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三·奏議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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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官于東門外,道南北向立,次引入門,就壇東南位,西向行事。

    蓋即事有漸,自外而入,于禮為宜。

    今卻先引行事官于壇下阼階之側,北向立,次引東行向外就行事位。

    由内而外,乖背禮文。

    臣遂于本院檢詳,蓋是往年撰《祀儀》之時,誤此一節。

    今據《祀儀》,四時及三王五帝、上辛祈谷、春分祀九宮、朝日、高、孟夏雩、秋分夕月、仲秋祀九宮貴神、季秋大享明堂、冬至祀昊天、臘蠟、夏至祀皇地祗及孟冬祭神州地祗,凡一十七祭,并系大祀,一例錯誤,并合改正,依《開寶通禮》。

    兼禮生贊唱生疏,多不依禮文。

    臣伏見朝廷近年新制祭祀器服,修饬壇,務極精嚴。

    而有司失傳,行事之際,于禮缪誤。

    伏乞下禮院詳定,依《開寶通禮》改正《禮儀》,及教習禮生,使依典禮,以上副聖朝精嚴禮事之意。

    今取進止。

     論逐路取人劄子〈治平元年〉 臣伏見近有臣寮上言,乞将南省考試舉人各以路分糊名,于逐路每十人解一人等事。

    雖已奉聖旨,送兩制詳定,臣亦有愚見,合具敷陳。

    竊以國家取士之制,比于前世,最号至公。

    蓋累聖留心,請求曲盡。

    以謂王者無外,天下一家,故不問東西南北之人,盡聚諸路貢士,混合為一,而惟材是擇。

    各糊名眷錄而考之,使主司莫知為何方之人,誰氏之子,不得有所憎愛薄厚于其間。

    故議者謂國家科場之制,雖未複古法,而便于今世,其無情如造化,至公如權衡,祖宗以來不可易之制也。

    《傳》曰:“無作聰明亂舊章。

    ”又曰:“利不百者不變法。

    ”今言事之臣偶見一端,即議更改,此臣所以區區欲為陛下守祖宗之法也。

    臣所謂偶見一端者,蓋言事之人但見每次科場東南進士得多,而西北進士得少,故欲改法,使多取西北進士爾。

    殊不知天下至廣,四方風俗異宜,而人性各有利鈍。

    東南之俗好文,故進士多而經學少;西北之人尚質,故進士少而經學多。

    所以科場取士,東南多取進士,西北多取經學者,各因其材性所長,而各随其多少取之。

    今以進士、經學合而較之,則其數均,若必論進士,則多少不等。

    此臣所謂偏見之一端,其不可者一也。

    國家方以官濫為患,取士數必難增,若欲多取西北之人,則卻須多減東南之數。

    今東南州軍進士取解者,二三千人處隻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人,蓋已痛裁抑之矣。

    西北州軍取解,至多處不過百人,而所解至十餘人,是十人取一人,比之東南十倍假借之矣。

    若至南省,又減東南而增西北,則是已裁抑者又裁抑之,已假借者又假借之。

    此其不可者二也。

    東南之士于千人中解十人,其初選已精矣,故至南省,所試合格者多。

    西北之士學業不及東南,當發解時又十倍優假之,蓋其初選已濫矣,故至南省,所試不合格者多。

    今若一例以十人取一人,則東南之人合格而落者多矣,西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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