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五·奏議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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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

    若失此時,漸向夏熱,以我所病之兵,當彼慣習水土之賊,小有敗衄,則彼勢複堅,不惟為害湖南,必慮自此贻朝廷憂患。

    今于未了之間,便行厚賞,則諸處巡檢、捕賊官等見畋獲賞,争殺平人,而畋等自恃因戰得功,堅執不招之議,朝廷亦恃畋小勝,更無招輯之心,上下失謀,必成大患。

    其楊畋等,伏乞且降敕書獎谕,授與事宜,俟彼招安,便行厚賞。

    今湖南賊數雖多,然首惡與本賊絕少,其餘盡是枉遭殺戮、逼脅為盜之徒,在于人情,豈忍盡殺?惟能全活人命多者,則其功更大。

    仍乞明說此意,谕與楊畋。

    其賞典,乞少遲留,庶合事體。

    取進止。

     再論湖南蠻賊宜早招降劄子〈慶曆四年〉  臣風聞湖南蠻賊近日漸熾,殺戮官吏,鋒不可當。

    新差楊畋,銳于讨擊,與郭輔之異議,不肯招降。

    又王絲去時,朝廷亦别無處分。

    慮絲到彼,與畋同謀。

    蓋蠻賊止可招攜,卒難剪撲,而畋等急于展效,恐失事機。

    今深入而攻,則山林險惡,巢穴深遠,議者皆知其不可。

    若以兵外守,待其出而擊之,則又未見其利也。

    蓋以蠻所依山,在衡州、永州、道州、桂陽監之間,四面皆可出寇。

    若官兵守于東,則彼出于西;官兵守于南,則彼出于北;四面盡守,則用兵太多;分兵而邀之,則兵寡易敗。

    此進退未有可擊之便也。

    今盤氏正蠻,已為鄧和尚、黃捉鬼兄弟所誘,其餘山民莫徭之類,亦皆自起而為盜。

    竊聞常甯一縣,殆無平民,大小之盜,一二百火。

    推其緻此之因,雲莫徭之俗,衣服言語一類正蠻。

    黃、鄧初起之時,捕盜官吏急于讨擊,逢蠻便殺,屢殺平人,遂緻莫徭驚惶至此。

    以此而言,則本無為盜之心,固有可招之理。

    然欲諸盜肯降,必須先得黃、鄧。

    昨邵飾等初招黃捉鬼之時,失于恩信,緻彼驚逃,尋捕獲之,斷其腳筋,因而緻死。

    今鄧和尚等若指前事為戒,計其必未輕降,如雲且招,終恐難得,必須示以可信之事,推以感動之恩。

    若得黃、鄧先降,其餘指麾可定。

    今深入而攻既不可,待其出而擊之又不可,且殺且招又不可。

    以臣思之,莫若罷兵曲赦,示信推恩,庶幾招之,可使聽命。

    臣亦廣詢南方來者,雲我若推信,彼不難招。

    鄧和尚等,大則希一班行,其次不過殿侍足矣。

    正蠻叛者,得一團主之名亦足矣。

    莫徭之類,使安耕織,而歲輸皮粟,得為平民,乃彼大幸,不徒足志而已。

    今若擊之不已,則其為害愈深。

    況漸近夏暑,南方單濕,士卒不習水土,須慮死傷。

    仍恐迫之太急,則潭、郴、全、邵諸寨向化之蠻,皆誘脅而起,則湖南一路,可為國家之憂。

    臣欲乞速令兩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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