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三十一 志第八十四 樂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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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宗受禪,崇上壽皇聖帝、壽成皇後暨壽聖皇太後尊號,壽皇樂用乾安,壽聖、壽成樂用坤安,三殿慶禮,在當時侈為盛儀。

    尋以禮部、太常寺言:「國朝歲饗上帝,太祖肇造王業,則配冬饗于圜丘;太宗混一區宇,則春祈穀、夏大雩、秋明堂俱配焉。

    高宗身濟大業,功德茂盛,所宜奉侑,仰繼祖宗,以協先儒嚴祖之議,以彰文祖配天之烈。

    」乃季秋升侑于明堂,奠幣用宗安之樂,酌獻用德安之樂,並登歌作大呂宮。

    及加上高宗徽號,奉冊寶以告,用顯安之樂。

     紹熙元年,始行中宮冊禮,發冊于文德殿:皇帝升降禦坐,用乾安之樂;持節展禮官出入殿門,用正安之樂。

    受冊于穆清殿:皇後出就褥位,用坤安;至位,用承安;受冊寶,用成安;受內外命婦賀,就坐,用和安;內命婦進行賀禮,用惠安;外命婦進行賀禮,用鹹安;皇後降坐,用徽安;歸閣,用泰安;冊寶入殿門,用宜安。

    宋初立後,自景祐始行冊命之禮。

    元祐納後,典章彌盛,而六禮發制書日,樂備不作,惟皇後入宣德門,朝臣班迎,鳴鍾鼓而已。

    崇寧中,乃陳宮架,用女工,皇後升降行止,並以樂為節。

    至紹興復製樂,以重褘翟,詔執色勿用女工,令太常止於門外設樂。

    隆興冊禮時,則國樂未舉,淳熙始遵用之,而紹熙敷賁舊典,於此特加詳備。

    紹興樂奏仲呂宮,仲呂為陰;紹熙樂奏太簇宮,太簇為陽;用樂同而揆律異焉。

     明年郊祀,太常耿秉奏:「緻敬鬼神,以禮樂為本,樂欲其備,音欲其和。

    今所用雷鼓之屬,正所以祀天緻神,而皮革虛緩,聲不能振應;登歌、大樂樂器及樂舞工人冠服,有積歲久而損弊者,宜葺新之。

    太常在籍樂工,不給於役,召募百姓,罕能習熟。

    郊祀事重,其樂工親扈乘輿,和樂雅奏,期以接天地、享祖宗,請優其日廩,以籍田司錢給之,樂藝稍精,仍加賞勸。

    其緣託權要、送名充數者,嚴戢絕之。

    」又言:「大禮前期,皇帝朝饗太廟,別廟內安穆、安恭皇後二室,前此係大臣分詣行事。

    今既親詣室祼,其酌獻、升殿所奏樂曲,恐不相協,宜命有司更製。

    」皆從之。

     寧宗即位,孝宗升祔,祧僖祖,立別廟,禮官言:「僖祖既倣唐興聖立為別廟,遇祫則即廟以饗,孟冬祫饗日,合先詣僖祖廟室行禮。

    其樂舞欲依每歲別廟五饗設樂禮例,於僖祖添設登歌樂。

    如僖廟行禮,就廟殿依次作登歌樂,其宮架樂則於太廟殿上通作。

    」詔從之。

     既而臣僚言:「皇帝因重明聖節,詣壽康宮上壽舉樂,仰體聖主事親盡孝之志,俯遂臣子尊君親上之忱,此國家典禮之大者也。

    檢照典故,天申節賜禦筵,在上壽次日。

    今乃於前一日賜文武百僚宴,重明上壽,用樂攸始,而臣下聽樂乃在君父之先,義有未安。

    」遂命改用次日。

    凡奉上冊寶于慈福、壽康宮者,再備樂行禮,一用乾道舊制。

    尋禦文德殿制冊皇後,有司請設宮架之樂,依儀施行。

    慶元六年瑞慶節,金使至,以執光宗、慈懿皇後喪,詔就驛賜禦筵,並不作樂。

     嘉定二年,明堂大饗,禮部尚書章穎奏:「太常工籍闕少,率差借執役。

    當親行薦饗,或容不根遊手出入殿庭,非所以肅儀衞、嚴禁防也。

    乞申紹興、開禧已行禁令,不許用市井替名,顯示懲戒,庶俾駿奔之人小大嚴潔,以稱精禋。

    」臣僚又奏:「郊祀登歌列于壇上,簉于上龕,蓋在天地祖宗之側也。

    宮架列于午階下,則百神所同聽也。

    夫樂音莫尚於和,今絲、竹、管、絃類有闕斷,拊搏、佾舞,賤工、窶人往往垢翫獶雜,宜申嚴以肅祀事。

    」皆俞其請。

    至十四年,詔:「山東、河北連城慕義,殊俗效順,奉玉寶來獻,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寶』,實惟我祖宗之舊。

    」乃明年元日,上禦大慶殿受寶,用鼓吹導引,備陳宮架大樂,奏詩三章:一曰恭膺天命,二曰舊疆來歸,三曰永清四海,並奏以太簇宮。

     理宗享國四十餘年,凡禮樂之事,式遵舊章,未嘗有所改作。

    先是,孝宗廟用大倫之樂,光宗廟用大和之樂;至是,寧宗祔廟,用大安之樂。

    紹定三年,行中宮冊禮,並用紹熙元年之典。

    及奉上壽明仁福慈睿皇太後冊寶,始新製樂曲行事。

    當時中興六七十載之間,士多嘆樂典之久墜,類欲蒐講古制,以補遺軼。

    於是,姜夔乃進大樂議于朝。

    夔言: 紹興大樂,多用大晟所造,有編鍾、鎛鍾、景鍾,有特磬、玉磬、編磬,三鍾三磬未必相應。

    塤有大小,簫、箎、篴有長短,笙、竽之簧有厚薄,未必能合度。

    琴、瑟絃有緩急燥濕,軫有旋復,柱有進退,未必能合調。

    總衆音而言之,金欲應石,石欲應絲,絲欲應竹,竹欲應匏,匏欲應土,而四金之音又欲應黃鍾,不知其果應否。

    樂曲知以七律為一調,而未知度曲之義;知以一律配一字,而未知永言之旨。

    黃鍾奏而聲或林鍾,林鍾奏而聲或太簇。

    七音之協四聲,各有自然之理。

    今以平、入配重濁,以上、去配輕清,奏之多不諧協。

     八音之中,琴、瑟尤難。

    琴必每調而改絃,瑟必每調而退柱,上下相生,其理至妙,知之者鮮。

    又琴、瑟聲微,常見蔽於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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