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八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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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容於歸骨。

    」吏付之火。

    其子借三兵以歸,道出衢州,章傑為守,希檜意,指應辰為阿附,為死黨,符移訊鞫,徧搜行槖,求祭文不可得。

    時胡寅遺檜書,謂此事不足竟,事乃寢。

     通判靜江府,踰期不得代,乃沿檄歸省其母。

    繼差通判廣州。

    時檜所深忌者趙鼎、張浚,鼎既死而浚獨存,未快其意。

    江西運判張常先箋注前帥張宗元與浚詩,言于朝,其詞連逮者數十家,將誣以不軌而盡去之。

    獄既具,檜死,應辰幸而免。

     明年,召為吏部郎官,遷右司。

    母老乞外,丞相苦留之曰:「方進用,未應爾。

    」應辰曰:「親老矣,不可緩。

    」乃出知婺州。

    郡積欠上供十三萬緡,朝廷命憲漕究治,應辰謂急則擾民,乃與諸邑蠲宿逋,去苛斂,定期會,窒滲漏,悉為補發。

    尋丁內艱去,廬于墓側。

     服闋,除祕書少監,遷權吏部尚書。

    李顯忠冒具安豐軍功賞五千餘人,應辰奏駁之。

    權戶部侍郎兼侍講。

    應辰獨員當劇務,節冗費,常奏:「班直轉官三日,而堂吏增給食錢萬餘緡;工匠洗澤器皿僅給百餘千,而堂吏食錢六百千;塑顯仁神禦,半年功未及半,而堂吏食錢已支三萬、銀絹六百匹兩。

    他皆類此。

    」上驚其費冗,命吏部裁之。

     金渝盟,詔求足食足兵之策,應辰奏曰:「陸贄有雲:『將非其人,兵雖多不足恃;操失其柄,將雖才不為用。

    』臣之所憂,不在兵之不足,在乎軍政之不脩。

    自講和以來,將士驕惰,兵不閱習,敵未至則望風逃遁,敵既退則謾列戰功,不惟佚罰,且或受賞。

    方時無事,詔令有所不行,一旦有急,誰能聽命以赴國家之難。

    望發英斷,賞善罰惡,使人人洗心易慮,以聽上命,然後號令必行矣。

    」 三十二年建儲,以孝宗名與唐廬江王、晉楚王同,詔改為「曄」,應辰以為與唐昭宗同,白左相陳康伯,遂改今名。

    集議秀王封爵,應辰定其稱曰「太子本生之親」。

    議入,內降曰:「皇太子所生父,可封秀王。

    」暨內禪,擬於傳位日降赦,應辰言:「唐太宗受禪於高祖,明年正月始改元。

    」乃從其說。

    又議改元「重熙」,應辰謂契丹嘗以紀年,遂改隆興。

    一朝大典禮,多應辰所定。

     議太上尊號,李燾、陳康伯密議以「光堯壽聖」為稱。

    及集議,或謂:「尊號始自開元,罷於元豐,今不當復,況太上視天下如棄敝屣,豈復顧此?」應辰主之尤力。

    或又言:「主上奉親,烏得援元豐自卻為比?」於是議狀書者半,不書者半。

    明日,應辰復與金安節等十二人各陳所見,大概謂「光堯」近乎「神堯」,「壽聖」乃英宗誕節,嘗以名寺。

    禦史周必大亦以為問,應辰答以「堯」豈可「光」。

    是語有聞之德壽者,高宗因上過宮,雲:「汪應辰素不樂吾。

    」於是有詔:尊號之議,已嘗奏知,不容但已。

    安節等遂奉詔。

     應辰連乞補外,遂知福州。

    未幾,升敷文閣待制,舉朱熹自代。

    在鎮二年,會朝廷謀蜀帥,乃以敷文閣直學士為四川制置使、知成都府。

    陛辭,特降詔撫諭。

    入境,以書與宣撫使吳璘,令以撫諭詔申嚴號令。

    既至,免利路民餉運,徙沿邊戍兵就糧內郡,縱保勝義士復業,存左藏所解白契二百萬以備不虞,悉奏行之。

    有謂蜀中綱馬驛程由梁、洋、金、房,山路峻險,宜浮江而下,詔吳璘措置。

    執政、大將皆主其說,應辰與夔帥王十朋力言其不便,遂得中止。

    二稅勘合,每貫取二十錢,乾道詔旨嘗減三之一,有欲增之者,應辰與兩漕臣列奏,言:「勘合不以鈔計,而以貫石匹兩計,是陽為減而陰實增之也。

    以成都一路計之,歲入三十萬,今以所增為六十萬,計以四路,不知幾倍。

    雖非興利者所便,而民受其賜多矣。

    」 璘時駐蜀口武興,精兵為天下冠,既老且病,應辰密奏以關陝大將係國安危,所當預圖。

    於是執政傳旨,若璘不起,令制司暫領其任。

    暨璘死,應辰遂攝宣撫之職,蜀道晏然。

     虞允文尋以知樞密院事宣撫四川,應辰援張浚例,乞罷制司,不許。

    總所牒委官覈四川匿契稅,應辰奏:「其不便者四,曰妨農廢業,曰縱吏擾民,曰違法害教,曰長姦起訟。

    比戶部已令人自首,州縣收併已不少,其未盡者,有見行法令,不宜為此煩擾。

    」上曰:「論極有理,速罷止之。

    」 蜀大旱,詔問救荒之策,應辰奏:「利、閬、緜、梓軍馬糧料,隨民力均敷,官雖支糴錢,民不得半價,若選官就歲熟處糴之,可以寬民力,第無錢束手,乞給度牒。

    」上曰:「汪應辰治蜀甚有聲,且留意民事如此。

    」給度牒四百,永為糴本振濟,遂移書諸路漕臣,亟救荒,且以緜、劍和糴告之,而全蜀蒙惠。

     劉珙拜同知樞密院事,進言曰:「汪應辰、陳良翰、張栻學行才能,臣所不及。

    」已,得旨召還。

    卭之安仁年饑,挻起為盜,害及旁郡,即具奏,且檄茶馬使招捕。

    旬月間,誅其渠魁,餘悉撫定。

    或白之虞允文曰:「汪帥得無掩盜事不上聞乎?」宣司乃密奏,使人紿應辰曰:「卭寇事未敢奏,不審制司如何?」應辰以奏檢報之,允文內愧。

    將行,代納成都一府激賞絹估三萬三千九百八十四匹。

     冬,入覲,陛對,以畏天愛民為言。

    上曰:「卿久在蜀,寬朕西顧憂,軍政民事革弊殆盡,蜀中除虛額,民間當被實惠。

    」應辰奏:「虛額去則州縣寬,尚有兩事,曰預借,曰對糴。

    預借乃州縣累歲相仍,對糴則以補州縣闕乏,民輸米一石,即就糴一石,或半價,或不支,且多取贏。

    陛下近捐百萬除預借之弊,對糴患止數州,願并除之,則弊革無餘矣。

    」 除吏部尚書,尋兼翰林學士并侍讀,論愛民六事,廟堂議不合,不悅者衆。

    一日,陳良祐登對,上告以「汪應辰言卿在蜀多誕謾」。

    良祐奏:「臣與應辰昨同從班,應辰請外,得衢州,臣惜其去,同奏留之。

    時邊奏方急,臣不知應辰將為便私計也。

    奏既上,應辰以此大憾,乃為是說以中臣耳。

    」上曰:「乃爾邪!」 應辰在朝多革弊事,中貴人皆側目。

    德壽宮方甃石池,以水銀浮金鳧魚于上,上過之,高宗指示曰:「水銀正乏,此買之汪尚書家。

    」上怒曰:「汪應辰力言朕置房廊與民爭利,乃自販水銀邪?」應辰知之,力求去。

    會復出發運均輸之旨,歎曰:「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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