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六·河東奉使奏草卷下

關燈


    臣昨至遼州,人戶累有詞狀,遂牒本州。

    據州狀稱:“檢估得第七等一戶高榮,家業共直十四貫文省,其人賣松明為活。

    第五等一戶韓嗣,家業二十七貫文。

    第八等一戶韓秘,家業九貫文。

    第四等一戶,開餅店為活,日掠房錢六文。

    ”其餘岚、憲等州,岢岚、甯化等軍,并系僻小凋殘之處,其十等人戶,内有賣水賣柴及孤老婦人不能自存者,并一例科配。

    臣勘會慶曆三年一年諸州軍科配,惟并、遼州、火山軍三處,第九、第十兩等人戶免得配率。

    若并州免得,則他處豈可不免?蓋由官吏臨時均配,是緻不均。

    臣今欲乞特降朝旨下河東路,一概将貧民下戶減放差配。

    今具畫一如後: 一、并州最大,在城浮客不入等第。

    遼州最小,縣郭浮客盡充等第。

    臣今欲乞将遼州客戶,比類并州,特與放免等第。

    其岢岚、保德軍,岚、忻等州,亦有浮客充等第者。

    緣彼處浮客,當屯兵之地,經營物力過于主戶,尚堪差配。

    遼州荒僻,與近邊州郡不同,乞特與放免。

     一、臣體問得河北、陝西二路州縣,科配止于第六、第七等。

    今河東除并、遼、火山三處外,并差配下及十等。

    臣今欲相度并、晉、绛、潞、汾、澤等六州,在河東物力比他州富實,其第九、第十兩等人戶,乞與免差配。

    其餘州軍第八、第九、第十三等人戶,并乞特與放免差配。

    取進止。

     乞免蒿頭酒戶課利劄子 臣竊見河東買撲酒戶,自兵興數年,不計遠近,并将月納課利支往邊上,折納米粟。

    近又轉運司擘畫,将課利稍多者四十九處,并已官自開沽。

    其餘衙前百姓買撲者,皆是利薄之處。

    其衙前公人差遣重難,百倍往日,而酬獎場務有利處,官已奪之。

    其見今利薄場務,又更有邊遠折納陪填之費,兌欠課額,破家業,被鞭撲,不堪其苦。

    其百姓買撲者,自兵興以來,苦于支移輸納,并無人肯承替。

    有開沽五七年、十年已上者,家業已破,酒務不開,而空納課利,民間謂之蒿頭供輸。

    臣昨至忻州,據百姓陳明狀稱,元有蓋順天禧四年買撲酒務,至乾興元年身死家破,什保人陳明等蒿頭代納,至今二十五年。

    臣遂差崞縣令王旭,于忻、代二州一一點檢酒戶見今開沽,及即目正名身死人戶蒿頭代納者。

    尋據王旭狀列:“一十八戶系正名身死,什保人開沽送納。

    十二戶系并無人開沽,隻是什保及幹系公人、裡正等陪納,及什保人家破,後來承買什保人産業戶下蒿頭代納。

    ”臣略行勘會,二州已有三十戶,則諸州其數極多。

    臣今欲乞下轉運司,差官遍詣諸州,點檢應有蒿頭供納者,并與開閣放免。

    系代保人開沽,并正名買撲見開沽人,并乞特與權免支移邊上三二年。

    所貴利薄酒戶,稍獲寬舒。

    況今沿邊糧儲,不至阙少。

     舉陸詢武劄子 臣昨奉使河東,得西頭供奉官、并代州駐泊都監米光浚,西京作坊使、并代州钤轄王凱,四方館使、并代州钤轄張亢,内殿承制、并代州都監郝質,供備庫使、并代州都監田フ,崇儀副使、麟府路都監王吉等六狀,各為進士陸詢武有材勇,久在邊上,累曾随諸将戰鬥,乞朝廷錄用。

    臣亦曾召詢武詢問。

    其人曾應進士舉,熟知邊事,通習兵書,善弓馬,有膽勇。

    伏乞朝廷特賜收錄,與一借奉職或縣尉名目安排,令于邊防或内地多賊縣分展效。

    如後本人犯入己贓及不如舉狀,臣并甘同罪。

    今取進士。

      論舉官未行劄子 臣近曾有劄子,奏舉河東路提點刑獄張旨,乞超換一近上使額,替王凱勾當麟府路軍馬公事。

    兼奏舉平定軍知樂平縣孫直方,堪充代州通判,替李舜元。

    各未蒙朝廷擢用。

    臣伏見近日保州兵士作過,與國家生一大患,隻為知州、通判非人,不能早察軍情,制于未亂。

    朝廷以此可為鑒戒。

    王凱在河外,不得軍民之情,及李舜元不曉邊郡事體。

    臣所舉張旨、孫直方,并無僥幸,但以臣忝在兩制,奉朝命巡行邊郡,所見官吏能否,合有陳列,兼臣并是同罪保舉。

    伏望朝廷特加信納,其張旨、孫直方早與升擢移換。

     相度并縣奏狀  右臣近自威勝軍至遼州,體量得遼州州界東西二百五十裡,南北一百五十九裡,所管戶口主客二千七百餘戶,地裡、人戶不及一中下小縣,而分建一州四縣。

    内榆社縣
0.07307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