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九十六 列傳第一百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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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浩 王淮 趙雄 權邦彥 程松 陳謙 張巖
史浩字直翁,明州鄞縣人。
紹興十四年登進士第,調紹興餘姚縣尉,歷溫州教授,郡守張九成器之。
秩滿,除太學正,升國子博士。
因轉對,言:「普安、恩平二王宜擇其一以係天下望。
」高宗頷之。
翌日,語大臣曰:「浩有用才也。
」除秘書省校書郎兼二王府教授。
三十年,普安郡王為皇子,進封建王,除浩權建王府教授。
詔建王府置直講、贊讀各一員,浩守司封郎官兼直講。
一日講周禮,言:「膳夫掌膳羞之事,歲終則會,惟王及後、世子之膳羞不會。
至酒正掌飲酒之事,歲終則會,惟王及後之飲酒不會,世子不與焉。
以是知世子膳羞可以不會,世子飲酒不可以無節也。
」王作而謝曰:「敢不佩斯訓。
」 三十一年,遷宗正少卿。
會金主亮犯邊,下詔親征。
時兩淮失守,廷臣爭陳退避計,建王抗疏請率師為前驅。
浩為王力言:「太子不可將兵,以晉申生、唐肅宗靈武之事為戒。
」王大感悟,立俾浩草奏,請扈蹕以供子職,辭意懇到。
高宗方怒,覽奏意頓釋,知奏出於浩,語大臣曰:「真王府官也。
」既而殿中侍禦史吳芾乞以皇子為元帥,先視師。
浩復遺大臣書,言:「建王生深宮中,未嘗與諸將接,安能辦此。
」或謂使王居守,浩復以為不可。
上亦欲令王徧識諸將,遂扈蹕如建康。
三十二年,上還臨安,立建王為皇太子,浩除起居郎兼太子右庶子。
孝宗受禪,遂以中書舍人遷翰林學士、知制誥。
張浚宣撫江、淮,將圖恢復,浩與之異議,欲城瓜洲、采石。
浚奏:「不守兩淮而守江,不若城泗州。
」除參知政事。
有詔議應敵定論,洪遵、金安節、唐文若等相繼論列,宰執獨無奏。
上以問浩,浩奏:「先為備禦,是謂良規。
儻聽淺謀之士,興不教之師,寇去則論賞以邀功,寇至則斂兵而遁跡,謂之恢復得乎?」薦樞密院編修官陸遊、尹穡,召對,並賜出身。
隆興元年,拜尚書右僕射,首言趙鼎、李光之無罪,嶽飛之久冤,宜復其官爵,祿其子孫。
悉從之。
李顯忠、邵宏淵奏乞引兵進取,浩奏:「二將輒乞戰,豈督府命令有不行耶?」浚請入覲,乞即日降詔幸建康,上以問浩,浩陳三說不可,退,又以詰浚曰:「帝王之兵,當出萬全,豈可嘗試以圖僥倖。
」復辨論於殿上,浚曰:「中原久陷,今不取,豪傑必起而收之。
」浩曰:「中原決無豪傑,若有之,何不起而亡金?」浚曰:「彼民間無寸鐵,不能自起,待我兵至為內應。
」浩曰:「勝、廣以鉏耰棘矜亡秦,必待我兵,非豪傑矣。
」浚因內引奏:「浩意不可回,恐失幾會,乞出英斷。
」省中忽得宏淵出兵狀,始知不由三省,徑檄諸將。
浩語陳康伯曰:「吾屬俱兼右府,而出兵不與聞,焉用相哉!不去尚何待乎?」因又言:「康伯欲納歸正人,臣恐他日必為陛下子孫憂。
浚銳意用兵,若一失之後,恐陛下終不得復望中原。
」禦史王十朋論之,出知紹興。
先是,浩因城瓜洲,白遣太府丞史正志往視之,正志與浚論辯。
十朋亦疏史正志朋比,併及浩,遂與祠,自是不召者十三年。
起知紹興府、浙東安撫使。
持母喪歸,服闋,知福州。
淳熙初,上問執政:「久不見史浩,無他否?」遂除少保、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
五年,復為右丞相。
上曰:「自葉衡罷,虛席以待卿久矣。
」浩奏:「蒙恩再相,唯盡公道,庶無朋黨之弊。
」上曰:「宰相豈當有黨,人主亦不當以朋黨名臣下。
朕但取賢者用之,否則去之。
」 樞密都承旨王抃建議以殿、步二司軍多虛額,請各募三千人充之。
已而殿前司輒捕市人,京城騷動,被掠者多斷指,示不可用。
軍人怙衆,因奪民財。
浩奏:「盡釋所捕,而禽軍民首讙呶者送獄。
」獄成議罪,欲取兵民各一人梟首以徇。
浩曰:「諸軍掠人奪貨至於鬨,則始釁者軍人也,軍法從事固當。
若市人陸慶童特與抗鬥爾,可同罰乎?陛下恐軍人有語,故一其罪以安之。
夫民不得其平,言亦可畏,『等死,死國可乎?』是豈軍人語。
」上怒曰:「是比朕為秦二世也。
」浩徐進曰:「自古民怨其上者多矣,『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豈二世事。
」尋求去,拜少傅、保寧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兼侍讀。
後有言慶童之冤者
紹興十四年登進士第,調紹興餘姚縣尉,歷溫州教授,郡守張九成器之。
秩滿,除太學正,升國子博士。
因轉對,言:「普安、恩平二王宜擇其一以係天下望。
」高宗頷之。
翌日,語大臣曰:「浩有用才也。
」除秘書省校書郎兼二王府教授。
三十年,普安郡王為皇子,進封建王,除浩權建王府教授。
詔建王府置直講、贊讀各一員,浩守司封郎官兼直講。
一日講周禮,言:「膳夫掌膳羞之事,歲終則會,惟王及後、世子之膳羞不會。
至酒正掌飲酒之事,歲終則會,惟王及後之飲酒不會,世子不與焉。
以是知世子膳羞可以不會,世子飲酒不可以無節也。
」王作而謝曰:「敢不佩斯訓。
」 三十一年,遷宗正少卿。
會金主亮犯邊,下詔親征。
時兩淮失守,廷臣爭陳退避計,建王抗疏請率師為前驅。
浩為王力言:「太子不可將兵,以晉申生、唐肅宗靈武之事為戒。
」王大感悟,立俾浩草奏,請扈蹕以供子職,辭意懇到。
高宗方怒,覽奏意頓釋,知奏出於浩,語大臣曰:「真王府官也。
」既而殿中侍禦史吳芾乞以皇子為元帥,先視師。
浩復遺大臣書,言:「建王生深宮中,未嘗與諸將接,安能辦此。
」或謂使王居守,浩復以為不可。
上亦欲令王徧識諸將,遂扈蹕如建康。
三十二年,上還臨安,立建王為皇太子,浩除起居郎兼太子右庶子。
孝宗受禪,遂以中書舍人遷翰林學士、知制誥。
張浚宣撫江、淮,將圖恢復,浩與之異議,欲城瓜洲、采石。
浚奏:「不守兩淮而守江,不若城泗州。
」除參知政事。
有詔議應敵定論,洪遵、金安節、唐文若等相繼論列,宰執獨無奏。
上以問浩,浩奏:「先為備禦,是謂良規。
儻聽淺謀之士,興不教之師,寇去則論賞以邀功,寇至則斂兵而遁跡,謂之恢復得乎?」薦樞密院編修官陸遊、尹穡,召對,並賜出身。
隆興元年,拜尚書右僕射,首言趙鼎、李光之無罪,嶽飛之久冤,宜復其官爵,祿其子孫。
悉從之。
李顯忠、邵宏淵奏乞引兵進取,浩奏:「二將輒乞戰,豈督府命令有不行耶?」浚請入覲,乞即日降詔幸建康,上以問浩,浩陳三說不可,退,又以詰浚曰:「帝王之兵,當出萬全,豈可嘗試以圖僥倖。
」復辨論於殿上,浚曰:「中原久陷,今不取,豪傑必起而收之。
」浩曰:「中原決無豪傑,若有之,何不起而亡金?」浚曰:「彼民間無寸鐵,不能自起,待我兵至為內應。
」浩曰:「勝、廣以鉏耰棘矜亡秦,必待我兵,非豪傑矣。
」浚因內引奏:「浩意不可回,恐失幾會,乞出英斷。
」省中忽得宏淵出兵狀,始知不由三省,徑檄諸將。
浩語陳康伯曰:「吾屬俱兼右府,而出兵不與聞,焉用相哉!不去尚何待乎?」因又言:「康伯欲納歸正人,臣恐他日必為陛下子孫憂。
浚銳意用兵,若一失之後,恐陛下終不得復望中原。
」禦史王十朋論之,出知紹興。
先是,浩因城瓜洲,白遣太府丞史正志往視之,正志與浚論辯。
十朋亦疏史正志朋比,併及浩,遂與祠,自是不召者十三年。
起知紹興府、浙東安撫使。
持母喪歸,服闋,知福州。
淳熙初,上問執政:「久不見史浩,無他否?」遂除少保、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
五年,復為右丞相。
上曰:「自葉衡罷,虛席以待卿久矣。
」浩奏:「蒙恩再相,唯盡公道,庶無朋黨之弊。
」上曰:「宰相豈當有黨,人主亦不當以朋黨名臣下。
朕但取賢者用之,否則去之。
」 樞密都承旨王抃建議以殿、步二司軍多虛額,請各募三千人充之。
已而殿前司輒捕市人,京城騷動,被掠者多斷指,示不可用。
軍人怙衆,因奪民財。
浩奏:「盡釋所捕,而禽軍民首讙呶者送獄。
」獄成議罪,欲取兵民各一人梟首以徇。
浩曰:「諸軍掠人奪貨至於鬨,則始釁者軍人也,軍法從事固當。
若市人陸慶童特與抗鬥爾,可同罰乎?陛下恐軍人有語,故一其罪以安之。
夫民不得其平,言亦可畏,『等死,死國可乎?』是豈軍人語。
」上怒曰:「是比朕為秦二世也。
」浩徐進曰:「自古民怨其上者多矣,『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豈二世事。
」尋求去,拜少傅、保寧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兼侍讀。
後有言慶童之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