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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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悅其才辨而委任之。
安石初無遠略,惟務改作立異,罔上欺下,文言飾非,誤天下蒼生,必斯人也。
如久居廟堂,必無安靜之理。
辟光之謀,本安石及呂惠卿所導。
辟光揚言:『朝廷若深罪我,我終不置此二人。
』故力加營救。
願察於隱伏,質之士論,然後知臣言之當否。
」帝方注倚安石,還其章。
誨求去,帝謂曾公亮曰:「若出誨,恐安石不自安。
」安石曰:「臣以身許國,陛下處之有義,臣何敢以形跡自嫌,苟為去就。
」乃出誨知鄧州。
蘇頌當制,公亮謂之曰:「辟光治平四年上書時,安石在金陵,惠卿監杭州酒稅,安得而教之?」故制詞雲:「黨小人交譖之言,肆罔上無根之語。
」制出,帝以咎頌,以公亮之言告,乃知辟光治平時自言他事,非此也。
誨之將有言也,司馬光勸止之,誨曰:「安石雖有時名,然好執偏見,輕信姦回,喜人佞己。
聽其言則美,施於用則疏;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
且上新嗣位,所與朝夕圖議者,二三執政而已,苟非其人,將敗國事。
此乃腹心之疾,救之惟恐不逮,顧可緩耶?」誨既斥,安石益橫。
光由是服誨之先見,自以為不及也。
明年,改知河南,命未下而寢疾矣。
旋提舉崇福宮,以疾表求緻仕曰:「臣本無宿疾,醫者用術乖方,妄投湯劑,率任情意,差之指下,禍延四支。
一身之微,固無足卹,奈九族之託何!」蓋以身疾諭朝政也。
誨三居言責,皆以彈奏大臣而去,一時推其鯁直。
居病困,猶旦夕憤歎,以天下事為憂。
既革,司馬光往省之,至則目已瞑。
聞光哭,蹶然而起,張目強視曰:「天下事尚可為,君實勉之。
」光曰:「更有以見屬乎?」曰:「無有。
」遂卒,年五十八,海內聞者痛惜之。
元祐初,呂大防、範純仁、劉摯表其忠,詔贈通議大夫,以其子由庚為太常寺太祝。
自誨罷去,禦史劉述、劉琦、錢顗皆以言安石被黜。
劉述字孝叔,湖州人。
舉進士,為禦史臺主簿,知溫、耀、真三州,提點江西刑獄,累官都官員外郎,六年不奏考功課。
知審官院胡宿言其沉靜有守,特遷兵部員外郎,改荊湖南北、京西路轉運使,再以覃恩遷刑部郎中。
神宗立,召為侍禦史知雜事,又十一年不奏課。
帝知其久次,授吏部郎中。
嘗言去奢當自後宮始,章辟光宜誅,高居簡宜黜,張方平不當參大政,王拱辰不當除宣徽使。
皆不報。
滕甫為中丞,述將論之。
甫聞,先請對。
甫退,述乃言甫為言官無所發明,且擿其隱慝。
帝曰:「甫遇事輒爭,裨益甚多,但外人不知耳。
甫談卿美不輟口,卿無言也。
」 王安石參知政事,帝下詔專令中丞舉禦史,不限官高卑。
趙抃爭之,弗得。
述言:「舊制,舉禦史官,須中行員外郎至太常博士,資任須實歷通判,又必翰林衆學士與本臺丞雜互舉。
蓋衆議僉舉,則各務盡心,不容有偏蔽私愛之患。
今專委中丞,則愛憎在於一己。
若一一得人,猶不至生事;萬一非其人,將受權臣屬託,自立黨援,不附己者得以中傷,媒糱誣陷,其弊不一。
夫變更法度,其事不輕,而止是參知政事二人,同書劄子。
且宰相富弼暫謁告,曾公亮已入朝,臺官今不闕人,何至急疾如此!願收還前旨,俟弼出,與公亮同議,然後行之。
」弗聽。
述兼判刑部,安石爭謀殺刑名,述不以為是。
及敕下,述封還中書,奏執不已。
安石白帝,詔開封府推官王克臣劾述罪。
於是述率禦史劉琦、錢顗共上疏曰:「安石執政以來,未踰數月,中外人情囂然胥動。
蓋以專肆胸臆,輕易憲度,無忌憚之心故也。
陛下任賢求治,常若飢渴,故置安石政府。
必欲緻時如唐、虞,而反操管、商權詐之術,規以取媚。
遂與陳升之合謀,侵三司利柄,取為己功;開局設官,用八人者分行天下,驚駭物聽,動搖人心。
去年因許遵文過飾非,妄議自首按問之法,安石任一偏之見,改立新議,以害天下大公。
章辟光獻岐邸遷外之說,疏間骨肉,罪不容誅。
呂誨等連章論奏,乞加竄逐。
陛下雖許其請,安石獨進瞽言,熒惑聖聽。
陛下以為愛己,隱忍不行。
先朝所立制度,自宜世世子孫,守而勿失;乃欲事事更張,廢而不用。
安石自應舉歷官,尊尚堯、舜之道,以倡率學者,故士人之心靡不歸向,謂之為賢。
陛下亦聞而知之,遂正位公府。
遭時得君如此之專,乃首建財利之議,務為容悅,言行乖戾,一至於此。
剛狠自任,則又甚焉。
姦詐專權之人,豈宜處之廟堂,以亂國紀!願早罷逐,以慰安天下元元之心。
曾公亮位居丞弼,不能竭忠許國,反有畏避之意,陰自結援以固寵,久妨賢路,亦宜斥免。
趙抃則括囊拱手,但務依違大臣,事君豈當如是!」 疏上,安石奏先貶琦、顗監處、衢州鹽務。
公亮疑太重,安石曰:「蔣之奇亦降監,當從之。
」司馬光乃上疏曰:「臣聞孔子曰:『守道不如守官。
』孟子曰:『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
』此古今通義,人臣之大節也。
彼謀殺已傷自首刑名,天下皆知其非。
朝廷既違衆議而行之,又以守官之臣而罪之,臣恐失天下之心也。
夫紲食鷹鸇者,求其鷙也,鷙而烹之,將安用哉!今琦、顗所坐,不過疏直,乃以迕犯大臣,猥加譴謫,恐臣下自此以言為諱。
乞還其本資,以靖羣聽。
」不報。
開封獄具,述三問不承。
安石欲置之獄,光又與範純仁爭之,乃議貶為通判。
帝不許,以知江州。
踰歲,提舉崇禧觀。
卒,年七十二。
紹興初,贈祕閣修撰。
劉琦字公玉,宣城人。
博學強覽,立志峻潔。
以都官員外郎通判歙州。
召為侍禦史,建言:「自城綏州,
安石初無遠略,惟務改作立異,罔上欺下,文言飾非,誤天下蒼生,必斯人也。
如久居廟堂,必無安靜之理。
辟光之謀,本安石及呂惠卿所導。
辟光揚言:『朝廷若深罪我,我終不置此二人。
』故力加營救。
願察於隱伏,質之士論,然後知臣言之當否。
」帝方注倚安石,還其章。
誨求去,帝謂曾公亮曰:「若出誨,恐安石不自安。
」安石曰:「臣以身許國,陛下處之有義,臣何敢以形跡自嫌,苟為去就。
」乃出誨知鄧州。
蘇頌當制,公亮謂之曰:「辟光治平四年上書時,安石在金陵,惠卿監杭州酒稅,安得而教之?」故制詞雲:「黨小人交譖之言,肆罔上無根之語。
」制出,帝以咎頌,以公亮之言告,乃知辟光治平時自言他事,非此也。
誨之將有言也,司馬光勸止之,誨曰:「安石雖有時名,然好執偏見,輕信姦回,喜人佞己。
聽其言則美,施於用則疏;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
且上新嗣位,所與朝夕圖議者,二三執政而已,苟非其人,將敗國事。
此乃腹心之疾,救之惟恐不逮,顧可緩耶?」誨既斥,安石益橫。
光由是服誨之先見,自以為不及也。
明年,改知河南,命未下而寢疾矣。
旋提舉崇福宮,以疾表求緻仕曰:「臣本無宿疾,醫者用術乖方,妄投湯劑,率任情意,差之指下,禍延四支。
一身之微,固無足卹,奈九族之託何!」蓋以身疾諭朝政也。
誨三居言責,皆以彈奏大臣而去,一時推其鯁直。
居病困,猶旦夕憤歎,以天下事為憂。
既革,司馬光往省之,至則目已瞑。
聞光哭,蹶然而起,張目強視曰:「天下事尚可為,君實勉之。
」光曰:「更有以見屬乎?」曰:「無有。
」遂卒,年五十八,海內聞者痛惜之。
元祐初,呂大防、範純仁、劉摯表其忠,詔贈通議大夫,以其子由庚為太常寺太祝。
自誨罷去,禦史劉述、劉琦、錢顗皆以言安石被黜。
劉述字孝叔,湖州人。
舉進士,為禦史臺主簿,知溫、耀、真三州,提點江西刑獄,累官都官員外郎,六年不奏考功課。
知審官院胡宿言其沉靜有守,特遷兵部員外郎,改荊湖南北、京西路轉運使,再以覃恩遷刑部郎中。
神宗立,召為侍禦史知雜事,又十一年不奏課。
帝知其久次,授吏部郎中。
嘗言去奢當自後宮始,章辟光宜誅,高居簡宜黜,張方平不當參大政,王拱辰不當除宣徽使。
皆不報。
滕甫為中丞,述將論之。
甫聞,先請對。
甫退,述乃言甫為言官無所發明,且擿其隱慝。
帝曰:「甫遇事輒爭,裨益甚多,但外人不知耳。
甫談卿美不輟口,卿無言也。
」 王安石參知政事,帝下詔專令中丞舉禦史,不限官高卑。
趙抃爭之,弗得。
述言:「舊制,舉禦史官,須中行員外郎至太常博士,資任須實歷通判,又必翰林衆學士與本臺丞雜互舉。
蓋衆議僉舉,則各務盡心,不容有偏蔽私愛之患。
今專委中丞,則愛憎在於一己。
若一一得人,猶不至生事;萬一非其人,將受權臣屬託,自立黨援,不附己者得以中傷,媒糱誣陷,其弊不一。
夫變更法度,其事不輕,而止是參知政事二人,同書劄子。
且宰相富弼暫謁告,曾公亮已入朝,臺官今不闕人,何至急疾如此!願收還前旨,俟弼出,與公亮同議,然後行之。
」弗聽。
述兼判刑部,安石爭謀殺刑名,述不以為是。
及敕下,述封還中書,奏執不已。
安石白帝,詔開封府推官王克臣劾述罪。
於是述率禦史劉琦、錢顗共上疏曰:「安石執政以來,未踰數月,中外人情囂然胥動。
蓋以專肆胸臆,輕易憲度,無忌憚之心故也。
陛下任賢求治,常若飢渴,故置安石政府。
必欲緻時如唐、虞,而反操管、商權詐之術,規以取媚。
遂與陳升之合謀,侵三司利柄,取為己功;開局設官,用八人者分行天下,驚駭物聽,動搖人心。
去年因許遵文過飾非,妄議自首按問之法,安石任一偏之見,改立新議,以害天下大公。
章辟光獻岐邸遷外之說,疏間骨肉,罪不容誅。
呂誨等連章論奏,乞加竄逐。
陛下雖許其請,安石獨進瞽言,熒惑聖聽。
陛下以為愛己,隱忍不行。
先朝所立制度,自宜世世子孫,守而勿失;乃欲事事更張,廢而不用。
安石自應舉歷官,尊尚堯、舜之道,以倡率學者,故士人之心靡不歸向,謂之為賢。
陛下亦聞而知之,遂正位公府。
遭時得君如此之專,乃首建財利之議,務為容悅,言行乖戾,一至於此。
剛狠自任,則又甚焉。
姦詐專權之人,豈宜處之廟堂,以亂國紀!願早罷逐,以慰安天下元元之心。
曾公亮位居丞弼,不能竭忠許國,反有畏避之意,陰自結援以固寵,久妨賢路,亦宜斥免。
趙抃則括囊拱手,但務依違大臣,事君豈當如是!」 疏上,安石奏先貶琦、顗監處、衢州鹽務。
公亮疑太重,安石曰:「蔣之奇亦降監,當從之。
」司馬光乃上疏曰:「臣聞孔子曰:『守道不如守官。
』孟子曰:『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
』此古今通義,人臣之大節也。
彼謀殺已傷自首刑名,天下皆知其非。
朝廷既違衆議而行之,又以守官之臣而罪之,臣恐失天下之心也。
夫紲食鷹鸇者,求其鷙也,鷙而烹之,將安用哉!今琦、顗所坐,不過疏直,乃以迕犯大臣,猥加譴謫,恐臣下自此以言為諱。
乞還其本資,以靖羣聽。
」不報。
開封獄具,述三問不承。
安石欲置之獄,光又與範純仁爭之,乃議貶為通判。
帝不許,以知江州。
踰歲,提舉崇禧觀。
卒,年七十二。
紹興初,贈祕閣修撰。
劉琦字公玉,宣城人。
博學強覽,立志峻潔。
以都官員外郎通判歙州。
召為侍禦史,建言:「自城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