼不自安,立上章避位,不許。
陳升之建議,衞兵年四十以上,稍不中程者,減其牢廩,徙之淮南。
公弼以為非人情,帝曰:「是當退為剩員者,今故為優假,何所害?」對曰:「臣不敢生事邀名,正恐誤國耳。
既使去本土,又削其廩,儻二十萬衆皆反側,為之奈何?」韓絳議復肉刑,公弼力陳不可,帝皆為之止。
安石立新法,公弼數言宜務安靜,又將疏論之。
從孫嘉問竊其稿示安石,安石先白之,帝不樂,遂罷為觀文殿學士、知太原府。
韓絳宣撫秦、晉,將取囉兀城,令河東發兵二萬,趣神堂新路。
公弼曰:「虜必設覆以待我。
永和關雖回遠,可安行無患。
」乃由永和。
既而新路援兵果遇覆,詔褒之。
麟州無井,唯沙泉在城外,欲拓城包之,而土善陷,夏人每至圍城,人皆憂渴死。
公弼用其僚鄧子喬計,倣古拔軸法,去其沙,實以末炭,墐土於其上,闆築立,遂包泉於中。
自是城堅不陷,而州得以守。
俄以疾,請知鄭州。
王韶取熙河,朝廷謀秦鳳帥,帝曰:「公弼在河東,方出師倉卒時,有綏禦之能,宜使往。
」乃拜宣徽南院使、判秦州。
帝疑其不肯行,公弼聞命即治裝,帝喜,召之入對,慰勞而遣之。
既赴鎮,羌董氈輒治書稱敕,公弼卻之,曰:「藩臣安得妄稱敕?」董氈懼,自是不復敢。
纔旬月,復以疾求解,為西太一宮使。
薨,年六十七。
贈太尉,謚曰惠穆。
公孺字稚卿。
任為奉禮郎,賜進士出身,判吏部南曹。
占對詳敏,仁宗以為可用。
知澤、潁、廬、常四州,提點福建、河北路刑獄,入為開封府推官。
民鬻薪為盜所奪,逐之遭傷,尹包拯命笞盜。
公孺曰:「盜而傷主,法不止笞。
」執不從,拯善其守。
及使三司,而公孺為判官,事皆咨決之。
判都水監,未幾,改陝西轉運使。
神宗得綏州,遣使議守棄之便,久未決。
命公孺往,與郭逵議合,遂存綏州。
常平法行,公孺請以青苗、免役歸提刑司。
徙知渭州,再徙鄆州。
坐失入死刑,責知蔡州。
元豐初,帝召公孺,慰之曰:「長安謀帥,無以易卿。
」命知永興軍。
徙河陽,洛口兵千人,以久役
子公綽、公弼、公著、公孺。
公著自有傳。
公綽字仲裕,蔭補將作監丞、知陳留縣。
天聖中,為館閤對讀。
召試,直集賢院,辭,改校理,遷太子中允。
夷簡罷相,復為直集賢院、同管勾國子監,出知鄭州。
嘗問民疾苦,父老曰:「官籍民產,第賦役重輕,至不敢多畜牛,田疇久蕪穢。
」公綽為奏之,自是牛不入籍。
還判吏部南曹,累遷太常博士、同判太常寺。
請復太醫局,及請設令、丞、府史如天官醫師。
鈞容直假太常旌纛、羽籥,為優人戲,公綽執不可,遂罷之。
糾察在京刑獄。
虎翼卒劉慶告變,下吏案驗,乃慶始謀,衆不從,慶反誣衆以邀賞。
因言:「京師衞兵百萬,不痛懲之,則衆心搖。
」遂斬慶以徇。
遷尚書工部員外郎,為史館修撰。
時夷簡雖謝事,猶領國史,公綽辭修撰。
夷簡薨,還兵部員外郎,復為修撰。
服除,復同判太常寺兼提舉修祭器。
公綽以郊廟祭器未完,制度多違禮,請悉更造。
故事,薦新諸物,禮官議定迺薦,或後時陳敗。
公綽採月令諸書,以四時新物及所當薦者,配合為圖。
又以歲大、中、小祠凡六十一,禘祫二,祼獻興俯,玉帛尊彜,菁茆醓醢,鍾石歌奏,集為郊祀總儀上之。
又言:「古者,天地、宗廟、日月、五方、百神之祀,鹹有尊罍,五齊三酒,分實其中,加明水、明酒,以達陰陽之氣。
今有司徒設尊罍,而酌用一尊,非禮神之意。
宜按周禮實齊酒,取火於日,取水於月,因天地之潔氣。
」又言:「祖宗配郊,當正位,今側鄉之,非所以示尊嚴也。
」初,謚諸後,皆繫祖宗謚,而真宗五後獨曰「莊」。
公綽曰:「婦人從夫之謚,真宗謚章聖,而後曰『莊』,非禮也,願更為『章』。
」多施行之。
歷知制誥、龍圖閣直學士、集賢殿修撰、知永興軍,改樞密直學士、知秦州。
安遠砦、古渭州諸羌來獻地,公綽顧其屬曰:「天下之大,豈利區落尺寸地以為廣邪?」卻之。
弓箭手馬多闕,公綽諭諸砦戶為三等,凡十丁為社,至秋成,募出金帛市馬,馬少,則先後給之。
祀明堂,遷刑部郎中,召為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
歲餘,願罷府事,進翰林侍讀學士、知審刑院兼判太常寺。
初,公綽在開封府,宰相龐籍外屬道士趙清貺受賂,杖脊道死。
至是,禦史以為公綽受籍旨,杖殺清貺以滅口,左遷龍圖閣學士、知徐州。
方杖清貺時,實非公綽所臨。
頃之,公綽亦自辨,復侍讀學士,徙河陽,留侍經筵。
時久不雨,帝顧問:「何以緻雨?」曰:「獄久不決,即有冤者,故多旱。
」帝親慮囚,已而大雨。
遷右司郎中,未拜,卒。
贈左諫議大夫。
公綽通敏有才,父執政時,多涉幹請,喜名好進者趨之。
嘗漏洩除拜以市恩,時人比之竇申。
公弼字寶臣。
賜進士出身,積遷直史館、河北轉運使。
自寶元、慶曆以來,宿師備邊。
既西北撤警,而將屯如故,民疲餽餉。
公弼始通禦河,漕粟實塞下;冶鐵以助經費;移近邊屯兵就食京東;增城卒,給闆築;蠲冗賦及民逋數百萬。
夷簡之亡也,仁宗思之,問知父弼名,識于殿柱。
至是,益材其為。
擢都轉運使,加龍圖閣直學士、知瀛州,入權開封府。
嘗奏事退,帝目送之,謂宰相曰:「公弼甚似其父。
」 改同羣牧使,以樞密直學士知渭、延二州,徙成都府。
其治尚寬,人疑少威斷。
營卒犯法當杖,扞不受,曰:「寧以劍死。
」公弼曰:「杖者國法,劍汝自請。
」杖而後斬之,軍府肅然。
英宗罷三司使蔡襄,召公弼代之。
初,公弼在羣牧時,帝居藩,得賜馬頗劣,欲易不可。
至是,帝謂曰:「卿曩歲不與朕馬,是時固已知卿矣。
蔡襄主計,訴訟不時決,故多留事。
卿繼其後,將何以處之?」公弼頓首謝,對曰:「襄勤於事,未嘗有曠失,恐言之者妄耳。
」帝以為長者。
拜樞密副使。
時言事者數與大臣異議去,公弼諫曰:「諫官、禦史,為陛下耳目,執政為股肱。
股肱耳目,必相為用,然後身安而元首尊。
宜考言觀事,視其所以而進退之。
」彗出營室,帝憂之,同列請飭邊備。
公弼曰:「彗非小變,陛下宜側身修德,以應天戒,臣恐患不在邊也。
」 神宗立,司馬光劾內侍高居簡,帝未決。
公弼曰:「光與居簡,勢不兩立。
居簡,內臣耳,而光中執法,願陛下擇其重者。
」帝曰:「然則當奈何?」公弼曰:「遷居簡一官,而解其近職,光當無爭。
」從之。
進樞密使。
議者欲併環慶、鄜延為一路,公弼曰:「自白草西抵定遠,中間相去千裡,若合為一路,猝有緩急,將何以應?」又欲下邊臣使議之,公弼曰:「廟堂之上不處決,而諉邊吏,可乎?」乃止。
王安石知政事,嗛公弼不附己,白用其弟公著為禦史中丞以偪之。
公弼不自安,立上章避位,不許。
陳升之建議,衞兵年四十以上,稍不中程者,減其牢廩,徙之淮南。
公弼以為非人情,帝曰:「是當退為剩員者,今故為優假,何所害?」對曰:「臣不敢生事邀名,正恐誤國耳。
既使去本土,又削其廩,儻二十萬衆皆反側,為之奈何?」韓絳議復肉刑,公弼力陳不可,帝皆為之止。
安石立新法,公弼數言宜務安靜,又將疏論之。
從孫嘉問竊其稿示安石,安石先白之,帝不樂,遂罷為觀文殿學士、知太原府。
韓絳宣撫秦、晉,將取囉兀城,令河東發兵二萬,趣神堂新路。
公弼曰:「虜必設覆以待我。
永和關雖回遠,可安行無患。
」乃由永和。
既而新路援兵果遇覆,詔褒之。
麟州無井,唯沙泉在城外,欲拓城包之,而土善陷,夏人每至圍城,人皆憂渴死。
公弼用其僚鄧子喬計,倣古拔軸法,去其沙,實以末炭,墐土於其上,闆築立,遂包泉於中。
自是城堅不陷,而州得以守。
俄以疾,請知鄭州。
王韶取熙河,朝廷謀秦鳳帥,帝曰:「公弼在河東,方出師倉卒時,有綏禦之能,宜使往。
」乃拜宣徽南院使、判秦州。
帝疑其不肯行,公弼聞命即治裝,帝喜,召之入對,慰勞而遣之。
既赴鎮,羌董氈輒治書稱敕,公弼卻之,曰:「藩臣安得妄稱敕?」董氈懼,自是不復敢。
纔旬月,復以疾求解,為西太一宮使。
薨,年六十七。
贈太尉,謚曰惠穆。
公孺字稚卿。
任為奉禮郎,賜進士出身,判吏部南曹。
占對詳敏,仁宗以為可用。
知澤、潁、廬、常四州,提點福建、河北路刑獄,入為開封府推官。
民鬻薪為盜所奪,逐之遭傷,尹包拯命笞盜。
公孺曰:「盜而傷主,法不止笞。
」執不從,拯善其守。
及使三司,而公孺為判官,事皆咨決之。
判都水監,未幾,改陝西轉運使。
神宗得綏州,遣使議守棄之便,久未決。
命公孺往,與郭逵議合,遂存綏州。
常平法行,公孺請以青苗、免役歸提刑司。
徙知渭州,再徙鄆州。
坐失入死刑,責知蔡州。
元豐初,帝召公孺,慰之曰:「長安謀帥,無以易卿。
」命知永興軍。
徙河陽,洛口兵千人,以久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