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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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未下,的以便宜調兵夫濬治之,出滯鹽三百萬,計得錢八百萬緡。
遂為制置發運使。
軍賊王倫起山東,轉掠淮南,的團兵待之。
會青州改遣裨將傅永吉追殺入歷陽,的與賞,遷工部郎中。
復治泰州西溪河,發積鹽,加直昭文館。
區希範、蒙趕寇衡湘,命的招撫之。
既至,再宿,會蠻酋相繼出降。
三司以郊祠近,宜召還計事,既還,蠻復叛。
除度支副使、荊湖南路安撫使,至桂陽,降者復衆。
其欽景、石硋、華陰、水頭諸洞不降者,的皆討平之,斬其酋熊可清等千餘級。
卒於桂陽。
論曰:宋承平時,書生知兵者蓋寡,偕、沿數上書言邊事,策畫論議,有得有失,固皆一時之俊。
畋由將家子力學第進士,再討徭賊,前勝後敗,兵家之常也。
杞、的俱以征宜州蠻立功,杞則殺降失信,的則招徠以恩,其優劣概可見矣。
湛強敏,所至有治績,史稱善射,抑亦文臣之習武事者歟。
鼎性孝友,自奉甚約,而疏於財,居官清辨,土俗有生子不舉者輒禁之,獨發摘吏奸貽衆怒,或以「虎」目之,豈其然乎? 姚仲孫字茂宗,本曹南著姓,曾祖仁嗣,陳州商水令,因家焉。
父曄,舉進士第一,官至著作佐郎。
仲孫早孤,事母孝。
擢進士第,補許州司理參軍。
民婦馬氏夫被殺,指裡胥嘗有求而其夫不應,以為裡胥殺之,官捕繫辭服。
仲孫疑其枉,知州王嗣宗怒曰:「若敢以身任之耶?」仲孫曰:「幸毋遽決,冀得徐辨。
」後兩月,果得殺人者。
調邢州推官,徙資州。
轉運使檄仲孫詣富順監按疑獄,全活數十人。
資州更二守,皆惽老,事多決於仲孫。
改大理寺丞、知建昌縣。
初,建昌運茶抵南康,或露積于道,間為霖潦所敗,主吏至破產不能償。
仲孫為券,吏民輸山木,即高阜為倉,邑人利之。
徙通判彭州。
嘗以天下久無事,不可以弛兵備,因上前世禦戎料敵之策,名防邊龜鑑。
通判睦州,徙滁州。
歲旱饑,有詔發官粟以賑民,而主吏不時給。
仲孫既至州,立劾主吏,夜索丁籍盡給之。
累遷尚書屯田員外郎。
王鬷守益州,辟通判州事。
召為右司諫。
入內都知閻文應求為都知,仲孫數其罪,白上曰:「方帝齋宿太廟,而文應叱醫官,聲聞行在。
郭皇後暴薨,中外莫不疑文應寘毒者。
」出文應為泰州兵馬鈐轄,又稱疾留,復論奏,乃亟去。
以起居舍人知諫院,管勾國子監,以尚書戶部員外郎兼侍禦史知雜事。
時諫議大夫十二員,仲孫曰:「諫議大夫蓋朝廷之選,不宜以歲月序進。
今諸寺卿至前行郎中三十五員,貼近職者猶不在數,若以年勞授,則數年之外,諫議大夫員益多。
請艱其選,以處材望之臣,餘悉次補卿監。
」乃詔當選者奏聽旨。
先是,諸路復提點刑獄,還朝多擢為省府官。
仲孫請第其課為三等升黜之,即詔仲孫司考課之法。
歷三司戶部、度支、鹽鐵副使,進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
大修城壘兵備,仁宗賜詔褒之。
權知澶州,河壞明公埽,絕浮橋,仲孫親總役堤上,埽一夕復完。
權知大名府,夜領禁兵塞金堤決河。
是歲,澶、魏雖大水,民不及患。
進禮部郎中、龍圖閣學士,徙陝西都轉運使,未行,權三司使事。
屬西北備邊,募兵益屯及賞賜、聘問之費,不可勝計。
仲孫悉心經度,雖病,未嘗輒廢事。
坐小吏詐為文符,出知蔡州。
因母憂喪一目,卒。
陳太素字仲華,河南緱氏人。
中進士第。
嘗為大理詳斷官,入審刑為詳議官,權大理少卿,又判大理事。
任刑法二十餘年,朝廷有大獄疑,必召與議。
太素為推原人情,以傅法意,衆皆釋然,自以為不及。
雖號明習法令,然所論建,亦或有不中。
每臨案牘,至忘寢食,大寒暑不變。
子弟或止之,答曰:「囹圄之苦,豈不甚於我也。
」歷知江陰軍、兗州、明州,有治跡。
在大理,耳疾,數求罷,執政以為任職,弗許。
累官至尚書兵部郎中,卒。
太素家行修治,尤喜論刑名。
常以為有司議法,當據文直斷,不可求曲當法;求曲當法,所以亂也。
同時有馬尋者,須城人。
舉毛詩學究,累判大理寺,以明習法律稱。
歷提點兩浙陝西刑獄、廣東淮南兩浙轉運使,知湖、撫、汝、襄、洪、宣、鄧、滑八州。
襄州饑,人或羣入富家掠囷粟,獄吏鞫以強盜,尋曰:「此脫死爾,其情與強盜異。
」奏得減死,論著為例。
終司農卿。
又有杜曾者,濮州人。
為吏號知法,嘗言:「國朝因唐大中制,故殺,人雖已傷未死、已死更生,皆論如已殺。
夫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先王不易之典。
律雖謀殺已傷則絞,蓋甚其處心積慮,陰緻賊害爾。
至於故殺,初無殺意,須其已死,乃有殺名;苟無殺名而用殺法,則與謀殺孰辨?自大中之制行,不知殺幾何人矣。
請格勿用。
」又言:「近世赦令,殺人已傷未死者,皆得原減,非律意。
請傷者從律保辜法,死限內者論如已殺,勿赦。
」皆著為令。
李虛己字公受,五世祖盈,自光州從王潮徙閩,遂家建安。
父寅,有清節,仕江南李氏,至諸司使。
江南國除,授殿前承旨,辭不拜。
時偽官皆入留京師,而寅母獨在江南,乃遣其長子歸養。
舉進士,起家為衢州司理參軍。
母老,棄官以歸。
虛己亦中進士第,歷沈丘縣尉,知城固縣,改大理評事,累遷殿中丞,提舉淮南茶場。
召知榮州,未行,改遂州。
時太宗勵精政事,嘗手書累二十餘紙,曰:「公勤潔己、奉法除奸、惠愛臨民者,乃可書為勞績,月給奉以實錢。
」命有司擇羣臣以治最聞者賜之,仍諭曰:「除奸之要,在乎奉法,不可因以生事。
」時虛己被賜,因獻詩自陳父子遭遇,榮及祖母。
帝悅,為批其紙尾曰:「虛己學古入官,榮親事生,奉書為郡,欲布新規,朕得良二千石矣。
」遂賜五品服,又賜其祖母錢五十萬,命翰林學士張洎會兩制、三館儒臣徧閱所批詔。
其後以南郊恩封羣臣母妻,虛己又請罷其妻封以授祖母,詔悉封之,世以為榮。
會遣使察川峽吏能否,而州多不治,唯虛己與薛顏、邵曄、查道數人,以能任職稱。
再遷尚書屯田員外郎。
以便親,請通判洪州。
是時寅已謝歸,春秋高,寅母尚無恙,虛己雙轝迎侍。
寅至豫章,樂其山水,曰:「此可以終吾身也。
」遂臨州之東湖,築第宇以居。
虛己為侍禦史,出提點荊湖南路刑獄,徙淮南轉運副使,累遷兵部郎中,為龍圖閣待制,歷判大理寺。
久之,求補外,真宗稱其儒雅循謹,特遷右諫議大夫。
數月,出知河中府。
召權禦史中丞。
未幾,以疾辭,進給事中、知洪州。
遷尚書工部侍郎,徙池州。
求分司南京,卒。
初,寅之請老,年未六十。
虛己分司而歸,年六十九。
其季虛舟仕至餘幹縣令,坐法免官,不復言仕。
初,太宗既賜虛己錢,翌日,以語宰相曰:「虛己詩思可嘉,予錢五十緡矣。
」宰相對以所予乃五十萬,帝知其誤,由是詔羣臣以章獻者閤門勿受,皆由中書門下閱而上之。
然論者謂虛己父子篤行,家甚貧,雖人主一時之誤,殆天賜也。
寅事親孝,治家有法,閨門之內肅如也。
虛己、虛舟又以孝友清慎世其家。
虛舟之子寬,為尚書金部郎中;定,為司農少卿,為吏頗有能名。
虛己喜為詩,數與同年進士曾緻堯及其壻晏殊唱和。
初,緻堯謂曰:「子之詞詩雖工,而音韻猶啞。
」虛己未悟。
後得沈休文所謂「前有浮聲,則後須切響」,遂精於格律。
有雅正集十卷。
張傅字巖卿,唐初功臣公謹之裔。
祖播,為亳州團練副使,子孫因為譙人。
傅進士及第,稍遷秘書省著作佐郎、知奉符縣。
時方修會真宮、天書觀
遂為制置發運使。
軍賊王倫起山東,轉掠淮南,的團兵待之。
會青州改遣裨將傅永吉追殺入歷陽,的與賞,遷工部郎中。
復治泰州西溪河,發積鹽,加直昭文館。
區希範、蒙趕寇衡湘,命的招撫之。
既至,再宿,會蠻酋相繼出降。
三司以郊祠近,宜召還計事,既還,蠻復叛。
除度支副使、荊湖南路安撫使,至桂陽,降者復衆。
其欽景、石硋、華陰、水頭諸洞不降者,的皆討平之,斬其酋熊可清等千餘級。
卒於桂陽。
論曰:宋承平時,書生知兵者蓋寡,偕、沿數上書言邊事,策畫論議,有得有失,固皆一時之俊。
畋由將家子力學第進士,再討徭賊,前勝後敗,兵家之常也。
杞、的俱以征宜州蠻立功,杞則殺降失信,的則招徠以恩,其優劣概可見矣。
湛強敏,所至有治績,史稱善射,抑亦文臣之習武事者歟。
鼎性孝友,自奉甚約,而疏於財,居官清辨,土俗有生子不舉者輒禁之,獨發摘吏奸貽衆怒,或以「虎」目之,豈其然乎? 姚仲孫字茂宗,本曹南著姓,曾祖仁嗣,陳州商水令,因家焉。
父曄,舉進士第一,官至著作佐郎。
仲孫早孤,事母孝。
擢進士第,補許州司理參軍。
民婦馬氏夫被殺,指裡胥嘗有求而其夫不應,以為裡胥殺之,官捕繫辭服。
仲孫疑其枉,知州王嗣宗怒曰:「若敢以身任之耶?」仲孫曰:「幸毋遽決,冀得徐辨。
」後兩月,果得殺人者。
調邢州推官,徙資州。
轉運使檄仲孫詣富順監按疑獄,全活數十人。
資州更二守,皆惽老,事多決於仲孫。
改大理寺丞、知建昌縣。
初,建昌運茶抵南康,或露積于道,間為霖潦所敗,主吏至破產不能償。
仲孫為券,吏民輸山木,即高阜為倉,邑人利之。
徙通判彭州。
嘗以天下久無事,不可以弛兵備,因上前世禦戎料敵之策,名防邊龜鑑。
通判睦州,徙滁州。
歲旱饑,有詔發官粟以賑民,而主吏不時給。
仲孫既至州,立劾主吏,夜索丁籍盡給之。
累遷尚書屯田員外郎。
王鬷守益州,辟通判州事。
召為右司諫。
入內都知閻文應求為都知,仲孫數其罪,白上曰:「方帝齋宿太廟,而文應叱醫官,聲聞行在。
郭皇後暴薨,中外莫不疑文應寘毒者。
」出文應為泰州兵馬鈐轄,又稱疾留,復論奏,乃亟去。
以起居舍人知諫院,管勾國子監,以尚書戶部員外郎兼侍禦史知雜事。
時諫議大夫十二員,仲孫曰:「諫議大夫蓋朝廷之選,不宜以歲月序進。
今諸寺卿至前行郎中三十五員,貼近職者猶不在數,若以年勞授,則數年之外,諫議大夫員益多。
請艱其選,以處材望之臣,餘悉次補卿監。
」乃詔當選者奏聽旨。
先是,諸路復提點刑獄,還朝多擢為省府官。
仲孫請第其課為三等升黜之,即詔仲孫司考課之法。
歷三司戶部、度支、鹽鐵副使,進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
大修城壘兵備,仁宗賜詔褒之。
權知澶州,河壞明公埽,絕浮橋,仲孫親總役堤上,埽一夕復完。
權知大名府,夜領禁兵塞金堤決河。
是歲,澶、魏雖大水,民不及患。
進禮部郎中、龍圖閣學士,徙陝西都轉運使,未行,權三司使事。
屬西北備邊,募兵益屯及賞賜、聘問之費,不可勝計。
仲孫悉心經度,雖病,未嘗輒廢事。
坐小吏詐為文符,出知蔡州。
因母憂喪一目,卒。
陳太素字仲華,河南緱氏人。
中進士第。
嘗為大理詳斷官,入審刑為詳議官,權大理少卿,又判大理事。
任刑法二十餘年,朝廷有大獄疑,必召與議。
太素為推原人情,以傅法意,衆皆釋然,自以為不及。
雖號明習法令,然所論建,亦或有不中。
每臨案牘,至忘寢食,大寒暑不變。
子弟或止之,答曰:「囹圄之苦,豈不甚於我也。
」歷知江陰軍、兗州、明州,有治跡。
在大理,耳疾,數求罷,執政以為任職,弗許。
累官至尚書兵部郎中,卒。
太素家行修治,尤喜論刑名。
常以為有司議法,當據文直斷,不可求曲當法;求曲當法,所以亂也。
同時有馬尋者,須城人。
舉毛詩學究,累判大理寺,以明習法律稱。
歷提點兩浙陝西刑獄、廣東淮南兩浙轉運使,知湖、撫、汝、襄、洪、宣、鄧、滑八州。
襄州饑,人或羣入富家掠囷粟,獄吏鞫以強盜,尋曰:「此脫死爾,其情與強盜異。
」奏得減死,論著為例。
終司農卿。
又有杜曾者,濮州人。
為吏號知法,嘗言:「國朝因唐大中制,故殺,人雖已傷未死、已死更生,皆論如已殺。
夫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先王不易之典。
律雖謀殺已傷則絞,蓋甚其處心積慮,陰緻賊害爾。
至於故殺,初無殺意,須其已死,乃有殺名;苟無殺名而用殺法,則與謀殺孰辨?自大中之制行,不知殺幾何人矣。
請格勿用。
」又言:「近世赦令,殺人已傷未死者,皆得原減,非律意。
請傷者從律保辜法,死限內者論如已殺,勿赦。
」皆著為令。
李虛己字公受,五世祖盈,自光州從王潮徙閩,遂家建安。
父寅,有清節,仕江南李氏,至諸司使。
江南國除,授殿前承旨,辭不拜。
時偽官皆入留京師,而寅母獨在江南,乃遣其長子歸養。
舉進士,起家為衢州司理參軍。
母老,棄官以歸。
虛己亦中進士第,歷沈丘縣尉,知城固縣,改大理評事,累遷殿中丞,提舉淮南茶場。
召知榮州,未行,改遂州。
時太宗勵精政事,嘗手書累二十餘紙,曰:「公勤潔己、奉法除奸、惠愛臨民者,乃可書為勞績,月給奉以實錢。
」命有司擇羣臣以治最聞者賜之,仍諭曰:「除奸之要,在乎奉法,不可因以生事。
」時虛己被賜,因獻詩自陳父子遭遇,榮及祖母。
帝悅,為批其紙尾曰:「虛己學古入官,榮親事生,奉書為郡,欲布新規,朕得良二千石矣。
」遂賜五品服,又賜其祖母錢五十萬,命翰林學士張洎會兩制、三館儒臣徧閱所批詔。
其後以南郊恩封羣臣母妻,虛己又請罷其妻封以授祖母,詔悉封之,世以為榮。
會遣使察川峽吏能否,而州多不治,唯虛己與薛顏、邵曄、查道數人,以能任職稱。
再遷尚書屯田員外郎。
以便親,請通判洪州。
是時寅已謝歸,春秋高,寅母尚無恙,虛己雙轝迎侍。
寅至豫章,樂其山水,曰:「此可以終吾身也。
」遂臨州之東湖,築第宇以居。
虛己為侍禦史,出提點荊湖南路刑獄,徙淮南轉運副使,累遷兵部郎中,為龍圖閣待制,歷判大理寺。
久之,求補外,真宗稱其儒雅循謹,特遷右諫議大夫。
數月,出知河中府。
召權禦史中丞。
未幾,以疾辭,進給事中、知洪州。
遷尚書工部侍郎,徙池州。
求分司南京,卒。
初,寅之請老,年未六十。
虛己分司而歸,年六十九。
其季虛舟仕至餘幹縣令,坐法免官,不復言仕。
初,太宗既賜虛己錢,翌日,以語宰相曰:「虛己詩思可嘉,予錢五十緡矣。
」宰相對以所予乃五十萬,帝知其誤,由是詔羣臣以章獻者閤門勿受,皆由中書門下閱而上之。
然論者謂虛己父子篤行,家甚貧,雖人主一時之誤,殆天賜也。
寅事親孝,治家有法,閨門之內肅如也。
虛己、虛舟又以孝友清慎世其家。
虛舟之子寬,為尚書金部郎中;定,為司農少卿,為吏頗有能名。
虛己喜為詩,數與同年進士曾緻堯及其壻晏殊唱和。
初,緻堯謂曰:「子之詞詩雖工,而音韻猶啞。
」虛己未悟。
後得沈休文所謂「前有浮聲,則後須切響」,遂精於格律。
有雅正集十卷。
張傅字巖卿,唐初功臣公謹之裔。
祖播,為亳州團練副使,子孫因為譙人。
傅進士及第,稍遷秘書省著作佐郎、知奉符縣。
時方修會真宮、天書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