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六十七 禮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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觴、貢馬為賀。

    預射官中者,帝為之解,賜襲衣、金帶、散馬,不解則不賜。

    苑中皆有射棚、畫暈的。

    射則用招箭班三十人,服緋紫繡衣、帕首,分立左右,以唱中否。

    節序賜宴,則宗室、禁軍大校、牧伯、諸司使副皆令習射,遂為定制。

    外國使入朝,亦令帥臣伴,賜射於園苑。

     政和宴射儀:皇帝禦射殿,侍宴官公服、繫鞵,射官窄衣,奏聖躬萬福,再拜升殿。

    酒三行,引射官降,皆執弓矢,謝恩再拜,三公以下在右,射官在左,不射者依坐次分立。

     皇帝初射中,舍人贊拜,凡左右祗應臣僚,除內侍外,並階上下再拜。

    行門、禁衞、諸班、親從、諸司祗應人並自贊再拜。

    招箭班殿上躬奏訖,跪進椀。

    射官先傳弓箭與殿侍,側立。

    內侍接椀訖,就拜,起,降階再拜。

    有司進禦茶牀,天武引進奉馬列射垜前,員僚奏聖躬萬福,東上閤門官詣禦前,躬奏班首姓名以下進酒。

    班首以下橫行立,贊再拜,班首奉酒進,樂作,飲畢,殿上臣僚再拜。

    舍人贊各賜酒,羣官俱再拜,贊各就坐,羣官皆立席後,引進司官臨階,宣進奉出,天武奉馬出,樂合,復贊就坐,飲訖,揖,興,諸司收坐物等。

    射官左側臨階,取弓箭侍立。

    皇帝再射中的或雙中,如上儀。

    [進酒臨時取旨,得旨進酒,更不進奉中扁椀。

    及解中,更不賀、不進酒。

    
] 臣僚射中,引降階再拜訖,殿下側立。

    禦箭解中,招箭班進椀,如上儀。

    舍人再引射,中官當殿揖,躬宣「有敕,賜窄衣、金帶」。

    跪受,箱過再拜,過殿側服所賜訖,再引當殿再拜,更不射。

    [如宣再射,或更賜箭令射,如未退,即就位再拜。

    如再射中,禦箭再解中,賜鞍轡馬如上儀。

    
]臣僚射中,禦箭不解,引降階再拜,立。

    招箭班殿上躬奏訖,下殿,舍人宣「有敕,賜銀椀」。

    跪受執椀并箭,就拜,起,再拜。

    如合賜散馬,即同宣賜,宣「有敕,賜銀椀,兼賜散馬若幹匹」。

    射訖,進禦茶床,諸司復陳坐物等,羣官各立席後,贊就坐,羣官俱坐。

    酒五行,宣示醆、宣勸如儀,皆作樂。

    宴畢,內侍舉禦茶床,三公以下降階再拜,退。

     乾道二年二月四日,車駕幸玉津園,皇帝射訖,次命皇太子,次慶王,次恭王,次管軍臣僚等射,如是者三。

    每射四發,帝前後四中的。

     淳熙元年九月,車駕幸玉津園,命從駕文武官行宴射之禮,皇太子、宰執以下,酒三行,樂作,皇帝臨軒,有司進弓矢,皇帝中的,皇太子進酒,率宰執以下再拜稱賀。

    宣皇太子射,射中,賜。

    宣預射臣僚射,使相鄭藻、起居舍人王卿月、環衞官蕭奪裡懶射中,各賜襲衣、金帶。

     鄉飲之禮有三:周禮,鄉大夫,三年大比,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衆寡,以禮賓之,一也;黨正,國索鬼神而祭祀,則禮屬民而飲酒于序,以正齒位,二也;州長,春秋習射于序,先行鄉飲禮,三也。

    後世臘蠟百神、春秋習射、序賓飲酒之儀,不行於郡國,唯貢士日設鹿鳴宴,猶古者賓興賢能,行鄉飲之遺禮也。

    然古禮有賓主、僎介,與今之禮不同。

    器以尊俎,與今之器不同。

    賓坐於西北,介坐於西南,主人坐東南,僎坐東北,與今之位不同。

    主人獻賓,賓酢主人,主人酬賓,次主人獻介,介酢主人,次主人獻衆賓,與今之儀不同。

    今制,州、軍貢士之月,以禮飲酒,且以知州、軍事為主人,學事司所在,以提舉學事為主人,其次本州官入行,上舍生當貢者,與州之羣老為衆賓,亦古者序賓,養老之意也。

    是月也,會凡學之士及武士習射,亦古者習射于序之意也。

     唐貞觀所頒禮,惟明州獨存,淳化中會例行之。

    政和禮局定飲酒祭降之節,與舉酒作樂器用之屬,並參用辟廱宴貢士儀,其有古樂處,令用古樂。

    既又以河北轉運判官張孝純之言:「周官以六藝教士,必射而後行。

    古者諸侯貢士,天子試諸射宮,請詔諸路州郡,每歲宴貢士於學,因講射禮。

    」於是禮官參定射儀:鄉飲酒前一日,本州於射亭東西序,量地之宜,設提舉學事諸監司、知州、通判、州學教授、應赴鄉飲酒官貢士幕次,本州兵馬教諭備弓矢應用物,設樂。

    其日初筵,提舉學事、知州軍、通判帥應赴鄉飲酒官貢士詣射亭,執弓矢,揖人射,乘矢若中,則守帖者舉獲唱獲,執算者以算投壺畢,多算勝少算。

    射畢,贊者贊揖,酬酢如儀畢,揖退飲,如鄉飲酒。

     紹興七年,郡守仇悆置田以供費。

    十三年,比部郎中林保乞修定鄉飲儀制,遍下郡國,於是國子祭酒高閌草具其儀上之,僎介之位,皆與古制不合,諸儒莫解其指意。

     慶元中,朱熹以儀禮改定,知學者皆尊用之,主賓、僎介之位,始有定說。

    其主,則州以守、縣以令,位于東南;賓,以裡居年高及緻仕者,位于西北;僎,則州以倅、縣以丞或簿,位東北;介,以次長,位西南。

    三賓,以賓之次者;司正,以衆所推服者;相及贊,以士之熟於禮儀者。

    其日質明,主人率賓以下,先釋菜于先聖先師,退各就次,以俟肅賓。

    介與衆賓既入,主人序賓祭酒,再拜,詣罍洗洗觶,至酒尊所酌實觶,授執事者,至賓席前跪以獻賓,賓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衆賓,賓主以下各就席坐訖。

    酒再行,次沃洗,贊者請司正揚觶緻辭,司正復位,主人以下復坐。

    主人興,復至阼階楣下,僎從賓介復至西階下立,三賓至西階立,並南向。

    主人拜,賓介以下再拜。

    賓介與衆賓先自西趨出,主人少立,自東出。

    賓以下立于庠門外之右,東鄉;主人立于門外之左,西鄉。

    僎從主人再拜,賓介以下皆再拜,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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