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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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以宰相兼領,用非其人,故有河山之險而不能固,有甲兵之利而不能禦。
今復繪山川、道路、壁壘、區聚,為河西隴右圖,願備上覽。
」真宗稱其博學。
後遷右諫議大夫、權知開封府。
以疾不拜,改會靈觀判官,入翰林為學士,加史館修撰。
歷兵部郎中、景靈宮副使。
寇準罷相,度以交通周懷政,出知光州。
乾興初,再謫和州團練副使。
丁謂貶,起為祠部郎中,復兵部郎中,遷太常少卿、知筠州,更虔、滁、蘇三州。
還知審刑院,以右諫議大夫知揚州,加集賢院學士。
初,度謫洪州,建請復賢良方正科,又請建四科以取士,曰: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軍謀宏遠堪任將帥科,明曉法律能按章覆問科。
既而用夏竦議,置六科,其議亦自度始。
復為翰林學士、史館修撰,遷給事中。
嘗受詔與禦史中丞王隨議通解鹽,聽商旅入錢算鹽,語在食貨志。
尋進承旨,以禮部侍郎兼端明殿學士,召問邊計,退而條十事上之。
又兼侍讀學士。
景祐二年,拜參知政事。
時王曾、呂夷簡為相,度與宋綬、蔡齊並參知政事,曾與齊善,而夷簡與綬善,惟度不得志於二人。
及二人俱辭相,仁宗問度曰:「王曾、呂夷簡力求退,何也?」度對曰:「二人腹心之事,臣不得而知,陛下詢二人以孰可代者,則其情可察矣。
」仁宗果以問曾,曾薦齊,又問夷簡,夷簡薦綬,於是四人俱罷,而度獨留。
遷知樞密院事。
章得象既相,以度嘗位其上,即拜武寧軍節度使。
坐令開封府吏馮士元強取其鄰所賃官舍,以尚書右丞罷。
復知揚州,加資政殿學士、知應天府。
暴感風眩,以太子少傅緻仕,卒。
贈太子太保,謚文肅。
度好學,家居列圖書,每歸,未嘗釋手。
敏於為文,而汎濫不精。
嘗奉詔同編續通典、文苑英華,注釋禦集。
真宗祀汾陰,仁宗在藩邸,詔掌起居牋奏及留司章奏。
有愚谷、銀臺、中書、樞中四集,又有中書、翰林二制集。
天禧三年,詔許中書舍人、給事中、諫議大夫母封郡太君,而學士不預。
時度官兵部郎中,因請追封其母,自是學士官未至諫議者,其母皆得封郡君。
度體肥大,艱於拜起,賓客有拜之者,則俯伏不能興,往往瞪視而詬詈之。
性極猜險,雖平居,僚友不敢易語言。
所至,下貧無賴,多所縱捨;稍有貲者,一切繩之以法。
子申甫,終尚書兵部郎中、集賢校理,嘗為福建轉運使,頗以修潔稱。
從兄京,有吏能,以尚書工部侍郎緻仕,卒。
丁度字公雅,其先恩州清河人。
祖顗,後唐清泰初陷契丹,逃歸,徙居祥符。
父逢吉,以醫術事真宗藩邸,然好聚書,與儒者遊。
度強力學問,好讀尚書,嘗擬為書命十餘篇。
大中祥符中,登服勤詞學科,為大理評事、通判通州,改太子中允、直集賢院。
坐解送國子監進士失實,監齊州稅。
還知太常禮院,判吏部南曹。
上書論六事:一、增講讀官;二、增諫員;三、補廕用大功以上親;四、選河北、河東役兵補禁軍;五、籍令佐墾田為殿最;六、凡緣公事坐私罪杖者,聽保任遷官。
章獻後善之。
舊制,監司及藩鎮辭謁皆賜對。
仁宗初即位,止令附中書、樞密奏之,度言,附奏非所以防壅蔽也。
又嘗獻王鳳論於章獻太後,以戒外戚。
歷三司磨勘司、京西轉運使。
司天言永昌陵有白氣,請增築以厭之,有詔按視。
度奏神道貴靜,不可輕繕治,乃止。
入知制誥,遷翰林學士,糾察在京刑獄,判太常禮院兼羣牧使。
劉平、石元孫敗,帝遣使問所以禦邊。
度奏曰:「今士氣傷沮,若復追窮巢穴,饋糧千裡,輕用人命以快一朝之意,非計之得也。
唐都長安,天寶後,河、湟覆沒,涇州西門不開,京師距寇境不及五百裡,屯重兵,嚴烽火,雖常有侵軼,然卒無事。
太祖時,疆埸之任,不用節將。
但審擢材器,豐其廩賜,信其賞罰,方陲輯寧幾二十年。
為今之策,莫若謹亭障,遠斥堠,控扼要害,為制禦之全計。
」因條上十策,名曰備邊要覽。
時西疆未寧,二府三司,雖旬休不廢務。
度言:「苻堅以百萬師寇晉,謝安命駕出遊以安人心。
請給假如故,無使外夷窺朝廷淺深。
」從之。
累遷中書舍人,為承旨。
時葉清臣請商州置監鑄大錢,以一當十。
度奏曰:「漢之五銖,唐之開元及國朝錢法,輕重大小,最為折中。
歷代改更,法雖精密,不能期年,即復改鑄。
議者欲繩以峻法,革其盜鑄。
昔漢變錢幣,盜鑄死者數十萬。
唐鑄乾元及重輪乾元錢,錢輕幣重,嚴刑不能禁止。
今禁旅戍邊,月給百錢,得大錢裁十,不可畸用,舊錢不出,新錢愈輕,則芻糧增價。
臣嘗知湖州,民有抵茶禁者,受千錢立契代鞭背。
在京西,有強盜殺人,取其弊衣,直不過數百錢。
盜鑄之利,不啻數倍。
復有湖山絕處,兇魁嘯聚,鑪冶日滋,居則鑄錢,急則為盜。
民間銅鉛之器,悉為大錢,何以禁止。
」 度又言:「祥符、天聖間,牧馬至十餘萬,其後言者以天下無事,不可虛費,遂廢八監。
然猶秦渭環階麟府文州、火山保德岢嵐軍,歲市馬二萬二百匹,補京畿、塞下之闕。
自西鄙用兵,四年所牧,三萬而已。
馬少地閑,坊監誠可罷;若賊平馬歸,則不可闕。
今河北、河東、京東西、淮南皆籍丁壯為兵,請令民畜一戰馬者,得免二丁,仍不計貲產以升戶等,則緩急有備,而國馬蕃矣。
」 慶曆中,副杜衍宣撫河東。
久之,遷端明殿學士、知審刑院。
時江西轉運使移屬州,凡市末鹽鈔,每百緡貼納錢三之一。
通判吉州李虞卿受財免貼納,事覺,大理將以枉法論。
度曰:「枉法,謂於典憲有所阿曲。
虞卿所違者,轉運使移文爾。
」遂貸虞卿死。
帝嘗問,用人以資與才孰先?度對曰:「承平時用資,邊事未平宜用才。
」時度在翰林已七年,而朝廷方用兵,故對以此。
諫官孫甫論度所言,蓋自求柄用,帝諭輔臣曰:「度在侍從十五年,數論天下事,顧未嘗及私,甫安從得是語。
」 未幾,擢工部侍郎、樞密副使。
因言:「周世宗募驍健,有朝出羣盜、夕備宿衞者;太祖閱猛士實騎軍。
請擇河北、河東、陝西就糧馬軍,以補禁旅之闕。
」又言:「契丹嘗渝盟,預備不可忽。
」因上慶曆兵錄五卷、贍邊錄一卷。
明年,參知政事。
會春旱,降秩中書舍人,踰月,復官。
後二年,衞士為變,事連宦官楊懷敏,樞密使夏竦請禦史與宦官同於禁中鞫之,不可滋蔓,令反側者不自安。
度曰:「宿衞有變,事關社稷,此而可忍孰不可忍!請付外臺窮治黨與。
」爭於帝前。
仁宗從竦言,度遂求解政事,罷為紫宸殿學士兼侍讀學士。
禦史何郯言,紫宸非官稱所宜。
改觀文殿學士、知通進銀臺司、判尚書都省,再遷尚書右丞,卒。
贈吏部尚書,謚文簡。
度性淳質,不為威儀,居一室十餘年,左右無姬侍。
然喜論事,在經筵歲久,帝每以學士呼之而不名。
嘗問蓍龜占應之事,乃對:「蔔筮雖聖人所為,要之一技而已,不若以古之治亂為監。
」又嘗示以欹器曰:「朕欲臨天下以中正之道。
」度對曰:「臣等亦願無傾滿以事陛下。
」因奏太宗嘗作此器,真宗亦嘗著論,於是帝製後述以賜之。
度著邇英聖覽十卷、龜鑑精義三卷、編年總錄八卷,奉詔領諸儒集武經總要四十卷。
子諷,集賢校理。
張觀字思正,絳州絳縣人。
少謹願好學,有鄉曲名。
中服勤辭學科,擢為第一,授將作監丞、通判解州。
會鹽池吏以贓敗,坐失舉劾,降監河中府稅。
復通判果州,改祕書省祕書郎。
仁宗即位,遷太常丞,擢右正言、直史館,為三司度支判官,同修起居注,改右司諫、知制誥、判登聞檢院,出知杭州。
還判國子監,權發遣開封府事,進為翰林學士、知審官院,累遷左司郎中,以給事中權禦史中丞。
時星流、地震、雷發正月,詔求直言。
觀謂:「承平日久,政寬法慢,用度漸侈,風俗漸薄,以緻災異。
」因上四事:一曰知人,二曰嚴禁,三曰尚質,四曰節用。
河北大雨水,又條七事,曰:導積水以廣播種,緩催欠以省禁錮,寬刑罰以振淹獄,收逃田以募歸復,罷工役以先急務,止配率以阜民財,通商旅以濟艱食。
復知審官院,遂拜同知樞密院事。
康定中,西兵失利,因議點鄉兵,久之
今復繪山川、道路、壁壘、區聚,為河西隴右圖,願備上覽。
」真宗稱其博學。
後遷右諫議大夫、權知開封府。
以疾不拜,改會靈觀判官,入翰林為學士,加史館修撰。
歷兵部郎中、景靈宮副使。
寇準罷相,度以交通周懷政,出知光州。
乾興初,再謫和州團練副使。
丁謂貶,起為祠部郎中,復兵部郎中,遷太常少卿、知筠州,更虔、滁、蘇三州。
還知審刑院,以右諫議大夫知揚州,加集賢院學士。
初,度謫洪州,建請復賢良方正科,又請建四科以取士,曰: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軍謀宏遠堪任將帥科,明曉法律能按章覆問科。
既而用夏竦議,置六科,其議亦自度始。
復為翰林學士、史館修撰,遷給事中。
嘗受詔與禦史中丞王隨議通解鹽,聽商旅入錢算鹽,語在食貨志。
尋進承旨,以禮部侍郎兼端明殿學士,召問邊計,退而條十事上之。
又兼侍讀學士。
景祐二年,拜參知政事。
時王曾、呂夷簡為相,度與宋綬、蔡齊並參知政事,曾與齊善,而夷簡與綬善,惟度不得志於二人。
及二人俱辭相,仁宗問度曰:「王曾、呂夷簡力求退,何也?」度對曰:「二人腹心之事,臣不得而知,陛下詢二人以孰可代者,則其情可察矣。
」仁宗果以問曾,曾薦齊,又問夷簡,夷簡薦綬,於是四人俱罷,而度獨留。
遷知樞密院事。
章得象既相,以度嘗位其上,即拜武寧軍節度使。
坐令開封府吏馮士元強取其鄰所賃官舍,以尚書右丞罷。
復知揚州,加資政殿學士、知應天府。
暴感風眩,以太子少傅緻仕,卒。
贈太子太保,謚文肅。
度好學,家居列圖書,每歸,未嘗釋手。
敏於為文,而汎濫不精。
嘗奉詔同編續通典、文苑英華,注釋禦集。
真宗祀汾陰,仁宗在藩邸,詔掌起居牋奏及留司章奏。
有愚谷、銀臺、中書、樞中四集,又有中書、翰林二制集。
天禧三年,詔許中書舍人、給事中、諫議大夫母封郡太君,而學士不預。
時度官兵部郎中,因請追封其母,自是學士官未至諫議者,其母皆得封郡君。
度體肥大,艱於拜起,賓客有拜之者,則俯伏不能興,往往瞪視而詬詈之。
性極猜險,雖平居,僚友不敢易語言。
所至,下貧無賴,多所縱捨;稍有貲者,一切繩之以法。
子申甫,終尚書兵部郎中、集賢校理,嘗為福建轉運使,頗以修潔稱。
從兄京,有吏能,以尚書工部侍郎緻仕,卒。
丁度字公雅,其先恩州清河人。
祖顗,後唐清泰初陷契丹,逃歸,徙居祥符。
父逢吉,以醫術事真宗藩邸,然好聚書,與儒者遊。
度強力學問,好讀尚書,嘗擬為書命十餘篇。
大中祥符中,登服勤詞學科,為大理評事、通判通州,改太子中允、直集賢院。
坐解送國子監進士失實,監齊州稅。
還知太常禮院,判吏部南曹。
上書論六事:一、增講讀官;二、增諫員;三、補廕用大功以上親;四、選河北、河東役兵補禁軍;五、籍令佐墾田為殿最;六、凡緣公事坐私罪杖者,聽保任遷官。
章獻後善之。
舊制,監司及藩鎮辭謁皆賜對。
仁宗初即位,止令附中書、樞密奏之,度言,附奏非所以防壅蔽也。
又嘗獻王鳳論於章獻太後,以戒外戚。
歷三司磨勘司、京西轉運使。
司天言永昌陵有白氣,請增築以厭之,有詔按視。
度奏神道貴靜,不可輕繕治,乃止。
入知制誥,遷翰林學士,糾察在京刑獄,判太常禮院兼羣牧使。
劉平、石元孫敗,帝遣使問所以禦邊。
度奏曰:「今士氣傷沮,若復追窮巢穴,饋糧千裡,輕用人命以快一朝之意,非計之得也。
唐都長安,天寶後,河、湟覆沒,涇州西門不開,京師距寇境不及五百裡,屯重兵,嚴烽火,雖常有侵軼,然卒無事。
太祖時,疆埸之任,不用節將。
但審擢材器,豐其廩賜,信其賞罰,方陲輯寧幾二十年。
為今之策,莫若謹亭障,遠斥堠,控扼要害,為制禦之全計。
」因條上十策,名曰備邊要覽。
時西疆未寧,二府三司,雖旬休不廢務。
度言:「苻堅以百萬師寇晉,謝安命駕出遊以安人心。
請給假如故,無使外夷窺朝廷淺深。
」從之。
累遷中書舍人,為承旨。
時葉清臣請商州置監鑄大錢,以一當十。
度奏曰:「漢之五銖,唐之開元及國朝錢法,輕重大小,最為折中。
歷代改更,法雖精密,不能期年,即復改鑄。
議者欲繩以峻法,革其盜鑄。
昔漢變錢幣,盜鑄死者數十萬。
唐鑄乾元及重輪乾元錢,錢輕幣重,嚴刑不能禁止。
今禁旅戍邊,月給百錢,得大錢裁十,不可畸用,舊錢不出,新錢愈輕,則芻糧增價。
臣嘗知湖州,民有抵茶禁者,受千錢立契代鞭背。
在京西,有強盜殺人,取其弊衣,直不過數百錢。
盜鑄之利,不啻數倍。
復有湖山絕處,兇魁嘯聚,鑪冶日滋,居則鑄錢,急則為盜。
民間銅鉛之器,悉為大錢,何以禁止。
」 度又言:「祥符、天聖間,牧馬至十餘萬,其後言者以天下無事,不可虛費,遂廢八監。
然猶秦渭環階麟府文州、火山保德岢嵐軍,歲市馬二萬二百匹,補京畿、塞下之闕。
自西鄙用兵,四年所牧,三萬而已。
馬少地閑,坊監誠可罷;若賊平馬歸,則不可闕。
今河北、河東、京東西、淮南皆籍丁壯為兵,請令民畜一戰馬者,得免二丁,仍不計貲產以升戶等,則緩急有備,而國馬蕃矣。
」 慶曆中,副杜衍宣撫河東。
久之,遷端明殿學士、知審刑院。
時江西轉運使移屬州,凡市末鹽鈔,每百緡貼納錢三之一。
通判吉州李虞卿受財免貼納,事覺,大理將以枉法論。
度曰:「枉法,謂於典憲有所阿曲。
虞卿所違者,轉運使移文爾。
」遂貸虞卿死。
帝嘗問,用人以資與才孰先?度對曰:「承平時用資,邊事未平宜用才。
」時度在翰林已七年,而朝廷方用兵,故對以此。
諫官孫甫論度所言,蓋自求柄用,帝諭輔臣曰:「度在侍從十五年,數論天下事,顧未嘗及私,甫安從得是語。
」 未幾,擢工部侍郎、樞密副使。
因言:「周世宗募驍健,有朝出羣盜、夕備宿衞者;太祖閱猛士實騎軍。
請擇河北、河東、陝西就糧馬軍,以補禁旅之闕。
」又言:「契丹嘗渝盟,預備不可忽。
」因上慶曆兵錄五卷、贍邊錄一卷。
明年,參知政事。
會春旱,降秩中書舍人,踰月,復官。
後二年,衞士為變,事連宦官楊懷敏,樞密使夏竦請禦史與宦官同於禁中鞫之,不可滋蔓,令反側者不自安。
度曰:「宿衞有變,事關社稷,此而可忍孰不可忍!請付外臺窮治黨與。
」爭於帝前。
仁宗從竦言,度遂求解政事,罷為紫宸殿學士兼侍讀學士。
禦史何郯言,紫宸非官稱所宜。
改觀文殿學士、知通進銀臺司、判尚書都省,再遷尚書右丞,卒。
贈吏部尚書,謚文簡。
度性淳質,不為威儀,居一室十餘年,左右無姬侍。
然喜論事,在經筵歲久,帝每以學士呼之而不名。
嘗問蓍龜占應之事,乃對:「蔔筮雖聖人所為,要之一技而已,不若以古之治亂為監。
」又嘗示以欹器曰:「朕欲臨天下以中正之道。
」度對曰:「臣等亦願無傾滿以事陛下。
」因奏太宗嘗作此器,真宗亦嘗著論,於是帝製後述以賜之。
度著邇英聖覽十卷、龜鑑精義三卷、編年總錄八卷,奉詔領諸儒集武經總要四十卷。
子諷,集賢校理。
張觀字思正,絳州絳縣人。
少謹願好學,有鄉曲名。
中服勤辭學科,擢為第一,授將作監丞、通判解州。
會鹽池吏以贓敗,坐失舉劾,降監河中府稅。
復通判果州,改祕書省祕書郎。
仁宗即位,遷太常丞,擢右正言、直史館,為三司度支判官,同修起居注,改右司諫、知制誥、判登聞檢院,出知杭州。
還判國子監,權發遣開封府事,進為翰林學士、知審官院,累遷左司郎中,以給事中權禦史中丞。
時星流、地震、雷發正月,詔求直言。
觀謂:「承平日久,政寬法慢,用度漸侈,風俗漸薄,以緻災異。
」因上四事:一曰知人,二曰嚴禁,三曰尚質,四曰節用。
河北大雨水,又條七事,曰:導積水以廣播種,緩催欠以省禁錮,寬刑罰以振淹獄,收逃田以募歸復,罷工役以先急務,止配率以阜民財,通商旅以濟艱食。
復知審官院,遂拜同知樞密院事。
康定中,西兵失利,因議點鄉兵,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