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二百九十八 列傳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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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書以下,非所以防過舉也。
」內侍皇甫繼明給事章獻太後閤,兼領估馬司,自言估馬有羨利,乞遷官。
事下羣牧司,閱無羨利。
繼明方用事,自制置使以下皆欲附會為奏,池獨不可。
除開封府推官,敕至閤門,為繼明黨所沮,罷知耀州。
擢利州路轉運使、知鳳翔府。
召知諫院,上表懇辭。
仁宗謂宰相曰:「人皆嗜進,而池獨嗜退,亦難能也。
」加直史館,復知鳳翔。
有疑獄上讞,大理輒復下,掾屬惶遽引咎。
池曰:「長吏者政事所繇,非諸君過。
」乃獨承其罪,有詔勿劾。
岐陽鎮巡檢夜飲富民家,所部卒執之,俾為約,不敢復督士卒,而後釋其縛;池捕首惡誅之,巡檢亦坐廢。
累遷尚書兵部員外郎,遂兼侍禦史知雜事。
嘗言:「陝西用兵無宿將,劉平好自用而少智謀,必誤大事。
」後平果敗。
更戶部度支、鹽鐵副使。
歲滿,中書進名,帝曰:「是固辭諫官者。
」擢天章閣待制、知河中府,徙同州,又徙杭州。
池性質易,不飾廚傳,剸劇非所長,又不知吳俗,以是謗譏聞朝廷。
轉運使江鈞、張從革劾池決事不當十餘條,及稽留德音,降知虢州。
初,轉運使既奏池,會吏有盜官銀器,械州獄,自陳為鈞掌私廚,出所賣過半;又越州通判載私物盜稅,乃從革之姻,遣人私請。
或謂池可舉劾以報仇,池曰:「吾不為也。
」人稱其長者。
徙知晉州,卒。
子旦、光,光自有傳。
從子裡。
旦字伯康。
清直敏強,雖小事必審思,度不中不釋。
以父任,為秘書省校書郎,歷鄭縣主簿。
鄭有婦藺訟奪人田者,家多金錢,市黨買吏,合為奸謾,十年不決。
旦取案一閱,情偽立見,黜吏十數輩,冤者以直。
又井元慶豪欺鄉裡,莫敢誰何,旦擒緻于法。
時旦年尚少,上下易之,自是驚服。
吏捕蝗,因緣搔民。
旦言:「蝗,民之仇,宜聽自捕,輸之官。
」後著為令。
丁內外艱,服除,監饒州永平鑄錢監。
知祁縣,天大旱,人乏食,羣盜剽敓,富家巨室至以兵自備。
旦召富者開以禍福,於是爭出粟,減直以糶,猶不失其贏,飢者獲濟,盜患亦弭。
舉監在京百萬倉,時祁隸太原,以太原留,不召。
通判乾州,未行,舉監在京雜物庫。
知宜興縣,其民嚚訟,旦每獄必窮根株,痛繩之,校繫縣門,民稍以詆冒為恥。
市貫大溪,賈昌朝所作長橋,壞廢歲久,旦勸民葺復,不勞而成。
時王安石守常州,開運河,調夫諸縣。
旦言:「役大而亟,民有不勝,則其患非徒不可就而已。
請令諸縣歲遞一役,雖緩必成。
」安石不聽。
秋,大霖雨,民苦之,多自經死,役竟罷。
歷知梁山軍、安州。
旦治郡有大體,所施設,取於適理便事。
再監鳳翔太平宮,以熙寧八年緻仕。
歷官十七遷,至太中大夫。
元祐二年,卒,年八十二。
旦澹薄無欲,奉養苟完,人不見其貴。
與弟光尤友愛終始,人無間言。
光居洛,旦居夏縣,皆有園沼勝概。
光歲一往省旦,旦亦間至洛視光。
凡光平時所與論天下事,旦有助焉。
及光被門下侍郎召,固辭不拜。
旦引大義語之曰:「生平誦堯、舜之道,思緻其君,今時可而違,非進退之正也。
」光幡然就位。
方是時,天下懼光之終不出,及聞此,皆欣然稱旦曰:「長者之言也。
」 英宗即位,例以親屬入賀得官,時旦在梁山,諸孫未仕者皆不遣,惟遣其從兄子稟。
旦與人交以信義,喜周其急。
嘗有以罪免官貧不能存者,月分俸濟之,其人無以報,願以女為妾。
旦驚謝之,亟出妻奩中物使嫁之。
旦生於丙午,與文彥博、程公珣、席汝言為同年會,賦詩繪像,世以為盛事,比唐九老。
三子:良,試將作監主簿;富永,承議郎、陝州通判;宏,陳留令。
宏子樸。
裡字昭遠。
進士釋褐,授威勝軍判官,改大理寺丞。
龐籍為鄜延經略使,奏通判鄜州。
州將武人,不法,裡平居與之驩甚,臨事正色力爭,不少假借。
性廉靜質直,所至有惠政。
每罷官,至京師,未嘗有所謁視。
審官榜久闕,人所不取者,乃受之而去。
後知乾州,為太常少卿而卒。
樸字文季,少育于外祖範純仁。
紹聖黨事起,父宏上書論辨得罪。
純仁責永州,疾失明,客至,必令樸導以見。
時方七歲,進揖應對如成人,客皆驚歎。
以純仁遺恩為官。
宏死,徒跣負柩還。
調晉寧軍士曹參軍。
通判不法,轉運使王似諷樸伺其過,樸不可,曰:「下吏而陷長官,不唯亂常,人且不食吾餘矣,死不敢奉教。
」似賢而薦之。
靖康初,入為虞部、右司員外郎。
金人次汴郊,命樸使之。
二酋問樸家世,具以告。
喜曰:「賢者之後也。
」待之加禮,乃吐腹心,諭以亟求講解。
樸復命,任事者疑不決。
都城陷,欽宗思樸之言,以為兵部侍郎。
二帝將北遷,又貽書請存立趙氏,金人憚之,挾以北去,且悉取其孥。
開封儀曹趙鼎,為匿其長子倬於蜀,故得免。
建炎登極,赦至燕,樸私令齎詣徽宗,為人所告。
金主憐其忠,釋之。
徽宗崩,樸與奉使朱弁在燕共議制服,弁欲先請,樸曰:「為臣子聞君父喪,當緻其哀,尚何請。
設請而不許,奈何?」遂服斬衰,朝夕哭。
金人亦義而不問。
又遣朱松年間行,以金人情實歸報。
宋因王倫出使,持黃金賜樸。
倫還,言金命樸為行臺左丞,樸辭而止,益重之。
後卒於真定。
訃聞,詔稱其忠節顯著,贈兵部尚書,謚曰忠潔。
李及字幼幾,其先範陽人,後徙鄭州。
父覃,左拾遺。
及舉進士,再調昇州觀察推官。
寇準薦其才,擢大理寺丞、知興化軍。
以殿中丞通判曹州。
州民趙諫者,素無賴,持郡短長,縱為奸利。
及受命,諫在京師,乃謁及,及不之見,慢罵而去,投匿名書誣及,因以毀朝政。
會上封者發諫事,命轉運使與及察其狀。
及條上諫前後所為不道,詔禦史劾得其實,斬於都市,及由是知名。
擢知隴州。
初,置提點刑獄,內出及與陳綱二人名付中書。
明日,以綱使河北,及使陝西,特遷一官。
還判三司磨勘司,出知鳳翔府,徙延州,除三司戶部副使,為淮南轉運使,累遷太常少卿、知秦州。
議者以及謹厚,非守邊才。
及至秦州,州將吏亦頗易之。
會有禁卒白晝攫婦人金釵於市,吏執以來。
及方坐觀書,召之使前,略加詰問,其人服罪。
及亟命斬之,觀書如故,於是將士皆驚服。
改左司郎中、樞密直學士,以右諫議大夫召還,勾當三班院,再遷尚書工部侍郎,歷知杭州鄆州、應天河南府,召拜禦史中丞。
卒,年七十。
特贈禮部尚書,謚恭惠。
及資質清介,所治簡嚴,喜慰薦下
」內侍皇甫繼明給事章獻太後閤,兼領估馬司,自言估馬有羨利,乞遷官。
事下羣牧司,閱無羨利。
繼明方用事,自制置使以下皆欲附會為奏,池獨不可。
除開封府推官,敕至閤門,為繼明黨所沮,罷知耀州。
擢利州路轉運使、知鳳翔府。
召知諫院,上表懇辭。
仁宗謂宰相曰:「人皆嗜進,而池獨嗜退,亦難能也。
」加直史館,復知鳳翔。
有疑獄上讞,大理輒復下,掾屬惶遽引咎。
池曰:「長吏者政事所繇,非諸君過。
」乃獨承其罪,有詔勿劾。
岐陽鎮巡檢夜飲富民家,所部卒執之,俾為約,不敢復督士卒,而後釋其縛;池捕首惡誅之,巡檢亦坐廢。
累遷尚書兵部員外郎,遂兼侍禦史知雜事。
嘗言:「陝西用兵無宿將,劉平好自用而少智謀,必誤大事。
」後平果敗。
更戶部度支、鹽鐵副使。
歲滿,中書進名,帝曰:「是固辭諫官者。
」擢天章閣待制、知河中府,徙同州,又徙杭州。
池性質易,不飾廚傳,剸劇非所長,又不知吳俗,以是謗譏聞朝廷。
轉運使江鈞、張從革劾池決事不當十餘條,及稽留德音,降知虢州。
初,轉運使既奏池,會吏有盜官銀器,械州獄,自陳為鈞掌私廚,出所賣過半;又越州通判載私物盜稅,乃從革之姻,遣人私請。
或謂池可舉劾以報仇,池曰:「吾不為也。
」人稱其長者。
徙知晉州,卒。
子旦、光,光自有傳。
從子裡。
旦字伯康。
清直敏強,雖小事必審思,度不中不釋。
以父任,為秘書省校書郎,歷鄭縣主簿。
鄭有婦藺訟奪人田者,家多金錢,市黨買吏,合為奸謾,十年不決。
旦取案一閱,情偽立見,黜吏十數輩,冤者以直。
又井元慶豪欺鄉裡,莫敢誰何,旦擒緻于法。
時旦年尚少,上下易之,自是驚服。
吏捕蝗,因緣搔民。
旦言:「蝗,民之仇,宜聽自捕,輸之官。
」後著為令。
丁內外艱,服除,監饒州永平鑄錢監。
知祁縣,天大旱,人乏食,羣盜剽敓,富家巨室至以兵自備。
旦召富者開以禍福,於是爭出粟,減直以糶,猶不失其贏,飢者獲濟,盜患亦弭。
舉監在京百萬倉,時祁隸太原,以太原留,不召。
通判乾州,未行,舉監在京雜物庫。
知宜興縣,其民嚚訟,旦每獄必窮根株,痛繩之,校繫縣門,民稍以詆冒為恥。
市貫大溪,賈昌朝所作長橋,壞廢歲久,旦勸民葺復,不勞而成。
時王安石守常州,開運河,調夫諸縣。
旦言:「役大而亟,民有不勝,則其患非徒不可就而已。
請令諸縣歲遞一役,雖緩必成。
」安石不聽。
秋,大霖雨,民苦之,多自經死,役竟罷。
歷知梁山軍、安州。
旦治郡有大體,所施設,取於適理便事。
再監鳳翔太平宮,以熙寧八年緻仕。
歷官十七遷,至太中大夫。
元祐二年,卒,年八十二。
旦澹薄無欲,奉養苟完,人不見其貴。
與弟光尤友愛終始,人無間言。
光居洛,旦居夏縣,皆有園沼勝概。
光歲一往省旦,旦亦間至洛視光。
凡光平時所與論天下事,旦有助焉。
及光被門下侍郎召,固辭不拜。
旦引大義語之曰:「生平誦堯、舜之道,思緻其君,今時可而違,非進退之正也。
」光幡然就位。
方是時,天下懼光之終不出,及聞此,皆欣然稱旦曰:「長者之言也。
」 英宗即位,例以親屬入賀得官,時旦在梁山,諸孫未仕者皆不遣,惟遣其從兄子稟。
旦與人交以信義,喜周其急。
嘗有以罪免官貧不能存者,月分俸濟之,其人無以報,願以女為妾。
旦驚謝之,亟出妻奩中物使嫁之。
旦生於丙午,與文彥博、程公珣、席汝言為同年會,賦詩繪像,世以為盛事,比唐九老。
三子:良,試將作監主簿;富永,承議郎、陝州通判;宏,陳留令。
宏子樸。
裡字昭遠。
進士釋褐,授威勝軍判官,改大理寺丞。
龐籍為鄜延經略使,奏通判鄜州。
州將武人,不法,裡平居與之驩甚,臨事正色力爭,不少假借。
性廉靜質直,所至有惠政。
每罷官,至京師,未嘗有所謁視。
審官榜久闕,人所不取者,乃受之而去。
後知乾州,為太常少卿而卒。
樸字文季,少育于外祖範純仁。
紹聖黨事起,父宏上書論辨得罪。
純仁責永州,疾失明,客至,必令樸導以見。
時方七歲,進揖應對如成人,客皆驚歎。
以純仁遺恩為官。
宏死,徒跣負柩還。
調晉寧軍士曹參軍。
通判不法,轉運使王似諷樸伺其過,樸不可,曰:「下吏而陷長官,不唯亂常,人且不食吾餘矣,死不敢奉教。
」似賢而薦之。
靖康初,入為虞部、右司員外郎。
金人次汴郊,命樸使之。
二酋問樸家世,具以告。
喜曰:「賢者之後也。
」待之加禮,乃吐腹心,諭以亟求講解。
樸復命,任事者疑不決。
都城陷,欽宗思樸之言,以為兵部侍郎。
二帝將北遷,又貽書請存立趙氏,金人憚之,挾以北去,且悉取其孥。
開封儀曹趙鼎,為匿其長子倬於蜀,故得免。
建炎登極,赦至燕,樸私令齎詣徽宗,為人所告。
金主憐其忠,釋之。
徽宗崩,樸與奉使朱弁在燕共議制服,弁欲先請,樸曰:「為臣子聞君父喪,當緻其哀,尚何請。
設請而不許,奈何?」遂服斬衰,朝夕哭。
金人亦義而不問。
又遣朱松年間行,以金人情實歸報。
宋因王倫出使,持黃金賜樸。
倫還,言金命樸為行臺左丞,樸辭而止,益重之。
後卒於真定。
訃聞,詔稱其忠節顯著,贈兵部尚書,謚曰忠潔。
李及字幼幾,其先範陽人,後徙鄭州。
父覃,左拾遺。
及舉進士,再調昇州觀察推官。
寇準薦其才,擢大理寺丞、知興化軍。
以殿中丞通判曹州。
州民趙諫者,素無賴,持郡短長,縱為奸利。
及受命,諫在京師,乃謁及,及不之見,慢罵而去,投匿名書誣及,因以毀朝政。
會上封者發諫事,命轉運使與及察其狀。
及條上諫前後所為不道,詔禦史劾得其實,斬於都市,及由是知名。
擢知隴州。
初,置提點刑獄,內出及與陳綱二人名付中書。
明日,以綱使河北,及使陝西,特遷一官。
還判三司磨勘司,出知鳳翔府,徙延州,除三司戶部副使,為淮南轉運使,累遷太常少卿、知秦州。
議者以及謹厚,非守邊才。
及至秦州,州將吏亦頗易之。
會有禁卒白晝攫婦人金釵於市,吏執以來。
及方坐觀書,召之使前,略加詰問,其人服罪。
及亟命斬之,觀書如故,於是將士皆驚服。
改左司郎中、樞密直學士,以右諫議大夫召還,勾當三班院,再遷尚書工部侍郎,歷知杭州鄆州、應天河南府,召拜禦史中丞。
卒,年七十。
特贈禮部尚書,謚恭惠。
及資質清介,所治簡嚴,喜慰薦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