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0七 輿服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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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 印 符券 宮室制度 臣庶室屋制度
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七
輿服六
寶印符券宮室制度臣庶室屋制度
寶。
秦制,天子有六璽,又有傳國璽,歷代因之。
唐改為寶,其制有八。
五代亂離,或多亡失。
周廣順中,始造二寶: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之寶」,一曰「皇帝神寶」。
太祖受禪,傳此二寶,又製「大宋受命之寶」。
至太宗,又別製「承天受命之寶」。
是後,諸帝嗣服,皆自為一寶,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寶」為文。
凡上尊號,有司製玉寶,則以所上尊號為文。
寶用玉,篆文,廣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盤龍鈕,係以暈錦大綬,赤小綬,連玉環;玉檢高七寸,廣二寸四分,厚四分;玉鬥方二寸四分,厚一寸二分:皆飾以紅錦,金裝,裹以紅緜[一]裹以紅緜「緜」,宋會要輿服六之八、玉海卷八四都作「錦」。
下文「皇太子寶」條「裹以紅綿」句同。
加紅羅泥金夾帊,納於小盝。
盝以金裝,內設金牀,暈錦褥,飾以雜色玻黎、碧石[二]碧石宋會要輿服六之八、通考卷一一五王禮考都作「碧鈿石」。
、珊瑚、金精石、瑪瑙。
又盝二重,皆裝以金,覆以紅羅繡帊,載以腰輿及行馬,並飾以金。
又有香爐、寶子、香匙、灰匙、火箸、燭臺、燭刀,皆以金為之,是所謂緣寶法物也。
別有三印:一曰「天下合同之印」,中書奏覆狀、流內銓歷任三代狀用之;二曰「禦前之印」,樞密院宣命及諸司奏狀內用之;三曰「書詔之印」,翰林詔敕用之。
皆鑄以金,又以鍮石各鑄其一。
雍熙三年,並改為寶,別鑄以金,舊六印皆毀之。
真宗即位,作皇帝受命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寶」。
大中祥符元年五月,詳定所言:「按玉牒、玉冊,用皇帝受命寶印之,納玉匱於石〈石感〉,以天下同文之印封之。
今封禪泰山,請依舊制,別造玉寶一枚,方寸二分,文同受命寶。
其封石〈石感〉,用天下同文之印,舊史元無制度,今請用金鑄,大小同禦前之寶,以『天下同文之寶』為文。
所有緣寶法物,亦請依式製造。
」從之。
天禧元年十二月,召輔臣於滋福殿,觀新刻「五嶽聖帝玉寶」及「皇帝昭受乾符之寶」,命擇日迎導赴會靈觀奉安。
其寶並金柙玉鈕,製作精妙。
真宗以奏章上帝,承前皆用禦前之寶,以理未順,故改用昭受乾符之寶。
乾興元年,仁宗即位,作受命寶,文同真宗。
天聖元年,詔以宮城火,重製受命寶及尊號冊寶。
慶曆八年十一月,詔刻「皇帝欽崇國祀之寶」。
先是,天禧中,真宗刻昭受乾符之寶,而於醮祠表章用之。
後經大內火,寶焚,乃用禦前之寶。
至是,下學士院定其文,命宰臣陳執中書之。
皇祐五年七月,詔作「鎮國神寶」。
先是,奉宸庫有良玉,廣尺,厚半之。
仁宗以為希代之珍,不欲為服玩,因作是寶,命宰臣龐籍篆文。
寶成,太常禮院引唐六典次序曰:「一神寶,二受命寶,冬至祀南郊,大駕儀仗,請以鎮國神寶先受命寶為前導。
」自是為定式。
至和二年,初,太宗以玉寶二鈕賜太祖之子德芳,其文曰「皇帝信寶」,至是,德芳孫左屯衞大將軍從式上之。
嘉祐八年,仁宗崩,英宗立,翰林學士範鎮言:「伏聞大行皇帝受命寶及緣寶法物,與平生衣冠器用,皆欲舉而葬之,恐非所以稱先帝恭儉之意。
其受命寶,伏乞陛下自寶用之,且示有所傳付。
若衣冠器玩,則請陳於陵寢及神禦殿,歲時展視,以慰思慕。
」詔檢討官考索典故,及命兩制、禮官詳議。
翰林學士王珪等奏曰:「受命寶者,猶昔傳國璽也,宜為天子傳器,不當改作。
古者藏先王衣服於廟寢,至於平生器玩,則前世既不皆納於方中,亦不盡陳於陵寢。
謂今宜從省約,以稱先帝恭儉之實。
」帝不用其議,乃別造受命寶,命參知政事歐陽脩篆文八字。
至哲宗立,亦作焉,其文並同。
紹聖三年,鹹陽縣民段義得古玉印,自言於河南鄉劉銀村修舍,掘地得之,有光照室。
四年,上之,詔禮部、禦史臺以下參驗。
元符元年三月,翰林學士承旨蔡京及講議官十三員奏: 按所獻玉璽,色綠如藍,溫潤而澤,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壽永昌」。
其背螭鈕五盤,鈕間有小竅,用以貫組。
又得玉螭首一,白如膏,亦溫潤,其背亦螭鈕五盤,鈕間亦有貫組小竅,其面無文,與璽大小相合。
篆文工作,皆非近世所為。
臣等以歷代正史考之,璽之文曰「皇帝壽昌」者,晉璽也;曰「受命於天」者,後魏璽也;「有德者昌」,唐璽也;「惟德允昌」,石晉璽也;則「既壽永昌」者,秦璽可知。
今得璽於鹹陽,其玉乃藍田之色,其篆與李斯小篆體合。
飾以龍鳳鳥魚,乃蟲書鳥跡之法,於今所傳古書,莫可比擬,非漢以後所作明矣。
今陛下嗣守祖宗大寶,而神璽自出,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壽永昌」,則天之所畀,烏可忽哉?漢、晉以來,得寶鼎瑞物,猶告廟改元,肆眚上壽,況傳國之器乎?其緣寶法物禮儀,乞下所屬施行。
詔禮部、太常寺按故事詳定以聞。
禮官言:五月朔,故事當大朝會,宜就行受寶之禮。
依上尊號寶冊儀,有司豫製緣寶法物,并寶進入。
俟降出,權於寶堂安奉。
前三日,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
前一日,帝齋于內殿。
翌日,禦大慶殿,降坐受寶,羣臣上壽稱賀。
先期,又詔龍圖、天章閣齎治平元年耀州所獻受命寶玉檢,赴都堂參議。
詔以五月朔受傳國寶,命章惇書玉檢,以「天授傳國受命之寶」為文。
徽宗崇寧五年,有以玉印獻者。
印方寸,以龜為鈕,工作精巧,文曰
秦制,天子有六璽,又有傳國璽,歷代因之。
唐改為寶,其制有八。
五代亂離,或多亡失。
周廣順中,始造二寶: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之寶」,一曰「皇帝神寶」。
太祖受禪,傳此二寶,又製「大宋受命之寶」。
至太宗,又別製「承天受命之寶」。
是後,諸帝嗣服,皆自為一寶,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寶」為文。
凡上尊號,有司製玉寶,則以所上尊號為文。
寶用玉,篆文,廣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盤龍鈕,係以暈錦大綬,赤小綬,連玉環;玉檢高七寸,廣二寸四分,厚四分;玉鬥方二寸四分,厚一寸二分:皆飾以紅錦,金裝,裹以紅緜[一]裹以紅緜「緜」,宋會要輿服六之八、玉海卷八四都作「錦」。
下文「皇太子寶」條「裹以紅綿」句同。
加紅羅泥金夾帊,納於小盝。
盝以金裝,內設金牀,暈錦褥,飾以雜色玻黎、碧石[二]碧石宋會要輿服六之八、通考卷一一五王禮考都作「碧鈿石」。
、珊瑚、金精石、瑪瑙。
又盝二重,皆裝以金,覆以紅羅繡帊,載以腰輿及行馬,並飾以金。
又有香爐、寶子、香匙、灰匙、火箸、燭臺、燭刀,皆以金為之,是所謂緣寶法物也。
別有三印:一曰「天下合同之印」,中書奏覆狀、流內銓歷任三代狀用之;二曰「禦前之印」,樞密院宣命及諸司奏狀內用之;三曰「書詔之印」,翰林詔敕用之。
皆鑄以金,又以鍮石各鑄其一。
雍熙三年,並改為寶,別鑄以金,舊六印皆毀之。
真宗即位,作皇帝受命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寶」。
大中祥符元年五月,詳定所言:「按玉牒、玉冊,用皇帝受命寶印之,納玉匱於石〈石感〉,以天下同文之印封之。
今封禪泰山,請依舊制,別造玉寶一枚,方寸二分,文同受命寶。
其封石〈石感〉,用天下同文之印,舊史元無制度,今請用金鑄,大小同禦前之寶,以『天下同文之寶』為文。
所有緣寶法物,亦請依式製造。
」從之。
天禧元年十二月,召輔臣於滋福殿,觀新刻「五嶽聖帝玉寶」及「皇帝昭受乾符之寶」,命擇日迎導赴會靈觀奉安。
其寶並金柙玉鈕,製作精妙。
真宗以奏章上帝,承前皆用禦前之寶,以理未順,故改用昭受乾符之寶。
乾興元年,仁宗即位,作受命寶,文同真宗。
天聖元年,詔以宮城火,重製受命寶及尊號冊寶。
慶曆八年十一月,詔刻「皇帝欽崇國祀之寶」。
先是,天禧中,真宗刻昭受乾符之寶,而於醮祠表章用之。
後經大內火,寶焚,乃用禦前之寶。
至是,下學士院定其文,命宰臣陳執中書之。
皇祐五年七月,詔作「鎮國神寶」。
先是,奉宸庫有良玉,廣尺,厚半之。
仁宗以為希代之珍,不欲為服玩,因作是寶,命宰臣龐籍篆文。
寶成,太常禮院引唐六典次序曰:「一神寶,二受命寶,冬至祀南郊,大駕儀仗,請以鎮國神寶先受命寶為前導。
」自是為定式。
至和二年,初,太宗以玉寶二鈕賜太祖之子德芳,其文曰「皇帝信寶」,至是,德芳孫左屯衞大將軍從式上之。
嘉祐八年,仁宗崩,英宗立,翰林學士範鎮言:「伏聞大行皇帝受命寶及緣寶法物,與平生衣冠器用,皆欲舉而葬之,恐非所以稱先帝恭儉之意。
其受命寶,伏乞陛下自寶用之,且示有所傳付。
若衣冠器玩,則請陳於陵寢及神禦殿,歲時展視,以慰思慕。
」詔檢討官考索典故,及命兩制、禮官詳議。
翰林學士王珪等奏曰:「受命寶者,猶昔傳國璽也,宜為天子傳器,不當改作。
古者藏先王衣服於廟寢,至於平生器玩,則前世既不皆納於方中,亦不盡陳於陵寢。
謂今宜從省約,以稱先帝恭儉之實。
」帝不用其議,乃別造受命寶,命參知政事歐陽脩篆文八字。
至哲宗立,亦作焉,其文並同。
紹聖三年,鹹陽縣民段義得古玉印,自言於河南鄉劉銀村修舍,掘地得之,有光照室。
四年,上之,詔禮部、禦史臺以下參驗。
元符元年三月,翰林學士承旨蔡京及講議官十三員奏: 按所獻玉璽,色綠如藍,溫潤而澤,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壽永昌」。
其背螭鈕五盤,鈕間有小竅,用以貫組。
又得玉螭首一,白如膏,亦溫潤,其背亦螭鈕五盤,鈕間亦有貫組小竅,其面無文,與璽大小相合。
篆文工作,皆非近世所為。
臣等以歷代正史考之,璽之文曰「皇帝壽昌」者,晉璽也;曰「受命於天」者,後魏璽也;「有德者昌」,唐璽也;「惟德允昌」,石晉璽也;則「既壽永昌」者,秦璽可知。
今得璽於鹹陽,其玉乃藍田之色,其篆與李斯小篆體合。
飾以龍鳳鳥魚,乃蟲書鳥跡之法,於今所傳古書,莫可比擬,非漢以後所作明矣。
今陛下嗣守祖宗大寶,而神璽自出,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壽永昌」,則天之所畀,烏可忽哉?漢、晉以來,得寶鼎瑞物,猶告廟改元,肆眚上壽,況傳國之器乎?其緣寶法物禮儀,乞下所屬施行。
詔禮部、太常寺按故事詳定以聞。
禮官言:五月朔,故事當大朝會,宜就行受寶之禮。
依上尊號寶冊儀,有司豫製緣寶法物,并寶進入。
俟降出,權於寶堂安奉。
前三日,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
前一日,帝齋于內殿。
翌日,禦大慶殿,降坐受寶,羣臣上壽稱賀。
先期,又詔龍圖、天章閣齎治平元年耀州所獻受命寶玉檢,赴都堂參議。
詔以五月朔受傳國寶,命章惇書玉檢,以「天授傳國受命之寶」為文。
徽宗崇寧五年,有以玉印獻者。
印方寸,以龜為鈕,工作精巧,文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