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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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雖從外移,先赴闕引對,方得之官。
」並從其議。
百官相見儀制。
乾德二年,詔曰:「國家職位肇分,軌儀有序,冀等威之斯辨,在品式之惟明。
矧著位之庶官及內司之諸使,以至軒墀引籍,州縣命官,凡進見於宰相,或參候於長吏,既為總攝,合異禮容,稽於舊儀,且無定法。
或傳晉天福、周顯德中,以廷臣、內職、賓從、將校,比其品數,著為綱條,載於刑統,未為詳悉。
宜令尚書省集臺省官、翰林、秘書、國子司業、太常博士等詳定內外羣臣相見之儀。
」 翰林學士承旨陶穀等奏: 兩省官除授、假使出入,並參宰相,起居郎以下參同舍人。
五品以上官,遇於塗,斂馬側立,須其過。
常侍以下遇三公、三師、尚書令,引避;其值僕射,斂馬側立。
禦史大夫、中丞皆分路行。
起居郎以下避僕射,遇大夫,斂馬側立;中丞,分路。
尚書丞郎、郎中、員外並參三師、三公、令、僕,郎中、員外兼參左右丞、本行尚書、侍郎及本轄左右司郎中、員外。
禦史大夫以下參三師、三公、尚書令,中丞兼參大夫,知雜事參中丞,三院禦史兼參知雜及本院之長。
大夫避尚書令以上,遇僕射,斂馬側立而避。
大夫遇尚書丞郎、兩省官諸司三品以上、金吾大將軍、統軍上將軍,皆分路。
餘官遇中丞,悉引避。
知雜兼避中丞,遇左右丞斂馬側立,餘皆分路。
郎中及少卿監、大將軍以下,皆避知雜。
三院同行,如知雜之例。
少卿監並參本司長官,丞參少卿。
諸司三品遇僕射於途,皆引避。
諸衞大將軍參本衞上將軍。
東宮官參隔品。
凡參者若遇於途,皆避。
公參之禮,列拜堂上,位高受參者答焉。
四赤縣令初見尹,趨庭,受拜後升廳如客禮。
內客省使謁宰相、樞密使以客禮,閤門使以上列拜,皆答,客省副使至通事舍人、諸司使、樞密承旨不答焉。
自樞密使副、宣徽使皆差降其禮,供奉官、殿直、教坊使副、辭令官、伎術官並趨庭,倨受。
諸司副使參大使,通事舍人參閤門使,防禦、團練、刺史謁本道節帥,節度、防禦、團練副使謁本使,並具軍容趨庭,延以客禮。
少尹、幕府於本院長官悉拜。
防禦、團練判官謁本道節帥,並趨庭。
上佐、州縣官見宰相、樞密使及本屬長官,並拜於庭;[天長、雄武等軍使見宰相、樞密亦如之。
]參本府賓幕官及曹掾,縣簿、尉參令,皆拜。
王府官見親王如賓職見使長,府縣官兼三館職者見大尹同。
赤縣令、六品以下未嘗參官,見宰相、樞密及本司長官,並拜階上。
流外見流內品官,並趨庭。
諸司非相統攝,皆稱移牒。
分路者不得籠街及占中道,依秩序以分左右。
遇於驛舍,非相統攝及名位縣隔,先至者居之。
臺省官當通官呵止者,如舊式。
文武官不得假借呼稱,以紊朝制。
當避路者,若被宣召及有所捕逐,許橫度焉。
又令:「諸司使、副使、通事舍人見宰相、樞密使,升階、連姓通名展拜,不答拜。
其見樞密副使、參知政事、宣徽使,以客禮展拜。
」 太平興國以後,又制京朝官知令錄者,見本州長吏以客禮,
」並從其議。
百官相見儀制。
乾德二年,詔曰:「國家職位肇分,軌儀有序,冀等威之斯辨,在品式之惟明。
矧著位之庶官及內司之諸使,以至軒墀引籍,州縣命官,凡進見於宰相,或參候於長吏,既為總攝,合異禮容,稽於舊儀,且無定法。
或傳晉天福、周顯德中,以廷臣、內職、賓從、將校,比其品數,著為綱條,載於刑統,未為詳悉。
宜令尚書省集臺省官、翰林、秘書、國子司業、太常博士等詳定內外羣臣相見之儀。
」 翰林學士承旨陶穀等奏: 兩省官除授、假使出入,並參宰相,起居郎以下參同舍人。
五品以上官,遇於塗,斂馬側立,須其過。
常侍以下遇三公、三師、尚書令,引避;其值僕射,斂馬側立。
禦史大夫、中丞皆分路行。
起居郎以下避僕射,遇大夫,斂馬側立;中丞,分路。
尚書丞郎、郎中、員外並參三師、三公、令、僕,郎中、員外兼參左右丞、本行尚書、侍郎及本轄左右司郎中、員外。
禦史大夫以下參三師、三公、尚書令,中丞兼參大夫,知雜事參中丞,三院禦史兼參知雜及本院之長。
大夫避尚書令以上,遇僕射,斂馬側立而避。
大夫遇尚書丞郎、兩省官諸司三品以上、金吾大將軍、統軍上將軍,皆分路。
餘官遇中丞,悉引避。
知雜兼避中丞,遇左右丞斂馬側立,餘皆分路。
郎中及少卿監、大將軍以下,皆避知雜。
三院同行,如知雜之例。
少卿監並參本司長官,丞參少卿。
諸司三品遇僕射於途,皆引避。
諸衞大將軍參本衞上將軍。
東宮官參隔品。
凡參者若遇於途,皆避。
公參之禮,列拜堂上,位高受參者答焉。
四赤縣令初見尹,趨庭,受拜後升廳如客禮。
內客省使謁宰相、樞密使以客禮,閤門使以上列拜,皆答,客省副使至通事舍人、諸司使、樞密承旨不答焉。
自樞密使副、宣徽使皆差降其禮,供奉官、殿直、教坊使副、辭令官、伎術官並趨庭,倨受。
諸司副使參大使,通事舍人參閤門使,防禦、團練、刺史謁本道節帥,節度、防禦、團練副使謁本使,並具軍容趨庭,延以客禮。
少尹、幕府於本院長官悉拜。
防禦、團練判官謁本道節帥,並趨庭。
上佐、州縣官見宰相、樞密使及本屬長官,並拜於庭;[天長、雄武等軍使見宰相、樞密亦如之。
]參本府賓幕官及曹掾,縣簿、尉參令,皆拜。
王府官見親王如賓職見使長,府縣官兼三館職者見大尹同。
赤縣令、六品以下未嘗參官,見宰相、樞密及本司長官,並拜階上。
流外見流內品官,並趨庭。
諸司非相統攝,皆稱移牒。
分路者不得籠街及占中道,依秩序以分左右。
遇於驛舍,非相統攝及名位縣隔,先至者居之。
臺省官當通官呵止者,如舊式。
文武官不得假借呼稱,以紊朝制。
當避路者,若被宣召及有所捕逐,許橫度焉。
又令:「諸司使、副使、通事舍人見宰相、樞密使,升階、連姓通名展拜,不答拜。
其見樞密副使、參知政事、宣徽使,以客禮展拜。
」 太平興國以後,又制京朝官知令錄者,見本州長吏以客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