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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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登歌。

    奉冊於車,奉袞冕於輿,使副袴褶騎從,遣官三十員前導。

    及門,奉置幄次,以州長吏以下充祀官,緻祭畢,奉玉冊、袞冕置殿內。

    又加上五嶽帝後號:東曰淑明,南曰景明,西曰肅明,北曰靖明,中曰正明。

    遣官祭告。

    詔嶽、瀆、四海諸廟,遇設醮,除青詞外,增正神位祝文。

    又改唐州上源桐柏廟為淮瀆長源公,加守護者。

    帝自制五嶽醮告文,遣使醮告。

    即建壇之地構亭立石柱,刻文其上。

     天禧四年,從靈臺郎皇甫融請,凡修河緻祭,增龍神及尾宿、天江、天記、天社等諸星在天河內者,凡五十位。

     仁宗康定元年,詔封江瀆為廣源王,河瀆為顯聖靈源王,淮瀆為長源王,濟瀆為清源王,加東海為淵聖廣德王,南海為洪聖廣利王,西海為通聖廣潤王,北海為沖聖廣澤王。

    皇祐四年,又以靈臺郎王大明言,汴口祭河,兼祠箕、鬥、奎,與東井、天津、天江、鹹池、積水、天淵、天潢、水位、水府、四瀆、九坎、天船、王良、羅堰等十七星在天河內者。

    五年,以儂智高遁,益封南海洪聖廣利昭順王。

    其五鎮,沂山舊封東安公,政和三年封王;會稽舊封永興公,政和封永濟王;吳山舊封成德公,元豐八年封王;醫巫閭舊封廣寧公,政和封王;霍山舊封應聖公,政和封應靈王。

    東海,太觀四年,加號助順廣德王。

     紹興七年,太常博士黃積厚言:「嶽鎮海瀆,請以每歲四立日分祭東西南北,如祭五方帝禮。

    」詔從之。

     乾道五年,太常少卿林栗言:「國家駐蹕東南,東海、南海,實在封域之內。

    自渡江以後,惟南海王廟,歲時降禦書祝文,加封至八字王爵。

    如東海之祠,但以萊州隔絕,未嘗緻祭,殊不知通、泰、明、越、溫、台、泉、福,皆東海分界也。

    紹興中金人入寇,李寶以舟師大捷於膠西,神之助順,為有功矣。

    且元豐間嘗建廟於明州定海縣,請依南海特封八字王爵,遣官詣明州行禮。

    」詔可。

     籍田之禮,歲不常講。

    雍熙四年,始詔以來年正月擇日有事於東郊,行籍田禮。

    所司詳定儀注:「依南郊置五使。

    除耕地朝陽門七裡外為先農壇,高九尺,四陛,周四十步,飾以青;二壝,寬博取足容禦耕位。

    觀耕臺大次設樂縣、二舞。

    禦耕位在壝門東南,諸侯耕位次之,庶人又次之。

    觀耕臺高五尺,周四十步,四陛,如壇色。

    其青城設於千畝之外。

    」又言:「隋以青箱奉穜稑,唐廢其禮。

    青箱舊無其制,請用竹木為之而無蓋,兩端設襻,飾以青;中分九隔,隔盛一種,覆以青帊。

    穜稑即早晚之種,不定穀名,請用黍、稷、秫、稻、粱、大小豆、大小麥,陳於箱中。

    」大禮使李昉言:「按通禮,乘耕根車,今請改乘玉輅,載耒耜於耕根車。

    又前典不載告廟及稱賀之制,今請前二日告南郊、太廟。

    耕禮畢,百官稱賀於青城。

    禮有勞酒,合設會於還宮之翼日,望如親祀南郊之制,擇日大宴。

    」詳定所言:「禦耒耜二具,並盛以青縚,準唐乾元故事,不加雕飾。

    禮畢,收於禁中,以示稼穡艱難之意。

    其祭先農,用純色犢一,如郊祀例進胙,餘並權用大祠之制。

    皇帝散齋三日,緻齋二日,百官不受誓戒。

    神農、後稷冊,學士院撰文進書。

    」以鹵簿使賈黃中言,復用象輅載耒耜,以重其事。

    五年正月乙亥,帝服袞冕,執鎮圭,親享神農,以後稷配,備三獻,遂行三推之禮。

    畢事,解嚴,還行宮,百官稱賀。

    帝改禦大輦,服通天冠、絳紗袍,鼓吹振作而還。

    禦乾元門大赦,改元端拱,文武遞進官有差。

    二月七日,宴羣臣於大明殿,行勞酒禮。

     景德四年,判太常禮院孫奭言:「來年畫日,正月一日享先農,九日上辛祈穀,祀上帝。

    春秋傳曰:『啟蟄而郊,郊而後耕。

    』月令曰:『天子以元日祈穀于上帝。

    乃擇元辰,親載耒耜,躬耕帝籍。

    』先儒皆雲:元日,謂上辛郊天也;元辰,謂郊後吉亥享先農而耕籍也。

    六典、禮閣新儀並雲上辛祀昊天,次雲吉亥享先農。

    望改用上辛後亥日,用符禮文。

    」 明道元年,詔以來年二月丁未行籍田禮,而罷冬至親郊。

    遣官奏告天地、宗廟、諸陵、景靈宮,州都就告嶽、瀆、宮、廟。

    其禮一如端拱之制,而損益之。

    禮成,遣官奏謝如告禮。

     元豐二年,詔於京城東南度田千畝為籍田,置令一員,徙先農壇於中,神倉於東南,取卒之知田事者為籍田兵。

    乃以郊社令辛公佑兼令。

    公佑請因舊鏺麥殿規地為田,引蔡河水灌其中,并植果蔬,冬則藏冰,凡一歲祠祭之用取具焉。

    先薦獻而後進禦,有餘,則貿錢以給雜費,輸其餘於內藏庫,著為令。

    權管幹籍田王存等議,以南郊鏺麥殿前地及玉津園東南菱地并民田共千一百畝充籍田外,以百畝建先農壇兆,開阡陌溝洫,置神倉、齋宮并耕作人牛廬舍之屬,繪圖以進。

    已而殿成,詔以思文為名。

     政和元年,有司議:享先農為中祠,命有司攝事,帝止行耕籍之禮;罷命五使及稱賀、肆赦之類;太史局擇日不必專用吉亥;耕籍所乘,改用耕根車,罷乘玉輅;躬耕之服,止用通天冠、絳紗袍,百官並朝服;倣雍熙儀注,九卿以左右僕射、六尚書、禦史大夫攝,諸侯以正員三品官及上將軍攝;設庶人耕位於諸侯耕位之南,以成終畝之禮;備青箱,設九穀,如隋之制。

    尋復以耕籍為大祠,依四孟朝享例行禮,又命禮制局修定儀注。

     孟春之月,太史擇上辛後吉日,皇帝親耕籍田,命有司以是日享先農、後稷于本壇,如常儀。

    前期,殿中監設禦坐于思文殿,儀鸞司設文武官次殿門外之左右。

    其日早,奉禮郎設禦耕褥位于耕籍所,尚舍設觀耕禦坐於壇上,南向。

    典儀設侍耕羣臣位於禦耕之東西,設從耕羣臣位於禦耕之東南,西向,北上。

    奉禮郎設禦耒席於三公之北,稍西,南向。

    太僕設禦耕牛於禦壇之西,稍北;太僕卿位於耕牛之東,稍前,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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