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零一 志第五十四 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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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祐門曰左敷佑,左承天門曰右敷佑,右承天門曰平秩,更衣大次曰齋明殿。
七年四月,明堂成,有司請頒常視朔聽朝。
詔:「明堂專以配帝嚴父,餘悉移於大慶、文德殿。
」羣臣五表陳請,乃從之。
禮制局言:「祀天神於冬至,祀地祇於夏至,乃有常日,無所事蔔。
季秋享帝,以先王配,則有常月而未有常日。
禮不蔔常祀而蔔其日,所謂蔔日者,蔔其辛爾。
蓋月有上辛、次辛,請以吉辛為正。
」 又言:「周禮:『祀昊天上帝,則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享先王則袞冕。
』蓋於大裘舉正位以見配位,於袞冕舉配位以見正位,以天道事之,則舉卑明尊;大裘象道,袞冕象德,明堂以人道享上帝,請服袞冕。
郊祀正位設蒲越,明堂正配位以莞,蓋取禮記所謂『莞簟之安』。
請明堂正配位並用莞簟。
又周禮:『以蒼璧禮天。
』又曰:『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
』然說者謂禮神在求神之前,祀神在禮神之後。
蓋一祭而並用也。
夏祭方澤,兩圭有邸,與黃琮並用。
明堂大享,蒼璧及四圭有邸亦宜並用。
圜丘、方澤,執玄圭則搢大圭,執大圭則奠玄圭。
禮經,祀大神祇,享先王,一如明堂親祠,宜如上儀。
其正配二位,請各用籩二十六,豆二十六,簠八,簋八,登三,鉶三,柶槃、神位席、幣篚、祝篚、玉爵反坫、瑤爵、牛羊豕鼎各一,并局七、畢茅、羃俎六,太尊、山尊、著尊、犧尊、象尊各二,壺尊六,皆設而弗酌。
尊加羃。
犧尊、象尊、壺尊、犧罍、象罍、壺罍各五,加勺、羃。
禦槃匜一,并篚、勺、巾。
飲福受黍豆一,以玉飾。
飲福受胙俎一。
亞獻終獻盥洗罍、爵洗罍并篚、勺、巾各一,神廚鸞刀一。
」 又言:「明堂用牲而不設庶羞之鼎。
按元豐禮,明堂牲牢正配,各用牛一、羊一、豕一。
宗祀止用三鼎而不設庶羞之鼎,其俎亦止合用六。
宗廟祭祀五齊三酒,有設而弗酌者,若酒正所謂『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是也。
有設而酌者,若司尊彜所謂『醴齊縮酌,盎齊酌,凡酒脩酌』是也。
今太廟、明堂之用,請以太尊實泛齊,山尊實醴齊,著尊實盎齊,犧尊實緹齊,象尊實沉齊,壺尊實三酒,皆為弗酌之尊。
又以犧尊實醴齊為初獻,象尊實盎齊為亞獻,並陳於阼階之上,犧在西,象在東。
壺尊實清酒為終獻,陳於阼階之下,皆為酌尊。
尊三,其貳以備乏匱。
明堂雖嚴父,然配天與上帝,所以求天神而禮之,宜同郊祀,用禮天神六變之樂,以天帝為尊焉。
皇祐以來,以大慶殿為明堂,奏請緻齋於文德殿,禮成受賀於紫宸殿。
今明堂肇建,宜於大慶殿奏請緻齋,於文德殿禮成受賀。
宿齋奏嚴,本以警備。
仁宗詔明堂直端門,故齋夕權罷。
今明堂在寢東南,不與端門直,將來宗祀,大慶殿齋宿,皇城外不設鹵簿儀仗,其警場請列於大慶殿門之外。
王者祀上帝于郊,配以祖,祀於明堂,配以禰。
今有司行事,乃寓端誠殿,未盡禮意。
請非親祀歲,有司行事,亦於明堂。
改儀仗使曰禮衞,鹵簿使曰禮器,橋道頓遞使曰禮頓,大禮、禮儀二使仍舊制。
又設季秋大享登歌,並用方士。
」 初,禮部尚書許光凝等議:「明堂五室祀五帝,而王安石以五帝為五精之君,昊天之佐,故分位於五室,與享於明堂。
神宗詔唯以英宗配帝,悉去從祀羣神。
陛下肇新宏規,得其時制,位五帝於五室,既無以禰槩配之嫌,止祀五帝,又無羣神從祀之瀆,則神考絀六天於前,陛下正五室於後,其揆一也。
」至是詔罷從祀,而親祠五室焉。
尋詔每歲季秋大享,親祠明堂如孟月朝獻禮,罷有司攝事,及五使儀仗等。
已而太常寺上明堂儀:皇帝散齋七日於別殿,緻齋三日於內殿,有司設大次於齋明殿,設小次於明堂東階下。
祀日,行事、執事、陪祠官立班殿下,東西相向。
皇帝服袞冕,太常卿、東上閤門官、太常博士前導。
禮部侍郎奏中嚴外辦,太常卿奏請行禮。
太常卿奏禮畢,禮部郎中奏解嚴。
其禮器、牲牢、酒饌、奠獻、玉幣、升煙、燔首、祭酒、讀冊、飲福、受胙并樂舞等,並如宗祀明堂儀。
其行事、執事、陪祠官,並前十日受誓戒於明堂。
行事、執事官緻齋三日,前一日並服朝服立班省饌,祀日並祭服。
陪位官緻齋一日。
祀前二日仍奏告神宗配侑。
自是迄宣和七年,歲皆親祀明堂。
高宗紹興元年,禮部尚書秦檜等言:「國朝冬祀大禮,神位六百九十,行事官六百七十餘員,今鹵簿、儀仗、祭器、法物散失殆盡,不可悉行。
宗廟行禮,又不可及天地。
明堂之禮,可舉而行,乞詔有司討論以聞。
」禮部、禦史、太常寺言:「仁宗明堂以大慶殿為之,今乞於常禦殿設位行禮。
」乃下詔曰:「肇稱吉禮,已見于三歲之郊;載考彜章,當間以九筵之祀。
因秋成物,輯古上儀,會天地以同禋,升祖宗而並配。
」乃以九月十八日行事。
四年,太常寺看詳、國子監丞王普言明堂有未合禮者十一事:其一
七年四月,明堂成,有司請頒常視朔聽朝。
詔:「明堂專以配帝嚴父,餘悉移於大慶、文德殿。
」羣臣五表陳請,乃從之。
禮制局言:「祀天神於冬至,祀地祇於夏至,乃有常日,無所事蔔。
季秋享帝,以先王配,則有常月而未有常日。
禮不蔔常祀而蔔其日,所謂蔔日者,蔔其辛爾。
蓋月有上辛、次辛,請以吉辛為正。
」 又言:「周禮:『祀昊天上帝,則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享先王則袞冕。
』蓋於大裘舉正位以見配位,於袞冕舉配位以見正位,以天道事之,則舉卑明尊;大裘象道,袞冕象德,明堂以人道享上帝,請服袞冕。
郊祀正位設蒲越,明堂正配位以莞,蓋取禮記所謂『莞簟之安』。
請明堂正配位並用莞簟。
又周禮:『以蒼璧禮天。
』又曰:『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
』然說者謂禮神在求神之前,祀神在禮神之後。
蓋一祭而並用也。
夏祭方澤,兩圭有邸,與黃琮並用。
明堂大享,蒼璧及四圭有邸亦宜並用。
圜丘、方澤,執玄圭則搢大圭,執大圭則奠玄圭。
禮經,祀大神祇,享先王,一如明堂親祠,宜如上儀。
其正配二位,請各用籩二十六,豆二十六,簠八,簋八,登三,鉶三,柶槃、神位席、幣篚、祝篚、玉爵反坫、瑤爵、牛羊豕鼎各一,并局七、畢茅、羃俎六,太尊、山尊、著尊、犧尊、象尊各二,壺尊六,皆設而弗酌。
尊加羃。
犧尊、象尊、壺尊、犧罍、象罍、壺罍各五,加勺、羃。
禦槃匜一,并篚、勺、巾。
飲福受黍豆一,以玉飾。
飲福受胙俎一。
亞獻終獻盥洗罍、爵洗罍并篚、勺、巾各一,神廚鸞刀一。
」 又言:「明堂用牲而不設庶羞之鼎。
按元豐禮,明堂牲牢正配,各用牛一、羊一、豕一。
宗祀止用三鼎而不設庶羞之鼎,其俎亦止合用六。
宗廟祭祀五齊三酒,有設而弗酌者,若酒正所謂『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是也。
有設而酌者,若司尊彜所謂『醴齊縮酌,盎齊酌,凡酒脩酌』是也。
今太廟、明堂之用,請以太尊實泛齊,山尊實醴齊,著尊實盎齊,犧尊實緹齊,象尊實沉齊,壺尊實三酒,皆為弗酌之尊。
又以犧尊實醴齊為初獻,象尊實盎齊為亞獻,並陳於阼階之上,犧在西,象在東。
壺尊實清酒為終獻,陳於阼階之下,皆為酌尊。
尊三,其貳以備乏匱。
明堂雖嚴父,然配天與上帝,所以求天神而禮之,宜同郊祀,用禮天神六變之樂,以天帝為尊焉。
皇祐以來,以大慶殿為明堂,奏請緻齋於文德殿,禮成受賀於紫宸殿。
今明堂肇建,宜於大慶殿奏請緻齋,於文德殿禮成受賀。
宿齋奏嚴,本以警備。
仁宗詔明堂直端門,故齋夕權罷。
今明堂在寢東南,不與端門直,將來宗祀,大慶殿齋宿,皇城外不設鹵簿儀仗,其警場請列於大慶殿門之外。
王者祀上帝于郊,配以祖,祀於明堂,配以禰。
今有司行事,乃寓端誠殿,未盡禮意。
請非親祀歲,有司行事,亦於明堂。
改儀仗使曰禮衞,鹵簿使曰禮器,橋道頓遞使曰禮頓,大禮、禮儀二使仍舊制。
又設季秋大享登歌,並用方士。
」 初,禮部尚書許光凝等議:「明堂五室祀五帝,而王安石以五帝為五精之君,昊天之佐,故分位於五室,與享於明堂。
神宗詔唯以英宗配帝,悉去從祀羣神。
陛下肇新宏規,得其時制,位五帝於五室,既無以禰槩配之嫌,止祀五帝,又無羣神從祀之瀆,則神考絀六天於前,陛下正五室於後,其揆一也。
」至是詔罷從祀,而親祠五室焉。
尋詔每歲季秋大享,親祠明堂如孟月朝獻禮,罷有司攝事,及五使儀仗等。
已而太常寺上明堂儀:皇帝散齋七日於別殿,緻齋三日於內殿,有司設大次於齋明殿,設小次於明堂東階下。
祀日,行事、執事、陪祠官立班殿下,東西相向。
皇帝服袞冕,太常卿、東上閤門官、太常博士前導。
禮部侍郎奏中嚴外辦,太常卿奏請行禮。
太常卿奏禮畢,禮部郎中奏解嚴。
其禮器、牲牢、酒饌、奠獻、玉幣、升煙、燔首、祭酒、讀冊、飲福、受胙并樂舞等,並如宗祀明堂儀。
其行事、執事、陪祠官,並前十日受誓戒於明堂。
行事、執事官緻齋三日,前一日並服朝服立班省饌,祀日並祭服。
陪位官緻齋一日。
祀前二日仍奏告神宗配侑。
自是迄宣和七年,歲皆親祀明堂。
高宗紹興元年,禮部尚書秦檜等言:「國朝冬祀大禮,神位六百九十,行事官六百七十餘員,今鹵簿、儀仗、祭器、法物散失殆盡,不可悉行。
宗廟行禮,又不可及天地。
明堂之禮,可舉而行,乞詔有司討論以聞。
」禮部、禦史、太常寺言:「仁宗明堂以大慶殿為之,今乞於常禦殿設位行禮。
」乃下詔曰:「肇稱吉禮,已見于三歲之郊;載考彜章,當間以九筵之祀。
因秋成物,輯古上儀,會天地以同禋,升祖宗而並配。
」乃以九月十八日行事。
四年,太常寺看詳、國子監丞王普言明堂有未合禮者十一事: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