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八·奏議卷二

關燈
檢等并不鬥敵,卻赴王倫茶酒,緻被奪卻衣甲。

    蓋由法令不峻,無所畏凜。

    官吏見朝廷寬仁,必不深罪,而賊黨兇虐,時下可懼,甯是畏賊,不畏朝法。

    臣今欲乞凡王倫所過州縣奪卻衣甲處官吏,并與追官勒停。

    其巡檢仍先除名,令白身從軍自效,俟賊破日,卻議叙用。

    仍今後用此為例。

     二、外處知州本号郡将,都監、監押隻管在城巡檢,若賊入城,不能擒捕,則設之何用?臣欲乞應有不能禦備,緻賊人入城不能打劫,不尋時鬥敵緻全火走透者,知州亦特勒停。

    都監、監押除名,白身從軍自效,能獲賊,則議叙用。

     三、臣見諸處有賊,多是自京師别差使臣兵馬捉殺,則本地分元置都監、巡檢、縣尉等設之何用?每有些小盜賊,不獲又無深責,稍似強賊則别差人捉殺,如此可以推避因循。

    臣欲乞若朝廷别差人捉獲,則本地分巡檢、縣尉,仍坐全不獲賊之罪。

    及從初不切收捕,緻走透他處,及潰散後,别地分巡檢、縣尉捉獲者,元出賊處官吏,不得與破全火批書。

     四、竊見諸處縣尉,多是新及第少年,儒生怯懦,往往不能捉賊,虛令陷罪。

    臣今欲乞下铨司,詳議選擇縣尉之格,以武勇人材堪充者充,仍重定賞罰之法。

    其見今有新及第少年怯懦者,委諸路接察使先次舉奏替換。

     五、臣竊見自來所差巡檢兵士,多不能捕賊,反與州縣為患。

    臣今欲乞自朝廷選募使臣,令使臣自選募兵卒,不拘廂禁軍,令所在州軍指名抽射,仍重立賞罰之法。

      論蘇紳奸邪不宜侍從劄子〈慶曆三年〉 臣昨日竊聞敕除太常博士馬端為監察禦史,中外聞之,莫不驚駭。

    端為性險巧,本非正人,往年常發其母陰事,母坐杖脊。

    端為人子,不能以禮法防其家,陷其母于過惡,又不能容隐,使母被刑,理合蒙羞負恨,終身不齒官聯,豈可更為天子法官?臣不知朝廷何故如此用人?縱使天下全無好人,亦當虛此一位,不可使端居之,況剛明方正之士不少。

     臣求其故,蓋是從初不合令蘇紳舉人。

    紳之奸邪,天下共惡,視正人端士如仇雠,惟與小人氣類相合,宜其所舉如此也。

    端之醜惡,人誰不知?而紳敢欺罔朝廷者,獨謂陛下不知耳。

    此一事尚敢欺罔人主,其餘讒毀忠良,以是為非之說,其可信乎?其馬端,伏乞追寝成命。

    蘇紳受诏舉此醜惡之人,罔上欺下,亦乞坐此黜外任,不可更令為人主侍從。

    取進止。

      論乞令百官議事劄子〈慶曆三年〉 臣伏見祖宗時,猶用漢、唐之法,凡有軍國大事及大刑獄,皆集百官參議。

    蓋聖人慎于臨事,不敢專任獨見,欲采天下公論,擇其所長,以助不逮之意也。

    方今朝廷議事之體,與祖宗之
0.05723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