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九十三 列傳第一百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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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知婺州,坐不發覺縣令張元贓罪,降罷。

    自是紀綱一變,大權盡出侂冑,而黨論起矣。

    然侂冑素嚴憚度,不敢加害。

    起知泉州,辭,乃進寶文閣,奉祠如故。

     侂冑誅,天子思而召之,除太常少卿,尋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

    朝論欲函侂冑首以泗州五千人還金,度以為辱國非之。

    權吏部侍郎兼修玉牒、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屢移疾,以集英殿修撰知福州,遷寶謨閣待制。

    始至,訟牒日千餘,度隨事裁決,日未中而畢。

     進龍圖閣,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賜金帶以行。

    至金陵,罷科糴輸送之擾,活飢民百萬口,除見稅二十餘萬,擊降盜卞整,斬盜胡海首以獻,招歸業者九萬家。

    侂冑嘗募雄淮軍,已收刺者十餘萬人,別屯數千人未有所屬,度憂其為患,人給錢四萬,復其役遣之。

     遷寶謨閣直學士。

    度以人物為己任,推挽不休,每曰:「無以報國,惟有此耳。

    」十上引年之請,不許,為禮部尚書兼侍讀。

    趣入覲,論藝祖垂萬世之統,一曰純用儒生,二曰務惜民力。

    上納其言。

    謝病丐去,遂以煥章閣學士知隆興府。

    歸越,提舉萬壽宮。

    嘉定六年十月卒,進龍圖閣學士,贈通奉大夫。

     度志在經世,而以學為本。

    作詩、書、周禮說。

    著史通,抑僭竊,存大分,別為編年,不用前史法。

    至於天文、地理、井田、兵法,即近驗遠,可以據依,無迂陋牽合之病。

    又有藝祖憲監、仁皇從諫錄、屯田便宜、歷代邊防行於世。

    壻周南。

     周南字南仲,平江人。

    年十六,遊學吳下,視時人業科舉,心陋之。

    從葉適講學,頓悟捷得。

    為文詞,雅麗精切,而皆達於時用,每以世道興廢為己任。

    登紹熙元年進士第,為池州教授。

    會度以言忤當路,禦史劾度,并南罷之。

    度與南俱入偽學黨。

    開禧三年,召試館職。

    南對策詆權要,言者劾南,罷之,卒于家。

     南端行拱立,尺寸有程準。

    自賜第授文林郎,終身不進官,兩為館職,數月止。

    既絕意當世,弊衣惡食,挾書忘晝夜,曰:「此所以遺吾老,俟吾死也。

    」 林大中字和叔,婺州永康人。

    入太學,登紹興三十年進士第,知撫州金谿縣。

    郡督輸賦急,大中請寬其期,不聽,納告勑投劾而歸。

    已而主太常寺簿。

     光宗受禪,除監察禦史。

    大中謂:「國之大事在祀,沿襲不正,非所以嚴典禮,妥神明。

    」上疏言:「臣昨簿正奉常,實陪廟祀,見其祝于神者,或舛於文;稱於神者,或訛其字;所宜厚者,或簡不虔;所宜先者,或廢不用;更制器服,或歲月太疏;夙興行事,或時刻太早:是皆禮意所未順,人情所未安也。

    」一日,禦劄示大中,謂言事覺察,宜遵舊例。

    大中曰:「臺臣不當踰分守,固如聖訓,然必抗直敢言,乃為稱職。

    」 遷殿中侍禦史。

    奏言:「進退人才,當觀其趣向之大體,不當責其行事之小節。

    趣向果正,雖小節可責,不失為君子;趣向不正,雖小節可喜,不失為小人。

    」又論:「今日之事,莫大於讎恥之未復。

    此事未就,則此念不可忘。

    此念存於心,于以來天下之才,作天下之氣,倡天下之義。

    此義既明,則事之條目可得而言,治功可得而成矣。

    」陳賈以靜江守臣入奏,大中極論其「庸回亡識,嘗表裏王淮,創為道學之目,陰廢正人。

    儻許入奏,必再留中,善類聞之,紛然引去,非所以靖國。

    」命遂寢。

     紹熙二年春,雷電交作,有旨訪時政闕失。

    大中以事多中出,乃上疏曰:「仲春雷電,大雪繼作,以類求之,則陰勝陽之明驗也。

    蓋男為陽,而女為陰,君子為陽,而小人為陰。

    當辨邪正,毋使小人得以間君子。

    當思正始之道,毋使女謁之得行。

    」 司諫鄧馹以言事移將作監,大中言:「臺諫以論事不合而遷,臣恐天下以陛下為不能容。

    」守侍禦史兼侍講。

    知潭州趙善俊得旨奏事,大中上疏劾善俊,而言宗室汝愚之賢當召。

    上用其言,召汝愚而出善俊與郡。

     時江、淮、荊、襄為國巨屏,而權任頗輕。

    大中言:「宜選行實材略之人,付以江、淮、荊、襄經理之任。

    舊制河北、陝西分為四路,以文臣為大帥,武臣副之。

    中興初,沿江置制置使。

    自秦檜罷三大將兵權,專歸武臣,而江東、荊、襄帥臣不復領制置之職。

    宜仍舊制置,而以諸將為副,久其任,重其權,則邊防立而國勢張矣。

    」 江、浙四路民苦折帛和買重輸,大中曰:「有產則有稅,於稅絹而科折帛,猶可言也,如和買折帛則重為民害。

    蓋自鹹平馬元方建言於春預支本錢濟其乏絕,至夏秋使之輸納,則是先支錢而後輸絹。

    其後則錢鹽分給,又其後則直取於民,今又令納折帛錢,以兩縑折一縑之直,大失立法初意。

    」朝廷以其言為減所輸者三歲。

     馬大同為戶部,大中劾其用法峻。

    上欲易置他部,大中曰:「是嘗為刑部,固以深刻稱。

    」章三上不報。

    又論大理少卿宋之瑞,章四上,又不報。

    大中以言不行,求去,改吏部侍郎,辭不拜,乃除大中直寶謨閣,而大同、之瑞俱與郡。

     初,占星者謂朱熹曰:「某星示變,正人當之,其在林和叔耶?」至是,熹貽書朝士曰:「聞林和叔入臺,無一事不中的,去國一節,風義凜然,當於古人中求之。

    」給事中尤袤、中書舍人樓鑰上疏雲:「大中言官,當與被論者有別。

    」尋命知寧國府,又移贛州。

    寧宗即位,召還,試中書舍人,遷給事中,尋兼侍講。

    知閤門事韓侂冑來謁,大中接之,無他語,陰請內交,大中笑而卻之,侂冑怨由此始。

     會吏部侍郎彭龜年抗論侂冑,侂冑轉一官與內祠,龜年除煥章閣待制與郡。

    大中同中書舍人樓鑰繳奏曰:「陛下眷禮僚舊,一旦龍飛,延問無虛日。

    不三數月間,或死或斥,賴龜年一人尚留,今又去之,四方謂其以盡言得罪,恐傷政體。

    且一去一留,恩意不侔。

    去者日遠,不復侍左右。

    留者內祠,則召見無時。

    請留龜年經筵,而命侂冑以外任,則事體適平,人無可言者。

    」有旨:「龜年已為優異,侂冑本無過尤,可並書行。

    」大中復同奏:「龜年除職與郡以為優異,則侂冑之轉承宣使非優異乎?若謂侂冑本無過尤,則龜年論事實出於愛君之忱,豈得為過?龜年既以決去,侂冑難於獨留,宜畀外任或外祠,以慰公議。

    」不聽。

     太府寺丞呂祖儉以上書攻侂冑,謫置韶州,大中捄之。

    汪義端頃為禦史,以論趙汝愚去,至是侂冑引為右史,大中駮之。

    改吏部侍郎,不拜,以煥章閣待制知慶元府。

    城南民田,潮溢不可種,大中捐公帑治石築之,民不知役而蒙其利。

    郡訛言夜有妖,大中謂此必黠賊所為,立捕黥之,人情遂安。

    丐祠,得請。

    給事中許及之繳駮,遂削職。

    後提舉沖佑觀。

    乞休緻,復元職。

    監察禦史林采論列,再落職,尋復之。

     大中罷歸,屏居十二年,未嘗以得喪關其心,作園龜潭之上,客至,擷杞菊,取溪魚,觴酒賦詩,時事一不以掛口。

    客或勸大中通侂冑書,大中曰:「吾為夕郎時,一言承意,豈閑居至今日耶?」客曰:「縱不求福,盍亦免禍。

    」大中曰:「福不可求而得,禍可懼而免耶?」侂冑既召兵釁,大中謂:「今日欲安民,非息兵不可;欲息兵,非去侂冑不可。

    」 及侂冑誅,即召見,落緻仕,試吏部尚書,言:「呂祖儉以言侂冑得罪,死於瘴鄉,雖贈官畀職,而公議未厭。

    彭龜年面奏侂冑過尤,朱熹論侂冑竊弄威柄,皆為中傷,降官鐫職,卒以老死,宜優加旌表。

    其他因譏切侂冑以得罪者,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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