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二○·濮議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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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議序已載本集卷六十五,今存目删文。

    〉 英宗皇帝初即位,既覃大慶于天下,群臣并進爵秩,恩澤遍及存亡,而宗室故諸王亦已加封贈。

    惟濮安懿王,上所生父也,中書以為不可與諸王一例,乃奏請下有司議合行典禮,〈奏狀具别卷。

    〉有旨宜俟服除,其議遂格。

    〈音閣。

    〉治平二年四月,上既釋服,乃下其奏兩制,雜學士、待制、禮官詳議。

    翰林學士王等議濮安懿王,高官大國,極其尊榮而已。

    〈其議狀具别卷。

    〉中書以為贈官及改封大國,當降制行冊命,而制冊有式,制則當曰:“某親具官某,可贈某官,追封某國王。

    ”其冊則當曰:“皇帝若曰,咨爾某親某官某,今冊命爾為某官某王。

    ”而濮王于上父子也,未審制冊稱為何親,及名與不名。

    乃再下其議,而等請稱皇伯而不名。

    〈其議狀具别卷。

    〉中書據《儀禮。

    喪服記》雲“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又據開元、開寶《禮》皆雲“為人後者,為其所生父齊衰不杖期,為所後父斬衰三年。

    ”是所生、所後皆稱父母,而古今典禮皆無改稱皇伯之文。

    又曆檢前世以藩侯入繼大統之君,不幸多當衰亂之世,不可以為法。

    唯漢宣帝及光武盛德之君也,皆稱其父為皇考。

    而皇伯之稱既非典禮,出于無稽,故未敢施行。

    乃略具古今典禮及漢孝宣、光武故事,并錄皇伯之議,别下三省集官與台官共加詳議。

    未及集議,而皇太後以手書責中書不當稱皇考,中書具對所以然,〈其劄子具别卷。

    〉而上見皇太後手書,驚駭,遽降手诏罷議,而追崇之禮亦寝。

    後數日,禮官範鎮等堅請必行皇伯之議,其奏留中,已而台官亦各有論列。

    上既以皇太後之故,決意罷議,故凡言者一切留中。

     上聖性聰睿英果,燭理至明,待遇臣下,禮極謙恭,然而不為姑息。

    台官所論濮園事既悉已留中,其言他事不可從者又多寝而不行,台官由此積忿,出怨言,并怒中書不為施行。

    中書亦嘗奏雲:“近日台官忿朝廷不用其言,謂臣等壅塞言路,緻陛下為拒谏之主。

    乞略與施行一二事。

    ”上曰:“朝廷當以至公待天下,若台官所言可行,當即盡理施行,何止略行一二?若所言難行,豈當應副人情,以不可行之事勉強行之,豈不害事邪?”中書以上語切中事理,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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