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七十一 列傳第二百三十 姦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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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確吳處厚附 邢恕 呂惠卿 章惇 曾布 安惇 易曰:「陽卦多陰,陰卦多陽。

    」君子雖多,小人用事,其象為陰;小人雖多,君子用事,其象為陽。

    宋初,五星聚奎,占者以為人才衆多之兆。

    然終宋之世,賢哲不乏,姦邪亦多。

    方其盛時,君子秉政,小人聽命,為患亦鮮。

    及其衰也,小人得志,逞其狡謀,壅閼上聽,變易國是,賊虐忠直,屏棄善良,君子在野,無救禍亂。

    有國家者,正邪之辨,可不慎乎!作姦臣傳。

     蔡確字持正,泉州晉江人,父徙陳。

    確有智數,尚氣,不謹細行。

    第進士,調邠州司理參軍,以賄聞。

    轉運使薛何行部,欲按治,見其儀觀秀偉,召與語,奇之,更加延譽。

    韓絳宣撫陝西,見所製樂語,以為材,薦於弟開封尹維,辟管幹右廂公事,維去而確至。

    舊制當庭參,確不肯,後尹劉庠責之,確曰:「唐藩鎮自置掾屬,故有是禮。

    今輦轂下比肩事主,雖故事不可用。

    」遂乞解職。

     王安石薦確,徙為三班主簿。

    用鄧綰薦,為監察禦史裡行。

    王韶開熙河,多貸公錢,秦帥郭逵劾其罪,詔使杜純鞫治得實。

    安石卻其牘,更遣確,確希意直韶,逵、純獲譴。

    確善觀人主意,與時上下,知神宗已厭安石,因安石乘馬入宣德門與衞士競,即疏其過以賈直。

    加直集賢院,遷禦史知雜事。

     範子淵浚河之役,知制誥熊本按行以為非是,為子淵所訟,確劾本附文彥博,黜之,代為知制誥、知諫院兼判司農寺。

    三司使沈括謁宰相吳充論免役法,確言括為近臣,見朝廷法令未便,不公言之而私語執政,意王安石既去,新法可搖耳。

    括坐黜知宣州。

     開封鞫相州民訟,事連判官陳安民,安民令其甥文及甫求援於充之子安持,及甫,充婿也。

    確言事關大臣,非開封可了,遂移禦史臺。

    時獄起皇城,卒事多不讎。

    中丞鄧潤甫,禦史上官均按之,與府獄同。

    王珪奏遣確詣臺參治,確鍛鍊為獄,潤甫、均不能制,密奏確慘掠諸囚。

    確伺知之,即劾二人庇有罪,且詐使吏為使者慮問,囚稱冤,輒苦辱之。

    帝頗疑其濫,連遣諫官及內侍審直,皆怖畏,言不冤,由是潤甫、均皆罷,而確得中丞,猶領司農,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

     太學生虞蕃訟學官,確深探其獄,連引朝士,自翰林學士許將以下皆逮捕械繫,令獄卒與同寢處,飲食旋溷共為一室,設大盆於前,凡羹飯餅胾舉投其中,以杓混攪,分飼之如犬豕。

    久繫不問,幸而得問,無一事不承。

    遂劾參知政事元絳有所屬請,絳出知亳州,確代其位。

    確自知制誥為禦史中丞、參知政事,皆以起獄奪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咄罵,而確自以為得計也。

     吳充數為帝言新法不便,欲稍去其甚者,確曰:「曹參與蕭何有隙,至代為相,一遵何約束。

    今陛下所自建立,豈容一人挾怨而壞之。

    」法遂不變。

     元豐五年,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時富弼在西京,上言蔡確小人不宜大用。

    確既相,屢興羅織之獄,縉紳士大夫重足而立矣。

    初議官制,蓋倣唐六典,事無大小,並中書取旨,門下審覆,尚書受而行之,三省分班奏事,柄歸中書。

    確說王珪曰:「公久在相位,必得中書令。

    」珪信不疑。

    確乃言於帝曰:「三省長官位高,不須置令,但令左右僕射分兼兩省侍郎足矣。

    」帝以為然。

    故確名為次相,實顓大政,珪以左僕射兼門下,拱手而已。

    帝雖以次相珪、確,然不加禮重,屢因微失罰金,每罰輒門謝。

    宰相罰金門謝,前此未有,人皆恥之。

     哲宗立,轉左僕射。

    韓縝入相中書,用其兩姪為列卿,確風禦史中丞黃履劾縝。

    始詔三省,凡取旨事及臺諫官章疏,並執政同進擬,不專屬中書。

    蓋確畏失權,又復改制也。

     為永裕山陵使,靈駕發引之夕,不宿於次,在道又不扈從,還,又不丐去。

    禦史劉摯、王巖叟連擊之,言確有十當去,「在熙寧、元豐時,冤獄苛政,首尾預其間。

    及至今日,稍語於人曰:『當時確豈敢言。

    』此其意欲固竊名位,反歸曲於先帝也」。

    司馬光、呂公著進用,蠲除煩苛,確言皆己所建白,公論益不容,太皇太後猶不忍即退斥。

    元祐元年閏二月,始罷為觀文殿學士、知陳州。

    明年,坐弟碩事奪職,徙安州,又徙鄧。

     初,神宗疾革,王珪議建儲事,確與同列皆在側,知狀。

    確自見得罪於世,陰與章惇、邢恕等合志邪謀,謂珪實懷異意,賴己擁護,故不得逞。

    確奉使陵下,韓縝白發其端,事寖籍籍。

    既失勢,愈怨望,恕又益為往來造言,識者以為憂,未有以發也。

     確在安陸,嘗遊車蓋亭,賦詩十章,知漢陽軍吳處厚上之,以為皆涉譏訕,其用郝處俊上元間諫高宗欲傳位天後事,以斥東朝,語尤切害。

    於是左諫議大夫梁燾、右諫議大夫範祖禹、左司諫吳安詩、右司諫王巖叟、右正言劉安世,連上章乞正確罪。

    詔確具析,確自辨甚悉。

    安世等又言確罪狀著明,何待具析,此乃大臣委曲為之地耳。

    遂貶光祿卿,分司南京,再責英州別駕,新州安置。

    宰相範純仁、左丞王存坐廉前出語救確,禦史李常、盛陶、翟恩、趙挺之、王彭年坐不舉劾,中書舍人彭汝礪坐封還詞命,皆罷去。

    確後卒於貶所。

     紹聖元年,馮京卒,哲宗臨奠。

    確子渭,京婿也,於喪次中闌訴。

    明日,詔復正議大夫。

    二年,贈太師,謚曰忠懷,遣中使護其葬,又賜第京師。

    崇寧初,配饗哲宗廟庭。

    蔡京請徽宗書「元豐受遺定策殊勳宰相蔡確之墓」賜其家。

    京與太宰鄭居中不相能,居中以憂去,京懼其復用,而居中,王珪婿也。

    時渭更名懋,京使之重理前事,以沮居中,遂追封確清源郡王,禦製其文,立石墓前。

    擢懋同知樞密院事,次子莊為從官,弟碩,贈待制,諸女超進封爵,諸婿皆得官,貴震當世。

     高宗即位,下詔暴群姦之罪,貶確武泰軍節度副使,竄懋英州,凡所與濫恩,一切削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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