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0四 列傳第六十三

關燈
議,小事不足為,所為終何事邪?」及為龐籍訟,人謂大臣陰諷籍焉。

     諷類曠達,然捭闔圖進,不守名檢,所與遊者輒慕其所為,時號「東州逸黨」。

    山東人顏太初作逸黨詩刺之,而姜潛者又嘗貽書以疏其過雲。

     子寬之,終尚書刑部郎中、知濠州。

     劉師道字損之,一字宗聖,開封東明人。

    父澤,右補闕。

    師道,雍熙二年舉進士,初命和州防禦推官,歷保寧、鎮海二鎮從事,凡十年。

    王化基、呂祐之、樂史薦于朝,擢著作佐郎,纔一月,會考課,又遷殿中丞,出知彭州,就加監察禦史。

    轉運使劉錫、馬襄上其治跡,召歸。

    會浦洛之敗,奉詔劾白守榮輩,獄成,太宗奬其勤,面賜緋魚。

     川峽豪民多旁戶,以小民役屬者為佃客,使之如奴隸,家或數十戶,凡租調庸斂,悉佃客承之。

    時有言李順之亂,皆旁戶鳩集,請擇旁戶為三耆長疊主之,疇歲勞則授以官,詔師道使兩川議其事。

    師道以為疊使主領則爭忿滋多,署以名級又重增擾害,廷奏非便,卒罷之。

    改祠部員外郎,出為京東轉運使。

    真宗嗣位,進秩度支。

    鹹平初,範正辭薦其材堪長民,徙知潤州。

    三年,改淮南轉運副使兼淮南、江、浙、荊湖發運使。

    四年,以漕事入奏,特遷司封,俄為正使,改工部郎中,代查道為三司度支副使。

    七月,擢樞密直學士,掌三班。

    俄擢權三司使,從幸澶淵,判隨駕三司,充都轉運使。

     師道弟幾道,舉進士禮部奏名,將廷試,近制悉糊名較等,陳堯咨當為考官,教幾道於卷中密為識號。

    幾道既擢弟,事洩,詔落其籍,永不預舉。

    師道固求辨理,詔曹利用、邊肅、閻承翰詣禦史府推治之。

    坐論奏誣罔,責為忠武軍行軍司馬,堯咨免所居官,為鄆州團練副使。

    二年,以郊祀恩,起為工部郎中、知復州,換秀州。

     大中祥符二年,以兵部郎中知潭州,遷太常少卿。

    師道敏於吏事,所至有聲,吏民畏愛。

    長沙當湖、嶺都會,剖煩析滯,案無留事。

    歲滿,復加樞密直學士,換左司郎中,留一任。

    七年,李應機代還。

    應機未至郡,六月,師道暴病卒,年五十四,錄幾道為試祕書省校書郎。

     師道性慷慨尚氣,善談世務,與人交敦篤。

    工為詩,多與楊億輩酬唱,當時稱之。

     王濟字巨川。

    其先真定人,祖卿,有詞辨,趙王鎔召置幕府。

    鎔政衰,卿懼禍,避地深州饒陽,遂為縣人。

    父恕,後唐時童子及第,開寶中,知秀州。

    會盜起,城陷,為盜所殺,將并害濟。

    濟伏柩號慟,謂賊曰:「吾父已死,吾安用生為,但恨力不能殺汝,以報父讎爾!」賊義之,捨去。

    濟攜父骨匿山谷間。

    既而官軍大集,濟脫身謁其帥朱乙,陳討賊之計。

    乙嘉之,遺以束帛,奏假驛置遣歸。

     先是,濟母終於嶽陽,權窆佛舍。

    至是,乃併護二喪還饒陽。

    州將以聞,太祖召見,以其尚少,且俾就學。

    雍熙中,上書自陳死事之孤,得試學士院,補龍溪主簿。

    時調福建輸鶴翎為箭羽。

    鶴非常有物,有司督責急,一羽至直數百錢,民甚苦之。

    濟諭民取鵝翎代輸,仍驛奏其事,因詔旁郡悉如濟所陳。

    縣有陂塘數百頃,為鄉豪斡其利,會歲旱,濟悉導之,分溉民田。

    汀州以銀冶搆訟,十年不決,逮繫數百人,轉運使使濟鞫之,纔七日情得,止坐數人。

     再調胙城尉,徙臨河主簿。

    轉運使王嗣宗被詔舉法官,以濟名聞。

    遷光祿寺丞、權大理丞,改刑部詳覆官、通判鎮州。

    牧守多勳舊武臣,倨貴陵下,濟未嘗撓屈。

    戍卒頗恣暴不法,夜或焚民舍為盜。

    一夕,報有火,濟部壯士數十潛往偵伺,果得數輩并所盜物,即斬之。

    馳奏其事,太宗大悅。

    都校孫進使酒無賴,毆折人齒,濟不俟奏,杖脊送闕下,繇是軍城畏肅。

    就遷太子中舍,詔書奬勞。

    召判登聞鼓院,拜監察禦史。

    上疏陳統天下之術、節民物之道,大者有十:擇左右,別賢愚,正名器,去冗食,加奉祿,謹政教,選良將,分兵戍,修民事,開仕進。

    其言切於時,詞多不載。

     鹹平初,濟以刑網尚繁,建議請刪定制敕,乃命張齊賢領其事,濟預焉。

    刑統舊條:持仗行劫,不以贓有無,悉抵死。

    齊賢議貸不得財者,濟曰:「刑,期於無刑。

    以死懼之,尚不畏,況緩其死乎?」因與齊賢廷爭數四。

    濟詞氣甚厲,目齊賢為腐儒。

    然卒從齊賢議,人以濟為刻。

    改鹽鐵判官。

     車駕巡師大名,調丁夫十五萬修黃、汴河,濟以為勞民,詔濟馳往經度,還奏省十六七。

    齊賢時為相,以河決為憂。

    因對,并召濟見,齊賢請令濟署狀保河不決,濟曰:「河決亦陰陽災沴,宰相苟能和陰陽,弭災沴,為國家緻太平,河之不決,臣亦可保。

    」齊賢曰:「若是,則今非太平邪?」濟曰:「北有契丹,西有繼遷,兩河、關右歲被侵擾。

    以陛下神武英略,苟用得其人,可以馴緻,今則未也。

    」上動容,獨留濟問邊事。

    濟曰:「陛下承二聖之基,擁百萬之衆,蠢茲醜虜,敢爾憑陵,蓋謀謨當國之人未有如昔之比。

    臣謂國家所恃,獨一洪河耳!此誠急賢之秋;不然,臣懼敵人將飲馬於河渚矣。

    」又著備邊策十五條以獻。

     三年,選官判大理寺,上曰:「法寺宜擇當官不回者,苟非其人,或有冤濫,即感傷和氣。

    王濟近數言事,似有操持,可試之。

    」遂令濟權判大理寺事。

    福津尉劉瑩集僧舍,屠狗羣飲,杖一伶官緻死,濟論以大辟,遇赦從流。

    時王欽若知審刑,與濟素不相得,又以濟嘗忤齊賢,乃奏瑩當以德音原釋。

    齊賢、王欽若議濟坐故入,停官。

    逾年,復為監察禦史、通判河南府。

     景德初,徙知河中府。

    契丹南侵,上幸澶淵,詔緣河斷橋梁,毀船舫,稽緩者論以軍法。

    濟曰:「陝西有關防隔閡,舳艫遠屬,軍儲數萬,一旦沉之,可惜;又動搖民心。

    」因密奏寢其事,上深嘉歎,遣使褒諭。

     未幾,召拜工部員外郎兼侍禦史知雜事。

    三年,判司農寺。

    時周伯星見,濟乘間言曰:「昔唐太宗以豐年為上瑞。

    臣願陛下日慎一日,居安慮危,則天下幸甚。

    」受詔與劉綜改定茶法,頗易舊制,由是忤丁謂、林特、劉承規輩,因與欽若疊詆訾之。

     四年,拜本曹郎中,出知杭州。

    上面加慰諭,仍戒
0.10142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