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二百八十五 列傳第四十四
關燈
小
中
大
官吏。
以沆為龍圖閣直學士、知潭州兼安撫使,許便宜從事。
沆大發兵至桂陽,招降二千餘人,使散居所部,而蠻酋降者皆奏命以官。
又募土兵分捕餘黨,破桃油平、能家源,斬馘甚衆。
已而賊復出,殺裨將胡元,坐降知鄂州,徙京南,遷給事中,徙洪州。
還,知審刑院,除知永興軍。
頃之,以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數發隱伏。
祀明堂,遷尚書工部侍郎。
踰年,拜參知政事。
初,沆在府,有張彥方者,客越國夫人曹氏家,受富民金,為偽告敕。
既敗繫獄,沆抵彥方死,辭不及曹氏。
曹氏,張貴妃母也。
沆既用,諫官、禦史皆謂沆於彥方獨不盡,疑以此進,爭論之,帝不聽。
貴妃薨,追冊皇後,沆為監護使。
數月,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改園陵使。
禦史中丞孫抃、禦史範師道毋湜言,宰相不當為贈後典葬,不報。
既葬,賜後閤中金器數百兩,力辭,而請其子瑾試學士院,遂帖職。
時中書可否多用例,人或援例以訟,而法有不行。
沆進言三弊曰:「近臣保薦辟請,動踰數十,皆浮薄權豪之流交相薦舉。
有司以之貿易,而遂使省、府、臺、閣華資要職,路分、監司邊防寄任,授非公選,多出私門。
又職掌吏人遷補有常,而或減選出官、超資換職、堂除便家、先次差遣之類。
此近臣保薦之弊一也。
審官、吏部銓、三班當入川、廣,乃求近地,當入近地,又求在京,及堂除升陟省府、館職、檢討之類。
此近臣陳匄親屬之弊二也。
其敘錢穀管庫之勞、捕賊昭雪之賞,常格雖存,僥倖猶甚。
以法則輕,以例則厚,執政者不能持法,多以例與之。
此敘勞幹進之弊三也。
願詔中書、樞密,凡三事毋用例,餘聽如舊。
」事既施行,而衆頗不悅,尋如舊。
文彥博、富弼復入為相。
彥博為昭文館大學士,弼監修國史,沆遷兵部侍郎,位在弼下。
論者以為非故事,由學士楊察之誤,乃帖麻改沆監修國史,弼為集賢殿大學士。
沆既疾言事官,因言:「自慶曆後,臺諫官用事,朝廷命令之出,事無當否悉論之,必勝而後已,專務抉人陰私莫辨之事,以中傷士大夫。
執政畏其言,進擢尤速。
」沆遂舉行禦史遷次之格,滿二歲者與知州。
禦史範師道、趙抃歲滿求補郡,沆引格出之,中丞張昪等言沆挾私出禦史。
時樞密使狄青亦因禦史言,罷知陳州,沆奏曰:「禦史去陛下將相,削陛下爪牙,此曹所謀,臣莫測也。
」昪等益論辨不已,罷沆為觀文殿大學士、工部尚書、知應天府。
遷刑部尚書,徙陳州。
沆長於吏事,性豪率,少儀矩。
然任數,善刺探權近過失,陰持之以軒輊取事,論者以此少之。
卒,贈左僕射兼侍中。
知制誥張瓌草詞詆沆,其家不敢請謚。
帝為篆墓碑曰「思賢之碑」。
子瑾,嘗為天章閣待制,坐法免,後以功復職。
馮拯字道濟。
父俊,事漢湘陰公劉贇。
贇死。
俊與從行千餘人繫侍衞獄,周太祖赦出之,授檢校太子賓客,戍安遠軍馭馬鎮,辭不行,因徙居河陽。
拯以書生謁趙普,普奇其狀,曰:「子富貴壽考,宜不下我。
」舉進士,補大理評事、通判峽州,權知澤州,徙坊州,遷太常丞。
江南旱,命馳傳振貸貧乏。
察官吏能否,還奏稱旨。
權知石州,擢右正言,歲餘代歸。
出使河北,與轉運使樊知古計邊儲。
還判三司戶部理欠憑由司,為度支判官。
淳化中,有上封請立皇太子者,拯與尹黃裳、王世則、洪湛伏閤請立許王元僖,太宗怒,悉貶嶺外。
拯知端州,既至,上言請遣使括諸路隱丁、更制版籍及議鹽法通商,凡十餘事。
太宗欲召還參知政事,寇準素不悅拯,乃徙知鼎州。
改通判廣州。
郊祀畢,覃恩,拯與通判彭惟節皆遷尚書員外郎,惟節以太常博士為屯田員外,而拯以左正言為虞部員外。
拯書名舊在惟節上,及奏事如故,準切責之。
拯上書言準阿意不平,準坐此罷。
拯以母喪請內徙,命知江州。
真宗即位,進比部員外郎。
禦史中丞李惟清表為推直官,判三司度支勾院,遷駕部。
鹹平初,坐試開封進士賦涉譏訕,下拯禦史臺,未幾釋之。
明年,兼侍禦史知雜事。
時西北用兵,王超、傅潛將兵出定、瀛間,觀望玩寇,拯極論之,不報。
超等果逗撓覆軍。
命拯按傅獄,抵潛罪,竄流之。
擢祠部郎中、樞密直學士,權判吏部流內銓。
以審官及銓法未備,建請凡蔭補京官,試讀一經,書家狀通習為中格,始得仕。
同勾當三班院。
向敏中宣撫河北、河東,拯及陳堯叟為副,宴餞長春殿。
明年,以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
帝欲修綏州,謀諸輔臣,拯與宰相向敏中等皆曰便。
宰相呂蒙正、參知政事王旦王欽若皆曰宜棄勿修。
帝遣洪湛馳驛往視,還,上七利二害,卒修完之。
時上封者言:「三司多滯務,州郡稟疑事,吏民訴理冤獄,依違不決者輒數歲,水旱或由於此。
」詔拯選幹強吏同三司使裁冗事、督舉稽留,遂與判度支勾院孫冕省帳牘二十一萬五千本,併廢冗官十五員。
遷尚書工部侍郎、簽書樞密院事。
賜手劄訪邊事,拯謂:「備邊之要,不扼險以制敵之衝,未易勝也。
若於保州、威虜間,依徐、鮑河為陣,其形勢可取勝矣。
前歲王顯違詔不趨要地,契丹初壓境,王師未行,而契丹騎已入鈔,賴霖雨乃遁去。
比王超奏敵已去,而東路奏敵方來,既聚軍中山以救望都,而兵困糧匱,將臣陷歿幾盡,超等僅以身免。
今防秋,宜於唐河增屯兵至六萬,控定武之北為大陣,邢州置都總管為中陣,天雄軍置鈐轄為後陣,罷莫州、狼山兩路兵。
」從之。
景德中,為參知政事,再遷兵部侍郎。
攝事享太廟,有司供帳幔,守奉人宿廟室前,喧囂不肅,拯以聞。
詔專為廟享製帟幕什器,藏宗正寺,禁吏卒登廟階。
王濟上編敕,帝以其煩簡不一,語輔臣曰:「顯德敕尤煩,蓋世宗嚴急,出于一時之意,臣下莫敢言其失也。
」王旦進曰:「詔敕宜簡,近亦傷於煩。
」拯對曰:「開寶間,除諸州通判敕,刑獄、錢穀悉條列約束,今則略矣。
」時契丹始盟,拯言邊方騷動,武臣幸之以為利。
帝曰:「朝廷以信為守,然戒備不可廢也,此外,當靜治以安吾民爾。
爾其奉承之。
」 大中祥符初,嚴貢舉糊名法。
拯與王旦論選舉帝前,拯請兼攷策論,不專以詩賦為進退。
帝曰:「可以觀才識者,文論也。
」拯論事多合帝意如此。
封泰山,為儀仗使。
禮成,進尚書左丞。
以疾在告,數請罷,帝以手詔諭旨,又命宰相王旦就第勸拯起視事。
從祀汾陰,為儀仗使,遷工部尚書。
復以疾求罷,拜刑部尚書、知河南府,聽以府事委官屬。
七年,除禦史中丞,又以疾辭,除戶部尚書、知陳州。
真宗嘗謂王旦曰:「拯固求閑郡,何邪?」旦對曰:「馬知節嘗譏拯好富貴,所欲節度使爾。
拯恐為知節所量,不敢請大藩,殆為此也。
」再知河南府,遷兵部尚書,入判尚書都省,以吏部尚書、檢校太傅、同中書門下平章
以沆為龍圖閣直學士、知潭州兼安撫使,許便宜從事。
沆大發兵至桂陽,招降二千餘人,使散居所部,而蠻酋降者皆奏命以官。
又募土兵分捕餘黨,破桃油平、能家源,斬馘甚衆。
已而賊復出,殺裨將胡元,坐降知鄂州,徙京南,遷給事中,徙洪州。
還,知審刑院,除知永興軍。
頃之,以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數發隱伏。
祀明堂,遷尚書工部侍郎。
踰年,拜參知政事。
初,沆在府,有張彥方者,客越國夫人曹氏家,受富民金,為偽告敕。
既敗繫獄,沆抵彥方死,辭不及曹氏。
曹氏,張貴妃母也。
沆既用,諫官、禦史皆謂沆於彥方獨不盡,疑以此進,爭論之,帝不聽。
貴妃薨,追冊皇後,沆為監護使。
數月,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改園陵使。
禦史中丞孫抃、禦史範師道毋湜言,宰相不當為贈後典葬,不報。
既葬,賜後閤中金器數百兩,力辭,而請其子瑾試學士院,遂帖職。
時中書可否多用例,人或援例以訟,而法有不行。
沆進言三弊曰:「近臣保薦辟請,動踰數十,皆浮薄權豪之流交相薦舉。
有司以之貿易,而遂使省、府、臺、閣華資要職,路分、監司邊防寄任,授非公選,多出私門。
又職掌吏人遷補有常,而或減選出官、超資換職、堂除便家、先次差遣之類。
此近臣保薦之弊一也。
審官、吏部銓、三班當入川、廣,乃求近地,當入近地,又求在京,及堂除升陟省府、館職、檢討之類。
此近臣陳匄親屬之弊二也。
其敘錢穀管庫之勞、捕賊昭雪之賞,常格雖存,僥倖猶甚。
以法則輕,以例則厚,執政者不能持法,多以例與之。
此敘勞幹進之弊三也。
願詔中書、樞密,凡三事毋用例,餘聽如舊。
」事既施行,而衆頗不悅,尋如舊。
文彥博、富弼復入為相。
彥博為昭文館大學士,弼監修國史,沆遷兵部侍郎,位在弼下。
論者以為非故事,由學士楊察之誤,乃帖麻改沆監修國史,弼為集賢殿大學士。
沆既疾言事官,因言:「自慶曆後,臺諫官用事,朝廷命令之出,事無當否悉論之,必勝而後已,專務抉人陰私莫辨之事,以中傷士大夫。
執政畏其言,進擢尤速。
」沆遂舉行禦史遷次之格,滿二歲者與知州。
禦史範師道、趙抃歲滿求補郡,沆引格出之,中丞張昪等言沆挾私出禦史。
時樞密使狄青亦因禦史言,罷知陳州,沆奏曰:「禦史去陛下將相,削陛下爪牙,此曹所謀,臣莫測也。
」昪等益論辨不已,罷沆為觀文殿大學士、工部尚書、知應天府。
遷刑部尚書,徙陳州。
沆長於吏事,性豪率,少儀矩。
然任數,善刺探權近過失,陰持之以軒輊取事,論者以此少之。
卒,贈左僕射兼侍中。
知制誥張瓌草詞詆沆,其家不敢請謚。
帝為篆墓碑曰「思賢之碑」。
子瑾,嘗為天章閣待制,坐法免,後以功復職。
馮拯字道濟。
父俊,事漢湘陰公劉贇。
贇死。
俊與從行千餘人繫侍衞獄,周太祖赦出之,授檢校太子賓客,戍安遠軍馭馬鎮,辭不行,因徙居河陽。
拯以書生謁趙普,普奇其狀,曰:「子富貴壽考,宜不下我。
」舉進士,補大理評事、通判峽州,權知澤州,徙坊州,遷太常丞。
江南旱,命馳傳振貸貧乏。
察官吏能否,還奏稱旨。
權知石州,擢右正言,歲餘代歸。
出使河北,與轉運使樊知古計邊儲。
還判三司戶部理欠憑由司,為度支判官。
淳化中,有上封請立皇太子者,拯與尹黃裳、王世則、洪湛伏閤請立許王元僖,太宗怒,悉貶嶺外。
拯知端州,既至,上言請遣使括諸路隱丁、更制版籍及議鹽法通商,凡十餘事。
太宗欲召還參知政事,寇準素不悅拯,乃徙知鼎州。
改通判廣州。
郊祀畢,覃恩,拯與通判彭惟節皆遷尚書員外郎,惟節以太常博士為屯田員外,而拯以左正言為虞部員外。
拯書名舊在惟節上,及奏事如故,準切責之。
拯上書言準阿意不平,準坐此罷。
拯以母喪請內徙,命知江州。
真宗即位,進比部員外郎。
禦史中丞李惟清表為推直官,判三司度支勾院,遷駕部。
鹹平初,坐試開封進士賦涉譏訕,下拯禦史臺,未幾釋之。
明年,兼侍禦史知雜事。
時西北用兵,王超、傅潛將兵出定、瀛間,觀望玩寇,拯極論之,不報。
超等果逗撓覆軍。
命拯按傅獄,抵潛罪,竄流之。
擢祠部郎中、樞密直學士,權判吏部流內銓。
以審官及銓法未備,建請凡蔭補京官,試讀一經,書家狀通習為中格,始得仕。
同勾當三班院。
向敏中宣撫河北、河東,拯及陳堯叟為副,宴餞長春殿。
明年,以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
帝欲修綏州,謀諸輔臣,拯與宰相向敏中等皆曰便。
宰相呂蒙正、參知政事王旦王欽若皆曰宜棄勿修。
帝遣洪湛馳驛往視,還,上七利二害,卒修完之。
時上封者言:「三司多滯務,州郡稟疑事,吏民訴理冤獄,依違不決者輒數歲,水旱或由於此。
」詔拯選幹強吏同三司使裁冗事、督舉稽留,遂與判度支勾院孫冕省帳牘二十一萬五千本,併廢冗官十五員。
遷尚書工部侍郎、簽書樞密院事。
賜手劄訪邊事,拯謂:「備邊之要,不扼險以制敵之衝,未易勝也。
若於保州、威虜間,依徐、鮑河為陣,其形勢可取勝矣。
前歲王顯違詔不趨要地,契丹初壓境,王師未行,而契丹騎已入鈔,賴霖雨乃遁去。
比王超奏敵已去,而東路奏敵方來,既聚軍中山以救望都,而兵困糧匱,將臣陷歿幾盡,超等僅以身免。
今防秋,宜於唐河增屯兵至六萬,控定武之北為大陣,邢州置都總管為中陣,天雄軍置鈐轄為後陣,罷莫州、狼山兩路兵。
」從之。
景德中,為參知政事,再遷兵部侍郎。
攝事享太廟,有司供帳幔,守奉人宿廟室前,喧囂不肅,拯以聞。
詔專為廟享製帟幕什器,藏宗正寺,禁吏卒登廟階。
王濟上編敕,帝以其煩簡不一,語輔臣曰:「顯德敕尤煩,蓋世宗嚴急,出于一時之意,臣下莫敢言其失也。
」王旦進曰:「詔敕宜簡,近亦傷於煩。
」拯對曰:「開寶間,除諸州通判敕,刑獄、錢穀悉條列約束,今則略矣。
」時契丹始盟,拯言邊方騷動,武臣幸之以為利。
帝曰:「朝廷以信為守,然戒備不可廢也,此外,當靜治以安吾民爾。
爾其奉承之。
」 大中祥符初,嚴貢舉糊名法。
拯與王旦論選舉帝前,拯請兼攷策論,不專以詩賦為進退。
帝曰:「可以觀才識者,文論也。
」拯論事多合帝意如此。
封泰山,為儀仗使。
禮成,進尚書左丞。
以疾在告,數請罷,帝以手詔諭旨,又命宰相王旦就第勸拯起視事。
從祀汾陰,為儀仗使,遷工部尚書。
復以疾求罷,拜刑部尚書、知河南府,聽以府事委官屬。
七年,除禦史中丞,又以疾辭,除戶部尚書、知陳州。
真宗嘗謂王旦曰:「拯固求閑郡,何邪?」旦對曰:「馬知節嘗譏拯好富貴,所欲節度使爾。
拯恐為知節所量,不敢請大藩,殆為此也。
」再知河南府,遷兵部尚書,入判尚書都省,以吏部尚書、檢校太傅、同中書門下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