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三·表奏書啟四六集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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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聞有所指陳。
竊以台憲之司雖許風聞言事,然所謂風聞者,謂事不親見而有聞于他人耳。
然其說必有其人,其人必有姓名。
若所聞小事,則有不足論。
若所聞大事,系人命之死生,則必須審問所說之人事狀虛實,然後可以上言。
況之奇明列章疏,伏地頓首,堅請必行。
若不明見事狀,審知虛實,豈敢果決如此!及朝廷窮究,又卻不指定所聞之人姓名,亦不明言有何事迹,但飾遊辭,無所的确。
蓋之奇初以大惡誣臣,期朝廷更不推究,便有行遣。
及累加诘問,遂至辭窮也。
不然,思永、之奇懼見指說出所說人姓名後,朝廷推鞫,必見其虛妄,所以諱而不言也。
臣忝列政府,動系國體,不幸枉遭誣陷,惟賴朝廷至公推究,别證虛實,使罪有所歸,則臣雖死之日,猶生之年也。
臣竊慮朝廷須所說人姓名,思永、之奇無所指說,必以朝廷拒谏為言。
此乃辭窮理屈而妄說也。
臣謂若朝廷聞言事不行,則是拒絕言者。
今以所言事體不可直行,須當根究虛實,乃是用台官之言即須行遣爾,豈足為拒谏也? 封進批出蔣之奇文字劄子 臣以拙直,受恩兩朝,惟以至公之心為報國之效,凡于親舊不敢有纖介阿私。
是緻怨怒臣深者,造為飛語,誣臣以家私陰事,是人倫之大惡,所以語駭人聽,易于傳布。
竊以言事之臣,謂之天子耳目之官,本期裨益聰明。
若聞外有怨家仇人造作飛語,中傷執政之臣,正當奮然嫉惡,為臣根窮起謗之人,辨别虛實,明其誣罔,使後兇人不敢陷害良善,以彰朝廷之明。
此乃言事之職。
今思永心知事無實狀,而不能為臣辨明,反碌碌随衆,騰口搖舌。
蔣之奇專用怨仇人飛語,便以虛為實,上惑聖聰。
及至朝廷再三诘問,須要事實,則不能明指一人之言,明陳一事之據。
思永既雲無實狀,則知虛妄可知。
之奇則飾遊辭,謂風聞于衆。
且台官雖許風聞,而朝廷行事,豈可不辨虛實?大凡可駭之語,易于傳布。
假如怨仇之人有誣大臣以叛逆不道者,飛語一出,則必騰口相傳,豈可便以傳聞之衆,緻大臣族誅?如此,則為大臣者終日恐懼彌縫不暇,何敢盡公行事,以身當怨?而一夫之怒,飛語騰出,可以搖動朝廷,則正人端士不立足矣。
以此言之,則思永、之奇專用風聞惑亂聖聰,為耳目之官,罔上欺君,其害豈細?今闾巷小民有罪,猶須證驗分明,案節圓備,方可行刑。
之奇言臣死罪,未明虛實,豈可含胡?伏乞朝廷以至公之明,必為分别。
令事理窮盡,止于兩端,不過虛與實而已。
實則臣當死,虛則之奇安得無罪?使事實而臣不死,不足以顯之奇之言;使事虛不罪之奇,不足以雪臣之冤枉。
臣非敢固惜名位,不自引去,但以冤若不得雪,則身是罪人,朝廷自當行法,豈容臣自引退?若虛,則幸望朝廷辨别分明,使中外之人知臣無罪,然後可以容臣自陳引去。
臣初乞朝廷差官根究虛實,故當乞解權任以避嫌,今既蒙朝廷直行诘問,故臣合杜門俟命。
乞不留中,降出施行。
乞辯明蔣之奇言事劄子 臣先于慶曆中擢任谏官,臣感激仁宗恩遇,不敢顧身,力排奸邪,不避仇怨。
舉朝之人側目切齒,惡臣如仇。
适會臣有一妹夫張龜正前妻女,嫁臣一疏族不同居侄晟,于守官處與人犯奸。
是時錢明逸為谏官,遂言臣侵欺本人财物,與之有私。
既蒙朝廷置獄窮勘,并無實狀,事得辨明。
而當時執政之臣惡臣者衆,其陰私事雖已辨明,猶用财物不明降臣知滁州。
今惟趙概知此事甚詳。
若非仁宗至聖至明,察臣無辜,為臣窮究,則臣豈複更有今日?仁宗豈有用臣至此?今台官方舉前事,彈錢明逸陷害良善,不意蔣之奇自又效尤。
欲望朝廷特加裁察,若以蔣之奇所對語無事實,知其虛妄,乞早賜明告中外,以辨臣冤。
若猶疑于虛實之間,則乞更加盡理,推窮辨正。
再乞辨明蔣之奇言事劄子 臣近以蔣之奇誣奏臣家私事,乞賜辨正,杜門俟命,今已多日。
雖蒙朝廷累賜诘問,之奇則但雲得自彭思永,而思永又雲事無實狀。
是暧昧之言若此,便欲加臣十惡大罪,雖州郡小民犯罪,官司斷獄,必未敢便斷其死。
臣孤拙無黨,特被兩朝眷遇,忝列政府,橫被小人誣以禽獸不為之惡。
本因臣以至公報國,以身當怨,不徇親黨阿私,至多積仇怨,造作飛語中傷,而以忠取禍。
之奇乃以虛為實,欺天罔上,及至朝廷诘問,則辭窮理屈,并無實狀指陳。
至于彭思永亦自言暧昧無實,各自乞罷去。
若臣果有實狀,何故惜而不言?何故自言無實狀而自乞罷去?以此見思永、之奇專欲以暧昧之事惑亂聖聰,使臣不能自辨,冀望朝廷更不辨明,便以風聞行法。
況聖君在上,公道方行,臣必不能枉受大惡之名,當舉族碎首,叫天号冤,仰訴于阙廷,必不能含胡而自止。
當陛下聖政惟新之日,使執政之臣守阙号冤,固知非朝廷美事,然臣以惡名不可虛受,将不得已而為之,期于以死必辨而後止。
臣無任懇血哀号激切之至。
取進止。
謝賜手诏劄子〈三月四日〉 臣今日伏蒙聖慈差中使朱可道傳宣撫問,賜臣手诏,為言者污臣以大惡,已令降黜,仍出榜朝堂,令中外知其虛妄,敕臣宜起視事如初,無恤前言者。
臣捧讀感咽,不知涕泗之橫流。
竊伏自念,天地父母能生臣身,不能免臣于憂患。
陛下神聖聰明,無幽不燭,察臣孤危,辨臣冤枉,使臣不陷大惡,得為完人,至德大恩過于天地父母萬倍。
則臣餘生之命,是陛下所延之命;今日之身,是陛下再造之身。
雖盡此命,捐此身,亦不能上報至德大恩之萬一。
而臣又有大罪者,蒙國寵榮,忝居重位,處危機之地而自任拙直,不防禍患,怨仇所積,謗怒交興。
當陛下即位之初,外有機政之繁,内有孝思感慕之戚,于此之時,緻言事者以陰私之惡,醜穢之言,上黩聖聽。
煩陛下曉夕在懷,為臣親加诘問,特賜辨明。
臣之此罪,何以自贖?扪心内省,何以自安?臣無任感天荷聖慚懼涕泗激切屏營之至。
臣已依诏旨,來日詣閣門祗候入見,冀面天顔,别陳血懇次。
附神宗禦劄〈治平四年三月四日,差中使朱可道賜。
〉 春暖,久不相見,安否?數日來,以言者污卿以大惡,朕曉夕在懷,未嘗舒釋。
故累次批出,再三诘問其從來事狀,訖無以報。
前日見卿文字,力要辨明,遂自引過。
今日已令降黜,仍出榜朝堂,使中外知其虛妄。
事理既明,人疑亦釋,卿宜起視事如初,無恤前言。
賜歐陽修。
又乞外郡第一劄子 臣前日獲對便坐,已具血懇,披陳為台官誣臣以陰醜之事。
臣聞《詩》曰:“中之言,不可道也。
所可道也,言之醜也。
”蓋陰醜之事,君子之所深惡,猶不可自道于口,而況上達君父之聽,污黩朝廷,驚駭中外。
事雖起于誣罔,然本臣而發。
此臣所以夙夜慚懼而無地自容也。
伏況當陛下即政之初,日有軍國萬幾之繁,乃以人口不道之事,上煩聖慮。
蒙陛下曉夕在懷,親批诘問,再三窮究,得其虛妄之狀,特賜行遣,曉告中外,使臣大冤獲雪,人疑盡釋。
夫辨枉直
竊以台憲之司雖許風聞言事,然所謂風聞者,謂事不親見而有聞于他人耳。
然其說必有其人,其人必有姓名。
若所聞小事,則有不足論。
若所聞大事,系人命之死生,則必須審問所說之人事狀虛實,然後可以上言。
況之奇明列章疏,伏地頓首,堅請必行。
若不明見事狀,審知虛實,豈敢果決如此!及朝廷窮究,又卻不指定所聞之人姓名,亦不明言有何事迹,但飾遊辭,無所的确。
蓋之奇初以大惡誣臣,期朝廷更不推究,便有行遣。
及累加诘問,遂至辭窮也。
不然,思永、之奇懼見指說出所說人姓名後,朝廷推鞫,必見其虛妄,所以諱而不言也。
臣忝列政府,動系國體,不幸枉遭誣陷,惟賴朝廷至公推究,别證虛實,使罪有所歸,則臣雖死之日,猶生之年也。
臣竊慮朝廷須所說人姓名,思永、之奇無所指說,必以朝廷拒谏為言。
此乃辭窮理屈而妄說也。
臣謂若朝廷聞言事不行,則是拒絕言者。
今以所言事體不可直行,須當根究虛實,乃是用台官之言即須行遣爾,豈足為拒谏也? 封進批出蔣之奇文字劄子 臣以拙直,受恩兩朝,惟以至公之心為報國之效,凡于親舊不敢有纖介阿私。
是緻怨怒臣深者,造為飛語,誣臣以家私陰事,是人倫之大惡,所以語駭人聽,易于傳布。
竊以言事之臣,謂之天子耳目之官,本期裨益聰明。
若聞外有怨家仇人造作飛語,中傷執政之臣,正當奮然嫉惡,為臣根窮起謗之人,辨别虛實,明其誣罔,使後兇人不敢陷害良善,以彰朝廷之明。
此乃言事之職。
今思永心知事無實狀,而不能為臣辨明,反碌碌随衆,騰口搖舌。
蔣之奇專用怨仇人飛語,便以虛為實,上惑聖聰。
及至朝廷再三诘問,須要事實,則不能明指一人之言,明陳一事之據。
思永既雲無實狀,則知虛妄可知。
之奇則飾遊辭,謂風聞于衆。
且台官雖許風聞,而朝廷行事,豈可不辨虛實?大凡可駭之語,易于傳布。
假如怨仇之人有誣大臣以叛逆不道者,飛語一出,則必騰口相傳,豈可便以傳聞之衆,緻大臣族誅?如此,則為大臣者終日恐懼彌縫不暇,何敢盡公行事,以身當怨?而一夫之怒,飛語騰出,可以搖動朝廷,則正人端士不立足矣。
以此言之,則思永、之奇專用風聞惑亂聖聰,為耳目之官,罔上欺君,其害豈細?今闾巷小民有罪,猶須證驗分明,案節圓備,方可行刑。
之奇言臣死罪,未明虛實,豈可含胡?伏乞朝廷以至公之明,必為分别。
令事理窮盡,止于兩端,不過虛與實而已。
實則臣當死,虛則之奇安得無罪?使事實而臣不死,不足以顯之奇之言;使事虛不罪之奇,不足以雪臣之冤枉。
臣非敢固惜名位,不自引去,但以冤若不得雪,則身是罪人,朝廷自當行法,豈容臣自引退?若虛,則幸望朝廷辨别分明,使中外之人知臣無罪,然後可以容臣自陳引去。
臣初乞朝廷差官根究虛實,故當乞解權任以避嫌,今既蒙朝廷直行诘問,故臣合杜門俟命。
乞不留中,降出施行。
乞辯明蔣之奇言事劄子 臣先于慶曆中擢任谏官,臣感激仁宗恩遇,不敢顧身,力排奸邪,不避仇怨。
舉朝之人側目切齒,惡臣如仇。
适會臣有一妹夫張龜正前妻女,嫁臣一疏族不同居侄晟,于守官處與人犯奸。
是時錢明逸為谏官,遂言臣侵欺本人财物,與之有私。
既蒙朝廷置獄窮勘,并無實狀,事得辨明。
而當時執政之臣惡臣者衆,其陰私事雖已辨明,猶用财物不明降臣知滁州。
今惟趙概知此事甚詳。
若非仁宗至聖至明,察臣無辜,為臣窮究,則臣豈複更有今日?仁宗豈有用臣至此?今台官方舉前事,彈錢明逸陷害良善,不意蔣之奇自又效尤。
欲望朝廷特加裁察,若以蔣之奇所對語無事實,知其虛妄,乞早賜明告中外,以辨臣冤。
若猶疑于虛實之間,則乞更加盡理,推窮辨正。
再乞辨明蔣之奇言事劄子 臣近以蔣之奇誣奏臣家私事,乞賜辨正,杜門俟命,今已多日。
雖蒙朝廷累賜诘問,之奇則但雲得自彭思永,而思永又雲事無實狀。
是暧昧之言若此,便欲加臣十惡大罪,雖州郡小民犯罪,官司斷獄,必未敢便斷其死。
臣孤拙無黨,特被兩朝眷遇,忝列政府,橫被小人誣以禽獸不為之惡。
本因臣以至公報國,以身當怨,不徇親黨阿私,至多積仇怨,造作飛語中傷,而以忠取禍。
之奇乃以虛為實,欺天罔上,及至朝廷诘問,則辭窮理屈,并無實狀指陳。
至于彭思永亦自言暧昧無實,各自乞罷去。
若臣果有實狀,何故惜而不言?何故自言無實狀而自乞罷去?以此見思永、之奇專欲以暧昧之事惑亂聖聰,使臣不能自辨,冀望朝廷更不辨明,便以風聞行法。
況聖君在上,公道方行,臣必不能枉受大惡之名,當舉族碎首,叫天号冤,仰訴于阙廷,必不能含胡而自止。
當陛下聖政惟新之日,使執政之臣守阙号冤,固知非朝廷美事,然臣以惡名不可虛受,将不得已而為之,期于以死必辨而後止。
臣無任懇血哀号激切之至。
取進止。
謝賜手诏劄子〈三月四日〉 臣今日伏蒙聖慈差中使朱可道傳宣撫問,賜臣手诏,為言者污臣以大惡,已令降黜,仍出榜朝堂,令中外知其虛妄,敕臣宜起視事如初,無恤前言者。
臣捧讀感咽,不知涕泗之橫流。
竊伏自念,天地父母能生臣身,不能免臣于憂患。
陛下神聖聰明,無幽不燭,察臣孤危,辨臣冤枉,使臣不陷大惡,得為完人,至德大恩過于天地父母萬倍。
則臣餘生之命,是陛下所延之命;今日之身,是陛下再造之身。
雖盡此命,捐此身,亦不能上報至德大恩之萬一。
而臣又有大罪者,蒙國寵榮,忝居重位,處危機之地而自任拙直,不防禍患,怨仇所積,謗怒交興。
當陛下即位之初,外有機政之繁,内有孝思感慕之戚,于此之時,緻言事者以陰私之惡,醜穢之言,上黩聖聽。
煩陛下曉夕在懷,為臣親加诘問,特賜辨明。
臣之此罪,何以自贖?扪心内省,何以自安?臣無任感天荷聖慚懼涕泗激切屏營之至。
臣已依诏旨,來日詣閣門祗候入見,冀面天顔,别陳血懇次。
附神宗禦劄〈治平四年三月四日,差中使朱可道賜。
〉 春暖,久不相見,安否?數日來,以言者污卿以大惡,朕曉夕在懷,未嘗舒釋。
故累次批出,再三诘問其從來事狀,訖無以報。
前日見卿文字,力要辨明,遂自引過。
今日已令降黜,仍出榜朝堂,使中外知其虛妄。
事理既明,人疑亦釋,卿宜起視事如初,無恤前言。
賜歐陽修。
又乞外郡第一劄子 臣前日獲對便坐,已具血懇,披陳為台官誣臣以陰醜之事。
臣聞《詩》曰:“中之言,不可道也。
所可道也,言之醜也。
”蓋陰醜之事,君子之所深惡,猶不可自道于口,而況上達君父之聽,污黩朝廷,驚駭中外。
事雖起于誣罔,然本臣而發。
此臣所以夙夜慚懼而無地自容也。
伏況當陛下即政之初,日有軍國萬幾之繁,乃以人口不道之事,上煩聖慮。
蒙陛下曉夕在懷,親批诘問,再三窮究,得其虛妄之狀,特賜行遣,曉告中外,使臣大冤獲雪,人疑盡釋。
夫辨枉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