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貨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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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無錢?」光曰:「臣聞江、淮之南,民間乏錢,謂之錢荒。
而土宜秔稻,彼人食之不盡。
若官不糴取以供京師,則無所發洩,必甚賤傷農矣。
且民有米而官不用米,民無錢而官必使之出錢,豈通財利民之道乎?」不從。
明年,又慮元價賤,神、龍衞及諸司每石等第增錢收糴,仍聽行於河北、河東、陝西諸路。
元符以後,有低價抑糴之弊,詔禁止之。
其曰博糴:熙寧七年,詔河北轉運、提舉司置場,以常平及省倉歲用餘糧,減直聽民以絲、綿、綾、絹增價博買,俟秋成博糴。
崇寧五年,又詔陝西錢重物輕,委轉運司措置,以銀、絹、絲、紬之類博糴斛鬥,以平物價。
其曰結糴:熙寧八年,劉佐體量川茶,因便結糴熙河路軍儲,得七萬餘石,詔運給焉。
未幾,商人王震言:結糴多散官或浮浪之人,有經年方輸者。
詔措置熙河財用孫迥究治以聞。
迥奏總管王君萬負熙、河兩州結糴錢十四萬六百三十餘緡、銀三百餘兩。
乃遣蔡確馳往本路劾之,君萬及高遵裕皆坐借結糴違法市易,降黜有差。
崇寧初,蔡京行於陝西,盡括民財以充數。
五年,以星變講修闕政,罷陝西、河東結糴、對糴。
其曰俵糴:熙寧八年,令中書計運米百萬石費約三十七萬緡,帝怪其多。
王安石因言:「俵糴非特省六七十萬緡歲漕之費,且河北入中之價,權之在我,遇鬥斛貴住糴,即百姓米無所糶,自然價損,非惟實邊,亦免傷農。
」乃詔歲以末鹽錢鈔、在京粳米六十萬貫石,付都提舉市易司貿易。
度民田入多寡,預給錢物,秋成於澶州、北京及緣邊入米麥粟封樁。
即物價踴,權止入中,聽糴便司兌用,須歲豐補償。
紹聖三年,呂大忠之言[三]呂大忠之言句首當脫一「用」字或「以」字。
召農民相保,豫貸官錢之半,循稅限催科,餘錢至夏秋用時價隨所輸貼納。
崇寧中,蔡京令坊郭、鄉村以等第給錢,俟收,以時價入粟,邊郡弓箭手、青唐蕃部皆然。
用俵多寡為官吏賞罰。
其曰兌糴:熙寧九年,詔淮南常平司於麥熟州郡及時兌糴。
元祐二年,嘗以麥熟下諸路廣糴,詔後價若與本相當,即許變轉兌糴。
其曰寄糴:元豐二年,糴便糧草王子淵論綱舟利害,因言:「商人入中,歲小不登,必邀厚價,故設內郡寄糴之法,以權輕重。
」七年,詔河北瀛、定二州所糴數以鉅萬,而散於諸郡寄糴,恐緩急不相及,不若緻商人自運。
李南公、王子淵俱言:「寄糴法行已久,且近都倉,緩急運緻非難。
」於是寄糴卒不罷。
其曰括糴:元符元年,涇原經略使章楶請並邊糴買;豫榜諭民,毋得與公家爭糴,即官儲有乏,括索贏糧之家,量存其所用,盡糴入官。
其曰勸糴、均糴:政和元年,童貫宣撫陝西議行之。
鄜延經略使錢即言:「勸糴非可以久行。
均糴先入其斛鬥乃給其直,於有斛鬥之家未有害也。
坊郭之人,素無斛鬥,必須外糴,轉有煩費。
」疏奏,坐貶。
時又詔河北、河東倣陝西均糴,知定州王漢之坐沮格奪職罷。
未幾,遂立均糴法。
三年,以歲稔,諸路推行均糴。
五年,言者謂:「均糴法嚴,然已糴而不償其直,或不度州縣之力,敷數過多,有一戶而糴數百石者。
」乃詔諸路毋輒均糴。
既而州縣以和糴為名,低裁其價,轉運司程督愈峻,科率倍於均糴,詔約止之。
宣和三年,方臘平,兩浙亦量官戶輕重均糴。
明年,荊湖南、北均糴,以家業為差。
勸糴之法,其後寖及於新邊鄯廓州、積石軍,蕃部患之。
自熙寧以來,王韶開熙河,章惇營溪洞,沈起、劉彜啟交阯之隙,韓存寶、林廣窮乞弟之役,費用科調益繁。
陝西宿兵既多,元豐四年,六路大舉西討,軍費最甚於他路。
帝先慮科役擾民,令趙禼廉問,頗得其事。
又以糧餉麤惡,欲械斬河東、涇原漕臣,以厲其餘,卒以師興役衆,鮮克辦給。
又李稷為鄜延漕臣督運,詔許斬知州以下乏軍興者,民苦摺運,多散走,所殺至數千人,道斃者不在焉。
於是文彥博奏言:「關陝人戶,昨經調發,不遺餘力,死亡之餘,疲瘵已甚。
為今之計,正當勞來將士,安撫百姓,全其瘡痍,使得蘇息。
」明年,優詔嘉答。
初,西師無功,議者慮朝廷再舉,自是,帝大感悟,申飭邊臣固境息兵,關中以蘇。
哲宗即位,諸老大臣維持初政,益務綏靜,邊郡類無調發,第令諸路廣糴以備蓄積,及詔陝西、麟府州計五歲之糧而已。
紹聖初,乃詔河北鎮、定、瀛州糴十年之儲,餘州七年。
其後陝西諸路又連歲興師,及進築鄯、湟等州,費資糧不可勝計。
元符二年,涇原經略使章楶諫曰:「伏見興師以來,陝西府庫倉廩儲蓄,內外一空,前後資貸內藏金帛,不知其幾千萬數。
即今所在糧草盡乏,漕臣計無所出,文移指空而已。
今者,正休兵息民、清心省事之時,唯深察臣言,裁決斯事。
若更詢主議大臣,竊恐專務興師,上誤聖聽。
」主議大臣,指章惇也。
時內藏空乏,陝西諸路以軍賞銀絹數寡,請給於內藏庫,詔以絹五十萬匹予之。
帝謂近臣曰:「內庫絹才百萬,已輟其半矣。
」 蔡京用事,復務拓土,勸徽宗招納青唐,用王厚經置,費錢億萬,用大兵凡再,始克之,而湟州戍兵費錢一千二十四萬九千餘緡。
五年[四]五年按本書卷二0徽宗紀、十朝綱要卷一六,熙河蘭湟路建於崇寧四年;又宋羅願新安志卷七洪尚書傳,洪中孚於崇寧間移漕熙河蘭湟路。
此上失書崇寧紀元。
熙河蘭湟運使洪中孚言:「本道青稞畝收五石,粒當大麥之三。
異時人糧給精米,馬料給青稞,率皆八折,不惟人馬之食自足,而價亦相當。
今邊臣不燭事情,精米、青稞與糙米、大麥一例抵鬥給散,即公有一分之耗,私有一分之贏。
會計一路歲費斛鬥一百八十萬、雜色五十萬外,青稞一百三十萬,抵鬥歲費二十六萬石,石三十緡,計七百八十萬。
」帝慮其米仍麤,將士或有饑色,乃命九折。
明年,復令計鬥給散,竟罷九折。
又於陝西建四都倉:平夏城曰裕財,鎮戎軍曰裕國,通峽砦曰裕民,西安州曰裕邊。
自夏人叛命,諸路皆謀進築,陝以西保甲皆運糧。
後童貫又自將兵築靖夏、制戎、伏羌等城,窮討深入,凡六七年。
至宣和末,饋餉空乏,鄜延至不能支旬月。
時邊臣爭務開邊,夔、峽、嶺南不毛之地,草創郡邑,調取於民,費出於縣官,不可勝計。
最後有燕山之役,雄、霸等州倉廩皆竭,兵士饑忿,有擲瓦石擊守貳、刃將官者。
燕山郭藥師所將常勝一軍,計口給錢廩,月費米三十萬石、錢一百萬緡。
河北之民力不能給,於是免夫之議興。
初,黃河歲調夫修築埽岸,其不即役者輸免夫錢。
熙、豐間,淮南科黃河夫,夫錢十千,富戶有及六十夫者,劉誼蓋嘗論之。
及元祐中,呂大防等主回河之議,力役既大,因配夫出錢。
大觀中,修滑州魚池埽,始盡令輸錢。
帝謂事易集而民不煩,乃詔凡河隄合調春夫,盡輸免夫之直,定為永法。
及是,王黼建議,乃下詔曰:「大兵之後,非假諸路民力,其克有濟?諭民國事所當竭力,天下並輸免夫錢,夫二十千,淮、浙、江、湖、嶺、蜀夫三十千。
」凡得一千七百餘萬緡,河北羣盜因是大起。
南渡,三邊饋餉,糴事所不容已。
紹興間,於江、浙、湖南博糴,多者給官告,少者給度牒,或以鈔引,類多不售,而吏緣為姦,人情大擾。
於是減其價以誘積粟之家,初不拘於官、編之戶。
凡降金銀錢帛而州縣阻節不即還者,官吏並徒二年。
廣東轉運判官周綱糴米十五萬石,無擾及無陳腐,撫州守臣劉汝翼[五]劉汝翼宋會要食貨四0之二一、繫年要錄卷九九都作「劉子翼」。
餉兵不匱,及勸誘賑糶流離,皆轉一官。
七年以饒州之糴石取耗四鬥,罪其郡守。
自是和糴者計剩科罪。
十三年,荊湖歲稔,米鬥六七錢,乃就糴以寬江、浙之民。
十八年,免和糴,命三總領所置場糴之。
舊制:兩浙、江、湖歲當發米四百六十九萬斛,兩浙一百五十萬,江東九十三萬,江西百二十六萬,湖南六十五萬,湖北三十五萬。
至是,欠百萬斛有奇。
乃詔臨安、平江府及淮東西、湖廣三計司,歲糴米百二十萬斛:浙西凡糴七十六萬[六]浙西凡糴七十六萬原脫,據上文歲糴百二十萬斛之數和繫年要錄卷一五八補。
淮西十六萬五千,湖廣、淮東皆十五萬。
二十八年,除二浙以三十五萬斛折錢,諸路綱米及糴場歲收四百五十二萬斛。
二十九年,糴二百三十萬石以備振貸,石降錢二千,以關子、茶引及銀充其數。
孝宗乾道三年秋,江、浙、淮、閩淫雨,詔州縣以本錢坐倉收糴,毋強配於民。
四年,糴本給會子及錢銀,石錢二貫五百文。
淳熙三年,詔廣西運司,糴錢以歲豐歉市直高下增減給之。
寶慶三年,監察禦史汪剛中言:「和糴之弊,其來非一日矣,欲得其要而革之,非禁科抑不可。
夫禁科抑,莫如增米價,此已試而有驗者,望飭所司奉行。
」有旨從之。
紹定元年,錫銀、會、度牒於湖廣總所,令和糴米七十萬石餉軍。
五年,臣僚言:「若將民間合輸緡錢
而土宜秔稻,彼人食之不盡。
若官不糴取以供京師,則無所發洩,必甚賤傷農矣。
且民有米而官不用米,民無錢而官必使之出錢,豈通財利民之道乎?」不從。
明年,又慮元價賤,神、龍衞及諸司每石等第增錢收糴,仍聽行於河北、河東、陝西諸路。
元符以後,有低價抑糴之弊,詔禁止之。
其曰博糴:熙寧七年,詔河北轉運、提舉司置場,以常平及省倉歲用餘糧,減直聽民以絲、綿、綾、絹增價博買,俟秋成博糴。
崇寧五年,又詔陝西錢重物輕,委轉運司措置,以銀、絹、絲、紬之類博糴斛鬥,以平物價。
其曰結糴:熙寧八年,劉佐體量川茶,因便結糴熙河路軍儲,得七萬餘石,詔運給焉。
未幾,商人王震言:結糴多散官或浮浪之人,有經年方輸者。
詔措置熙河財用孫迥究治以聞。
迥奏總管王君萬負熙、河兩州結糴錢十四萬六百三十餘緡、銀三百餘兩。
乃遣蔡確馳往本路劾之,君萬及高遵裕皆坐借結糴違法市易,降黜有差。
崇寧初,蔡京行於陝西,盡括民財以充數。
五年,以星變講修闕政,罷陝西、河東結糴、對糴。
其曰俵糴:熙寧八年,令中書計運米百萬石費約三十七萬緡,帝怪其多。
王安石因言:「俵糴非特省六七十萬緡歲漕之費,且河北入中之價,權之在我,遇鬥斛貴住糴,即百姓米無所糶,自然價損,非惟實邊,亦免傷農。
」乃詔歲以末鹽錢鈔、在京粳米六十萬貫石,付都提舉市易司貿易。
度民田入多寡,預給錢物,秋成於澶州、北京及緣邊入米麥粟封樁。
即物價踴,權止入中,聽糴便司兌用,須歲豐補償。
紹聖三年,呂大忠之言[三]呂大忠之言句首當脫一「用」字或「以」字。
召農民相保,豫貸官錢之半,循稅限催科,餘錢至夏秋用時價隨所輸貼納。
崇寧中,蔡京令坊郭、鄉村以等第給錢,俟收,以時價入粟,邊郡弓箭手、青唐蕃部皆然。
用俵多寡為官吏賞罰。
其曰兌糴:熙寧九年,詔淮南常平司於麥熟州郡及時兌糴。
元祐二年,嘗以麥熟下諸路廣糴,詔後價若與本相當,即許變轉兌糴。
其曰寄糴:元豐二年,糴便糧草王子淵論綱舟利害,因言:「商人入中,歲小不登,必邀厚價,故設內郡寄糴之法,以權輕重。
」七年,詔河北瀛、定二州所糴數以鉅萬,而散於諸郡寄糴,恐緩急不相及,不若緻商人自運。
李南公、王子淵俱言:「寄糴法行已久,且近都倉,緩急運緻非難。
」於是寄糴卒不罷。
其曰括糴:元符元年,涇原經略使章楶請並邊糴買;豫榜諭民,毋得與公家爭糴,即官儲有乏,括索贏糧之家,量存其所用,盡糴入官。
其曰勸糴、均糴:政和元年,童貫宣撫陝西議行之。
鄜延經略使錢即言:「勸糴非可以久行。
均糴先入其斛鬥乃給其直,於有斛鬥之家未有害也。
坊郭之人,素無斛鬥,必須外糴,轉有煩費。
」疏奏,坐貶。
時又詔河北、河東倣陝西均糴,知定州王漢之坐沮格奪職罷。
未幾,遂立均糴法。
三年,以歲稔,諸路推行均糴。
五年,言者謂:「均糴法嚴,然已糴而不償其直,或不度州縣之力,敷數過多,有一戶而糴數百石者。
」乃詔諸路毋輒均糴。
既而州縣以和糴為名,低裁其價,轉運司程督愈峻,科率倍於均糴,詔約止之。
宣和三年,方臘平,兩浙亦量官戶輕重均糴。
明年,荊湖南、北均糴,以家業為差。
勸糴之法,其後寖及於新邊鄯廓州、積石軍,蕃部患之。
自熙寧以來,王韶開熙河,章惇營溪洞,沈起、劉彜啟交阯之隙,韓存寶、林廣窮乞弟之役,費用科調益繁。
陝西宿兵既多,元豐四年,六路大舉西討,軍費最甚於他路。
帝先慮科役擾民,令趙禼廉問,頗得其事。
又以糧餉麤惡,欲械斬河東、涇原漕臣,以厲其餘,卒以師興役衆,鮮克辦給。
又李稷為鄜延漕臣督運,詔許斬知州以下乏軍興者,民苦摺運,多散走,所殺至數千人,道斃者不在焉。
於是文彥博奏言:「關陝人戶,昨經調發,不遺餘力,死亡之餘,疲瘵已甚。
為今之計,正當勞來將士,安撫百姓,全其瘡痍,使得蘇息。
」明年,優詔嘉答。
初,西師無功,議者慮朝廷再舉,自是,帝大感悟,申飭邊臣固境息兵,關中以蘇。
哲宗即位,諸老大臣維持初政,益務綏靜,邊郡類無調發,第令諸路廣糴以備蓄積,及詔陝西、麟府州計五歲之糧而已。
紹聖初,乃詔河北鎮、定、瀛州糴十年之儲,餘州七年。
其後陝西諸路又連歲興師,及進築鄯、湟等州,費資糧不可勝計。
元符二年,涇原經略使章楶諫曰:「伏見興師以來,陝西府庫倉廩儲蓄,內外一空,前後資貸內藏金帛,不知其幾千萬數。
即今所在糧草盡乏,漕臣計無所出,文移指空而已。
今者,正休兵息民、清心省事之時,唯深察臣言,裁決斯事。
若更詢主議大臣,竊恐專務興師,上誤聖聽。
」主議大臣,指章惇也。
時內藏空乏,陝西諸路以軍賞銀絹數寡,請給於內藏庫,詔以絹五十萬匹予之。
帝謂近臣曰:「內庫絹才百萬,已輟其半矣。
」 蔡京用事,復務拓土,勸徽宗招納青唐,用王厚經置,費錢億萬,用大兵凡再,始克之,而湟州戍兵費錢一千二十四萬九千餘緡。
五年[四]五年按本書卷二0徽宗紀、十朝綱要卷一六,熙河蘭湟路建於崇寧四年;又宋羅願新安志卷七洪尚書傳,洪中孚於崇寧間移漕熙河蘭湟路。
此上失書崇寧紀元。
熙河蘭湟運使洪中孚言:「本道青稞畝收五石,粒當大麥之三。
異時人糧給精米,馬料給青稞,率皆八折,不惟人馬之食自足,而價亦相當。
今邊臣不燭事情,精米、青稞與糙米、大麥一例抵鬥給散,即公有一分之耗,私有一分之贏。
會計一路歲費斛鬥一百八十萬、雜色五十萬外,青稞一百三十萬,抵鬥歲費二十六萬石,石三十緡,計七百八十萬。
」帝慮其米仍麤,將士或有饑色,乃命九折。
明年,復令計鬥給散,竟罷九折。
又於陝西建四都倉:平夏城曰裕財,鎮戎軍曰裕國,通峽砦曰裕民,西安州曰裕邊。
自夏人叛命,諸路皆謀進築,陝以西保甲皆運糧。
後童貫又自將兵築靖夏、制戎、伏羌等城,窮討深入,凡六七年。
至宣和末,饋餉空乏,鄜延至不能支旬月。
時邊臣爭務開邊,夔、峽、嶺南不毛之地,草創郡邑,調取於民,費出於縣官,不可勝計。
最後有燕山之役,雄、霸等州倉廩皆竭,兵士饑忿,有擲瓦石擊守貳、刃將官者。
燕山郭藥師所將常勝一軍,計口給錢廩,月費米三十萬石、錢一百萬緡。
河北之民力不能給,於是免夫之議興。
初,黃河歲調夫修築埽岸,其不即役者輸免夫錢。
熙、豐間,淮南科黃河夫,夫錢十千,富戶有及六十夫者,劉誼蓋嘗論之。
及元祐中,呂大防等主回河之議,力役既大,因配夫出錢。
大觀中,修滑州魚池埽,始盡令輸錢。
帝謂事易集而民不煩,乃詔凡河隄合調春夫,盡輸免夫之直,定為永法。
及是,王黼建議,乃下詔曰:「大兵之後,非假諸路民力,其克有濟?諭民國事所當竭力,天下並輸免夫錢,夫二十千,淮、浙、江、湖、嶺、蜀夫三十千。
」凡得一千七百餘萬緡,河北羣盜因是大起。
南渡,三邊饋餉,糴事所不容已。
紹興間,於江、浙、湖南博糴,多者給官告,少者給度牒,或以鈔引,類多不售,而吏緣為姦,人情大擾。
於是減其價以誘積粟之家,初不拘於官、編之戶。
凡降金銀錢帛而州縣阻節不即還者,官吏並徒二年。
廣東轉運判官周綱糴米十五萬石,無擾及無陳腐,撫州守臣劉汝翼[五]劉汝翼宋會要食貨四0之二一、繫年要錄卷九九都作「劉子翼」。
餉兵不匱,及勸誘賑糶流離,皆轉一官。
七年以饒州之糴石取耗四鬥,罪其郡守。
自是和糴者計剩科罪。
十三年,荊湖歲稔,米鬥六七錢,乃就糴以寬江、浙之民。
十八年,免和糴,命三總領所置場糴之。
舊制:兩浙、江、湖歲當發米四百六十九萬斛,兩浙一百五十萬,江東九十三萬,江西百二十六萬,湖南六十五萬,湖北三十五萬。
至是,欠百萬斛有奇。
乃詔臨安、平江府及淮東西、湖廣三計司,歲糴米百二十萬斛:浙西凡糴七十六萬[六]浙西凡糴七十六萬原脫,據上文歲糴百二十萬斛之數和繫年要錄卷一五八補。
淮西十六萬五千,湖廣、淮東皆十五萬。
二十八年,除二浙以三十五萬斛折錢,諸路綱米及糴場歲收四百五十二萬斛。
二十九年,糴二百三十萬石以備振貸,石降錢二千,以關子、茶引及銀充其數。
孝宗乾道三年秋,江、浙、淮、閩淫雨,詔州縣以本錢坐倉收糴,毋強配於民。
四年,糴本給會子及錢銀,石錢二貫五百文。
淳熙三年,詔廣西運司,糴錢以歲豐歉市直高下增減給之。
寶慶三年,監察禦史汪剛中言:「和糴之弊,其來非一日矣,欲得其要而革之,非禁科抑不可。
夫禁科抑,莫如增米價,此已試而有驗者,望飭所司奉行。
」有旨從之。
紹定元年,錫銀、會、度牒於湖廣總所,令和糴米七十萬石餉軍。
五年,臣僚言:「若將民間合輸緡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