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居士集卷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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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之。

    淳化三年,再舉乃中,授秘書省校書郎、隰州軍事推官。

    始至,取州獄已成書,活冤者四人。

    徙儀州推官,士争薦其能。

    丁太夫人憂,服除,用薦者拜大理寺丞、知興化軍莆田縣,悉除故時王氏無名租,莆田人至今以為德。

    遷殿中丞、知河南長水縣,徙知興州。

    州舊鑄鐵錢,用功多,人以為苦。

    公乃募民有力者,弛其山,使自為利,而收其鐵租以鑄,悉罷役者,人用不勞。

    遷太常博士,禦史中丞向敏中薦公材中禦史,就拜監察禦史,召為殿中侍禦史,判三司都磨勘司,賜绯衣銀魚。

    出為陝西轉運副使,坐舉人免官。

    居數月,通判陝府。

    歲餘,召還台,安撫河北,稱旨,改尚書戶部員外郎、淮南轉運使、江淮制置發運使。

    開揚州河,廢其三堰,以便漕船,歲以八百萬石食京師,其後罕及其多。

    轉吏部員外郎,丁太師憂,去職不許。

    居二歲,入為三司戶部副使,與三司使李士衡争事省中,士衡扳時權貴人為助。

     公拜戶部郎中、直昭文館,出知延州,遷吏部郎中,入為龍圖閣待制、知開封府,遷右谏議大夫、禦史中丞。

    契丹使蕭從順來朝,是時,莊獻明肅太後垂簾聽政,從順舉止多不遜,以謂南使至契丹者皆見太後,遂請見之。

    朝議患之,未有以決。

    公獨以理折之,從順乃止。

    而嫉公者讒其漏禁中語,由是拜集賢院學士,出知并州,改知秦州。

    秦州宿重兵,兵嘗慊食,公為勤儉積畜,教民水種。

    歲中,遷樞密直學士、知益州,而秦之餘粟積者三百萬,征算之衍者三十萬,核民舊隐田數百頃,所得刍粟又十餘萬,秦州之民與其蕃落數千人,詣轉運使請留,不果。

    公在開封,以嚴為治,肅清京師。

    京師人民至私以俚語目公,且相戒曰:“是不可犯也。

    ”囹圄為之數空,而至今之人猶或目之。

    及居蜀,尤有善政。

    民有得僞蜀時中書印者,夜以錦囊挂之西門,門者以白,蜀人随之者萬計,皆恟恟出異語,且觀公所為。

    公顧主吏藏之,略不取視,民乃止。

    老媪告其子不孝者,子訴貧不能養。

    公取俸錢與之,曰:“用此為生以養。

    ”母子遂相慈孝。

    裡富人三女皆孤,民或妄争其産,公析其資為三,為嫁其女,于是人皆以公為仁恩。

    蜀人喜亂而易搖,公既鎮以無事,又能順其風俗,從容宴樂,及其臨事,破奸發伏,逆見随決,如逢蒙之射而方朔之占,無一不中。

    蜀人愛且畏之,以比張尚書詠而不苛。

    開封,天子之畿;益州,蜀一都會,皆世号尤難理者。

    而公尤有名,其猛寬之政,前後異施,可謂知其方矣。

      入拜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遂拜參知政事。

    公入謝,上曰:“先帝嘗言卿可用,吾今用卿矣。

    ”公益感激自勵。

    而素剛毅,守節不苟合,既與政,尤挺立無所牽随。

    然遂欲繩天下,無細大,一入于規矩。

    往往不可其意,則歸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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