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二十九 列傳第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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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陛下始者順天意民心命之,今者聽左右姑息之言而疑之,使遠近姦邪得以窺間伺隙,可不惜哉!」因請對,仁宗曰:「今當別與一名目。
」既而韓琦決策,遂立為皇子。
英宗即位,加直史館、修起居注、皇子位伴讀、淮陽潁王府翊善、知制誥,進龍圖閣學士、知永興軍,召為太子詹事。
神宗立,遷樞密直學士,拜禦史中丞。
郭逵以簽書樞密宣撫陝西,詔令還都。
陶言:「韓琦置逵二府,至用太祖故事,出師劫制人主,琦必有姦言惑亂聖德。
願罷逵為渭州。
」帝曰:「逵先帝所用,今無罪黜之,是章先帝用人之失也,不可。
」陶既不得逞,遂以琦不押文德常朝班奏劾之。
陶始受知於琦,驟加奬拔。
帝初臨禦,頗不悅執政之專,陶料必易置大臣,欲自規重位,故視琦如仇,力攻之,琦閉門待罪。
帝徙陶為翰林學士,旋出知陳州,入權三司使。
呂公著言其反覆不可近,又以侍讀學士知蔡州,歷河南府、許汝陳三州,以東宮舊臣加觀文殿學士。
帝終薄其為人,不復用。
元豐三年,卒,年六十一,贈吏部尚書,謚曰文恪。
陶微時苦貧,寓京師教小學。
其友姜愚氣豪樂施,一日大雪,念陶奉母寒餒,荷一鍤剗雪,行二十裡訪之。
陶母子凍坐,日高無炊煙。
愚亟出解所衣錦裘,質錢買酒肉、薪炭,與附火飲食,又捐數百千為之娶。
陶既貴,尹洛,愚老而喪明,自衞州新鄉往謁之,意陶必念舊哀己。
陶對之邈然,但出尊酒而已。
愚大失望,歸而病死。
聞者益薄陶之為人。
王子韶字聖美,太原人。
中進士第,以年未冠守選,復遊太學,久之乃得調。
王安石引入條例司,擢監察禦史裏行,出按明州苗振獄。
安石惡祖無擇,子韶迎其意,發無擇在杭州時事,自京師逮對,而以振獄付張載,無擇遂廢。
中丞呂公著等論新法,一臺盡罷。
子韶出知上元縣,遷湖南轉運判官。
禦史張商英劾其不葬父母,貶知高郵縣。
由司農丞提舉兩浙常平。
入對,神宗與論字學,留為資善堂修定說文官。
官制行,為禮部員外郎,以入省後期,改庫部。
元祐中,歷吏部郎中、衞尉少卿,遷太常諫官。
劉安世言:「熙寧初,士大夫有『十鑽』之目,子韶為『衙內鑽』,指其交結要人子弟,如刀鑽之利。
又陷祖無擇於深文,搢紳所共鄙薄,豈宜汚禮樂之地!」改衞尉卿。
安世復言:「七寺正卿班少常上,因彈擊而獲超遷,是啟僥倖也。
」乃出知滄州。
入為祕書少監,迎伴遼使,禦下苛刻,軍吏因被酒刃傷子韶及其子。
又出知濟州,建言乞追復先烈以貽後法,復以太常少卿召,進秘書監,拜集賢殿修撰、知明州,卒。
崇寧二年,子相錄元祐中所上疏稿聞于朝,詔贈顯謨閣待制。
何正臣字君表,臨江新淦人。
九歲舉童子,賜出身,復中進士第。
元豐中,用蔡確薦,為禦史裏行。
遂與李定、舒亶論蘇軾,得五品服,領三班院。
會正禦史專六察,正臣言:「幸得備言路,以激濁揚清為職,不宜兼治它曹。
」神宗善之,為悉罷禦史兼局,而正臣解三班,加直集賢院,擢侍禦史知雜事。
韓存寶討瀘夷無功,命治其獄,被以逗撓罪誅之。
還,除寶文閣待制、知審官東院,尚書省建為吏部侍郎。
踰年,嫚於奉職,銓擬多牴牾。
事聞,以制法未善為解。
王安禮曰:「法未善,有司所當請,豈得歸罪於法?」乃出知潭州。
時詔州縣聽民以家貲易鹽,吏或推行失指。
正臣條上其害,謂無益於民,亦不足以佐國用,遂寢之,民以為便。
後歷刑部侍郎、知宣州,卒。
陳繹字和叔,開封人。
中進士第,為館閣校勘、集賢校理,刊定前漢書,居母喪,詔即家讎校。
英宗臨政淵嘿,繹獻五箴,曰主斷、明微、廣度、省變、稽古。
同判刑部,獄訟有情法相忤者,讞之。
或言刑曹唯知正是否,不當有所輕重。
繹曰:「持法者貴審允,心知失刑,惡得坐視?」由是多所平反。
帝稱其文學,以為實錄檢討官。
神宗立,為陝西轉運副使,入直舍人院、修起居注、知制誥,拜翰林學士,以侍講學士知鄧州。
繹不能肅閨門,子與婦一夕俱殞於卒伍之手,傲然無慚色。
召知通進、銀臺司,帝語輔臣曰:「繹論事不避權貴。
」命權開封府。
時獄有小疑,輒從中覆;至繹,特聽便宜處決。
久之,還翰林,仍領府。
治司農吏盜庫錢獄未竟,中書檢正張諤判寺事,懼失察,以帖詰稽留,繹遣吏示以成牘。
言者論其徇宰屬、縱有罪,出知滁州。
郊祀恩,復知制誥,言者再論之,得秘書監、集賢院學士。
元豐初,知廣州。
庫有檀香佛像,繹以木易之。
事覺,有司當為官物有剩利。
帝曰:「是以事佛麗重典矣。
」時繹已加龍圖閣待制、知江寧府,乃貶建昌軍,奪其職。
後復太中大夫以卒,年六十八。
繹為政務摧豪黨,而行與貌違,暮年繆為敦樸之狀,好事者目為「熱熟顏回」。
論曰:王廣淵在仁宗時,因近昵獻文於英宗潛邸,固已有竊取功名之心,蓋為臣之不忠者,雖列侍從,烏足道哉!王陶始為韓琦所知,在禦史時,頗能譏切時政。
乃為中丞,則承望風旨,攻琦如仇讎,欲自取重位。
其忘姜愚布衣之義,又不足責矣。
王子韶之陷祖無擇,何正臣之論蘇軾,皆小人之盜名。
陳繹希合用事,固無足道,然於獄事多所平反,惜乎閨門不肅,廉恥並喪,雖明曉吏事,亦何取焉。
」既而韓琦決策,遂立為皇子。
英宗即位,加直史館、修起居注、皇子位伴讀、淮陽潁王府翊善、知制誥,進龍圖閣學士、知永興軍,召為太子詹事。
神宗立,遷樞密直學士,拜禦史中丞。
郭逵以簽書樞密宣撫陝西,詔令還都。
陶言:「韓琦置逵二府,至用太祖故事,出師劫制人主,琦必有姦言惑亂聖德。
願罷逵為渭州。
」帝曰:「逵先帝所用,今無罪黜之,是章先帝用人之失也,不可。
」陶既不得逞,遂以琦不押文德常朝班奏劾之。
陶始受知於琦,驟加奬拔。
帝初臨禦,頗不悅執政之專,陶料必易置大臣,欲自規重位,故視琦如仇,力攻之,琦閉門待罪。
帝徙陶為翰林學士,旋出知陳州,入權三司使。
呂公著言其反覆不可近,又以侍讀學士知蔡州,歷河南府、許汝陳三州,以東宮舊臣加觀文殿學士。
帝終薄其為人,不復用。
元豐三年,卒,年六十一,贈吏部尚書,謚曰文恪。
陶微時苦貧,寓京師教小學。
其友姜愚氣豪樂施,一日大雪,念陶奉母寒餒,荷一鍤剗雪,行二十裡訪之。
陶母子凍坐,日高無炊煙。
愚亟出解所衣錦裘,質錢買酒肉、薪炭,與附火飲食,又捐數百千為之娶。
陶既貴,尹洛,愚老而喪明,自衞州新鄉往謁之,意陶必念舊哀己。
陶對之邈然,但出尊酒而已。
愚大失望,歸而病死。
聞者益薄陶之為人。
王子韶字聖美,太原人。
中進士第,以年未冠守選,復遊太學,久之乃得調。
王安石引入條例司,擢監察禦史裏行,出按明州苗振獄。
安石惡祖無擇,子韶迎其意,發無擇在杭州時事,自京師逮對,而以振獄付張載,無擇遂廢。
中丞呂公著等論新法,一臺盡罷。
子韶出知上元縣,遷湖南轉運判官。
禦史張商英劾其不葬父母,貶知高郵縣。
由司農丞提舉兩浙常平。
入對,神宗與論字學,留為資善堂修定說文官。
官制行,為禮部員外郎,以入省後期,改庫部。
元祐中,歷吏部郎中、衞尉少卿,遷太常諫官。
劉安世言:「熙寧初,士大夫有『十鑽』之目,子韶為『衙內鑽』,指其交結要人子弟,如刀鑽之利。
又陷祖無擇於深文,搢紳所共鄙薄,豈宜汚禮樂之地!」改衞尉卿。
安世復言:「七寺正卿班少常上,因彈擊而獲超遷,是啟僥倖也。
」乃出知滄州。
入為祕書少監,迎伴遼使,禦下苛刻,軍吏因被酒刃傷子韶及其子。
又出知濟州,建言乞追復先烈以貽後法,復以太常少卿召,進秘書監,拜集賢殿修撰、知明州,卒。
崇寧二年,子相錄元祐中所上疏稿聞于朝,詔贈顯謨閣待制。
何正臣字君表,臨江新淦人。
九歲舉童子,賜出身,復中進士第。
元豐中,用蔡確薦,為禦史裏行。
遂與李定、舒亶論蘇軾,得五品服,領三班院。
會正禦史專六察,正臣言:「幸得備言路,以激濁揚清為職,不宜兼治它曹。
」神宗善之,為悉罷禦史兼局,而正臣解三班,加直集賢院,擢侍禦史知雜事。
韓存寶討瀘夷無功,命治其獄,被以逗撓罪誅之。
還,除寶文閣待制、知審官東院,尚書省建為吏部侍郎。
踰年,嫚於奉職,銓擬多牴牾。
事聞,以制法未善為解。
王安禮曰:「法未善,有司所當請,豈得歸罪於法?」乃出知潭州。
時詔州縣聽民以家貲易鹽,吏或推行失指。
正臣條上其害,謂無益於民,亦不足以佐國用,遂寢之,民以為便。
後歷刑部侍郎、知宣州,卒。
陳繹字和叔,開封人。
中進士第,為館閣校勘、集賢校理,刊定前漢書,居母喪,詔即家讎校。
英宗臨政淵嘿,繹獻五箴,曰主斷、明微、廣度、省變、稽古。
同判刑部,獄訟有情法相忤者,讞之。
或言刑曹唯知正是否,不當有所輕重。
繹曰:「持法者貴審允,心知失刑,惡得坐視?」由是多所平反。
帝稱其文學,以為實錄檢討官。
神宗立,為陝西轉運副使,入直舍人院、修起居注、知制誥,拜翰林學士,以侍講學士知鄧州。
繹不能肅閨門,子與婦一夕俱殞於卒伍之手,傲然無慚色。
召知通進、銀臺司,帝語輔臣曰:「繹論事不避權貴。
」命權開封府。
時獄有小疑,輒從中覆;至繹,特聽便宜處決。
久之,還翰林,仍領府。
治司農吏盜庫錢獄未竟,中書檢正張諤判寺事,懼失察,以帖詰稽留,繹遣吏示以成牘。
言者論其徇宰屬、縱有罪,出知滁州。
郊祀恩,復知制誥,言者再論之,得秘書監、集賢院學士。
元豐初,知廣州。
庫有檀香佛像,繹以木易之。
事覺,有司當為官物有剩利。
帝曰:「是以事佛麗重典矣。
」時繹已加龍圖閣待制、知江寧府,乃貶建昌軍,奪其職。
後復太中大夫以卒,年六十八。
繹為政務摧豪黨,而行與貌違,暮年繆為敦樸之狀,好事者目為「熱熟顏回」。
論曰:王廣淵在仁宗時,因近昵獻文於英宗潛邸,固已有竊取功名之心,蓋為臣之不忠者,雖列侍從,烏足道哉!王陶始為韓琦所知,在禦史時,頗能譏切時政。
乃為中丞,則承望風旨,攻琦如仇讎,欲自取重位。
其忘姜愚布衣之義,又不足責矣。
王子韶之陷祖無擇,何正臣之論蘇軾,皆小人之盜名。
陳繹希合用事,固無足道,然於獄事多所平反,惜乎閨門不肅,廉恥並喪,雖明曉吏事,亦何取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