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禮二十

關燈
民知寒暑燥濕之化,而萬裡之遠,雖驛置日行五百裡已不及時,其千裡外當前期十日進呈取旨,頒布諸州長吏封掌,俟月朔宣讀之。

    」 宣和元年,蔡京言:「周觀治象於正月之始和,以十二月頒告朔于邦國,皆不在十月。

    後世以十月者,祖秦朔故也。

    秦以十月為歲首,故月令以孟冬頒來歲之朔,今不當用。

    請以季冬頒歲運于天下。

    」詔自今以正月旦進呈宣讀。

    四年二月,太常王黼編類明堂頒朔布政詔書、條例、氣令應驗,凡六十三冊,上之。

    靖康元年,詔罷頒朔布政。

     禦樓肆赦。

    每郊祀前一日,有司設百官、親王、蕃國諸州朝貢使、僧道、耆老位宣德門外,太常設宮縣、鉦鼓。

    其日,刑部錄諸囚以俟。

    駕還至宣德門內幄次,改常服,羣臣就位,帝登樓禦坐,樞密使、宣徽使侍立,仗衞如儀。

    通事舍人引羣官橫行再拜訖,復位。

    侍臣宣曰「承旨」,舍人詣樓前,侍臣宣敕立金鷄。

    舍人退詣班南,宣付所司訖,太常擊鼓集囚。

    少府監立鷄竿於樓東南隅,竿末伎人四面緣繩爭上,取鷄口所衘絳幡,獲者即與之。

    樓上以朱絲繩貫木鶴,仙人乘之奉制書循繩而下,至地以畫臺承鶴,有司取制書置案上。

    閤門使承旨引案宣付中書、門下,轉授通事舍人,北面宣雲「有制」,百官再拜。

    宣赦訖,還授中書、門下,付刑部侍郎承旨放囚,百官稱賀。

    閤門使進詣前,承旨宣答訖,百官又再拜,舞蹈,退。

    若德音、赦書自內出者,並如文德殿宣制之儀。

    其降禦劄,亦閤門使跪授殿門外置箱中,百官班定,閤門授宰臣讀訖,傳告,百僚皆拜舞稱萬歲。

    真宗宣制,有司請用儀仗四千人,自承天殿設細仗導衞,近臣起居訖,則分左右前導之。

     皇太後臨朝聽政。

    乾興元年,真宗崩,遺旨以皇帝尚幼,軍國事兼權取皇太後處分。

    宰相率百官稱賀,復前奉慰,又慰皇太後於簾前。

    有司詳定儀式:內東門拜表,合差入內都知一員跪授傳進;皇太後所降批答,首書「覽表具之」,末雲「所請宜許或不許」。

    初,丁謂定皇太後稱「予」,中書與禮院參議,每下制令稱「予」,便殿處分稱「吾」。

    皇太後詔:「止稱『吾』,與皇帝並禦承明殿垂簾決事。

    」百官表賀。

     英宗即位,輔臣請與皇太後權同聽政。

    禮院議:自四月內東門小殿垂簾,兩府合班起居,以次奏事,非時召學士亦許至小殿。

    時帝以疾權居柔儀殿東閤西室,太後垂簾處分稱「吾」,唯兩府日入候問聖體,因奏政事,退詣小殿簾外,覆奏太後,帝疾間,禦前後殿聽政,兩府退朝,猶於小殿覆奏。

     哲宗即位,太皇太後權同聽政。

    三省、樞密院按儀注:未釋服以前,遇隻日皇帝禦迎陽門,日參官並赴起居,依例奏事。

    每五日,遇隻日於迎陽門垂簾,皇帝坐於簾內之北,宰執奏事則權屏去左右侍衞;事有機速,許非時請對,及賜宣召亦許升殿。

    禮部、禦史臺、閤門奏討論禦殿及垂簾儀制,每朔、望、六參,皇帝禦前殿,百官起居,三省、樞密院奏事,應見、謝、辭班退,各令詣內東門進榜子。

    皇帝雙日禦延和殿垂簾,日參官起居太皇太後,移班少西起居皇帝,並再拜。

    三省、樞密院奏事,三日以上四拜不舞蹈,候祔廟畢,起居如常儀。

    簾前通事以內侍,殿下以閤門。

    吏部磨勘奏舉人,垂簾日引。

    應見、謝、辭臣僚遇朔、望參日不坐,並先詣殿門,次內東門,應擡賜者並門賜之。

    於是帝禦迎陽門幄殿,同太皇太後垂簾,宰臣、親王以下合班起居。

    常制分班十六,至是合班,以閤門奏請故也。

    禮官請如有祥瑞、邊捷,宰臣以下紫宸殿稱賀皇帝畢,赴內東門賀太皇太後。

    從之。

     徽宗即位,皇太後權同聽政
0.08303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