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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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制,則未為允當。
伏請以官為定,庶名實相副,輕重有準,仍乞分官為七等,冠綬亦如之。
貂蟬籠巾七梁冠,天下樂暈錦綬,為第一等。
蟬,舊以玳瑁為蝴蝶狀,今請改為黃金附蟬,宰相、親王、使相、三師、三公服之。
七梁冠,雜花暈錦綬,為第二等,樞密使、知樞密院至太子太保服之。
六梁冠,方勝宜男錦綬,為第三等,左右僕射至龍圖、天章、寶文閣直學士服之。
五梁冠,翠毛錦綬,為第四等,左右散騎常侍至殿中、少府、將作監服之。
四梁冠,簇四鵰錦綬,為第五等,客省使至諸行郎中服之。
三梁冠,黃獅子錦綬,為第六等,皇城以下諸司使至諸衞率府率服之。
內臣自內常侍以上及入內省內侍省內東西頭供奉官、殿頭,前班、東西頭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京官祕書郎至諸寺、監主簿,既預朝會,亦宜朝服從事。
今參酌自內常侍以上,冠服各從本等,寄資者如本官,入內、內侍省內東西頭供奉官、殿頭,三班使臣,陪位京官為第七等,皆二梁冠,方勝練鵲錦綬。
高品以下服色依古者,韠、韍、舄、履並從裳色。
今制,朝服用絳衣,而錦有十九等。
其七等綬,謂宜純用紅錦,以文采高下為差別。
惟法官綬用青地荷蓮錦,以別諸臣。
後漢志:「法冠一曰柱後,執法者服之,侍禦史、廷尉正監平也,或謂之獬豸冠。
」南齊志亦曰:「法冠,廷尉等諸執法者冠之。
」今禦史臺自中丞而下至監察禦史,大理卿、少卿、丞,審刑院、刑部主判官,既正定厥官,真行執法之事,則宜冠法冠,改服青荷蓮錦綬,其梁數與佩準本品。
從之。
其後,又詔冬正朝會,諸軍所服衣冠,廂都軍都指揮使、都虞候、領團練使、刺史服第五等,軍都指揮使、都虞候服第六等,指揮使、副指揮使服第七等,並班於庭。
副都頭以上常服,班殿門外。
其朝會,執事高品以下,並服介幘,絳服,大帶,革帶,韈、履,方心曲領。
政和議禮局更上羣臣朝服之制:七梁冠,金塗銀稜,貂蟬籠巾,犀簪導,銀立筆,朱衣裳,白羅中單,並皁褾、襈,蔽膝隨裳色,方心曲領,緋白羅大帶,金塗銀革帶,金塗銀裝玉佩,天下樂暈錦綬,青絲網間施三玉環,白韈,黑履;三公,左輔,右弼,三少,太宰,少宰,親王,開府儀同三司服之。
七梁冠,無貂蟬籠巾,銀裝玉佩,雜花暈錦綬,餘同三公以下服;執政官,東宮三師服之。
六梁冠,白紗中單,銀革帶,佩,方勝宜男錦綬,銀環,餘同七梁冠服;大學士,學士,直學士,東宮三少,禦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殿中監,大司成,散騎常侍,特進,金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太尉,節度使,左右金吾衞、左右衞上將軍服之。
五梁冠,翠毛錦綬,餘同六梁冠服;太子賓客、詹事,給事中,中書舍人,諫議大夫,待制,九寺卿,大司樂,祕書監,殿中少監,國子祭酒,宣奉、正奉、通奉、通議、太中、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上將軍,節度觀察留後,觀察使,通侍大夫,樞密都承旨服之。
四梁冠,簇四盤鵰錦綬,餘同五梁冠服;九寺少卿,大晟典樂,祕書少監,國子、辟廱司業,少府、將作、軍器監,都水使者,起居舍人,侍禦史,太子左右庶子、少詹事、諭德,尚書左右司郎中、員外,六曹諸司郎中,朝議、奉直、朝請、朝散、朝奉大夫,防禦、團練使,刺史,大將軍,正侍、中侍、中亮、中衞、拱衞、左武、右武大夫,駙馬都尉,帶遙郡武功大夫以下,樞密副都承旨服之。
三梁冠,金塗銅革帶,佩,黃獅子錦綬,鍮石環,餘同四梁冠服;殿中侍禦史,監察禦史,司諫,正言,尚書六曹員外郎,外符寶郎,少府、將作、軍器少監,太子侍讀、侍講,中書舍人[八]中書舍人「書」原作「舍」,據五禮新儀卷一二改。
通考卷一一三王禮考作「中舍人」,是其簡稱。
親王府翊善、侍讀、侍講,九寺、祕書、殿中監,辟廱丞,大晟樂令,兩赤縣令,大理正、司直、評事,著作郎,祕書郎,著作佐郎,太常、宗學、國子、辟廱博士,太史局令、正、丞,五官正,朝請、朝散、朝奉、承議、奉議、通直郎,中亮、中衞、拱衞、左武、右武郎,諸衞將軍,衞率府率,武功、武德、武顯、武節、武略、武經、武義、武翼大夫郎,醫職翰林醫正以下,內符寶郎,閤門通事舍人,敦武郎,修武郎服之。
二梁冠,角簪,方勝練鵲錦綬,餘同三梁冠服;在京職事官,閤門祗候,看班祗候,率府副率,升輦輅立侍內臣服之。
禦史大夫、中丞,刑部尚書、侍郎,大理卿、少卿,侍禦史,刑部郎中,大理寺正、丞、司直、評事並冠獬豸冠,服青荷蓮綬。
詔悉頒行。
六年,詔導駕官朝服結佩。
七年,詔夏祭百官朝、祭服用紗。
中興,仍舊制。
行事、執事官則服祭服,導引、陪祠官則服朝服,從紹興三年太常寺請也。
祠畢駕回,若服通天、絳紗袍,乘大輦,則百官從駕服朝服,或服履袍;乘平輦,則百官從駕服常服,自隆興二年洪适請始也。
進賢冠以漆布為之,上縷紙為額花,金塗銀銅飾,後有納言。
以梁數為差,凡七等,以羅為纓結之:第一等七梁,加貂蟬籠巾、貂鼠尾、立筆;第二等無貂蟬籠巾;第三等六梁,第四等五梁,第五等四梁,第六等三梁,第七等二梁,並如舊制,服同。
貂蟬冠一名籠巾,織藤漆之,形正方,如平巾幘。
飾以銀,前有銀花,上綴玳瑁蟬,左右為三小蟬,衘玉鼻,左插貂尾。
三公、親王侍祠大朝會,則加于進賢冠而服之。
獬豸冠即進賢冠,其梁上刻木為獬豸角,碧粉塗之,梁數從本品。
立筆,古人臣簪筆之遺象。
其制削竹為幹,裹以緋羅,以黃絲為毫,拓以銀縷葉,插於冠後。
舊令,文官七品以上服朝服者,簪白筆,武官則否,今文武皆簪焉。
伏請以官為定,庶名實相副,輕重有準,仍乞分官為七等,冠綬亦如之。
貂蟬籠巾七梁冠,天下樂暈錦綬,為第一等。
蟬,舊以玳瑁為蝴蝶狀,今請改為黃金附蟬,宰相、親王、使相、三師、三公服之。
七梁冠,雜花暈錦綬,為第二等,樞密使、知樞密院至太子太保服之。
六梁冠,方勝宜男錦綬,為第三等,左右僕射至龍圖、天章、寶文閣直學士服之。
五梁冠,翠毛錦綬,為第四等,左右散騎常侍至殿中、少府、將作監服之。
四梁冠,簇四鵰錦綬,為第五等,客省使至諸行郎中服之。
三梁冠,黃獅子錦綬,為第六等,皇城以下諸司使至諸衞率府率服之。
內臣自內常侍以上及入內省內侍省內東西頭供奉官、殿頭,前班、東西頭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京官祕書郎至諸寺、監主簿,既預朝會,亦宜朝服從事。
今參酌自內常侍以上,冠服各從本等,寄資者如本官,入內、內侍省內東西頭供奉官、殿頭,三班使臣,陪位京官為第七等,皆二梁冠,方勝練鵲錦綬。
高品以下服色依古者,韠、韍、舄、履並從裳色。
今制,朝服用絳衣,而錦有十九等。
其七等綬,謂宜純用紅錦,以文采高下為差別。
惟法官綬用青地荷蓮錦,以別諸臣。
後漢志:「法冠一曰柱後,執法者服之,侍禦史、廷尉正監平也,或謂之獬豸冠。
」南齊志亦曰:「法冠,廷尉等諸執法者冠之。
」今禦史臺自中丞而下至監察禦史,大理卿、少卿、丞,審刑院、刑部主判官,既正定厥官,真行執法之事,則宜冠法冠,改服青荷蓮錦綬,其梁數與佩準本品。
從之。
其後,又詔冬正朝會,諸軍所服衣冠,廂都軍都指揮使、都虞候、領團練使、刺史服第五等,軍都指揮使、都虞候服第六等,指揮使、副指揮使服第七等,並班於庭。
副都頭以上常服,班殿門外。
其朝會,執事高品以下,並服介幘,絳服,大帶,革帶,韈、履,方心曲領。
政和議禮局更上羣臣朝服之制:七梁冠,金塗銀稜,貂蟬籠巾,犀簪導,銀立筆,朱衣裳,白羅中單,並皁褾、襈,蔽膝隨裳色,方心曲領,緋白羅大帶,金塗銀革帶,金塗銀裝玉佩,天下樂暈錦綬,青絲網間施三玉環,白韈,黑履;三公,左輔,右弼,三少,太宰,少宰,親王,開府儀同三司服之。
七梁冠,無貂蟬籠巾,銀裝玉佩,雜花暈錦綬,餘同三公以下服;執政官,東宮三師服之。
六梁冠,白紗中單,銀革帶,佩,方勝宜男錦綬,銀環,餘同七梁冠服;大學士,學士,直學士,東宮三少,禦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殿中監,大司成,散騎常侍,特進,金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太尉,節度使,左右金吾衞、左右衞上將軍服之。
五梁冠,翠毛錦綬,餘同六梁冠服;太子賓客、詹事,給事中,中書舍人,諫議大夫,待制,九寺卿,大司樂,祕書監,殿中少監,國子祭酒,宣奉、正奉、通奉、通議、太中、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上將軍,節度觀察留後,觀察使,通侍大夫,樞密都承旨服之。
四梁冠,簇四盤鵰錦綬,餘同五梁冠服;九寺少卿,大晟典樂,祕書少監,國子、辟廱司業,少府、將作、軍器監,都水使者,起居舍人,侍禦史,太子左右庶子、少詹事、諭德,尚書左右司郎中、員外,六曹諸司郎中,朝議、奉直、朝請、朝散、朝奉大夫,防禦、團練使,刺史,大將軍,正侍、中侍、中亮、中衞、拱衞、左武、右武大夫,駙馬都尉,帶遙郡武功大夫以下,樞密副都承旨服之。
三梁冠,金塗銅革帶,佩,黃獅子錦綬,鍮石環,餘同四梁冠服;殿中侍禦史,監察禦史,司諫,正言,尚書六曹員外郎,外符寶郎,少府、將作、軍器少監,太子侍讀、侍講,中書舍人[八]中書舍人「書」原作「舍」,據五禮新儀卷一二改。
通考卷一一三王禮考作「中舍人」,是其簡稱。
親王府翊善、侍讀、侍講,九寺、祕書、殿中監,辟廱丞,大晟樂令,兩赤縣令,大理正、司直、評事,著作郎,祕書郎,著作佐郎,太常、宗學、國子、辟廱博士,太史局令、正、丞,五官正,朝請、朝散、朝奉、承議、奉議、通直郎,中亮、中衞、拱衞、左武、右武郎,諸衞將軍,衞率府率,武功、武德、武顯、武節、武略、武經、武義、武翼大夫郎,醫職翰林醫正以下,內符寶郎,閤門通事舍人,敦武郎,修武郎服之。
二梁冠,角簪,方勝練鵲錦綬,餘同三梁冠服;在京職事官,閤門祗候,看班祗候,率府副率,升輦輅立侍內臣服之。
禦史大夫、中丞,刑部尚書、侍郎,大理卿、少卿,侍禦史,刑部郎中,大理寺正、丞、司直、評事並冠獬豸冠,服青荷蓮綬。
詔悉頒行。
六年,詔導駕官朝服結佩。
七年,詔夏祭百官朝、祭服用紗。
中興,仍舊制。
行事、執事官則服祭服,導引、陪祠官則服朝服,從紹興三年太常寺請也。
祠畢駕回,若服通天、絳紗袍,乘大輦,則百官從駕服朝服,或服履袍;乘平輦,則百官從駕服常服,自隆興二年洪适請始也。
進賢冠以漆布為之,上縷紙為額花,金塗銀銅飾,後有納言。
以梁數為差,凡七等,以羅為纓結之:第一等七梁,加貂蟬籠巾、貂鼠尾、立筆;第二等無貂蟬籠巾;第三等六梁,第四等五梁,第五等四梁,第六等三梁,第七等二梁,並如舊制,服同。
貂蟬冠一名籠巾,織藤漆之,形正方,如平巾幘。
飾以銀,前有銀花,上綴玳瑁蟬,左右為三小蟬,衘玉鼻,左插貂尾。
三公、親王侍祠大朝會,則加于進賢冠而服之。
獬豸冠即進賢冠,其梁上刻木為獬豸角,碧粉塗之,梁數從本品。
立筆,古人臣簪筆之遺象。
其制削竹為幹,裹以緋羅,以黃絲為毫,拓以銀縷葉,插於冠後。
舊令,文官七品以上服朝服者,簪白筆,武官則否,今文武皆簪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