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零七 志第六十 禮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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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享,以嚴天子備禮,所以丕崇祖宗之義。

    其郊禮、親祠準此。

    」又言:「禮,不王不禘。

    虞、夏、商、周四代所禘,皆以帝有天下,其世系所出者明,故追祭所及者遠也。

    太祖受命,祭四親廟,推僖祖而上所自出者,譜失其傳,有司因仍舊說,禘祫皆合羣廟之主,綴食於始祖,失禮莫甚。

    今國家世系與四代不同,既求其祖之所自出而不得,則禘禮當闕,必推見祖系乃可以行。

    」神宗謂輔臣曰:「禘者,本以審禘祖之所自出,故禮,不王不禘。

    秦、漢以後,譜牒不明,莫知其祖之所自出,則禘禮可廢也。

    」 已而詳定所言:「古者天子祭宗廟,有堂事焉,有室事焉。

    按禮,祝延屍入奧,灌後乃出延牲,延屍主出于室,坐于堂上,始祖南面,昭在東,穆在西,乃行朝踐之禮,是堂事也。

    設饌于堂,復延主入室,始祖東面,昭南穆北,徙堂上之饌于室中,乃行饋食之禮,是室事也。

    請每行大祫,堂上設南面之位,室中設東面之位。

    」禮部言:「合食之禮,始祖東面、昭南穆北者,本室中之位也。

    今設位戶外,祖宗昭穆別為幄次,殆非合食之義。

    請自今祫享,即前楹通設帳幕,以應室中之位。

    」 大觀四年,議禮局請:「每大祫,堂上設南面之位,室中設東面之位,始祖南面則昭穆東西相向,始祖東面則昭穆南北相向,以應古義。

    」又請:「陳瑞物及代國之寶與貢物可出而陳者,並令有司依嘉祐、元豐詔旨,凡親祠太廟準此。

    」從之。

     南渡之後,有祫而無禘。

    高宗建炎二年,祫享于洪州。

    紹興二年,祫享于溫州。

    時儀文草創,奉遷祖宗及祧廟神主、別廟神主,各設幄合食于太廟。

    始祖東向,昭穆以次南北相向。

     五年,吏部員外郎董弅言:「臣聞戎、祀,國之大事,而宗廟之祭,又祀之大者也。

    大祀,禘祫為重,祫大禘小,則祫為莫大焉。

    今戎事方殷,祭祀之禮未暇徧舉,然事有違經戾古,上不當天地神祇之意,下未合億兆黎庶之心,特出於一時大臣好勝之臆說,而行之六十年未有知其非者。

    顧雖治兵禦戎之際,正厥違誤,宜不可緩。

    仰惟太祖受天明命,混一區宇,即其功德所起,宜祫享以正東向之尊。

    逮至仁宗,親行祫享,嘗議太祖東向,用昭正統之緒。

    當時在廷之臣,僉謂自古必以受命之祖乃居東向之位,本朝太祖乃受命之君,若論七廟之次,有僖祖以降四廟在上,當時大祫,止列昭穆而虛東向,蓋終不敢以非受命之祖而居之也。

    暨熙寧之初,僖祖以世次當祧,禮官韓維等據經有請,適王安石用事,奮其臆說,乃俾章衡建議,尊僖祖為始祖,肇居東向。

    馮京奏謂士大夫以太祖不得東向為恨,安石肆言以折之。

    已而又欲罷太祖郊配,神宗以太祖開基受命,不許,安石終不以為然。

    元祐之初,翼祖既祧,正合典禮。

    至於崇寧,宣祖當祧,適蔡京用事,一遵安石之術,乃建言請立九廟,自我作古,其已祧翼祖、宣祖並即依舊。

    循沿至今,太祖尚居第四室,遇大祫處昭穆之列。

    今若正太祖東向之尊,委合禮經。

    」太常寺丞王普又言:「弅所奏深得禮意,而其言尚有未盡。

    臣竊以古者廟制異宮,則太祖居中,而羣廟列其左右;後世廟制同堂,則太祖居右,而諸室皆列其左。

    古者祫享,朝踐于堂,則太祖南向,而昭穆位于東西;饋食于室,則太祖東向,而昭穆位于南北。

    後世祫享一于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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