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二·奏議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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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莫大于遂非,過莫深乎不改。

     臣于茶法,本不詳知,但外論既喧,聞聽漸熟。

    古之為國者,庶人得謗于道,商旅得議于市,而士得傳言于朝,正為此也。

    臣竊聞議者謂茶之新法既行,而民無私販之罪,歲省刑人甚多,此一利也。

    然而為害者五焉。

    江南、荊湖、兩浙數路之民,舊納茶稅,今變租錢,使民破産亡家,怨嗟愁苦,不可堪忍,或舉族而逃,或自經而死。

    此其為害一也。

    自新法既用,小商所販至少,大商絕不通行。

    前世為法以抑豪商,不使過侵國利與為僭侈而已,至于通流貨财,雖三代至治,猶分四民,以相利養。

    今乃斷絕商旅,此其為害二也。

    自新法之行,稅茶路分猶有舊茶之稅,而新茶之稅絕少。

    年歲之間,舊茶稅盡,新稅不登,則頓虧國用。

    此其為害三也。

    往時官茶容民入雜,故茶多而賤,遍行天下。

    今民自買賣,須要真茶,真茶不多,其價遂貴。

    小商不能多販,又不暇遠行,故近茶之處,頓食貴茶,遠茶之方,向去更無茶食。

    此其為害四也。

    近年河北軍糧用見錢之法,民入米于州縣,以鈔算茶于京師。

    三司為于諸場務中擇近上場分,特留八處,專應副河北入米之人翻鈔算請。

    今場務盡廢,然猶有舊茶可算,所以河北和籴,目下未妨。

    竊聞自明年以後,舊茶當盡,無可算請,則河北和籴,實要見錢。

    不惟客旅得錢,變轉不動,兼亦自京師歲歲辇錢于河北和籴,理必不能。

    此其為害五也。

    一利不足以補五害,今雖欲減放租錢以救其弊,此得寬民之一端爾,然未盡公私之利害也。

    伏望聖慈特诏主議之臣,不獲前失,深思今害,黜其遂非之心,無襲弭謗之迹,除去前令,許人獻說,亟加詳定,精求其當,庶幾不失祖宗之舊制。

    臣冒禁有言,伏待罪責。

    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論監牧劄子〈嘉祐五年〉 臣所領群牧司,近準宣差吳中複、王安石、王陶等同共相度監牧利害事。

    竊以國馬之制,置自祖宗。

    歲月既深,官司失守,積習成弊,匪止一時,前後因循,重于改作。

    今者幸蒙朝廷因言事之官有所陳述,選差臣寮,相度更改。

    臣以謂監牧之設,法制具存,條目既繁,弊病亦衆。

    若隻坐案文籍,就加增損,恐不足以深革弊源。

    如欲大為更張,創立制度,則凡于利害,難以遙度,必須目見心曉,熟于其事,然後可以審詳裁制,果決不疑。

    蓋謀于始也不精,則行于後也難久。

    況此是臣本職,豈敢辭勞!欲乞權暫差臣,仍于吳中複等三人内更差一人,與臣同詣左右廂監牧地頭,躬親按視。

    至于土地廣狹,水草善惡,歲時孳牧,吏卒勤惰,以至牝牡種類,各随所宜,棚井溫涼,亦有便否,向何以緻馬之耗減,今何以得馬之蕃滋。

    既詳究其根源,兼旁采于衆議。

    如此,不三數月間可以周遍。

    然後更将前後臣寮起請,與衆官參詳審處。

    與其坐而遙度,倉卒改更,其為得失,不可同日而論也。

    臣又竊思今之馬政,皆因唐制。

    而今馬多少與唐不同者,其利病甚多,不可悉舉。

    至于唐世牧地,皆與馬性相宜,西起隴右金城、平涼、天水,外暨河曲之野,内則岐、豳、泾、甯,東接銀、夏,又東至于樓煩,皆唐養馬之地也。

    以今考之,或陷沒夷狄,或已為民田,皆不可複得。

    惟聞今河東岚、石之間,山荒甚多,及汾河之側,草地亦廣,其間草軟水甘,最宜牧養。

    往時河東軍馬,常在此處牧放,今馬數全少,閑地極多。

    此乃唐樓煩監地也,可以興置一監。

    臣以謂推迹而求之,則樓煩、天池、元池三監之地,尚冀可得。

    又臣往年因奉使河東,嘗行威勝以東及遼州平定軍,見其不耕之地甚多。

    而河東一路,山川深峻,水草甚佳,其地高寒,必宜馬性。

    及京西唐、汝之間,久荒之地,其數甚廣。

    欲乞更下河東、京西轉運司,差官就近于轄下訪求草地,有可以興置監牧處。

    如稍見次第,即乞朝廷差官與群牧司官員,同共往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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