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二百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三
關燈
小
中
大
取,人以為便。
鹹平初,詔諸路課民種桑棗,堯叟上言曰:「臣所部諸州,土風本異,田多山石,地少桑蠶。
昔雲入蠶之綿,諒非五嶺之俗,度其所產,恐在安南。
今其民除耕水田外,地利之博者惟麻苧爾。
麻苧所種,與桑柘不殊,既成宿根,旋擢新幹,俟枝葉裁茂則刈穫之,周歲之間三收其苧。
復一固其本,十年不衰。
始離田疇,即可紡績。
然布之出,每端止售百錢,蓋織者衆、市者少,故地有遺利,民艱資金。
臣以國家軍須所急,布帛為先,因勸諭部民廣植麻苧,以錢鹽折變收市之,未及二年,已得三十七萬餘匹。
自朝廷克平交、廣,布帛之供,歲止及萬,較今所得,何止十倍。
今樹藝之民,相率競勸;杼軸之功,日以滋廣。
欲望自今許以所種麻苧頃畝,折桑棗之數,諸縣令佐依例書曆為課,民以布赴官賣者,免其算稅。
如此則布帛上供,泉貨下流,公私交濟,其利甚博。
」詔從之。
代還,加刑部員外郎,充度支判官。
未幾,會撫水蠻酋蒙令國殺使臣擾動,命堯叟為廣南東、西兩路安撫使,賜金紫遣之。
事平,遷兵部,拜主客郎中、樞密直學士、知三班兼銀臺通進封駁司、制置羣牧使。
河決澶州王陵口,詔往護塞之,遂與馮拯同為河北、河東安撫副使。
時中外上封奏者甚衆,命與拯詳定利害,及與三司議減冗事。
俄與拯並拜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
有言三司官吏積習依違,文牒有經五七歲不決者,吏民抑塞,水旱災沴,多由此緻。
請委逐部判官檢覆判決,如復稽滯,許本路轉運使聞奏,命官推鞫,以警弛慢。
乃詔堯叟與拯舉常參官幹敏者,同三司使議減煩冗,參決滯務。
堯叟請以秘書丞直史館孫冕同領其事,凡省去煩冗文帳二十一萬五千餘道,又減河北冗官七十五員。
五年,郊祀,進給事中。
會王繼英為樞密使,以堯叟簽署院事,奉秩恩例悉同副使,遷工部侍郎。
真宗幸澶淵,命乘傳先赴北砦按視戎事,許以便宜。
景德中,遷刑部、兵部二侍郎,與王欽若並知樞密院事。
真宗朝陵,權東京留守。
每裁剸刑禁,雖大辟亦止面取狀,亟決遣之,以故獄無繫囚。
真宗曰:「堯叟素有裁斷,然重事宜付有司按鞫而詳察之。
」因密加詔諭。
俄兼羣牧制置使。
始置使,即以堯叟為之,及掌樞密,即罷其任;至是,以國馬戎事之本,宜得大臣總領,故又委堯叟焉。
自是多立條約。
又著監牧議,述馬政之重。
預修國史。
大中祥符初,東封,加尚書左丞。
詔撰朝覲壇碑,進工部尚書,獻封禪聖製頌,帝作歌答之。
祀汾陰,為經度制置使、判河中府。
禮成,進戶部尚書。
時詔王欽若為朝覲壇頌,表讓堯叟,不許。
別命堯叟撰親謁太寧廟頌,加特進,賜功臣。
又以堯叟善草隸,詔寫途中禦製歌詩刻石。
五年,與欽若並以本官檢校太傅、同平章事,充樞密使,加檢校太尉。
從幸太清宮,加開府儀同三司。
未幾,與欽若罷守本官,仍領羣牧。
明年,復與欽若以本官檢校太尉、同平章事,充樞密使。
堯叟素有足疾,屢請告。
九年夏,帝臨問,勞賜加等。
疾甚,表求避位,遣閤門使楊崇勳至第撫慰,以詢其意。
堯叟詞志頗確,優拜右僕射、知河陽。
肩輿入辭,至便坐,許三子扶掖升殿,賜詩為餞,又賜仲子希古緋服。
天禧初,病亟,召其子執筆,口占奏章,求還輦下,詔許之。
肩輿至京師,卒,年五十七。
廢朝二日,贈侍中,謚曰文忠,錄其孫知言、知章為將作監主簿。
長子師古賜進士出身,後為都官員外郎。
希古至太子中舍,坐事除籍。
堯叟偉姿貌,強力,奏對明辨,多任知數。
久典機密,軍馬之籍,悉能周記。
所著請盟錄三集二十卷。
母馮氏,性嚴。
堯叟事親孝謹,怡聲侍側,不敢以貴自處。
家本富,祿賜且厚,馮氏不許諸子事華侈。
景德中,堯叟掌樞機,弟堯佐直史館,堯咨知制誥,與省華同在北省,諸孫任官者十數人,宗親登科者又數人,榮盛無比。
賓客至,堯叟兄弟侍立省華側,客不自安,多引去。
舊制登樞近者,母妻即封郡夫人。
堯叟以父在朝母止從父封,遂以妻封表讓于母,朝廷援制不許。
父既卒,帝欲褒封其母,以問王旦。
旦曰:「雖私門禮制未闋,公朝降命亦無嫌也。
」乃封上黨郡太夫人,進封滕國,年八十餘無恙,後堯叟數年卒。
堯咨字嘉謨,舉進士第一,授將作監丞、通判濟州,召為祕書省著作郎、直史館、判三司度支句院,始合三部句院兼總之。
擢右正言、知制誥。
崇政殿試進士,堯咨為考官,三司使劉師道屬弟幾道以試卷為識驗,坐貶單州團練副使。
復著作郎、知光州。
尋復右正言、知制誥,知荊南。
改起居舍人,同判吏部流內銓。
舊格,選人用舉者數遷官,而寒士無以進,堯咨進其可擢者,帝特遷之。
改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以龍圖閣直學士、尚書工部郎中知永興軍。
長安地斥鹵,無甘泉,堯咨疏龍首渠注城中,民利之。
然豪侈不循法度,敞武庫,建視草堂,開三門,築甬道,出入列禁兵自衞。
用刑慘急,數有杖死者。
嘗以氣淩轉運使樂黃目,黃目不能堪,求解去,遂徙堯咨知河南府。
既而有發堯咨守長安
鹹平初,詔諸路課民種桑棗,堯叟上言曰:「臣所部諸州,土風本異,田多山石,地少桑蠶。
昔雲入蠶之綿,諒非五嶺之俗,度其所產,恐在安南。
今其民除耕水田外,地利之博者惟麻苧爾。
麻苧所種,與桑柘不殊,既成宿根,旋擢新幹,俟枝葉裁茂則刈穫之,周歲之間三收其苧。
復一固其本,十年不衰。
始離田疇,即可紡績。
然布之出,每端止售百錢,蓋織者衆、市者少,故地有遺利,民艱資金。
臣以國家軍須所急,布帛為先,因勸諭部民廣植麻苧,以錢鹽折變收市之,未及二年,已得三十七萬餘匹。
自朝廷克平交、廣,布帛之供,歲止及萬,較今所得,何止十倍。
今樹藝之民,相率競勸;杼軸之功,日以滋廣。
欲望自今許以所種麻苧頃畝,折桑棗之數,諸縣令佐依例書曆為課,民以布赴官賣者,免其算稅。
如此則布帛上供,泉貨下流,公私交濟,其利甚博。
」詔從之。
代還,加刑部員外郎,充度支判官。
未幾,會撫水蠻酋蒙令國殺使臣擾動,命堯叟為廣南東、西兩路安撫使,賜金紫遣之。
事平,遷兵部,拜主客郎中、樞密直學士、知三班兼銀臺通進封駁司、制置羣牧使。
河決澶州王陵口,詔往護塞之,遂與馮拯同為河北、河東安撫副使。
時中外上封奏者甚衆,命與拯詳定利害,及與三司議減冗事。
俄與拯並拜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
有言三司官吏積習依違,文牒有經五七歲不決者,吏民抑塞,水旱災沴,多由此緻。
請委逐部判官檢覆判決,如復稽滯,許本路轉運使聞奏,命官推鞫,以警弛慢。
乃詔堯叟與拯舉常參官幹敏者,同三司使議減煩冗,參決滯務。
堯叟請以秘書丞直史館孫冕同領其事,凡省去煩冗文帳二十一萬五千餘道,又減河北冗官七十五員。
五年,郊祀,進給事中。
會王繼英為樞密使,以堯叟簽署院事,奉秩恩例悉同副使,遷工部侍郎。
真宗幸澶淵,命乘傳先赴北砦按視戎事,許以便宜。
景德中,遷刑部、兵部二侍郎,與王欽若並知樞密院事。
真宗朝陵,權東京留守。
每裁剸刑禁,雖大辟亦止面取狀,亟決遣之,以故獄無繫囚。
真宗曰:「堯叟素有裁斷,然重事宜付有司按鞫而詳察之。
」因密加詔諭。
俄兼羣牧制置使。
始置使,即以堯叟為之,及掌樞密,即罷其任;至是,以國馬戎事之本,宜得大臣總領,故又委堯叟焉。
自是多立條約。
又著監牧議,述馬政之重。
預修國史。
大中祥符初,東封,加尚書左丞。
詔撰朝覲壇碑,進工部尚書,獻封禪聖製頌,帝作歌答之。
祀汾陰,為經度制置使、判河中府。
禮成,進戶部尚書。
時詔王欽若為朝覲壇頌,表讓堯叟,不許。
別命堯叟撰親謁太寧廟頌,加特進,賜功臣。
又以堯叟善草隸,詔寫途中禦製歌詩刻石。
五年,與欽若並以本官檢校太傅、同平章事,充樞密使,加檢校太尉。
從幸太清宮,加開府儀同三司。
未幾,與欽若罷守本官,仍領羣牧。
明年,復與欽若以本官檢校太尉、同平章事,充樞密使。
堯叟素有足疾,屢請告。
九年夏,帝臨問,勞賜加等。
疾甚,表求避位,遣閤門使楊崇勳至第撫慰,以詢其意。
堯叟詞志頗確,優拜右僕射、知河陽。
肩輿入辭,至便坐,許三子扶掖升殿,賜詩為餞,又賜仲子希古緋服。
天禧初,病亟,召其子執筆,口占奏章,求還輦下,詔許之。
肩輿至京師,卒,年五十七。
廢朝二日,贈侍中,謚曰文忠,錄其孫知言、知章為將作監主簿。
長子師古賜進士出身,後為都官員外郎。
希古至太子中舍,坐事除籍。
堯叟偉姿貌,強力,奏對明辨,多任知數。
久典機密,軍馬之籍,悉能周記。
所著請盟錄三集二十卷。
母馮氏,性嚴。
堯叟事親孝謹,怡聲侍側,不敢以貴自處。
家本富,祿賜且厚,馮氏不許諸子事華侈。
景德中,堯叟掌樞機,弟堯佐直史館,堯咨知制誥,與省華同在北省,諸孫任官者十數人,宗親登科者又數人,榮盛無比。
賓客至,堯叟兄弟侍立省華側,客不自安,多引去。
舊制登樞近者,母妻即封郡夫人。
堯叟以父在朝母止從父封,遂以妻封表讓于母,朝廷援制不許。
父既卒,帝欲褒封其母,以問王旦。
旦曰:「雖私門禮制未闋,公朝降命亦無嫌也。
」乃封上黨郡太夫人,進封滕國,年八十餘無恙,後堯叟數年卒。
堯咨字嘉謨,舉進士第一,授將作監丞、通判濟州,召為祕書省著作郎、直史館、判三司度支句院,始合三部句院兼總之。
擢右正言、知制誥。
崇政殿試進士,堯咨為考官,三司使劉師道屬弟幾道以試卷為識驗,坐貶單州團練副使。
復著作郎、知光州。
尋復右正言、知制誥,知荊南。
改起居舍人,同判吏部流內銓。
舊格,選人用舉者數遷官,而寒士無以進,堯咨進其可擢者,帝特遷之。
改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以龍圖閣直學士、尚書工部郎中知永興軍。
長安地斥鹵,無甘泉,堯咨疏龍首渠注城中,民利之。
然豪侈不循法度,敞武庫,建視草堂,開三門,築甬道,出入列禁兵自衞。
用刑慘急,數有杖死者。
嘗以氣淩轉運使樂黃目,黃目不能堪,求解去,遂徙堯咨知河南府。
既而有發堯咨守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